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发生关系被羁押4年多获释”,男子39年后拿到释放证,申请赔偿被驳回】我们发生了关系,她要求马上跟她结婚,我没答应她……”日前,云南昆明71岁的戴先生告诉记者,女方自愿主动发生关系,逼婚控告性侵,他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被羁押4年多,历经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近50年,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恢复清白之身。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魔王举钵|文殊菩萨传(九)
佛日清凉 2022-07-01 21:30 发表于广东
收录于合集#文殊菩萨传9个
他在直指心性啊
舍利子又讲:“我和文殊菩萨一同去南方佛刹游历时,越过了数百千俱胝那由他佛土,来到庄严世界宝柱如来的刹土。
文殊菩萨说:‘舍利子尊者,你怎么看我们越过的刹土?’
我说:‘有些遍布火,有些充满水,有些成为虚空,有些富饶圆满,有些正在形成,有些已经毁坏,有些遍满恶趣,有些远离恶趣。’
他问:‘当如何看待这些刹土呢?’
我说:‘遍布火就同样看成是遍布火,充满水……文殊菩萨,你怎么看的?’
文殊菩萨说:‘那一切刹土皆为虚空之土,遍布火或充满水等都非真实,以暂时外缘所致而有生有灭。虚空不是因缘所生,而是自然安住;同样,暂时的烦恼染污了心,但心的自性永远不会被染污。比如,过去坏劫中,恒河沙数的刹土都被烧毁,可虚空却不被所焚,一一众生纵然造了恒河沙数的不善业,心的自性也永远不会受到染污。若有人能入自性清净法界,则无有少许起现,于诸遮障也不作起现想。此无起现之法门,安住于此的菩萨们入于完全清净之自性,永不被罪过遮障。’
如是文殊菩萨的神变,我只讲了亲眼所见的一部分而已。”
出现了“饥荒”
具寿阿难对舍利子说:“我所见的文殊菩萨,也是如此。
世尊住在祇陀园时,舍卫城出现非时浓云,七天七夜降下瓢泼大雨。当时,获得禅定的比丘们以入定度日,没有获得禅定的人在七天中断了饮食,身体憔悴,想见世尊却无力行走。
当时,我替那些比丘请问世尊怎么办。世尊说:‘把这种情形告诉文殊菩萨。’于是我到文殊菩萨面前,他正在为梵天、帝释等世间尊主讲经说法,我给他讲了事情原委。
文殊菩萨说:‘阿难,你去铺设座具,到午饭时敲击犍槌。’我照着他所说的去做。
文殊菩萨入定于灭身等持,以另一个幻化身为帝释等继续传法,与此同时,自己从住所出来,去舍卫城化缘,但我没有看见。
背地使坏,终不得逞
魔王波旬加持整个城市的人,谁也见不到文殊菩萨,谁也不供养斋饭。文殊菩萨知道后,以谛实语说:‘我一个毛孔的功德,由具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所生,纵然恒河沙数世界中遍满魔王,其功德也比不上我一个毛孔。假如我所言真实不虚,愿魔的加持当即消失,并且魔王波旬以自己的形相,去大街小巷和三岔路口等处大声宣扬:请供养文殊斋饭,(供养此人福德最大)在十万年中用一切舒适资具恭敬承侍大千世界的一切众生,远远比不上供养文殊童子一指尖的功德大。’
文殊菩萨话音刚落,(一切显现如愿而成)种种斋食互不混杂而盈满钵盂,食物富富有余,足够宴请五百比丘和一万二千菩萨。
这样示现后,文殊菩萨离开舍卫城,在城外把钵放在地上,说:‘波旬,你举着这个钵盂走在前面。’
魔王从地上拿那个钵,可它纹丝不动。
文殊菩萨说:‘魔王,如果你有大威力,就用神变力举起它吧。’
于是魔王施展了所有神变,却无法令钵离地一发梢许。魔王惊奇不已,说:‘只要我愿意,连持轴山都能拿在手里,随意抛接,但为什么竟无法从地上举起一个小小的钵?’
文殊菩萨说:‘你以自己的所有神力,跟大菩萨加注在这个钵里的大神力相比,肯定相差悬殊,所以才无法举起。’
随后,文殊菩萨从地上拿起钵盂说:‘波旬,你带着这个走在前面。’魔王像弟子一样举钵前行。
(魔王的眷属)一万二千他化自在天的天子顶礼文殊菩萨,并问:‘魔王波旬怎么像仆人一样走在前面?’
魔王依靠文殊菩萨的威力回答:‘魔力是愚痴力,菩萨力是智慧力……’
依此,在场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二百菩萨获得无生法忍。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之后,文殊菩萨和魔王波旬一起将那个钵放在围廊,便离开了。对此,我没有见到也没有听到。
到了午斋的时候,仍不见文殊菩萨从住舍出入,我不禁暗想:‘文殊菩萨没有欺骗比丘僧众吧?’遂以此启禀世尊。
世尊说:‘你难道没有看见附近的圆形围廊里有什么吗?’
我回禀:‘那是一个盛满饮食的钵。’
世尊吩咐:‘击犍槌召集僧众。’
我问:‘一钵饭能管什么用呢?’
世尊告言:‘依靠文殊菩萨加持,假使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享用这一钵食物,也不会用尽,他的布施波罗蜜多、福德无穷无尽。’
当我击犍槌时,文殊菩萨也在天子、菩萨的陪同下,从住舍出来并到了圆形围廊。那个钵里的斋食互不混杂,令数量众多的比丘、菩萨饱足,却还没有用完。
他们为什么不吃饭
于是,魔王波旬为了给文殊菩萨制造违缘,化现出僧裙不齐、体态粗鄙、钵盂破裂、诸根不全、相貌丑陋、跛蹇秃偻等各种不悦意的四万比丘,持钵来取用饮食,但那些饮食仍没有用完。魔王又加持他们(饭量极大)每人都吃了摩竭国十藏升的米饭,还没有饱,盛饭的人都感到厌烦了,可就是不能满足他们。
后来,文殊菩萨加持魔化现的那些比丘钵中常满,手里也拿着段食,结果放入口中的段食咽不下去而卡住喉咙,他们翻着白眼倒在地上。
文殊菩萨问魔王:‘波旬,你的这些比丘为什么不吃饭呢?’
魔王说:‘文殊,我的这些比丘要死了,你肯定给了杂有毒的食物。’文殊菩萨说:‘能散布毒的他们才会给人以毒,无毒之人岂能施予毒?有贪嗔痴罪业是毒,而菩萨相续随顺法品律仪,无此众毒……佛陀的教法是甘露教,是安乐教,是无戏教……’依此,与魔王一起来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及大愿。
此时,世尊告言:‘未来后五百岁,正法毁灭之际,大多数比丘都会像这些人一样,衣装不整,无有正知,威仪恶劣,体态丑陋,罹患众病,出家不是为了正法,而是为了利养恭敬,并忙碌各种琐事。到那时,将出现魔王欢喜、魔业兴起之相。因此,精进正法者要制伏恶魔,受持妙法。’三万二千菩萨依此获得无生法忍。”
开除没有成功
大迦叶尊者说:“我也亲见过文殊菩萨的一些神变:
世尊成佛后不久,我也出家没过多久,文殊菩萨为了顶礼、承侍、拜见世尊,从宝柱如来的佛刹来到这个世界。世尊在祇陀园给孤独精舍结夏安居,文殊菩萨也发誓安居夏三月。可是,我们从来没见过他在佛陀面前和僧众中作长净羯磨。
三个月过去了,在长净和解制之际,他才出现。我问:‘文殊菩萨,你在夏天这三个月住于何处?’
文殊菩萨说:‘我在舍卫城波斯匿王的王妃那里。’
我心想:“这样犯了堕罪的人,不可以和清净僧众一起作解制。”于是从围廊出来,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打犍槌。
当时,世尊对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击打犍槌,心里是对你不起信吧。你要表明自己清净与自己的行境,以取悦诸大声闻。’
于是,文殊师利入定于真实显示一切佛刹的三摩地,只见在十方恒河沙数的佛土中,各各出现一位头陀功德如大迦叶般的比丘,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起犍槌。
世尊问我:‘迦叶,为什么击犍槌?’我陈述了事情原委。
世尊整个身体放大光明,对我说:“迦叶,你看一下十方世界。”于是我放眼望去,如前一样见到(每个刹土都有一位大迦叶比丘,在击犍槌开除文殊菩萨)。
世尊问:‘你是开除坐在我面前的这位文殊,还是坐在十方佛前的文殊呢?’
当时我羞愧难当,想扔掉犍槌,可却丢不掉,它不断传出击打声。发生在祇陀园的这一情景,在十方佛刹中也原原本本不增不减如是显现。
我顶礼佛足说:‘我只有片面的智慧,不知菩萨的无量行境才击犍槌的,恳请文殊菩萨原谅。’
世尊告言:‘迦叶,佛刹中显现的所有文殊菩萨,都是为了成熟在家有情,而于俗家安住夏三月。尽管他在舍卫城王妃那里夏安居,可却令波斯匿王王妃以外的五百女子、五百男子、五百童子、五百童女、五百妓女不退转于无上菩提,又令众多有情得声闻道及趋入善趣。’
我请问世尊:‘文殊菩萨是通过怎样讲法而成熟他们的?’
世尊告言:‘你问文殊菩萨,他自会答复。’
于是我问文殊菩萨。
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尊者,这些有情并不能依靠讲经说法而成熟。有些众生通过嬉戏而成熟,同样,也有些依靠娶妻、制伏、布施、济贫、示现大庄严、种种神变、梵行等各种形相以及恐吓、粗语、温柔、饶益等得以成熟。有情的行为千差万别,故要依靠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成熟。现今成熟的所有众生,以后通过讲经说法就能得以调化。’
我问:‘文殊菩萨,你依靠这种行为成熟了多少有情?’
他说:‘尽一切法界。法界、虚空界与众生界无二……’并宣讲了菩萨的三十二盔甲行,使一万二千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
这以上是迦叶所述。
未完待续
佛日清凉 2022-07-01 21:30 发表于广东
收录于合集#文殊菩萨传9个
他在直指心性啊
舍利子又讲:“我和文殊菩萨一同去南方佛刹游历时,越过了数百千俱胝那由他佛土,来到庄严世界宝柱如来的刹土。
文殊菩萨说:‘舍利子尊者,你怎么看我们越过的刹土?’
我说:‘有些遍布火,有些充满水,有些成为虚空,有些富饶圆满,有些正在形成,有些已经毁坏,有些遍满恶趣,有些远离恶趣。’
他问:‘当如何看待这些刹土呢?’
我说:‘遍布火就同样看成是遍布火,充满水……文殊菩萨,你怎么看的?’
文殊菩萨说:‘那一切刹土皆为虚空之土,遍布火或充满水等都非真实,以暂时外缘所致而有生有灭。虚空不是因缘所生,而是自然安住;同样,暂时的烦恼染污了心,但心的自性永远不会被染污。比如,过去坏劫中,恒河沙数的刹土都被烧毁,可虚空却不被所焚,一一众生纵然造了恒河沙数的不善业,心的自性也永远不会受到染污。若有人能入自性清净法界,则无有少许起现,于诸遮障也不作起现想。此无起现之法门,安住于此的菩萨们入于完全清净之自性,永不被罪过遮障。’
如是文殊菩萨的神变,我只讲了亲眼所见的一部分而已。”
出现了“饥荒”
具寿阿难对舍利子说:“我所见的文殊菩萨,也是如此。
世尊住在祇陀园时,舍卫城出现非时浓云,七天七夜降下瓢泼大雨。当时,获得禅定的比丘们以入定度日,没有获得禅定的人在七天中断了饮食,身体憔悴,想见世尊却无力行走。
当时,我替那些比丘请问世尊怎么办。世尊说:‘把这种情形告诉文殊菩萨。’于是我到文殊菩萨面前,他正在为梵天、帝释等世间尊主讲经说法,我给他讲了事情原委。
文殊菩萨说:‘阿难,你去铺设座具,到午饭时敲击犍槌。’我照着他所说的去做。
文殊菩萨入定于灭身等持,以另一个幻化身为帝释等继续传法,与此同时,自己从住所出来,去舍卫城化缘,但我没有看见。
背地使坏,终不得逞
魔王波旬加持整个城市的人,谁也见不到文殊菩萨,谁也不供养斋饭。文殊菩萨知道后,以谛实语说:‘我一个毛孔的功德,由具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所生,纵然恒河沙数世界中遍满魔王,其功德也比不上我一个毛孔。假如我所言真实不虚,愿魔的加持当即消失,并且魔王波旬以自己的形相,去大街小巷和三岔路口等处大声宣扬:请供养文殊斋饭,(供养此人福德最大)在十万年中用一切舒适资具恭敬承侍大千世界的一切众生,远远比不上供养文殊童子一指尖的功德大。’
文殊菩萨话音刚落,(一切显现如愿而成)种种斋食互不混杂而盈满钵盂,食物富富有余,足够宴请五百比丘和一万二千菩萨。
这样示现后,文殊菩萨离开舍卫城,在城外把钵放在地上,说:‘波旬,你举着这个钵盂走在前面。’
魔王从地上拿那个钵,可它纹丝不动。
文殊菩萨说:‘魔王,如果你有大威力,就用神变力举起它吧。’
于是魔王施展了所有神变,却无法令钵离地一发梢许。魔王惊奇不已,说:‘只要我愿意,连持轴山都能拿在手里,随意抛接,但为什么竟无法从地上举起一个小小的钵?’
文殊菩萨说:‘你以自己的所有神力,跟大菩萨加注在这个钵里的大神力相比,肯定相差悬殊,所以才无法举起。’
随后,文殊菩萨从地上拿起钵盂说:‘波旬,你带着这个走在前面。’魔王像弟子一样举钵前行。
(魔王的眷属)一万二千他化自在天的天子顶礼文殊菩萨,并问:‘魔王波旬怎么像仆人一样走在前面?’
魔王依靠文殊菩萨的威力回答:‘魔力是愚痴力,菩萨力是智慧力……’
依此,在场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二百菩萨获得无生法忍。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之后,文殊菩萨和魔王波旬一起将那个钵放在围廊,便离开了。对此,我没有见到也没有听到。
到了午斋的时候,仍不见文殊菩萨从住舍出入,我不禁暗想:‘文殊菩萨没有欺骗比丘僧众吧?’遂以此启禀世尊。
世尊说:‘你难道没有看见附近的圆形围廊里有什么吗?’
我回禀:‘那是一个盛满饮食的钵。’
世尊吩咐:‘击犍槌召集僧众。’
我问:‘一钵饭能管什么用呢?’
世尊告言:‘依靠文殊菩萨加持,假使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享用这一钵食物,也不会用尽,他的布施波罗蜜多、福德无穷无尽。’
当我击犍槌时,文殊菩萨也在天子、菩萨的陪同下,从住舍出来并到了圆形围廊。那个钵里的斋食互不混杂,令数量众多的比丘、菩萨饱足,却还没有用完。
他们为什么不吃饭
于是,魔王波旬为了给文殊菩萨制造违缘,化现出僧裙不齐、体态粗鄙、钵盂破裂、诸根不全、相貌丑陋、跛蹇秃偻等各种不悦意的四万比丘,持钵来取用饮食,但那些饮食仍没有用完。魔王又加持他们(饭量极大)每人都吃了摩竭国十藏升的米饭,还没有饱,盛饭的人都感到厌烦了,可就是不能满足他们。
后来,文殊菩萨加持魔化现的那些比丘钵中常满,手里也拿着段食,结果放入口中的段食咽不下去而卡住喉咙,他们翻着白眼倒在地上。
文殊菩萨问魔王:‘波旬,你的这些比丘为什么不吃饭呢?’
魔王说:‘文殊,我的这些比丘要死了,你肯定给了杂有毒的食物。’文殊菩萨说:‘能散布毒的他们才会给人以毒,无毒之人岂能施予毒?有贪嗔痴罪业是毒,而菩萨相续随顺法品律仪,无此众毒……佛陀的教法是甘露教,是安乐教,是无戏教……’依此,与魔王一起来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及大愿。
此时,世尊告言:‘未来后五百岁,正法毁灭之际,大多数比丘都会像这些人一样,衣装不整,无有正知,威仪恶劣,体态丑陋,罹患众病,出家不是为了正法,而是为了利养恭敬,并忙碌各种琐事。到那时,将出现魔王欢喜、魔业兴起之相。因此,精进正法者要制伏恶魔,受持妙法。’三万二千菩萨依此获得无生法忍。”
开除没有成功
大迦叶尊者说:“我也亲见过文殊菩萨的一些神变:
世尊成佛后不久,我也出家没过多久,文殊菩萨为了顶礼、承侍、拜见世尊,从宝柱如来的佛刹来到这个世界。世尊在祇陀园给孤独精舍结夏安居,文殊菩萨也发誓安居夏三月。可是,我们从来没见过他在佛陀面前和僧众中作长净羯磨。
三个月过去了,在长净和解制之际,他才出现。我问:‘文殊菩萨,你在夏天这三个月住于何处?’
文殊菩萨说:‘我在舍卫城波斯匿王的王妃那里。’
我心想:“这样犯了堕罪的人,不可以和清净僧众一起作解制。”于是从围廊出来,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打犍槌。
当时,世尊对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击打犍槌,心里是对你不起信吧。你要表明自己清净与自己的行境,以取悦诸大声闻。’
于是,文殊师利入定于真实显示一切佛刹的三摩地,只见在十方恒河沙数的佛土中,各各出现一位头陀功德如大迦叶般的比丘,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起犍槌。
世尊问我:‘迦叶,为什么击犍槌?’我陈述了事情原委。
世尊整个身体放大光明,对我说:“迦叶,你看一下十方世界。”于是我放眼望去,如前一样见到(每个刹土都有一位大迦叶比丘,在击犍槌开除文殊菩萨)。
世尊问:‘你是开除坐在我面前的这位文殊,还是坐在十方佛前的文殊呢?’
当时我羞愧难当,想扔掉犍槌,可却丢不掉,它不断传出击打声。发生在祇陀园的这一情景,在十方佛刹中也原原本本不增不减如是显现。
我顶礼佛足说:‘我只有片面的智慧,不知菩萨的无量行境才击犍槌的,恳请文殊菩萨原谅。’
世尊告言:‘迦叶,佛刹中显现的所有文殊菩萨,都是为了成熟在家有情,而于俗家安住夏三月。尽管他在舍卫城王妃那里夏安居,可却令波斯匿王王妃以外的五百女子、五百男子、五百童子、五百童女、五百妓女不退转于无上菩提,又令众多有情得声闻道及趋入善趣。’
我请问世尊:‘文殊菩萨是通过怎样讲法而成熟他们的?’
世尊告言:‘你问文殊菩萨,他自会答复。’
于是我问文殊菩萨。
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尊者,这些有情并不能依靠讲经说法而成熟。有些众生通过嬉戏而成熟,同样,也有些依靠娶妻、制伏、布施、济贫、示现大庄严、种种神变、梵行等各种形相以及恐吓、粗语、温柔、饶益等得以成熟。有情的行为千差万别,故要依靠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成熟。现今成熟的所有众生,以后通过讲经说法就能得以调化。’
我问:‘文殊菩萨,你依靠这种行为成熟了多少有情?’
他说:‘尽一切法界。法界、虚空界与众生界无二……’并宣讲了菩萨的三十二盔甲行,使一万二千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
这以上是迦叶所述。
未完待续
#每日一道# 【道教法物的文化内涵】
所谓道教法物,简而言之即道教持道、护道、做法所用之物也。道教法物历史久远,形式多样,品种繁多,可谓丰富多彩。有的做工十分精细,堪称上品。道教法物来自原始宗教以及早期礼乐祭天敬祖活动,早在南北朝刘宋时陆修静就已对道教法物做了严格的规定,《道藏·天皇至道太清玉册》卷四中的《奉圣仪制章》中就有关于“圣像宝座”、“龙牌”、“龟鹤炉”、“幡”、“盖”等道教法物规范制作的详细记载。道教法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道教神仙信仰、灵魂永在、祈求大同、和平、普济度物等思想观念,它的形成是研究道教宫观建筑、教制、戒律等多方面历史的有力佐证。道教法物文化又同传统的绘画、书法等艺术相结合,体现了道教独特的审美及世界观。道教法物是道教文化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试以分类介绍之。
一、道场用物
道教斋醮来自古代的祷神祭祀。宋玉《高唐赋》说:“醮诸神,礼太一”。道教斋醮正式形成可以追根到祖天师的“三官手书”和寇谦之的“云中音诵新科之诫”,到了南朝刘宋时陆修静演成大型分类斋仪,陶弘景又因斋设醮,制定出醮仪。从此道教法事绵延不断,斋醮日臻繁多,道教法物也日渐丰富多彩了。
(一)、法器
道教将用的打击乐器称作“法器”,即做法用之乐器。道教迄今用的法器一般为铛子、钗子(当击铰子)、铃子、木鱼、引磬、翁子、磬、鼓、钟、铙钹等。属纯粹的中国古“钟鼓之乐”。钟鼓文化我们在《道教钟鼓文化内涵》中谈过,此处不再介绍。
1、磬
道场所用的磬有大磬、单磬及引磬。大磬置大殿的左上方。一般除监院、方丈叩首时用,平时很少用。单磬是放在经单上的小磬,一般用于交板连接及诵“天尊”处击一响。单磬及大磬口上方边多有图案,称为“万不断”。有的磬同忏钟一样,均铸有铭文或经文,以示庄重。引磬是上单主经者或殿主上供时引道、引叩所用之物。大一点的引磬称为“翁子”,一般只有方丈或监院的使者持用。
2、木鱼
是道教重要法器之一,古时称其为木鱼鼓、鱼鼓、或者木鱼板。显然是古人敲击空木所发现的打击乐器。道教刻之鱼形,相传鱼类目不合睛,昼夜常醒,所以玄门用木雕刻成鱼形,以便敲响时警惕大家不要昏沉懈怠。木鱼作为敲击乐器何时出现在道教,已无可考。
3、铙、钹
辞源说:铙,中乐器也。周礼以金铙止鼓。有称小钲,浮屠氏所用,出西域。钹,即铜盔,本西域南蛮之器。
辞源记载说:铙钹,乐器,本名铜钹,南齐穆士素所造,其园数寸,大者出扶南、南昌、疏勤等国。其圆数尺,隆起如浮区,以韦贯之,相击以和乐者,今通称铙钹。按《道藏·天皇至道大清玉册》卷五中言:“铙钹,蚩尤驱虎豹与黄帝战,黄帝作铙钹以破之……唐武后时……令道门亦有建阴阳醮者皆用之。”说明铙钹用于道教斋醮历史颇早。
按《道藏·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记载,道教上等乐为“三清天乐”,为“黄帝祀三清之乐也”。其法器达十九种,其中有包括吹弹乐器十四种。其为:震天集灵之鼓(丰鼓)、碧霄震空之钟(洪钟)、万金铮从之钟(架上十六应候之钟)、群玉琳琅之磬(架上十六应候之磬)、瑶池灵明之鼓(扛鼓也)、达悃通真之磬(手磬)、玉霄紫金之钟(金钟)、玉清天球之磬(玉磬)、太昊咸和之琴、琅霄遏云之管、湘灵空清之瑟、太虚仙音之簌(似箜候而奏弦)、瑶台夜月之阮、檄龙命鸦之愫、青华瑶天之笙、玄洲洞灵之箫、啸风凌云之笛、灵龟啸风之鼓(即札)、枸台碧玉之板、震空册霄之璈、叶和众音之埙、保合太和之箎、五音翕和之祝、八音九成之敔。并说:“凡升坛朝真谒帝则用之,其行道诵经只用常日之仙乐”。
(二)、法物
法事中高功做法祈请神将、召将、敕鬼等用物也称之为法物。试举例几种。
1、笏板
古时没有纸张,人们要简单地记点事情,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写在竹木削成的竹片和木片上,狭长的叫简,宽厚的叫牍。古人把随身携带的竹、木牍专称为笏。大概从春秋战国开始广泛使用。一直到唐宋,不过六朝以后,笏也称手板。唐代,官吏都要持笏,这已成制度,公卿也不例外。一方面是为了议事时记事,一方面是为了遮面以防惊了圣驾。这种文化一直留传到道教传统中。古时笏分为“简”、“圭”、二种。
道教在祭祀五岳时要“投龙玉简”,简上有符。有《救苦简符》、《九幽玉简符》、《神霄玉简符》等,其书符皆有咒,如《神霄金简》书符咒曰:
明梵玄景,开度穷魂。阴阳交象,火炼成人。大帝阳堂,号人灵君。魂生摄炁,九转成仙。元炁归身,混合百神。九门禄道,胎炁上玄。得澄无为。身腾紫云。
其简文皆有告文,如《九幽玉简》中《告文》曰:
太上玉简,九幽符命告下。罗丰九垒,五岳重幽。据吏考官,冥司典吏。牛头狱卒,监牢大神。拔度某神魂,永离长夜。出离九幽,得睹慈光。心神明了,证品仙阶。冤仇和释,上生大有之天,一如诰命。年岁次某月某日告下。
一般用玉或金做成的简称为圭。圭的档次要高贵些,一般多为天神用物。《道藏·灵宝玉鉴》卷十九第四有《圭上朝真符》,为高功朝真谒帝时专用之圭。这样的圭符一直流传到现在。全真、正一二教在《玉皇大表科仪》中高功变身谒帝时则用此种圭符。
2、香炉
香炉的种类很多,《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有“龟鹤炉”的记载:“丹陛上两旁宜用,铜铁铸成,龟鹤二对为炉,凡建醮事焚香于内可以通仙灵,香气可达上苍。”
3、灯
《天皇至道太清玉册》有“日月灯”,言:“凡殿两楹之间必用鱼鲀为灯,以云霞覆之,高耸于楣枋之间,左用红以象日,右用白以象月。”
4、神尺
按《道藏·道法会元》卷之一百五十七之《上清天蓬伏魔大法》中有《神尺秘旨》言:“造尺之法,用福地桃木或雷震枣木为之,择甲子日造。准尺长一尺二寸,厚八分,阔一寸二分。正面三台七星罡,星指下书元帅……背上刊七星隐讳,三台北斗,星下元帅有令……左侧太乙力士,右侧二十四神,雕造毕,写天蓬咒,用水调朱填篆,以降纱囊盛。”
5、铁鏆
道教《全真青玄济炼铁鏆施食全集》中有《铁鏆图式》,相传为铁师传北宋道士萨守坚,萨守坚传流至今。道教施食中以铁鏆装米,通过高功作用,将铁鏆内的米祭成琼浆,进而饱食幽魂众。其鏆上还须帖上封鏆符,据说怕众饥饿之鬼来抢食。
6、印篆
道教印篆有佩带及章表传神二种功用。《道藏·道法会元》称《雷霆都司符玺》:“元始上帝付授三洞飞仙五岳丈人,其符玺皆玉为之。黄帝得之佩印登天,雷公风后二君得之相继仙去”。在《魁台宝玺式》中言:“斯印在处,将吏护持,久久行持,鬼神不敢正视,凡所遇山川社稷神庙,城隍社令悉来迎拜,宜佩受之,以求灵焉”。道教印篆,乃五天真文,篆而成印,非世间印也。可除身中秽毒、令人聪明、保命护身、诸患无侵、名系仙籍、神异无比。
道教章函用印来自上古书简用泥封以为信的传统。如《道藏·道法会元》卷五十七中称:紫光丹天之文……可奏上帝……可印符箓牒状。其有投江河中,起龙发雨,印牒请风,能使舟航快急、发雷电,请晴雨雪、照千百殃出,感动天地神明,役风使雨,驱除神怪,诛斩妖魅。凡一切疾病以印印之立愈。《道藏》中关于印的记载很多,如《九天上章灵官印》、《飞玄三炁玉章印》、《三天内讳印》、《三天太上印》等。现通行正一教的印有《灵宝大法师印》、《正一大法师印》等,全真教多用《混元宗坛印》、《道经师宝印》、《雷霆都司印》等。
7、令尺
令尺也称令牌,《道藏·道书援神契》中言:“周礼,牙璋以起军旅。汉,铜虎符,上圆下方,刻五牙,文若垂露状,背文作一坐虎形,铭其旁曰,如古牙璋作虎符,今召将用令牌,此法也”。《道教全真秘旨》中对令尺作法有严格规定,其一是选料,不可用槐木,枣木、柏木、松木、黄阳木均可,古人选雷击木。一般长四寸,厚七分。
8、规、钵
道教全真派传戒时传衣钵,衣即戒衣及规,钵即饭钵。
三坛大戒的戒衣各不一样,即初真戒衣、中极戒衣及天仙戒衣。规是规范道人行为的尺度,戒规是戒子礼神、礼师时跪拜之物。一般用黄色或红色,四周用黑边,长方形,四角中一角内有红色或黄色三角者为规头。
9、戒尺
《道藏·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有《清规戒尺式》:“用木造阔一寸四分,厚四分,长三尺。”戒尺上有铭文曰:“法非此不行、礼非此不齐、德非此不修,人非此不耻。”
二、教事用物
道教在大型教事活动中用仙仗,如方丈、监院升座,传戒授箓等活动。按《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有十七种,其为肃清黄道之旆一对、昭告万灵之幡一对、震摄百魔之幢一对、九皇万龄之缕一对、三清神霓之旌一对、太微命灵之麾一对、太清极玄之幢一对(一面画龙,一面画虎)、五灵绛霄之节一对、九天伏魔如意一对、九霄云翰之扇一对、玉罗庆云之扇一对、神飚飞霞之盖一对、破暗烛明之灯一对、丹霄神焰之灯一对、天衢玉霄之灯一对、丹凤呈祥之辇(香亭是也)、神龙捧圣之辂。并说:“以上仙仗用硃竿宝盖珠绸绵帛缕彩为之,务在装尽整肃列于外坛,四面每朝步虚旋行之际,则道童各执仙仗和华夏吟,随班旋绕皇坛之上。”如幡,道教的用法及式样就很多。《天皇至道太清玉册》言:“道教所用之幡以表天地人三才之象”。并说:“幡顶用桐梓之木为之上,用日月星辰云霞内,画天尊像于二,以表天也,腹书天帝之名,脚具用龙凤,雨边带取象于手,皆以云龙飞凤为副之,取象于人也。脚亦用桐梓之木,画山河大地,五岳四渎,取象于地也。
道人日常所持之物,也称法物,如云游用的棕薄团、便铲、缘瓢、引磬等,道人所戴的冠如黄冠、五岳冠、星冠、莲花冠、五老冠皆为道教法物范围。
现在国外学术界很看重道教法物,道教法物往往体现了某段历史时期的道教文化现象。王宜娥老师的《让美国民众步入道教艺术的殿堂》一文中就详尽地介绍了道教法物在美国成功举办艺术展的盛况。道教法物的文化内涵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任宗权
文章来源:北京白云观
所谓道教法物,简而言之即道教持道、护道、做法所用之物也。道教法物历史久远,形式多样,品种繁多,可谓丰富多彩。有的做工十分精细,堪称上品。道教法物来自原始宗教以及早期礼乐祭天敬祖活动,早在南北朝刘宋时陆修静就已对道教法物做了严格的规定,《道藏·天皇至道太清玉册》卷四中的《奉圣仪制章》中就有关于“圣像宝座”、“龙牌”、“龟鹤炉”、“幡”、“盖”等道教法物规范制作的详细记载。道教法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道教神仙信仰、灵魂永在、祈求大同、和平、普济度物等思想观念,它的形成是研究道教宫观建筑、教制、戒律等多方面历史的有力佐证。道教法物文化又同传统的绘画、书法等艺术相结合,体现了道教独特的审美及世界观。道教法物是道教文化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试以分类介绍之。
一、道场用物
道教斋醮来自古代的祷神祭祀。宋玉《高唐赋》说:“醮诸神,礼太一”。道教斋醮正式形成可以追根到祖天师的“三官手书”和寇谦之的“云中音诵新科之诫”,到了南朝刘宋时陆修静演成大型分类斋仪,陶弘景又因斋设醮,制定出醮仪。从此道教法事绵延不断,斋醮日臻繁多,道教法物也日渐丰富多彩了。
(一)、法器
道教将用的打击乐器称作“法器”,即做法用之乐器。道教迄今用的法器一般为铛子、钗子(当击铰子)、铃子、木鱼、引磬、翁子、磬、鼓、钟、铙钹等。属纯粹的中国古“钟鼓之乐”。钟鼓文化我们在《道教钟鼓文化内涵》中谈过,此处不再介绍。
1、磬
道场所用的磬有大磬、单磬及引磬。大磬置大殿的左上方。一般除监院、方丈叩首时用,平时很少用。单磬是放在经单上的小磬,一般用于交板连接及诵“天尊”处击一响。单磬及大磬口上方边多有图案,称为“万不断”。有的磬同忏钟一样,均铸有铭文或经文,以示庄重。引磬是上单主经者或殿主上供时引道、引叩所用之物。大一点的引磬称为“翁子”,一般只有方丈或监院的使者持用。
2、木鱼
是道教重要法器之一,古时称其为木鱼鼓、鱼鼓、或者木鱼板。显然是古人敲击空木所发现的打击乐器。道教刻之鱼形,相传鱼类目不合睛,昼夜常醒,所以玄门用木雕刻成鱼形,以便敲响时警惕大家不要昏沉懈怠。木鱼作为敲击乐器何时出现在道教,已无可考。
3、铙、钹
辞源说:铙,中乐器也。周礼以金铙止鼓。有称小钲,浮屠氏所用,出西域。钹,即铜盔,本西域南蛮之器。
辞源记载说:铙钹,乐器,本名铜钹,南齐穆士素所造,其园数寸,大者出扶南、南昌、疏勤等国。其圆数尺,隆起如浮区,以韦贯之,相击以和乐者,今通称铙钹。按《道藏·天皇至道大清玉册》卷五中言:“铙钹,蚩尤驱虎豹与黄帝战,黄帝作铙钹以破之……唐武后时……令道门亦有建阴阳醮者皆用之。”说明铙钹用于道教斋醮历史颇早。
按《道藏·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记载,道教上等乐为“三清天乐”,为“黄帝祀三清之乐也”。其法器达十九种,其中有包括吹弹乐器十四种。其为:震天集灵之鼓(丰鼓)、碧霄震空之钟(洪钟)、万金铮从之钟(架上十六应候之钟)、群玉琳琅之磬(架上十六应候之磬)、瑶池灵明之鼓(扛鼓也)、达悃通真之磬(手磬)、玉霄紫金之钟(金钟)、玉清天球之磬(玉磬)、太昊咸和之琴、琅霄遏云之管、湘灵空清之瑟、太虚仙音之簌(似箜候而奏弦)、瑶台夜月之阮、檄龙命鸦之愫、青华瑶天之笙、玄洲洞灵之箫、啸风凌云之笛、灵龟啸风之鼓(即札)、枸台碧玉之板、震空册霄之璈、叶和众音之埙、保合太和之箎、五音翕和之祝、八音九成之敔。并说:“凡升坛朝真谒帝则用之,其行道诵经只用常日之仙乐”。
(二)、法物
法事中高功做法祈请神将、召将、敕鬼等用物也称之为法物。试举例几种。
1、笏板
古时没有纸张,人们要简单地记点事情,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写在竹木削成的竹片和木片上,狭长的叫简,宽厚的叫牍。古人把随身携带的竹、木牍专称为笏。大概从春秋战国开始广泛使用。一直到唐宋,不过六朝以后,笏也称手板。唐代,官吏都要持笏,这已成制度,公卿也不例外。一方面是为了议事时记事,一方面是为了遮面以防惊了圣驾。这种文化一直留传到道教传统中。古时笏分为“简”、“圭”、二种。
道教在祭祀五岳时要“投龙玉简”,简上有符。有《救苦简符》、《九幽玉简符》、《神霄玉简符》等,其书符皆有咒,如《神霄金简》书符咒曰:
明梵玄景,开度穷魂。阴阳交象,火炼成人。大帝阳堂,号人灵君。魂生摄炁,九转成仙。元炁归身,混合百神。九门禄道,胎炁上玄。得澄无为。身腾紫云。
其简文皆有告文,如《九幽玉简》中《告文》曰:
太上玉简,九幽符命告下。罗丰九垒,五岳重幽。据吏考官,冥司典吏。牛头狱卒,监牢大神。拔度某神魂,永离长夜。出离九幽,得睹慈光。心神明了,证品仙阶。冤仇和释,上生大有之天,一如诰命。年岁次某月某日告下。
一般用玉或金做成的简称为圭。圭的档次要高贵些,一般多为天神用物。《道藏·灵宝玉鉴》卷十九第四有《圭上朝真符》,为高功朝真谒帝时专用之圭。这样的圭符一直流传到现在。全真、正一二教在《玉皇大表科仪》中高功变身谒帝时则用此种圭符。
2、香炉
香炉的种类很多,《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有“龟鹤炉”的记载:“丹陛上两旁宜用,铜铁铸成,龟鹤二对为炉,凡建醮事焚香于内可以通仙灵,香气可达上苍。”
3、灯
《天皇至道太清玉册》有“日月灯”,言:“凡殿两楹之间必用鱼鲀为灯,以云霞覆之,高耸于楣枋之间,左用红以象日,右用白以象月。”
4、神尺
按《道藏·道法会元》卷之一百五十七之《上清天蓬伏魔大法》中有《神尺秘旨》言:“造尺之法,用福地桃木或雷震枣木为之,择甲子日造。准尺长一尺二寸,厚八分,阔一寸二分。正面三台七星罡,星指下书元帅……背上刊七星隐讳,三台北斗,星下元帅有令……左侧太乙力士,右侧二十四神,雕造毕,写天蓬咒,用水调朱填篆,以降纱囊盛。”
5、铁鏆
道教《全真青玄济炼铁鏆施食全集》中有《铁鏆图式》,相传为铁师传北宋道士萨守坚,萨守坚传流至今。道教施食中以铁鏆装米,通过高功作用,将铁鏆内的米祭成琼浆,进而饱食幽魂众。其鏆上还须帖上封鏆符,据说怕众饥饿之鬼来抢食。
6、印篆
道教印篆有佩带及章表传神二种功用。《道藏·道法会元》称《雷霆都司符玺》:“元始上帝付授三洞飞仙五岳丈人,其符玺皆玉为之。黄帝得之佩印登天,雷公风后二君得之相继仙去”。在《魁台宝玺式》中言:“斯印在处,将吏护持,久久行持,鬼神不敢正视,凡所遇山川社稷神庙,城隍社令悉来迎拜,宜佩受之,以求灵焉”。道教印篆,乃五天真文,篆而成印,非世间印也。可除身中秽毒、令人聪明、保命护身、诸患无侵、名系仙籍、神异无比。
道教章函用印来自上古书简用泥封以为信的传统。如《道藏·道法会元》卷五十七中称:紫光丹天之文……可奏上帝……可印符箓牒状。其有投江河中,起龙发雨,印牒请风,能使舟航快急、发雷电,请晴雨雪、照千百殃出,感动天地神明,役风使雨,驱除神怪,诛斩妖魅。凡一切疾病以印印之立愈。《道藏》中关于印的记载很多,如《九天上章灵官印》、《飞玄三炁玉章印》、《三天内讳印》、《三天太上印》等。现通行正一教的印有《灵宝大法师印》、《正一大法师印》等,全真教多用《混元宗坛印》、《道经师宝印》、《雷霆都司印》等。
7、令尺
令尺也称令牌,《道藏·道书援神契》中言:“周礼,牙璋以起军旅。汉,铜虎符,上圆下方,刻五牙,文若垂露状,背文作一坐虎形,铭其旁曰,如古牙璋作虎符,今召将用令牌,此法也”。《道教全真秘旨》中对令尺作法有严格规定,其一是选料,不可用槐木,枣木、柏木、松木、黄阳木均可,古人选雷击木。一般长四寸,厚七分。
8、规、钵
道教全真派传戒时传衣钵,衣即戒衣及规,钵即饭钵。
三坛大戒的戒衣各不一样,即初真戒衣、中极戒衣及天仙戒衣。规是规范道人行为的尺度,戒规是戒子礼神、礼师时跪拜之物。一般用黄色或红色,四周用黑边,长方形,四角中一角内有红色或黄色三角者为规头。
9、戒尺
《道藏·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有《清规戒尺式》:“用木造阔一寸四分,厚四分,长三尺。”戒尺上有铭文曰:“法非此不行、礼非此不齐、德非此不修,人非此不耻。”
二、教事用物
道教在大型教事活动中用仙仗,如方丈、监院升座,传戒授箓等活动。按《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有十七种,其为肃清黄道之旆一对、昭告万灵之幡一对、震摄百魔之幢一对、九皇万龄之缕一对、三清神霓之旌一对、太微命灵之麾一对、太清极玄之幢一对(一面画龙,一面画虎)、五灵绛霄之节一对、九天伏魔如意一对、九霄云翰之扇一对、玉罗庆云之扇一对、神飚飞霞之盖一对、破暗烛明之灯一对、丹霄神焰之灯一对、天衢玉霄之灯一对、丹凤呈祥之辇(香亭是也)、神龙捧圣之辂。并说:“以上仙仗用硃竿宝盖珠绸绵帛缕彩为之,务在装尽整肃列于外坛,四面每朝步虚旋行之际,则道童各执仙仗和华夏吟,随班旋绕皇坛之上。”如幡,道教的用法及式样就很多。《天皇至道太清玉册》言:“道教所用之幡以表天地人三才之象”。并说:“幡顶用桐梓之木为之上,用日月星辰云霞内,画天尊像于二,以表天也,腹书天帝之名,脚具用龙凤,雨边带取象于手,皆以云龙飞凤为副之,取象于人也。脚亦用桐梓之木,画山河大地,五岳四渎,取象于地也。
道人日常所持之物,也称法物,如云游用的棕薄团、便铲、缘瓢、引磬等,道人所戴的冠如黄冠、五岳冠、星冠、莲花冠、五老冠皆为道教法物范围。
现在国外学术界很看重道教法物,道教法物往往体现了某段历史时期的道教文化现象。王宜娥老师的《让美国民众步入道教艺术的殿堂》一文中就详尽地介绍了道教法物在美国成功举办艺术展的盛况。道教法物的文化内涵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任宗权
文章来源:北京白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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