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被2人用砍刀砍成重伤二级,我们有家不敢回!”,山东临沂,一名7岁女孩实名举报一起恶性事件。女孩自述:爸爸回家时,在电梯口被2名手持砍刀的人砍伤,经医院2天2夜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有凶手的清楚的照片和视频,但案子过去1年多了,一直没有进展,他们被迫背井离乡,在外地租房住,有家不敢回,也不能上自己喜欢的学校。
据当地派出所回应称,听说过这个案件。如果案件是真实的,应该已经移交刑警大队处理。目前,当地公安分局和刑警大队没有任何回应。(来源:星视频)
心疼这个女孩!才7岁的年纪,竟要承受这样的现实,会给她幼小的心灵造成多大的心理伤害和负担呢?
很多网友质疑,为何让7岁的女孩冒着危险实名举报呢?家里没有其他人了吗?我也在想这个问题。可能他们报警后一直得不到答复,举报过无数次了吧?但时隔这么久,案件一直没有破,有家不敢回。让7岁的女孩实名举报,也是为了吸引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能够真正推进案件的侦破和解决。
如果女孩所述是真实的,案件发生在2020年10月底,有凶手清晰的照片,为何1年8个月还没有破?到底进展到什么程度呢?通过向被害人的询问,摸排可疑的犯罪动机,是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呢?嫌疑人是潜逃还是通缉状态呢?这一切都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回应,否则公众的安全感何在呢?
如果女孩陈述是真实的,那么这就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判断构成何罪,还要结合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工具、犯罪打击的部位、力度、次数、事后处理的情况等综合考量。
具体到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持砍刀,在地下车库将小女孩的爸爸砍成重伤二级,显然是预谋已久,不排除是雇凶砍人。
二人持砍刀去砍一个毫无防备的人,按照常理,如果想把对方置之于死地,被害人很难逃脱。所以,从犯罪动机上看,可能是报复、泄愤而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当然,还要结合砍伤的部位、力度和次数,如果砍伤多处要害部位,那就有杀人的故意了。
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232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被害人最后抢救过来了,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如果小女孩的爸爸由此导致严重残疾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
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如果正义的实现,需要靠网络举报来实现;如果正义需要靠小女孩吸引关注来实现,那就太悲哀了。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要为何社会的安全感!#打黑除恶#
据当地派出所回应称,听说过这个案件。如果案件是真实的,应该已经移交刑警大队处理。目前,当地公安分局和刑警大队没有任何回应。(来源:星视频)
心疼这个女孩!才7岁的年纪,竟要承受这样的现实,会给她幼小的心灵造成多大的心理伤害和负担呢?
很多网友质疑,为何让7岁的女孩冒着危险实名举报呢?家里没有其他人了吗?我也在想这个问题。可能他们报警后一直得不到答复,举报过无数次了吧?但时隔这么久,案件一直没有破,有家不敢回。让7岁的女孩实名举报,也是为了吸引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能够真正推进案件的侦破和解决。
如果女孩所述是真实的,案件发生在2020年10月底,有凶手清晰的照片,为何1年8个月还没有破?到底进展到什么程度呢?通过向被害人的询问,摸排可疑的犯罪动机,是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呢?嫌疑人是潜逃还是通缉状态呢?这一切都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回应,否则公众的安全感何在呢?
如果女孩陈述是真实的,那么这就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判断构成何罪,还要结合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工具、犯罪打击的部位、力度、次数、事后处理的情况等综合考量。
具体到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持砍刀,在地下车库将小女孩的爸爸砍成重伤二级,显然是预谋已久,不排除是雇凶砍人。
二人持砍刀去砍一个毫无防备的人,按照常理,如果想把对方置之于死地,被害人很难逃脱。所以,从犯罪动机上看,可能是报复、泄愤而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当然,还要结合砍伤的部位、力度和次数,如果砍伤多处要害部位,那就有杀人的故意了。
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232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被害人最后抢救过来了,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如果小女孩的爸爸由此导致严重残疾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
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如果正义的实现,需要靠网络举报来实现;如果正义需要靠小女孩吸引关注来实现,那就太悲哀了。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要为何社会的安全感!#打黑除恶#
又一实名举报!一个不大的房间内,一个头发微秃的男人,把一个大肚子的女人摁在床上,然后拽着两只胳膊摔扔到床下。这是刘某婷在实名举报中发布的视频片段。刘某婷是山东泰安人,其举报称,泰安某奔驰车4s店经理,自己的恋人尹某因不想让自己生下已经七个月大的孩子,而对自己多次实施殴打,行为残暴。
这个画面令人心惊和愤怒!如果真如刘某婷所说,尹某不想让其生孩子,而对孕晚期七个月的恋人动手,其行为令人发指,禽兽不如。即使还有其他原因,甚至女方也有错误,尹某的行为都无法获得原谅,甚至减轻对他的处罚。
孩子七个月了,已经是一个成熟的生命体,尹某殴打刘某婷的行为,意欲使其流产,杀死其腹中的胎儿,其行为无异于故意杀人。但是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却并未赋予胎儿生命健康权,即使胎儿因外力死亡,也不会定义为故意杀人,把胎儿作为犯罪对象,除非行为人有杀死孕妇的行为动机。
仅从视频画面看,尹某对刘某婷实施了故意伤害,如果经鉴定刘某婷的伤构成轻伤及以上,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害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造成肢体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只是轻微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但是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从刘某婷的伤情看,其头面部有多处皮外伤,可能不构成轻伤,胎儿只是出现先兆流产,可能也不构成轻伤,如此以来不能追究尹某的刑事责任,岂不是意难平。殴打七个月的孕妇实在是太恶劣了。
那尹某的行为能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呢?根据刑法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虐待家庭成员的才可能构成虐待罪。而根据刑法规定,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并未包含恋人关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恋人同居在一起,生活状态如同家庭,因此,2015年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相关意见中明确,家庭暴力也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同时还规定,对于虐待家庭成员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的疾病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实施虐待的,属于刑法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仅就刘某婷孕妇的身份,尹某的行为就构成虐待罪。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要被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会接受报案或者主动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接到群众举报,会对本案进行侦查,如果查明尹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提醒刘某婷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如果刘某婷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
无论怎样,视频中的男子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打女人就已经遭人唾弃,打一个曾经相亲相爱还怀了自己骨肉的女人,更是手段残暴没人性。
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只是具备人的模样,但皮肉里却没有人味。女人,擦亮你的眼睛吧。
这个画面令人心惊和愤怒!如果真如刘某婷所说,尹某不想让其生孩子,而对孕晚期七个月的恋人动手,其行为令人发指,禽兽不如。即使还有其他原因,甚至女方也有错误,尹某的行为都无法获得原谅,甚至减轻对他的处罚。
孩子七个月了,已经是一个成熟的生命体,尹某殴打刘某婷的行为,意欲使其流产,杀死其腹中的胎儿,其行为无异于故意杀人。但是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却并未赋予胎儿生命健康权,即使胎儿因外力死亡,也不会定义为故意杀人,把胎儿作为犯罪对象,除非行为人有杀死孕妇的行为动机。
仅从视频画面看,尹某对刘某婷实施了故意伤害,如果经鉴定刘某婷的伤构成轻伤及以上,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害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造成肢体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只是轻微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但是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从刘某婷的伤情看,其头面部有多处皮外伤,可能不构成轻伤,胎儿只是出现先兆流产,可能也不构成轻伤,如此以来不能追究尹某的刑事责任,岂不是意难平。殴打七个月的孕妇实在是太恶劣了。
那尹某的行为能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呢?根据刑法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虐待家庭成员的才可能构成虐待罪。而根据刑法规定,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并未包含恋人关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恋人同居在一起,生活状态如同家庭,因此,2015年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相关意见中明确,家庭暴力也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同时还规定,对于虐待家庭成员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的疾病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实施虐待的,属于刑法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仅就刘某婷孕妇的身份,尹某的行为就构成虐待罪。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要被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会接受报案或者主动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接到群众举报,会对本案进行侦查,如果查明尹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提醒刘某婷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如果刘某婷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
无论怎样,视频中的男子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打女人就已经遭人唾弃,打一个曾经相亲相爱还怀了自己骨肉的女人,更是手段残暴没人性。
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只是具备人的模样,但皮肉里却没有人味。女人,擦亮你的眼睛吧。
【工人日报:#见义勇为需要更多的社会激励支持#】#提高奖励会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据工人日报评论,普通人见义勇为底气不足的原因之一是相关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细化。当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护见义勇为的法律框架已经搭建,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仍有模糊、界定不清的情况。不少人担心路见不平、出手相助被定性为“互殴”,正当防卫一不小心成了防卫过当。在两年前的“赵宇案”中,赵宇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最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纠正: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人员都有赵宇那样的幸运。好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发布,可以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提高奖励会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以南方某市为例,其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抢险、救灾、救人的。去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郑州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当地政府决定授予14名个人郑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工人日报;艾塔)
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人员都有赵宇那样的幸运。好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发布,可以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提高奖励会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以南方某市为例,其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抢险、救灾、救人的。去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郑州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当地政府决定授予14名个人郑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工人日报;艾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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