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展示 | 南康镇:抓落实促发展,做好咫尺之间民生福祉大文章】自治区绩效办将于2021年7-8月委托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机构,通过电话访问、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对设区市开展社会评价中期评议。为了扎实配合做好我区中期评议的各项工作,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我区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7月20日起,我们将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今年以来各单位绩效工作成效。
今天,我们将向大家展示南康镇的绩效工作成效。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狠抓外防输入,严查外来人员,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管控全方位排查,做到信息明、底数清。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发放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各类宣传资料4.2万余份,粘贴宣传海报1800张,制作宣传板报20版,横幅135条,出动2辆宣传车在镇辖各街道流动宣传,利用各村(社区)广播、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截至6月30日,累计接种29675剂,其中第一针接种人数为16550人,已完成两剂次接种的有13125人。
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拓展
以产业奖补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脱贫户收入。截至目前,完成了17个村(社区)共221户脱贫户536.88亩的花生产业奖补验收工作,正加快推进其他特色产业的验收,确保不漏一户,将产业以奖代补的扶持资金落实到位。以土地、交通资源为抓手,发展果蔬大棚,投入上级扶贫项目资金约675万用于建设扫管龙村委农业果蔬大棚产业项目(一期),承包土地150亩,建设现代化高端钢架大棚约45座,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户增产增收,辐射带动周边村委发展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预计受益脱贫户771户3261人。目前,正筹备扫管龙农业果蔬大棚产业项目二期150亩大棚建设。
“三农”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950万元对夏塘、雷田、大塘、扫管龙排灌沟、社内张屋陂进行修复,打井30口。以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培育一批现代特色农业户。充分发挥三塘村委水稻马铃薯种植示范基地、黄丽窝粮菜轮作基地、扫管龙茂叶生态园、大塘大棚果蔬种植示范点、富来家庭农场、大塘儒春农业综合体、北海市铁山港区现代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生产从分散经营和传统耕作的方式转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涌现了大批的农业种养大户。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制度。召开动员会及工作部署会议6次,组织发动秸秆禁烧网格员2160余人次,发现及制止焚烧秸秆166余起。杜绝烟花乱燃乱放,依法依规划分烟花燃放区及烟花禁燃区域,加强节假日期间烟花燃放巡查,严厉打击烟花乱燃乱放行为。加强管控工地扬尘,对辖区内新建、拆迁及建材工地严格要求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制要求各施工工地使用车辆清洗装置,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一律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严控扬尘污染。狠抓整治,共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信访件12件,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城乡面貌显著改善
积极推进“三清三拆”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460余人次,出动挖掘机、铲车150多台次,清运车辆200余车次,清理房前屋后、村巷道路和杂草杂物积存垃圾1880多吨,清理池塘、沟渠376处,清淤1763吨,拆除乱搭乱盖、广告招牌、残垣断壁、废弃建筑689处,生态宜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对南康镇184个村庄进行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开工建设136个,竣工118个,高质量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4个设施完善型村庄任务目标,为做好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利用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完成高田、里头塘等8个村共5129米硬底化道路建设;安装陂塘、社内等13个村(社区)太阳能路灯652盏,修建秋风塘村委、滨海社区舞台共2个。城镇新增就业13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2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有条不絮。截至6月底,南康镇城市低保发放1289人次,发放金额共计74万元;农村低保发放9187人次,发放金额共计240.6万元;特困供养户发放1603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共计132.8万元。残疾人“两补”、临时救助、优抚救助等补助按时发放。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应纳尽纳,保障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
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创建“平安南康”,坚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杜绝暴力恶性刑事案件和非法越级上访,着力解决事关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2件,调解成功率高98.9%。严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按时完成整改。对违法占用、变更、侵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共对181宗土地卫片图斑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对其中2宗违法占用、变更、侵占土地的图斑进行现场拆除整改。
当您接到(0771)12340的社情民意访问电话或邀请信息,请不要担心是诈骗或推销电话而挂断,接到调查电话后,请耐心回答每一个问题,您的回答很重要哦!请您为铁山港区的整体形象答声满意,赞个好!衷心感谢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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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将向大家展示南康镇的绩效工作成效。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狠抓外防输入,严查外来人员,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管控全方位排查,做到信息明、底数清。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发放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各类宣传资料4.2万余份,粘贴宣传海报1800张,制作宣传板报20版,横幅135条,出动2辆宣传车在镇辖各街道流动宣传,利用各村(社区)广播、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截至6月30日,累计接种29675剂,其中第一针接种人数为16550人,已完成两剂次接种的有13125人。
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拓展
以产业奖补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脱贫户收入。截至目前,完成了17个村(社区)共221户脱贫户536.88亩的花生产业奖补验收工作,正加快推进其他特色产业的验收,确保不漏一户,将产业以奖代补的扶持资金落实到位。以土地、交通资源为抓手,发展果蔬大棚,投入上级扶贫项目资金约675万用于建设扫管龙村委农业果蔬大棚产业项目(一期),承包土地150亩,建设现代化高端钢架大棚约45座,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户增产增收,辐射带动周边村委发展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预计受益脱贫户771户3261人。目前,正筹备扫管龙农业果蔬大棚产业项目二期150亩大棚建设。
“三农”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950万元对夏塘、雷田、大塘、扫管龙排灌沟、社内张屋陂进行修复,打井30口。以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培育一批现代特色农业户。充分发挥三塘村委水稻马铃薯种植示范基地、黄丽窝粮菜轮作基地、扫管龙茂叶生态园、大塘大棚果蔬种植示范点、富来家庭农场、大塘儒春农业综合体、北海市铁山港区现代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生产从分散经营和传统耕作的方式转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涌现了大批的农业种养大户。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制度。召开动员会及工作部署会议6次,组织发动秸秆禁烧网格员2160余人次,发现及制止焚烧秸秆166余起。杜绝烟花乱燃乱放,依法依规划分烟花燃放区及烟花禁燃区域,加强节假日期间烟花燃放巡查,严厉打击烟花乱燃乱放行为。加强管控工地扬尘,对辖区内新建、拆迁及建材工地严格要求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制要求各施工工地使用车辆清洗装置,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一律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严控扬尘污染。狠抓整治,共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信访件12件,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城乡面貌显著改善
积极推进“三清三拆”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460余人次,出动挖掘机、铲车150多台次,清运车辆200余车次,清理房前屋后、村巷道路和杂草杂物积存垃圾1880多吨,清理池塘、沟渠376处,清淤1763吨,拆除乱搭乱盖、广告招牌、残垣断壁、废弃建筑689处,生态宜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对南康镇184个村庄进行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开工建设136个,竣工118个,高质量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4个设施完善型村庄任务目标,为做好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利用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完成高田、里头塘等8个村共5129米硬底化道路建设;安装陂塘、社内等13个村(社区)太阳能路灯652盏,修建秋风塘村委、滨海社区舞台共2个。城镇新增就业13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2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有条不絮。截至6月底,南康镇城市低保发放1289人次,发放金额共计74万元;农村低保发放9187人次,发放金额共计240.6万元;特困供养户发放1603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共计132.8万元。残疾人“两补”、临时救助、优抚救助等补助按时发放。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应纳尽纳,保障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
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创建“平安南康”,坚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杜绝暴力恶性刑事案件和非法越级上访,着力解决事关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2件,调解成功率高98.9%。严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按时完成整改。对违法占用、变更、侵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共对181宗土地卫片图斑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对其中2宗违法占用、变更、侵占土地的图斑进行现场拆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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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格”!广西发布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
一、严格加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管理。即日起,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恢复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激活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场监管小组等工作组及区域协查专班、交通管控专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调度专班、流调溯源专班、集中隔离场所专班、发热门诊和医院感染防控专班等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全面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重点人员协查排查管理。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区域协查专班要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落实外省协查函及国家推送排查数据涉及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工作。接到协查函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排查,并落实集中隔离、社区管理、核酸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对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32号)进行排查和健康管理。对于外省发来的重点人员协查函,各地在完成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后,直接复函来函单位,同时报送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在区内间发送重点人员协查函的,各市县之间可直接发函、复函,无需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重点人员可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健康码转黄码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加强入境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境人员(澳门符合要求的入境人员除外)“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管理措施;适当延长涉印(包括出现印度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四、严格加强“三非人员”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边境疫情防控“十严格”,强化“五位一体”联防机制,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边境封控和抵边村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者及其组织、协助、容留者,惩处非法雇佣的企业。对发现“三非人员”隐瞒不报的,要严厉问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三非人员”工作,兑现奖励政策,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加强“三非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管理,杜绝“三非”人员脱离管控情形。非边境地区要全力配合做好打击“三非人员”工作。
五、严格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要充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人数限制和有序引导分流等工作,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及扫码核对实名出入制度,督促人员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
六、严格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加强近期单位人员外出管理,倡导不出省旅游,鼓励区内自驾游、周边游。如人员必须跨省出行,需向单位报备。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公布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所在县(市、区),出行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各地疫情风险查询”等相关媒体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沿途地区等风险等级情况,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返程后及时向单位报告。
七、严格加强疫情防控重点行业管理。铁路、公路、民航、港口、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要落实行业、单位负责制,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我区道路、水运、航空、铁路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我区海陆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管理;民航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航空公司及机组成员的管理;机场、海港和陆路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组织落实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驻口岸各部门、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规定,落实人物同防具体措施,对接触入境交通工具、国际货物、直接服务入境人员的高风险岗位,包括搬运、保洁、检疫、采样、转运等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严格防护,并定期轮换。细化全体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方案,对国际、国内航班保障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分频次的定期核酸检测,其中对入境航班和国内中高风险区地区航班的高风险岗位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日进行核酸检测1次。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调离航班保障一线岗位。
八、严格加强隔离场所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大隔离场所管理的工作力度,对隔离场所选址和闭环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要汲取部分地区隔离场所闭环管理工作漏洞引起感染续发传播的深刻教训,将人和物管控到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要严格落实,进一步实现管理规范化。继续加强发热病人规范转运工作,加强隔离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及时转运。定期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或医院感染管理专家进行防护指导;定期开展人员、环境、物品的主动监测;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场所消杀、物品消毒、垃圾处理等措施落实到位。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九、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坚持“基层找人、卫健打针”原则,强化人员排查,实施精准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接种,做到各行各业18-59岁在职人员接种覆盖率不低于95%。结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偏远地区人群特点,优化接种服务、完善保障措施,落实老年人接种后3天随访,加快推进“一老一小”接种。深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适时启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政务大厅等各类公共场所疫苗接种记录查验,确保8月20日前完成第1针目标任务,9月20前完成全程接种目标任务。
十、严格做好抗灾防汛和疫情防控统筹工作。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隔离场所、铁路、民航、口岸等防控重点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期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在受灾情况下统筹疫情防控的预案和方案,做好防灾防疫人员力量、物资装备的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灾情,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协助受灾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采取抗灾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妥善做好隔离人员管理工作。https://t.cn/A6IzNFM5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
一、严格加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管理。即日起,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恢复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激活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场监管小组等工作组及区域协查专班、交通管控专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调度专班、流调溯源专班、集中隔离场所专班、发热门诊和医院感染防控专班等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全面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重点人员协查排查管理。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区域协查专班要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落实外省协查函及国家推送排查数据涉及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工作。接到协查函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排查,并落实集中隔离、社区管理、核酸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对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32号)进行排查和健康管理。对于外省发来的重点人员协查函,各地在完成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后,直接复函来函单位,同时报送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在区内间发送重点人员协查函的,各市县之间可直接发函、复函,无需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重点人员可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健康码转黄码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加强入境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境人员(澳门符合要求的入境人员除外)“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管理措施;适当延长涉印(包括出现印度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四、严格加强“三非人员”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边境疫情防控“十严格”,强化“五位一体”联防机制,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边境封控和抵边村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者及其组织、协助、容留者,惩处非法雇佣的企业。对发现“三非人员”隐瞒不报的,要严厉问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三非人员”工作,兑现奖励政策,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加强“三非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管理,杜绝“三非”人员脱离管控情形。非边境地区要全力配合做好打击“三非人员”工作。
五、严格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要充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人数限制和有序引导分流等工作,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及扫码核对实名出入制度,督促人员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
六、严格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加强近期单位人员外出管理,倡导不出省旅游,鼓励区内自驾游、周边游。如人员必须跨省出行,需向单位报备。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公布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所在县(市、区),出行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各地疫情风险查询”等相关媒体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沿途地区等风险等级情况,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返程后及时向单位报告。
七、严格加强疫情防控重点行业管理。铁路、公路、民航、港口、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要落实行业、单位负责制,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我区道路、水运、航空、铁路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我区海陆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管理;民航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航空公司及机组成员的管理;机场、海港和陆路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组织落实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驻口岸各部门、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规定,落实人物同防具体措施,对接触入境交通工具、国际货物、直接服务入境人员的高风险岗位,包括搬运、保洁、检疫、采样、转运等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严格防护,并定期轮换。细化全体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方案,对国际、国内航班保障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分频次的定期核酸检测,其中对入境航班和国内中高风险区地区航班的高风险岗位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日进行核酸检测1次。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调离航班保障一线岗位。
八、严格加强隔离场所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大隔离场所管理的工作力度,对隔离场所选址和闭环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要汲取部分地区隔离场所闭环管理工作漏洞引起感染续发传播的深刻教训,将人和物管控到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要严格落实,进一步实现管理规范化。继续加强发热病人规范转运工作,加强隔离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及时转运。定期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或医院感染管理专家进行防护指导;定期开展人员、环境、物品的主动监测;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场所消杀、物品消毒、垃圾处理等措施落实到位。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九、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坚持“基层找人、卫健打针”原则,强化人员排查,实施精准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接种,做到各行各业18-59岁在职人员接种覆盖率不低于95%。结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偏远地区人群特点,优化接种服务、完善保障措施,落实老年人接种后3天随访,加快推进“一老一小”接种。深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适时启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政务大厅等各类公共场所疫苗接种记录查验,确保8月20日前完成第1针目标任务,9月20前完成全程接种目标任务。
十、严格做好抗灾防汛和疫情防控统筹工作。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隔离场所、铁路、民航、口岸等防控重点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期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在受灾情况下统筹疫情防控的预案和方案,做好防灾防疫人员力量、物资装备的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灾情,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协助受灾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采取抗灾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妥善做好隔离人员管理工作。https://t.cn/A6IzNFM5
“十严格”!广西发布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
一、严格加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管理。即日起,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恢复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激活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场监管小组等工作组及区域协查专班、交通管控专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调度专班、流调溯源专班、集中隔离场所专班、发热门诊和医院感染防控专班等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全面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重点人员协查排查管理。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区域协查专班要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落实外省协查函及国家推送排查数据涉及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工作。接到协查函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排查,并落实集中隔离、社区管理、核酸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对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32号)进行排查和健康管理。对于外省发来的重点人员协查函,各地在完成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后,直接复函来函单位,同时报送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在区内间发送重点人员协查函的,各市县之间可直接发函、复函,无需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重点人员可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健康码转黄码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加强入境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境人员(澳门符合要求的入境人员除外)“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管理措施;适当延长涉印(包括出现印度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四、严格加强“三非人员”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边境疫情防控“十严格”,强化“五位一体”联防机制,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边境封控和抵边村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者及其组织、协助、容留者,惩处非法雇佣的企业。对发现“三非人员”隐瞒不报的,要严厉问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三非人员”工作,兑现奖励政策,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加强“三非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管理,杜绝“三非”人员脱离管控情形。非边境地区要全力配合做好打击“三非人员”工作。
五、严格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要充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人数限制和有序引导分流等工作,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及扫码核对实名出入制度,督促人员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
六、严格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加强近期单位人员外出管理,倡导不出省旅游,鼓励区内自驾游、周边游。如人员必须跨省出行,需向单位报备。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公布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所在县(市、区),出行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各地疫情风险查询”等相关媒体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沿途地区等风险等级情况,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返程后及时向单位报告。
七、严格加强疫情防控重点行业管理。铁路、公路、民航、港口、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要落实行业、单位负责制,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我区道路、水运、航空、铁路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我区海陆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管理;民航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航空公司及机组成员的管理;机场、海港和陆路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组织落实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驻口岸各部门、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规定,落实人物同防具体措施,对接触入境交通工具、国际货物、直接服务入境人员的高风险岗位,包括搬运、保洁、检疫、采样、转运等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严格防护,并定期轮换。细化全体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方案,对国际、国内航班保障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分频次的定期核酸检测,其中对入境航班和国内中高风险区地区航班的高风险岗位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日进行核酸检测1次。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调离航班保障一线岗位。
八、严格加强隔离场所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大隔离场所管理的工作力度,对隔离场所选址和闭环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要汲取部分地区隔离场所闭环管理工作漏洞引起感染续发传播的深刻教训,将人和物管控到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要严格落实,进一步实现管理规范化。继续加强发热病人规范转运工作,加强隔离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及时转运。定期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或医院感染管理专家进行防护指导;定期开展人员、环境、物品的主动监测;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场所消杀、物品消毒、垃圾处理等措施落实到位。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九、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坚持“基层找人、卫健打针”原则,强化人员排查,实施精准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接种,做到各行各业18-59岁在职人员接种覆盖率不低于95%。结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偏远地区人群特点,优化接种服务、完善保障措施,落实老年人接种后3天随访,加快推进“一老一小”接种。深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适时启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政务大厅等各类公共场所疫苗接种记录查验,确保8月20日前完成第1针目标任务,9月20前完成全程接种目标任务。
十、严格做好抗灾防汛和疫情防控统筹工作。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隔离场所、铁路、民航、口岸等防控重点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期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在受灾情况下统筹疫情防控的预案和方案,做好防灾防疫人员力量、物资装备的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灾情,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协助受灾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采取抗灾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妥善做好隔离人员管理工作。
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
一、严格加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管理。即日起,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恢复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激活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场监管小组等工作组及区域协查专班、交通管控专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调度专班、流调溯源专班、集中隔离场所专班、发热门诊和医院感染防控专班等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全面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重点人员协查排查管理。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区域协查专班要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落实外省协查函及国家推送排查数据涉及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工作。接到协查函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排查,并落实集中隔离、社区管理、核酸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对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32号)进行排查和健康管理。对于外省发来的重点人员协查函,各地在完成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后,直接复函来函单位,同时报送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在区内间发送重点人员协查函的,各市县之间可直接发函、复函,无需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重点人员可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健康码转黄码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加强入境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境人员(澳门符合要求的入境人员除外)“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管理措施;适当延长涉印(包括出现印度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四、严格加强“三非人员”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边境疫情防控“十严格”,强化“五位一体”联防机制,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边境封控和抵边村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者及其组织、协助、容留者,惩处非法雇佣的企业。对发现“三非人员”隐瞒不报的,要严厉问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三非人员”工作,兑现奖励政策,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加强“三非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管理,杜绝“三非”人员脱离管控情形。非边境地区要全力配合做好打击“三非人员”工作。
五、严格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旅游景区要充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人数限制和有序引导分流等工作,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及扫码核对实名出入制度,督促人员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
六、严格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加强近期单位人员外出管理,倡导不出省旅游,鼓励区内自驾游、周边游。如人员必须跨省出行,需向单位报备。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公布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所在县(市、区),出行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各地疫情风险查询”等相关媒体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沿途地区等风险等级情况,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返程后及时向单位报告。
七、严格加强疫情防控重点行业管理。铁路、公路、民航、港口、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要落实行业、单位负责制,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我区道路、水运、航空、铁路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我区海陆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管理;民航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航空公司及机组成员的管理;机场、海港和陆路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组织落实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驻口岸各部门、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规定,落实人物同防具体措施,对接触入境交通工具、国际货物、直接服务入境人员的高风险岗位,包括搬运、保洁、检疫、采样、转运等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严格防护,并定期轮换。细化全体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方案,对国际、国内航班保障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分频次的定期核酸检测,其中对入境航班和国内中高风险区地区航班的高风险岗位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日进行核酸检测1次。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调离航班保障一线岗位。
八、严格加强隔离场所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大隔离场所管理的工作力度,对隔离场所选址和闭环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要汲取部分地区隔离场所闭环管理工作漏洞引起感染续发传播的深刻教训,将人和物管控到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要严格落实,进一步实现管理规范化。继续加强发热病人规范转运工作,加强隔离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及时转运。定期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或医院感染管理专家进行防护指导;定期开展人员、环境、物品的主动监测;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场所消杀、物品消毒、垃圾处理等措施落实到位。未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九、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坚持“基层找人、卫健打针”原则,强化人员排查,实施精准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接种,做到各行各业18-59岁在职人员接种覆盖率不低于95%。结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偏远地区人群特点,优化接种服务、完善保障措施,落实老年人接种后3天随访,加快推进“一老一小”接种。深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适时启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政务大厅等各类公共场所疫苗接种记录查验,确保8月20日前完成第1针目标任务,9月20前完成全程接种目标任务。
十、严格做好抗灾防汛和疫情防控统筹工作。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隔离场所、铁路、民航、口岸等防控重点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期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在受灾情况下统筹疫情防控的预案和方案,做好防灾防疫人员力量、物资装备的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灾情,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协助受灾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采取抗灾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妥善做好隔离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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