#十堰# 【最高资助300万!十堰出台15项“硬”举措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关于薪酬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方面的15项“硬”举措,面向全球招才引智。
薪酬待遇方面,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
人才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住房保障方面,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住房。
创业扶持方面,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至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此外,《措施》还明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城镇落户、职称评定、培育支持、平台支持、科研支持、创业扶持、团队支持、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
11月22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出台包括薪酬待遇、人才津贴、 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15项“硬”措施,面向全球招才引智。
出台背景
为服务我市“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发展和“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大力引进一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特制定该措施。
具体措施
01薪酬待遇
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驻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02人才津贴
按照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03住房保障
可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住房。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50万元。
04医疗保障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保险;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定点三甲医院优质医疗服务,每年给予定期补贴体检,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
05城镇落户
博士、硕士研究生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
06配偶安置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市、区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限时办理。属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在职在岗人员,由市国资委牵头,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及个人意愿等协调安排到国有企业。属其他身份的,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就业履历及个人条件,由市人社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
07子女入学
为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不受户籍限制。
08职称评定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09创业扶持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万—20万元无偿扶持;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0培育支持
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在十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自主培育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按照相关程序,择优吸纳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劳动模范、特殊津贴专家等,并向省级以上推荐表彰。
11平台支持
支持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参与市辖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成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10万奖补;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新建成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2科研支持
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50%奖励。
13团队支持
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经考核认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引进市外产业研发团队,按研发费用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培育的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每个团队给予20万元补助。
14生活服务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市内机场、高铁站乘坐飞机、高铁时,可走绿色通道,享受贵宾服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游览市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在市内指定影院观影可享受折扣价格。在市内人才联盟门店购物、就餐等消费时,享受贵宾折扣待遇。
15激励机制
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松绑”,鼓励企业给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兑现科研人员在岗兼职兼薪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内部分配、评聘考核方式。利用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薪酬待遇方面,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
人才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住房保障方面,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住房。
创业扶持方面,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至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此外,《措施》还明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城镇落户、职称评定、培育支持、平台支持、科研支持、创业扶持、团队支持、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
11月22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出台包括薪酬待遇、人才津贴、 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15项“硬”措施,面向全球招才引智。
出台背景
为服务我市“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发展和“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大力引进一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特制定该措施。
具体措施
01薪酬待遇
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驻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02人才津贴
按照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03住房保障
可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住房。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50万元。
04医疗保障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保险;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定点三甲医院优质医疗服务,每年给予定期补贴体检,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
05城镇落户
博士、硕士研究生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
06配偶安置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市、区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限时办理。属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在职在岗人员,由市国资委牵头,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及个人意愿等协调安排到国有企业。属其他身份的,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就业履历及个人条件,由市人社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
07子女入学
为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不受户籍限制。
08职称评定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09创业扶持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万—20万元无偿扶持;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0培育支持
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在十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自主培育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按照相关程序,择优吸纳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劳动模范、特殊津贴专家等,并向省级以上推荐表彰。
11平台支持
支持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参与市辖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成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10万奖补;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新建成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2科研支持
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50%奖励。
13团队支持
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经考核认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引进市外产业研发团队,按研发费用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培育的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每个团队给予20万元补助。
14生活服务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市内机场、高铁站乘坐飞机、高铁时,可走绿色通道,享受贵宾服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游览市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在市内指定影院观影可享受折扣价格。在市内人才联盟门店购物、就餐等消费时,享受贵宾折扣待遇。
15激励机制
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松绑”,鼓励企业给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兑现科研人员在岗兼职兼薪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内部分配、评聘考核方式。利用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王家港社区高层居民楼:建成五年,为何因验收问题,迟迟无法分配
5月14日,记者刚进入王家港社区,就碰到一位拿着产权证的阿姨,于是就问道:“阿姨,你们这不都拿到房产证了,为什么还有人反映有房子没有分配。”
阿姨指着那个外墙发黑的高层居民楼告诉记者,低层的居民楼都已经分配完成,最近几天基本都拿到了产权证,但高层居民楼的分配却因为验收问题一拖再拖,现在全家五口人挤在低层的居民楼中,很不方便,政府什么时候才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现场情况:闲置多年,已经老化
记者对这个高层居民楼进行了考察,发现建筑物的外墙已经老化发黑,居民楼、停车场的入口都已封闭,无法入内。一些电气设备没有供电,人防工程管道破烂。
记者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询问相关情况,但直到现在没有得到答复。
居民意见;为何无法验收、何时可以解决
记者在网上查阅资料了解到,去年6月29日已经有社区居民在领导留言板留言寻求帮助,当时的留言如下:
尊敬的区委书记,你好。
王家港高层安置楼自2016年建成以来因供电等问题导致一直未分配,我想问的是:一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状况发生?(是资金短缺还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二是供电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完之后,人防工程是否能通过验收(根据了解,高层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管道老化腐烂严重);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何时才能进行高层分配,希望能得到一个准确的时间点。王家港社区为支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社区自2003年起,共经历了6次拆迁,为我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5年11月12日高层安置楼已主体封顶,预计2016年竣工分配(信息来自黄岛政务网),一年过去了,2017年8月16日,黄岛区政府副区长曾做客民生在线表示王家港社区高层安置楼现已进入收尾阶段,今年上半年社区先行垫付资金对高层室外配套工程进行施工,现供水、供热、网通、有线等均已完工,供电正在协调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待供电完工后即可进行高层安置楼验收,验收合格后社区将马上进行居民分房安置(信息来自搜狐),两年过去了,2019年07月14日,长江路街道社会治理中心曾回复标题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王家港社区何时完成高层安置工作”投诉件称,经落实,现社区由于需要重新进行室外供电配套工程,待室外供电配套工程结束后即可进入验收分房。我们就这样等待着等待着,看着新楼变旧楼,地下停车场变垃圾站,人防工程管道腐烂,村民们无比痛心,希望区委书记为我们做主。
相关部门答复:验收工作积极进行,力争于2020年10月进行分配
领导留言板显示相关的部门于去年7月17日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岛区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落实,王家港社区高层安置楼属区财政投资项目,因前期项目出现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回迁缓慢,致使高层安置楼一直未进行分配安置。
关于供电问题,经落实,王家港社区项目经组织现场验收,该项目除高层封闭母线外,其他供配电设施均已竣工。因高层住宅原设计使用电缆,后由于标准变更,且考虑高层住宅用电安全,要求使用封闭母线;由政府出资,街道办(社区)先行垫付。待封闭母线施工结束后,供电公司立即送电。
关于人防工程验收问题,经落实,前期因地下车库潮湿,且未正式通电,导致部分设备及照明设施锈坏。目前,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正在与供货单位进行对接,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后期人防工程通过验收。目前,人防工程管道现已更换完毕。
王家港社区高层安置楼地下车库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联动调试,经消防及人防等综合验收后,争取在2020年10月进行分房安置。
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的决定是在2020年10月之前,解决掉供电、人防、车库等问题后,进行综合验收,完成分房安置。但直到今年的5月份,分房安置也没有进行。
记者致电相关部门
具体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记者分别致电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黄岛区供电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王家港社区的相关工作已经移交给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归属长江路街道直接管理。
就供电的问题,记者也拨打了黄岛区供电公司的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拨打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因为验收政策的改变,以及老化设备的维修更换问题等,定于去年十月的综合验收没有进行。今年已经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现场的勘察,对老化的设备尤其是电子元件、电气设备、电线等进行更换。房屋主体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都已通过,但消防验收因为上述原因还未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体的验收单位,将会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如果验收进展顺利,王家港社区高层居民楼将在今年尽快进行分配。
“我们社区的年轻人压力大啊,房子无法分配,工作生活都受影响,小孩上学、自主创业、房屋买卖都成了问题。希望这个高层居民楼今年尽快分配吧,我们真拖不下去了。”阿姨如是说。 https://t.cn/RDUBkfz
5月14日,记者刚进入王家港社区,就碰到一位拿着产权证的阿姨,于是就问道:“阿姨,你们这不都拿到房产证了,为什么还有人反映有房子没有分配。”
阿姨指着那个外墙发黑的高层居民楼告诉记者,低层的居民楼都已经分配完成,最近几天基本都拿到了产权证,但高层居民楼的分配却因为验收问题一拖再拖,现在全家五口人挤在低层的居民楼中,很不方便,政府什么时候才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现场情况:闲置多年,已经老化
记者对这个高层居民楼进行了考察,发现建筑物的外墙已经老化发黑,居民楼、停车场的入口都已封闭,无法入内。一些电气设备没有供电,人防工程管道破烂。
记者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询问相关情况,但直到现在没有得到答复。
居民意见;为何无法验收、何时可以解决
记者在网上查阅资料了解到,去年6月29日已经有社区居民在领导留言板留言寻求帮助,当时的留言如下:
尊敬的区委书记,你好。
王家港高层安置楼自2016年建成以来因供电等问题导致一直未分配,我想问的是:一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状况发生?(是资金短缺还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二是供电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完之后,人防工程是否能通过验收(根据了解,高层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管道老化腐烂严重);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何时才能进行高层分配,希望能得到一个准确的时间点。王家港社区为支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社区自2003年起,共经历了6次拆迁,为我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5年11月12日高层安置楼已主体封顶,预计2016年竣工分配(信息来自黄岛政务网),一年过去了,2017年8月16日,黄岛区政府副区长曾做客民生在线表示王家港社区高层安置楼现已进入收尾阶段,今年上半年社区先行垫付资金对高层室外配套工程进行施工,现供水、供热、网通、有线等均已完工,供电正在协调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待供电完工后即可进行高层安置楼验收,验收合格后社区将马上进行居民分房安置(信息来自搜狐),两年过去了,2019年07月14日,长江路街道社会治理中心曾回复标题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王家港社区何时完成高层安置工作”投诉件称,经落实,现社区由于需要重新进行室外供电配套工程,待室外供电配套工程结束后即可进入验收分房。我们就这样等待着等待着,看着新楼变旧楼,地下停车场变垃圾站,人防工程管道腐烂,村民们无比痛心,希望区委书记为我们做主。
相关部门答复:验收工作积极进行,力争于2020年10月进行分配
领导留言板显示相关的部门于去年7月17日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岛区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落实,王家港社区高层安置楼属区财政投资项目,因前期项目出现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回迁缓慢,致使高层安置楼一直未进行分配安置。
关于供电问题,经落实,王家港社区项目经组织现场验收,该项目除高层封闭母线外,其他供配电设施均已竣工。因高层住宅原设计使用电缆,后由于标准变更,且考虑高层住宅用电安全,要求使用封闭母线;由政府出资,街道办(社区)先行垫付。待封闭母线施工结束后,供电公司立即送电。
关于人防工程验收问题,经落实,前期因地下车库潮湿,且未正式通电,导致部分设备及照明设施锈坏。目前,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正在与供货单位进行对接,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后期人防工程通过验收。目前,人防工程管道现已更换完毕。
王家港社区高层安置楼地下车库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联动调试,经消防及人防等综合验收后,争取在2020年10月进行分房安置。
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的决定是在2020年10月之前,解决掉供电、人防、车库等问题后,进行综合验收,完成分房安置。但直到今年的5月份,分房安置也没有进行。
记者致电相关部门
具体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记者分别致电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黄岛区供电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王家港社区的相关工作已经移交给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归属长江路街道直接管理。
就供电的问题,记者也拨打了黄岛区供电公司的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拨打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因为验收政策的改变,以及老化设备的维修更换问题等,定于去年十月的综合验收没有进行。今年已经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现场的勘察,对老化的设备尤其是电子元件、电气设备、电线等进行更换。房屋主体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都已通过,但消防验收因为上述原因还未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体的验收单位,将会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如果验收进展顺利,王家港社区高层居民楼将在今年尽快进行分配。
“我们社区的年轻人压力大啊,房子无法分配,工作生活都受影响,小孩上学、自主创业、房屋买卖都成了问题。希望这个高层居民楼今年尽快分配吧,我们真拖不下去了。”阿姨如是说。 https://t.cn/RDUBk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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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爱同行,携手助残!市残联联合企业走访慰问残疾人↓
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中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为“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当天,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BB啤酒超市开展“携手残联 与爱同行”活动,走访慰问我市残疾人。
据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林尤武介绍,今年开展的公益助残活动,主要目的是让更多的残疾人巩固脱贫成果以及享受到扶贫攻坚带来的成果。去年以来,市残联主动靠前服务残疾人员,通过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多举措促进残疾人就业,2020年,共有79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64人;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水平,2020年,我市投入64万元,扶持128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谋业;报销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和出行车票;发放贫困残疾人脱贫资金补贴、教育补贴、学前教育补贴;认真落实《海南省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等;落实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多举措不断提升我市残疾人员的幸福感。
“一直以来,BB啤酒超市就非常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在中国助残日到来前夕,我们与儋州市残联紧密联系,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公益活动,希望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让BB啤酒超市充满更多爱,同时也希望更多的爱心人士关注和爱护残疾人,支持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BB啤酒超市店长张世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感谢社会爱心人士一直以来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体恤和关爱,在‘中国助残日’到来此刻,我希望广大的残疾朋友能够更加的自强、自立、自信地拥抱和热爱每一天,以更加阳光积极乐观的态度融入生产生活当中。”市肢残人协会主席符庆周说。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与爱同行,携手助残!市残联联合企业走访慰问残疾人↓
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中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为“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当天,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BB啤酒超市开展“携手残联 与爱同行”活动,走访慰问我市残疾人。
据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林尤武介绍,今年开展的公益助残活动,主要目的是让更多的残疾人巩固脱贫成果以及享受到扶贫攻坚带来的成果。去年以来,市残联主动靠前服务残疾人员,通过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多举措促进残疾人就业,2020年,共有79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64人;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水平,2020年,我市投入64万元,扶持128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谋业;报销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和出行车票;发放贫困残疾人脱贫资金补贴、教育补贴、学前教育补贴;认真落实《海南省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等;落实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多举措不断提升我市残疾人员的幸福感。
“一直以来,BB啤酒超市就非常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在中国助残日到来前夕,我们与儋州市残联紧密联系,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公益活动,希望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让BB啤酒超市充满更多爱,同时也希望更多的爱心人士关注和爱护残疾人,支持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BB啤酒超市店长张世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感谢社会爱心人士一直以来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体恤和关爱,在‘中国助残日’到来此刻,我希望广大的残疾朋友能够更加的自强、自立、自信地拥抱和热爱每一天,以更加阳光积极乐观的态度融入生产生活当中。”市肢残人协会主席符庆周说。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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