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正安法院并案开庭审理正安第一起涉恶集团案件】近日,正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并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骆某某、杨某某等七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与被告人任某某、古某某等五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因本案部分案件事实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相关部分依法未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为称霸邀约被告人杨某某、古某某、许某某等人,将刘某某(15岁)、吴某某、郑某某、张某某(14岁)等人发展为自己的小弟。2018年底,陈某某结识被告人骆某某、任某某等人,发现二人均带有小弟。在交往的过程中,陈某某被任某某、骆某某等人认可为“大哥”,心甘情愿接受陈某某安排、指挥。因骆某某、任某某两股势力的加入,逐渐形成了以陈某某为首,以任某某、骆某某、杨某某为骨干成员,以古某某、许某某、吴某某、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焦某某、王某某、吕某某、徐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有约定俗成的规定。陈某某、任某某、骆某某、杨某某经常组织、带领集团成员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出入正安县城的网吧、酒吧、学校附近等地,肆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30日,该集团在正安县城、安场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1起,造成1人轻伤,9人轻微伤。其中寻衅滋事案4起,聚众斗殴案6起,抢劫案1起,盗窃案3起,一般违法行为7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正安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严惩。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及被告人的犯罪违法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针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审判长傅百毅从法律、社会、家庭等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帮助被告人认清自己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总结应当吸取的教训,重燃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从而走向新生,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庭审历时两天,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为称霸邀约被告人杨某某、古某某、许某某等人,将刘某某(15岁)、吴某某、郑某某、张某某(14岁)等人发展为自己的小弟。2018年底,陈某某结识被告人骆某某、任某某等人,发现二人均带有小弟。在交往的过程中,陈某某被任某某、骆某某等人认可为“大哥”,心甘情愿接受陈某某安排、指挥。因骆某某、任某某两股势力的加入,逐渐形成了以陈某某为首,以任某某、骆某某、杨某某为骨干成员,以古某某、许某某、吴某某、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焦某某、王某某、吕某某、徐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有约定俗成的规定。陈某某、任某某、骆某某、杨某某经常组织、带领集团成员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出入正安县城的网吧、酒吧、学校附近等地,肆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30日,该集团在正安县城、安场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1起,造成1人轻伤,9人轻微伤。其中寻衅滋事案4起,聚众斗殴案6起,抢劫案1起,盗窃案3起,一般违法行为7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正安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严惩。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及被告人的犯罪违法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针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审判长傅百毅从法律、社会、家庭等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帮助被告人认清自己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总结应当吸取的教训,重燃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从而走向新生,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庭审历时两天,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正安县依法公开宣判13人涉恶案!全部服判!】11月21日,正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宣判田某江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件。田某江等十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江、刘某、冯某、马某飘、吴某、简某、邬某明、冯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不论时间地点,不论对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常以为兄弟出头,恶意扩大事态发展,邀约他人,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已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以及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恶势力犯罪。
当庭宣判后,十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江、刘某、冯某、马某飘、吴某、简某、邬某明、冯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不论时间地点,不论对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常以为兄弟出头,恶意扩大事态发展,邀约他人,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已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以及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恶势力犯罪。
当庭宣判后,十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审查上诉理由、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现已审理终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遵义正安县法院对李吉林等28人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永远支持中央扫黑除恶破伞方针路线,支持重判这类害人害物嚣张无知的犯罪团伙,为社会除害, https://t.cn/Aiu31D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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