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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欠款转化为借条有效吗?
来源: 律图法律咨询
货款的欠款部分转化为借条是有效的,直接将所欠的货款转换为借款,这是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条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范性,才受到法律保护。
一、货款欠款转化为借条有效吗?
将拖欠的货款转为借款是有效的。
当事人将欠货款转为借款,其实是将货款按照借款来处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范,是有效的。
将货款约定转为借款实际上是将货款虚拟为已经偿还,然后再由收款人将所收货款出借给付款人,从而在双方之间消灭了货款之债,成立了借款之债。
进而货款之债获得了准用借款之债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效果,这种约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当按照不定期借款来确定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再按货款来处理。
货款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钱款。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一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二、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形式要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是可以将货款的欠款部分转移为借条,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这样的借条才是有效的借条。这个时候再发生纠纷的话,那么就按照民间借贷的纠纷来进行处理。
来源: 律图法律咨询
货款的欠款部分转化为借条是有效的,直接将所欠的货款转换为借款,这是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条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范性,才受到法律保护。
一、货款欠款转化为借条有效吗?
将拖欠的货款转为借款是有效的。
当事人将欠货款转为借款,其实是将货款按照借款来处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范,是有效的。
将货款约定转为借款实际上是将货款虚拟为已经偿还,然后再由收款人将所收货款出借给付款人,从而在双方之间消灭了货款之债,成立了借款之债。
进而货款之债获得了准用借款之债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效果,这种约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当按照不定期借款来确定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再按货款来处理。
货款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钱款。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一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二、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形式要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是可以将货款的欠款部分转移为借条,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这样的借条才是有效的借条。这个时候再发生纠纷的话,那么就按照民间借贷的纠纷来进行处理。
【新乡市再获金融“国字号”名片! 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并下达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新乡市榜上有名。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自2022年开始实施,新乡市是全省首批入选的三个地区之一。这是新乡市继2015年以来获批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国家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2020年度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长垣市)后,再一次成功摘得金融改革“国字号”名片。
近年来,新乡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新乡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撬动金融资源支持普惠小微主体发展。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成功搭建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打造了“24小时不落幕”的“线上+线下”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建立完善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制造业贷款投放与财政存款挂钩机制和银行机构激励评价机制,有效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各项金融数据位居全省前列。截至2021年末,新乡市各项贷款余额2680.49亿元,贷款新增额336.48亿元,同比增长14.35%,贷款余额、新增额、同比增长全省排名分别位居第4位、第3位、第6位。各项存款余额4087.28亿元,较年初新增429.21亿元,同比增长11.73%,存款新增额、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位、第4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4.13亿元,同比增长35.17%,增速位列全省第一;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13亿元,同比增长80.58%,增速位列全省第一;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162.41亿元,同比增长33.87%。
下一步,新乡市金融局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继续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统筹发挥各类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围绕强化政策供给、要素资源聚集、数字赋能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市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打造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新乡样本”。
来源:新乡市金融局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并下达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新乡市榜上有名。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自2022年开始实施,新乡市是全省首批入选的三个地区之一。这是新乡市继2015年以来获批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国家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2020年度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长垣市)后,再一次成功摘得金融改革“国字号”名片。
近年来,新乡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新乡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撬动金融资源支持普惠小微主体发展。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成功搭建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打造了“24小时不落幕”的“线上+线下”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建立完善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制造业贷款投放与财政存款挂钩机制和银行机构激励评价机制,有效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各项金融数据位居全省前列。截至2021年末,新乡市各项贷款余额2680.49亿元,贷款新增额336.48亿元,同比增长14.35%,贷款余额、新增额、同比增长全省排名分别位居第4位、第3位、第6位。各项存款余额4087.28亿元,较年初新增429.21亿元,同比增长11.73%,存款新增额、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位、第4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4.13亿元,同比增长35.17%,增速位列全省第一;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13亿元,同比增长80.58%,增速位列全省第一;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162.41亿元,同比增长33.87%。
下一步,新乡市金融局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继续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统筹发挥各类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围绕强化政策供给、要素资源聚集、数字赋能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市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打造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新乡样本”。
来源:新乡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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