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酒糟老板又来拉酒糟了,这次存了三天。这几天酒糟老板生意稍微没有那么忙了,五一那段时间生意好的很酒糟不够卖,每隔两天就来拉一次。做酒糟这个生意平时候还是挺累的,早上五点多就开始干,夏天还好,天亮早也不冷,冬天就更辛苦些。这老板每拉一次酒糟一天要跑四五个酒厂,一车拉10多吨卖给养牛的养殖户。不过还好是每隔两天或者三天拉一次,可以休息下!我们这儿有很多酒厂,但是不是每个酒厂都会把酒糟卖给你,不过他要是愿意去跑,多联系一下,每天拉个十来吨酒糟应该是没问题。不过都快60的人了,还这样奋斗干活还是很不错了! https://t.cn/R2Wxu3V
案例分享:用工单位拒不进行工伤赔付,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据来自四川的郑先生介绍,为谋生计,自己五十多岁的父亲仍在水泥厂里从事的繁重的搬运工作,薪资微薄,装一吨水泥仅1.2元。尽管工作辛苦,父亲也没有一丝怨言仍勤勤恳恳地忙碌着。一天,郑先生的父亲像往常一样辛勤工作,在装卸水泥过程中从货车上跌下来,导致其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有桡骨远端骨折、左眼眶骨折。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郑先生的父亲无法正常工作,还要因此花费高昂的医疗费用等等。
事故发生后,郑先生及其父亲积极与用工单位友好协商,几次沟通下来,该用工单位向郑先生的父亲支付了应付的3500元薪资,并垫付了30000元的医药费。但事实上,郑先生的父亲因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止这些,且当时父亲的伤情并未稳定,还需要后续治疗。父亲出院后,在相关单位的介入并协助沟通的过程中,郑先生及其父亲希望在父亲的伤病未痊愈前,因工伤事故引起的医药费,由用工单位支付,并希望该用工单位一次性赔付其工伤等费用7万元以上。但该用工单位表示只愿意再支付3万元左右。双方协商不成,该用工单位便以双方未签订劳动为由,主张郑先生的父亲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据了解,郑先生的父亲是未与用工单位泰州市某润装卸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仅仅是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先生及其父亲申请的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也明确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尽管相关部门已认定郑先生的父亲与该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单位仍不配合后续的工伤认定工作。并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该单位拒绝为父亲提供员工福利,该福利为单位为员工租房并缴纳水电费。自工伤事故以来,该单位便停止缴纳费用,房东也因此向单位提出解除租房合同。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见,但用工单位的行为是不合规定的,侵害郑先生父亲的合法权益。
该用工单位因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但诉讼结果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知道该单位出于什么原因,依然不愿配合协商赔偿事宜,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申请上诉。目前双方还处在上诉过程中。
我们希望相关的管理部门能够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其积极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内向劳动者赔付到位,并在停工留薪期间按时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提醒大家,在找工作时,要积极督促用工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提高警惕,也可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据来自四川的郑先生介绍,为谋生计,自己五十多岁的父亲仍在水泥厂里从事的繁重的搬运工作,薪资微薄,装一吨水泥仅1.2元。尽管工作辛苦,父亲也没有一丝怨言仍勤勤恳恳地忙碌着。一天,郑先生的父亲像往常一样辛勤工作,在装卸水泥过程中从货车上跌下来,导致其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有桡骨远端骨折、左眼眶骨折。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郑先生的父亲无法正常工作,还要因此花费高昂的医疗费用等等。
事故发生后,郑先生及其父亲积极与用工单位友好协商,几次沟通下来,该用工单位向郑先生的父亲支付了应付的3500元薪资,并垫付了30000元的医药费。但事实上,郑先生的父亲因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止这些,且当时父亲的伤情并未稳定,还需要后续治疗。父亲出院后,在相关单位的介入并协助沟通的过程中,郑先生及其父亲希望在父亲的伤病未痊愈前,因工伤事故引起的医药费,由用工单位支付,并希望该用工单位一次性赔付其工伤等费用7万元以上。但该用工单位表示只愿意再支付3万元左右。双方协商不成,该用工单位便以双方未签订劳动为由,主张郑先生的父亲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据了解,郑先生的父亲是未与用工单位泰州市某润装卸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仅仅是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先生及其父亲申请的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也明确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尽管相关部门已认定郑先生的父亲与该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单位仍不配合后续的工伤认定工作。并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该单位拒绝为父亲提供员工福利,该福利为单位为员工租房并缴纳水电费。自工伤事故以来,该单位便停止缴纳费用,房东也因此向单位提出解除租房合同。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见,但用工单位的行为是不合规定的,侵害郑先生父亲的合法权益。
该用工单位因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但诉讼结果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知道该单位出于什么原因,依然不愿配合协商赔偿事宜,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申请上诉。目前双方还处在上诉过程中。
我们希望相关的管理部门能够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其积极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内向劳动者赔付到位,并在停工留薪期间按时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提醒大家,在找工作时,要积极督促用工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提高警惕,也可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锄禾日当午】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诗是李绅青年时目睹农民每天做农活缺吃不饱,穿不暖,以同情和愤慨的心情写出来的。这首诗描写了农民种田非常的辛苦的情景。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中国每年浪费粮食800万吨,能够两亿人吃一年,并且,这些粮食价值高达20xx亿元!!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呀!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在我们中国的某些地方,却有四五千万人民吃不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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