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这是因为巧合?还是名门望族的后代更厉害?
以上要素都有,但可能是“选择效应”将上述要素串到了一起。
事实上,人群中的佼佼者数量极少,他们像是一小群站在针尖上的人。所以他们的相逢以及组合,并非是人海茫茫中的巧合,而是一个较小基数的人群的彼此选择,是未必小概率的事件。
理论上,名门望族的后代有更好的资源(其中未必一定包括基因),但也很难逃离均值回归的魔咒。对抗“熵增”的办法,是继续选择。后代们通过联姻为网络选择具有优势的新鲜基因。
还有一个选择,是因为当我们回望历史,总是能通过某个存在的线索,来发现延绵不绝的传奇。在无数个可能的平行宇宙里,有无数个名门望族,但只有极少幸存至你的观察视野的空间与时间的样本被你捕捉到。
转自老喻pyq
以上要素都有,但可能是“选择效应”将上述要素串到了一起。
事实上,人群中的佼佼者数量极少,他们像是一小群站在针尖上的人。所以他们的相逢以及组合,并非是人海茫茫中的巧合,而是一个较小基数的人群的彼此选择,是未必小概率的事件。
理论上,名门望族的后代有更好的资源(其中未必一定包括基因),但也很难逃离均值回归的魔咒。对抗“熵增”的办法,是继续选择。后代们通过联姻为网络选择具有优势的新鲜基因。
还有一个选择,是因为当我们回望历史,总是能通过某个存在的线索,来发现延绵不绝的传奇。在无数个可能的平行宇宙里,有无数个名门望族,但只有极少幸存至你的观察视野的空间与时间的样本被你捕捉到。
转自老喻pyq
今天一个患者是个麻醉师,一说拔智齿要切开,就详细询问了抗生素问题,略显紧张。原来她自己有一个护士同事,拔完牙感染性心内膜炎了,但是没有基础疾病,也没有风心病或瓣膜病的病史,只是说拔完牙那几天该加班加班,挺辛苦,估计免疫力减低有关系。
所以,拔牙虽然不是什么大手术,但毕竟是个有创操作,拔牙前后几天还是要注意休息,不要用力过猛。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简单上颌智齿患者,身体健康,远离鼻窦,结果自述术后当天体温快40℃,一问当天蹦迪K歌[汗]
对于健康人群,围术期用不用抗生素,怎么用还没有定论,还是需要结合自己牙和手术情况。这类人群发生护士姐姐的状况也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也给大家都提个醒。
所以,拔牙虽然不是什么大手术,但毕竟是个有创操作,拔牙前后几天还是要注意休息,不要用力过猛。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简单上颌智齿患者,身体健康,远离鼻窦,结果自述术后当天体温快40℃,一问当天蹦迪K歌[汗]
对于健康人群,围术期用不用抗生素,怎么用还没有定论,还是需要结合自己牙和手术情况。这类人群发生护士姐姐的状况也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也给大家都提个醒。
角色转换的不安是很难消解的,我用了近两年的时间也没交出像样的答卷,就像再也听不到夏天了……分享昨天的一点点自我拉扯,你看到了或许会过得自在些吧,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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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举动引发了一个事故/件,按照约定通常视施动方施于接受方的举动是否是造成加害行为的原因或主要原因,以此来确定施动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则是,如果不是,那似乎很多时候会陷入另一种角度,即施动方的举动只是在本可以起到良性结果(援救行为)时非主观性的缺位了,从而有了恶性结果的发生,也就是产生了“受害者”,与此同时就需要找出一个“加害者”。那么这种时候施动者是否需要被定义为加害者?
当我这么提问的时候有趣的事情发生了。我开始做出三个假设,假设一:问题不是由我自己提出的,我仅仅只作为回答方,而且我与加害者受害者毫无任何关联,就是在我人类关系划分法则中被标签为“非具体的陌生人”这一类,也就是存在生命体征不存在可供看清面容的芸芸众生一员,远方的“人”。假设二:加害者受害者在划分法则中被标签为“具体的个体”,也就是在这个事件中可以看我解答卷面以及如果想则能见我的这一类人。假设三:加害者受害者在划分法则中被标签为“具体关系人”,很明显就是指有生活轨迹交集的人,也就是近处的人。
有趣的事情就是三种假设我给出的答案是有不同的。因此我开始思考在这个事件中我作为第三方的正义性(前提是我真的是第三方),然后我想到了“公平责任”和“过错责任”,是的,就是涉及到“Eggshell Skull Principle”(蛋壳脑袋规则)原理时无法避免的两个对立方。然后我开始躺在床上郁闷了半个小时,因为这个规则里所有案列以及它本事存在的意义都有固定答案了。讨论有固定答案的问题我有时候不喜欢,因为它不具备容错性,而我信奉人性需要容错性。尤其对我这种拧巴别扭的人来说非常受用,像摸猫咪的肚皮。
因为我在做出决定的时候,通常会先说服自己,不断质疑和迭代。如果是在已经做出本不会是自己会做出的行为的时候我会开始游说自己,直到有一刻顺出一套让我我三观准则可以一以贯之的逻辑,然后再坚定的支持自己,这样会自在很多。前提是道德水平没有低到将将持平到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限定,限用于非法律事件,适用于公序良俗。
所以我开始思考以上提问我能给出三种答案的局面要如何与我的准则逻辑自洽,然后我的答案是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以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来倒推出诸如“虽然、可能、有关联”此类的结论。以上适用于概率较大的除“具体关系人”外的大多数,而对于小概率人群出现时候在观念上可以允许自己“人性的容错性”。前提是道德水平没有低到将将持平到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限定,限用于非法律事件,适用于公序良俗。而且回到假设一“问题不是由我提出”这一点就已经是伪命题了,所以不成立的情况下会拥有更多话语权(仅对自己思想支配的话语权)。
所以,我也是被摸肚皮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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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举动引发了一个事故/件,按照约定通常视施动方施于接受方的举动是否是造成加害行为的原因或主要原因,以此来确定施动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则是,如果不是,那似乎很多时候会陷入另一种角度,即施动方的举动只是在本可以起到良性结果(援救行为)时非主观性的缺位了,从而有了恶性结果的发生,也就是产生了“受害者”,与此同时就需要找出一个“加害者”。那么这种时候施动者是否需要被定义为加害者?
当我这么提问的时候有趣的事情发生了。我开始做出三个假设,假设一:问题不是由我自己提出的,我仅仅只作为回答方,而且我与加害者受害者毫无任何关联,就是在我人类关系划分法则中被标签为“非具体的陌生人”这一类,也就是存在生命体征不存在可供看清面容的芸芸众生一员,远方的“人”。假设二:加害者受害者在划分法则中被标签为“具体的个体”,也就是在这个事件中可以看我解答卷面以及如果想则能见我的这一类人。假设三:加害者受害者在划分法则中被标签为“具体关系人”,很明显就是指有生活轨迹交集的人,也就是近处的人。
有趣的事情就是三种假设我给出的答案是有不同的。因此我开始思考在这个事件中我作为第三方的正义性(前提是我真的是第三方),然后我想到了“公平责任”和“过错责任”,是的,就是涉及到“Eggshell Skull Principle”(蛋壳脑袋规则)原理时无法避免的两个对立方。然后我开始躺在床上郁闷了半个小时,因为这个规则里所有案列以及它本事存在的意义都有固定答案了。讨论有固定答案的问题我有时候不喜欢,因为它不具备容错性,而我信奉人性需要容错性。尤其对我这种拧巴别扭的人来说非常受用,像摸猫咪的肚皮。
因为我在做出决定的时候,通常会先说服自己,不断质疑和迭代。如果是在已经做出本不会是自己会做出的行为的时候我会开始游说自己,直到有一刻顺出一套让我我三观准则可以一以贯之的逻辑,然后再坚定的支持自己,这样会自在很多。前提是道德水平没有低到将将持平到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限定,限用于非法律事件,适用于公序良俗。
所以我开始思考以上提问我能给出三种答案的局面要如何与我的准则逻辑自洽,然后我的答案是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以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来倒推出诸如“虽然、可能、有关联”此类的结论。以上适用于概率较大的除“具体关系人”外的大多数,而对于小概率人群出现时候在观念上可以允许自己“人性的容错性”。前提是道德水平没有低到将将持平到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限定,限用于非法律事件,适用于公序良俗。而且回到假设一“问题不是由我提出”这一点就已经是伪命题了,所以不成立的情况下会拥有更多话语权(仅对自己思想支配的话语权)。
所以,我也是被摸肚皮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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