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耳钉,现在都不止是女生的特权,也是男生的首饰之一了,如果你想要一款个性的耳钉,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四款个性的耳钉。首先说的是陈奕天这款十字耳钉,银色挂着十字架,在这里算是比较低调的,但是确实比较大多能选择的,而蔡徐坤这款吉他耳钉呢?小编觉得喜欢唱摇滚的人特别适合这款,而在学校如果是个学霸,小编会推荐王琳凯小鬼的这款书夹耳钉,若是喜欢我们藏风的话,丁真这款绿色的臧风应该是你的最爱。
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带着他的朋友一起去首饰店看黄金项链,后来看上了一款,和销售员讨价还价 ,最终以17000元成交,可是去付款时只需付1700元,男子一看占到便宜,付了款急匆匆走了。
李某最近运气不错,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于是就想买条项链戴戴。某一天,他叫上朋友一起去看项链,帮忙参考参考。
进入一家首饰店,看着里面各种各样的金项链琳琅满目,李某一时不懂怎么选择,这时候一名销售员走过来,通过询问,向李某介绍了适合他喜好的,很快李某看中了一条佛珠项链,通过和销售员还价,最终以17000元成交。
销售员非常兴奋 ,成交了一个大单,于是赶紧写好收据递给李某。李某拿着收据去柜台结账,柜台说了声1700,李某以为听错问了一下,得到的回复是1700,于是赶紧结账就走,连包装都不要。
柜台人员看到顾客如此匆忙,回想了一下,觉得这么大的项链应该不会是1700的价格,于是问了销售员,此时销售员才知道自己把单据写错了,写少一个零。
销售员非常紧张,好在之前互相留有联系方式,于是打电话给李某,和其说明情况,李某却表示是他们的失误,与他无关,不会退回多余的钱。
很明显,李某明知销售员出现过错 ,票据上的价格写少一个零,但依然按照票据上的金额付款,事后,店家追还,他拒绝。
那么,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呢
1.李某进入金店购买项链,同时已经和店员谈好价格,系双方的真实意思。但由于店员出错导致金店损失,而李某获利,李某的获利属于不正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李某取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明知销售员错写单据,还是想占便宜,其属于恶意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2.本事件我们知道,销售员联系李某,希望他把少付的钱还回来,但是李某不同意,这性质已经构成侵占罪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某不当得利在一万多,达到数额较大,其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做人要讲诚信,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物品是多少就多少,千万不要觉得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 ,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会受到社会谴责的。
李某最近运气不错,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于是就想买条项链戴戴。某一天,他叫上朋友一起去看项链,帮忙参考参考。
进入一家首饰店,看着里面各种各样的金项链琳琅满目,李某一时不懂怎么选择,这时候一名销售员走过来,通过询问,向李某介绍了适合他喜好的,很快李某看中了一条佛珠项链,通过和销售员还价,最终以17000元成交。
销售员非常兴奋 ,成交了一个大单,于是赶紧写好收据递给李某。李某拿着收据去柜台结账,柜台说了声1700,李某以为听错问了一下,得到的回复是1700,于是赶紧结账就走,连包装都不要。
柜台人员看到顾客如此匆忙,回想了一下,觉得这么大的项链应该不会是1700的价格,于是问了销售员,此时销售员才知道自己把单据写错了,写少一个零。
销售员非常紧张,好在之前互相留有联系方式,于是打电话给李某,和其说明情况,李某却表示是他们的失误,与他无关,不会退回多余的钱。
很明显,李某明知销售员出现过错 ,票据上的价格写少一个零,但依然按照票据上的金额付款,事后,店家追还,他拒绝。
那么,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呢
1.李某进入金店购买项链,同时已经和店员谈好价格,系双方的真实意思。但由于店员出错导致金店损失,而李某获利,李某的获利属于不正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李某取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明知销售员错写单据,还是想占便宜,其属于恶意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2.本事件我们知道,销售员联系李某,希望他把少付的钱还回来,但是李某不同意,这性质已经构成侵占罪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某不当得利在一万多,达到数额较大,其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做人要讲诚信,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物品是多少就多少,千万不要觉得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 ,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会受到社会谴责的。
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带着他的朋友一起去首饰店看黄金项链,后来看上了一款,和销售员讨价还价 ,最终以17000元成交,可是去付款时只需付1700元,男子一看占到便宜,付了款急匆匆走了。
李某最近运气不错,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于是就想买条项链戴戴。某一天,他叫上朋友一起去看项链,帮忙参考参考。
进入一家首饰店,看着里面各种各样的金项链琳琅满目,李某一时不懂怎么选择,这时候一名销售员走过来,通过询问,向李某介绍了适合他喜好的,很快李某看中了一条佛珠项链,通过和销售员还价,最终以17000元成交。
销售员非常兴奋 ,成交了一个大单,于是赶紧写好收据递给李某。李某拿着收据去柜台结账,柜台说了声1700,李某以为听错问了一下,得到的回复是1700,于是赶紧结账就走,连包装都不要。
柜台人员看到顾客如此匆忙,回想了一下,觉得这么大的项链应该不会是1700的价格,于是问了销售员,此时销售员才知道自己把单据写错了,写少一个零。
销售员非常紧张,好在之前互相留有联系方式,于是打电话给李某,和其说明情况,李某却表示是他们的失误,与他无关,不会退回多余的钱。
很明显,李某明知销售员出现过错 ,票据上的价格写少一个零,但依然按照票据上的金额付款,事后,店家追还,他拒绝。
那么,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呢
1.李某进入金店购买项链,同时已经和店员谈好价格,系双方的真实意思。但由于店员出错导致金店损失,而李某获利,李某的获利属于不正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李某取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明知销售员错写单据,还是想占便宜,其属于恶意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2.本事件我们知道,销售员联系李某,希望他把少付的钱还回来,但是李某不同意,这性质已经构成侵占罪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某不当得利在一万多,达到数额较大,其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做人要讲诚信,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物品是多少就多少,千万不要觉得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 ,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会受到社会谴责的。
李某最近运气不错,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于是就想买条项链戴戴。某一天,他叫上朋友一起去看项链,帮忙参考参考。
进入一家首饰店,看着里面各种各样的金项链琳琅满目,李某一时不懂怎么选择,这时候一名销售员走过来,通过询问,向李某介绍了适合他喜好的,很快李某看中了一条佛珠项链,通过和销售员还价,最终以17000元成交。
销售员非常兴奋 ,成交了一个大单,于是赶紧写好收据递给李某。李某拿着收据去柜台结账,柜台说了声1700,李某以为听错问了一下,得到的回复是1700,于是赶紧结账就走,连包装都不要。
柜台人员看到顾客如此匆忙,回想了一下,觉得这么大的项链应该不会是1700的价格,于是问了销售员,此时销售员才知道自己把单据写错了,写少一个零。
销售员非常紧张,好在之前互相留有联系方式,于是打电话给李某,和其说明情况,李某却表示是他们的失误,与他无关,不会退回多余的钱。
很明显,李某明知销售员出现过错 ,票据上的价格写少一个零,但依然按照票据上的金额付款,事后,店家追还,他拒绝。
那么,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呢
1.李某进入金店购买项链,同时已经和店员谈好价格,系双方的真实意思。但由于店员出错导致金店损失,而李某获利,李某的获利属于不正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李某取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明知销售员错写单据,还是想占便宜,其属于恶意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2.本事件我们知道,销售员联系李某,希望他把少付的钱还回来,但是李某不同意,这性质已经构成侵占罪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某不当得利在一万多,达到数额较大,其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做人要讲诚信,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物品是多少就多少,千万不要觉得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 ,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会受到社会谴责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