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沙市区引进人才30名#
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沙市区计划2021年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国内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现已在荆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引才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满足2017年以后录取入学的条件(毕业时需同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部分紧缺专业放宽至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籍、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6)现役军人;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8)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非2021年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二、引进计划及专业需求
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30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不安排笔试环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形式确定。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1日(星期四)9:00起,截止2021年7月7日(星期三)24:00。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网络专用邮箱shashiqursj@163.com。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证书扫描版)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按要求完成压缩包发送至网络专用邮箱,并电话确认收到邮件。不按要求操作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邮件确认电话:0716-8201607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并按以下顺序命名文件及排列:
(1)《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表样件附件2);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提交PDF格式的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高校开具有效证明);
(4)有关证件(证书)。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登记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B-20KB,网络报名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
(6)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荆州市辖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报名人员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引才单位电话咨询。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9日,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1)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设置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开考比例,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经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2)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则需加试专业能力测试,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需在面试举行之日前5天申明放弃,因考生放弃面试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相应引进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5.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入围人选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6.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7.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无故自行放弃的拟聘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3.引进人才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4.发放人才补助费。引进人才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
5.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6.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沙市区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7.优先解决落户问题。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优先落户。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对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六、其他事项
1.做好个人和公共防护。在招引相关环节,考生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身体状况,严格遵守场所公共卫生和防疫秩序。
2.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3.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6-8201607
监督电话:
中共荆州市沙市区纪委监委:0716-8883772
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https://t.cn/A6fcubuO
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沙市区计划2021年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国内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现已在荆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引才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满足2017年以后录取入学的条件(毕业时需同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部分紧缺专业放宽至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籍、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6)现役军人;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8)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非2021年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二、引进计划及专业需求
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30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不安排笔试环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形式确定。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1日(星期四)9:00起,截止2021年7月7日(星期三)24:00。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网络专用邮箱shashiqursj@163.com。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证书扫描版)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按要求完成压缩包发送至网络专用邮箱,并电话确认收到邮件。不按要求操作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邮件确认电话:0716-8201607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并按以下顺序命名文件及排列:
(1)《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表样件附件2);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提交PDF格式的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高校开具有效证明);
(4)有关证件(证书)。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登记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B-20KB,网络报名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
(6)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荆州市辖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报名人员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引才单位电话咨询。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9日,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1)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设置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开考比例,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经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2)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则需加试专业能力测试,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需在面试举行之日前5天申明放弃,因考生放弃面试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相应引进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5.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入围人选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6.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7.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无故自行放弃的拟聘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3.引进人才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4.发放人才补助费。引进人才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
5.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6.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沙市区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7.优先解决落户问题。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优先落户。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对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六、其他事项
1.做好个人和公共防护。在招引相关环节,考生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身体状况,严格遵守场所公共卫生和防疫秩序。
2.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3.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6-8201607
监督电话:
中共荆州市沙市区纪委监委:0716-8883772
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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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教育局公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切实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行为,大力维护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所称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是指唐山市域外各级民办教育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
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开展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我市招生规则,自觉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主动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唐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与我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逐年减少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并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在我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备案核定
1.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确保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同时,要严格按照均衡原则,分配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
2.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1日前,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计划相关材料一次性函告我市。招生计划情况应包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我市招生数以及省内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需提交包含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总数、每学期学费标准等内容的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审验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加盖学校公章)。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一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唐山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资源布局、生源数量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实际,核定确认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未经我市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唐山市教育局将在官网上对核定确认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予以公告,公告期6个月。
三、招生录取方式
4.2021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自主形式开展,今后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当年实际确定。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5.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通过有效途径公布在我市招生的具体方案和办法,接受全部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录取工作应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严格依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开展。
6、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在确保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明确在我市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结果确认
7.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结束后,于7月30日前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致函提供录取我市的学生名单(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中考总成绩、初中毕业学校等内容),名单内录取学生数量应与经我市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数一致。
8.唐山市教育局将依据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我市及招生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有关情况对外地民办学校招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将函复审批地设区市教育局。经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
9.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我市确认的录取名单,为所录取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我市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注册学籍。
五、规范招生录取行为
10.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学校高考成绩、升学率。
11.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经我市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我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和开展录取工作;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和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通过任何违规手段招收的学生全部无效。
12.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依据经我市审定确认的录取名单为在我市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未经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的我市学生就读,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六、其他有关要求
1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市“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14.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外地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15.坚决打击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动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县级以上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年审中给予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本管理办法由唐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或请示省教育厅后确定。
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唐山市教育局网站)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所称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是指唐山市域外各级民办教育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
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开展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我市招生规则,自觉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主动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唐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与我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逐年减少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并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在我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备案核定
1.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确保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0%,并逐年递减。同时,要严格按照均衡原则,分配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
2.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1日前,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计划相关材料一次性函告我市。招生计划情况应包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我市招生数以及省内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需提交包含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总数、每学期学费标准等内容的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审验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加盖学校公章)。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一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唐山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资源布局、生源数量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实际,核定确认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未经我市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唐山市教育局将在官网上对核定确认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予以公告,公告期6个月。
三、招生录取方式
4.2021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自主形式开展,今后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当年实际确定。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5.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通过有效途径公布在我市招生的具体方案和办法,接受全部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录取工作应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严格依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开展。
6、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在确保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明确在我市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结果确认
7.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结束后,于7月30日前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致函提供录取我市的学生名单(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中考总成绩、初中毕业学校等内容),名单内录取学生数量应与经我市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数一致。
8.唐山市教育局将依据核定确认的招生计划、我市及招生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有关情况对外地民办学校招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将函复审批地设区市教育局。经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
9.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我市确认的录取名单,为所录取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我市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注册学籍。
五、规范招生录取行为
10.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学校高考成绩、升学率。
11.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经我市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我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和开展录取工作;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和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通过任何违规手段招收的学生全部无效。
12.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依据经我市审定确认的录取名单为在我市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未经唐山市教育局确认的我市学生就读,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六、其他有关要求
1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市“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14.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外地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15.坚决打击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动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县级以上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年审中给予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本管理办法由唐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或请示省教育厅后确定。
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唐山市教育局网站)
山东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月23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通报近年来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解读《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山东省目前共有保安服务公司1006家,保安员40余万人,保安服务业已初步形成了集人防、技防、押运、物管、大型活动安保、安检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服务领域涵盖了党政首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场所,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不断创新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理念,持续加大保安服务市场整顿力度,强化保安队伍建设,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山东省保安队伍共参与社会面巡防314万余人次,预防灾害事故8917起,检查发现收缴违禁物品3.4万件,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451人。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广泛调研,2021年4月10日,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保安服务业中的作用,以及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教育、税务和工青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职责。细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服务政府采购、治安重点单位保安服务等要求,强化保安行业源头监管。明确公安机关加强保安监管力量建设要求,推行“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管理制度,强化对保安服务企业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管。细化保安员服装着装范围、教育培训管理等要求,为提升保安队伍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提供了行业规范和刚性标准。
山东省公安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持续加大保安服务市场整顿力度,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水平。6月底前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轮训一遍。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8月底前对保安员全部轮训一遍,确保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办法》精神和具体要求,并在经营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保安服务市场的日常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和客户单位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服务行为。深化“警保联控”,实现单位内部防范与社会面防控无缝对接,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提问:
《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在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上有哪些创新措施?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这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保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提出的创新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明确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后盾。二是提出市、县级公安机关要配备保安监管专职民警。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副所长负责保安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保安监管力量建设。三是细化保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要求。公安机关每年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至少组织轮训一遍,保安从业单位每年要对保安员至少组织轮训一遍;组织开展保安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机构,应当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情况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报备。四是明确“警保联控”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调动保安从业人员参加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五是明确治安重点单位保安服务有关问题。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单位应当向保安服务公司购买保安服务,增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六是规范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提出采购合同中,严禁使用“秩序维护”等不规范用语替代“保安服务”。七是加强保安员证核发工作。公安机关落实“随到随考”,实现保安员考试发证“一次办好”。八是创新建立“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制度。明确“重点检查及约谈”五种情形和“重点监管对象”的七种情形,提出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其有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这将成为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硬约束、强震慑作用。
记者提问:
保安员上岗服务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谢文赞: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主要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保安从业单位按照规定条件招录保安员后,第一时间要将招录人员名单报公安机关预约申请保安员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服务。
要取得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初中以上学历;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不得担任保安员相关情形有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凡是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都不能招录为保安员。保安员上岗服务要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端庄得体。
记者提问
《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了“警保联控”工作,请问开展这项工作有什么现实意义?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谢文赞:
当前每个单位、小区门口都能看到保安员的身影,保安队伍已经成为社会治安防范最前沿的重要力量。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保安力量,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警保联控”取得实效,《办法》规定把“警保联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实行“一事一奖”,充分调动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参与“警保联控”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山东省有12万保安队员直接参与“警保联控”工作,今年以来,共提供案件线索6540条,协助破获案件267起,预防灾害事故5013起,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隐患、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警保联控”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政策支持、物质保证和机制保障,必将显示出更强生命力和战斗力,这对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来源山东公安。
4月23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通报近年来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解读《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山东省目前共有保安服务公司1006家,保安员40余万人,保安服务业已初步形成了集人防、技防、押运、物管、大型活动安保、安检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服务领域涵盖了党政首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场所,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不断创新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理念,持续加大保安服务市场整顿力度,强化保安队伍建设,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山东省保安队伍共参与社会面巡防314万余人次,预防灾害事故8917起,检查发现收缴违禁物品3.4万件,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451人。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广泛调研,2021年4月10日,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保安服务业中的作用,以及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教育、税务和工青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职责。细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服务政府采购、治安重点单位保安服务等要求,强化保安行业源头监管。明确公安机关加强保安监管力量建设要求,推行“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管理制度,强化对保安服务企业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管。细化保安员服装着装范围、教育培训管理等要求,为提升保安队伍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提供了行业规范和刚性标准。
山东省公安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持续加大保安服务市场整顿力度,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水平。6月底前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轮训一遍。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8月底前对保安员全部轮训一遍,确保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办法》精神和具体要求,并在经营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保安服务市场的日常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和客户单位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服务行为。深化“警保联控”,实现单位内部防范与社会面防控无缝对接,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提问:
《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在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上有哪些创新措施?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这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保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提出的创新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明确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后盾。二是提出市、县级公安机关要配备保安监管专职民警。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副所长负责保安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保安监管力量建设。三是细化保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要求。公安机关每年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至少组织轮训一遍,保安从业单位每年要对保安员至少组织轮训一遍;组织开展保安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机构,应当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情况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报备。四是明确“警保联控”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调动保安从业人员参加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五是明确治安重点单位保安服务有关问题。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单位应当向保安服务公司购买保安服务,增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六是规范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提出采购合同中,严禁使用“秩序维护”等不规范用语替代“保安服务”。七是加强保安员证核发工作。公安机关落实“随到随考”,实现保安员考试发证“一次办好”。八是创新建立“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制度。明确“重点检查及约谈”五种情形和“重点监管对象”的七种情形,提出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其有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这将成为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硬约束、强震慑作用。
记者提问:
保安员上岗服务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谢文赞: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主要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保安从业单位按照规定条件招录保安员后,第一时间要将招录人员名单报公安机关预约申请保安员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服务。
要取得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初中以上学历;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不得担任保安员相关情形有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凡是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都不能招录为保安员。保安员上岗服务要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端庄得体。
记者提问
《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了“警保联控”工作,请问开展这项工作有什么现实意义?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谢文赞:
当前每个单位、小区门口都能看到保安员的身影,保安队伍已经成为社会治安防范最前沿的重要力量。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保安力量,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警保联控”取得实效,《办法》规定把“警保联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实行“一事一奖”,充分调动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参与“警保联控”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山东省有12万保安队员直接参与“警保联控”工作,今年以来,共提供案件线索6540条,协助破获案件267起,预防灾害事故5013起,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隐患、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警保联控”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政策支持、物质保证和机制保障,必将显示出更强生命力和战斗力,这对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来源山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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