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街边小吃摊非常便民,油条炸糕茶蛋豆浆供应充足,路过时快到八点还能买的到。孔子曰,“所重,民、食、丧、祭”,又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食是民生的根本,自古以来如此。一座城镇是否真正繁荣,主要在于民生方面,而民生又重点体现在饮食生活上。一座城镇让人长久留恋的,不是高楼大厦,不是喷水广场,不是GDP值,而是街边拐角无处不在的餐饮摊铺,如西安、成都那样的小吃饮食,让人难忘不已。
有关部门应该大力支持这种方便百姓的街边小吃摊,通过我长期的观察,我有三点建议:一是对真正便民的小摊铺政府应予以资助、补贴或贷款,把各地方年年搞大项目大投资、到处建高科技园的钱拿出一部分用来扶助小吃摊。二是小吃摊最好开在露天场所,不要动不动就给集中到一栋大楼里,那样会提高小摊贩经营成本,而且在大楼里到了时间就统一关门,摊主往往不能自主掌握经营时间。三是小摊贩自发形成的“饮食一条街”之类,要给予支持和维护,当领导下来视察或城镇搞卫生评比时,一定要让这些自发式一条街存在着,不得令其暂时关闭,因为只有自发市场、自然形成的一条街才能如实反映城镇日常生活真面貌,这一点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作家阿城说:“我在等,等一城满是烟火气。”我也在等,等一城遍是小吃摊,呵呵,有点过了,哪能只有口腹之欲,除了吃,还要有裁缝店、五金店、小诊所、健身房、托儿所、电器维修铺,等等。但是,银行网点不要多,一条街上银行网点要有,但是不能超过十分之一,避免出现“银行多过米铺”的荒唐现象! https://t.cn/RJPse79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文钞》“然专以格致为训,不以因果相辅而导者,或难奋发大
​​《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之百九

《文钞》“然专以格致为训,不以因果相辅而导者,或难奋发大心,励志修持也”。

这里分析单是儒家的格物致知,有偏颇。一定要以因果辅导,才能奋发大心,励志修持。这样才能达到修行的效果,成圣成贤。

以往儒家的理学者,阻碍因果教育的行为不好,这不能给人励志修行创造条件。这是印祖又一次提到这类问题。上次提到的是,伦常道德,只有上根人能做到。这里说格物致知等八目,没有因果辅助,不能励志修持。

这显示出儒家修行的缺陷,要以因果辅助才能完善。因果者,做到何种因,就会出何种果。做不到何种因,就得不到何种果。五伦五常你要是做到了,人际关系一定好,首先是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社会的最小细胞就是家庭,家庭都能和睦,社会就一定和谐。

反之,做不到五伦五常,人际关系不好,家庭不能和睦,社会不能和谐。这就显示出因果报应,也真让人看清楚因果报应的事实真相。既然做到五伦五常,是那么重要,那我就非做到不可了。在家庭中,人当中有四种关系,很复杂。你能尽本分,对方不一定能尽本分,也非常可能因为你能尽本分,对方就不能尽本分。所以常说“好人受人欺”。可是我要做好人,不能因为受欺负就不做好人了。外界给我们带来的感受,不能转变我们做人的志向,尤其不能改变我们学佛的志向。学佛法,“净业三福”是非要做到不可的事,这是佛给我们指出一条成佛路,先学人天法,这是学佛的基础。

不能因为受气,就不做好人了,就不学佛了。所以佛法中的六度,要学忍辱。没有忍辱的功夫,布施和持戒都有问题。不能忍辱,精进和禅定也是问题。常人都是意气用事,遇到逆境恶缘就不干了,这才知道意气用事太轻率,没有理智。我们的前途,决不能受任何影响,才能成功。

没有因果报应的理念,忍不住,这就成不了事。“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赶上顺境,容易修孝道。遇到逆境,我们昨天举了大舜的例子,不容易修孝道。这才看出来,大舜的忍辱,大舜的智慧,他能不离开,他能回避杀害。常人不容易做到,所以不能尽孝道,所以不能成佛道。

因与果简单,但不容易做到,过程不简单。理论简单,实践却要有忍辱的功夫做辅助。

“吾常曰:“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约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约世法论,何独不然”。

因果是圣人治国的办法,是佛度众生的办法。我们想起印祖的话,伦理道德只有上根人能做到,因果是上中下三根人都能做到。老法师也常常讲,认识伦理道德,耻于作恶;明白因果,不敢作恶。

《感应篇》上来就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几个字常常贴到面门上,你敢作恶!

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敢作恶!

就用因果教育老百姓,还愁人民不听话吗?还怕百姓作恶吗?听话,不作恶,治理出这样的社会,谁受安乐,还是老百姓。你以为是愚民之策,你以为是封建迷信,我不以为是。因果报应都是自作自受,跟他人没有关系。太平盛世,帝王有好处,人民也有好处。乱世,帝王苦,人民一样苦。迷信是因为你不懂,你迷信我不迷信。

圣人治国,佛菩萨度众生,都以因果教育为权巧方便。没有因果教育,伦常道德很多人做不到,有了因果教育,上中下三根人都做得到伦常道德。因果教育保证了伦常道德,伦常道德,完全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础。佛法,修六度,能成菩萨。修苦集灭道,能成罗汉。没有一法不以因果为基础。修“净业三福”,是“三世诸佛的净业正因”。佛法离不开因果教育,十法界,完全是因果。

“故孔子之赞周易也,最初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殃,则果矣。又既有余庆余殃,岂无本庆本殃。本庆本殃,乃积善积不善之人来生后世所得之果,当大于余庆余殃之得诸子孙者百千万倍”。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善与不善是因,余庆与余殃是果。有因必有果,不可能有因无果,也不可能有果无因。因果不空,因果相续,因果循环。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因产生果,果又产生因,这是因果循环。瓜子种下去,得到瓜。瓜中有子,子可以再种下去,又产生瓜,这是因果相续。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相混淆,没有戴罪立功,也没有因功赎罪,若有的话,那是人间的说法,不是真实的六道事实真相。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桩是一桩,不相混乱。

果报是强者先牵,那个果先熟,那个就会排在前。强才会早熟,弱就会晚熟。所以这一世极力修善,欲令善者先熟。因为世世作恶,恶很容易熟,就不敢再作恶。才能叫善先成熟。往生极乐世界,佛号念念不间断,也是这个道理,强才能早熟、先熟、快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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