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辰颐物语董事长 陈小丹女士正在湖南怀化——麻阳冰糖橙的产地,为了明天麻阳橙可以大卖,她不惜坐七个小时的车赶往产地
麻阳橙,我朋友圈的老粉们都不陌生,我整整卖了五年,今年是第六年,每一位吃过的朋友都直夸【好吃!】
今年麻阳橙小产,所以价格偏高,发现在客商还没来,估计是想圧果农的价,所以我们卖出去的每一份麻阳橙,都是果农的希望
因为辰颐从来不压果农的价
所以 非常感谢每位购买麻阳橙的客人,您买的不是一份橙子,是果农来年的种子钱,是果农全家的生活费,是果农家孩子明年的学费……
谢谢每一位 为麻阳橙助力的客人们,你们是这世上最善良的人[爱你]
麻阳橙,我朋友圈的老粉们都不陌生,我整整卖了五年,今年是第六年,每一位吃过的朋友都直夸【好吃!】
今年麻阳橙小产,所以价格偏高,发现在客商还没来,估计是想圧果农的价,所以我们卖出去的每一份麻阳橙,都是果农的希望
因为辰颐从来不压果农的价
所以 非常感谢每位购买麻阳橙的客人,您买的不是一份橙子,是果农来年的种子钱,是果农全家的生活费,是果农家孩子明年的学费……
谢谢每一位 为麻阳橙助力的客人们,你们是这世上最善良的人[爱你]
#青海# 【西宁城区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是否充足备受市民关注。11月4日,记者走进西宁城区多家菜市场和综合超市,实地了解目前食品及各类生活物资的储备供应和价格情况。#疫情#
渠道畅通,各类新鲜蔬菜不断档
“您好,请扫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正常。”11月4日,记者扫完码后走进城中区莫家街农贸市场,在市场入口处的显眼位置,一块电子大屏上循环播放着市场内的菜品和价格。
市场内的摊位上,蔬菜堆放整齐,市民在有序购买所需要的食材。
蔬菜经营户张宇告诉记者,他的摊位上蔬菜品种有30余种,胡萝卜、土豆、白菜、生菜等常见菜品每日会进货,能够保障供应,让市民吃到新鲜蔬菜。“现在市场的进货渠道畅通,不用多囤蔬菜。”张宇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比10月28日前来大量采购的市民,最近一段时间来买菜的人少了,而且买得也不多。蔬菜经营户岳女士的摊位经常有外卖骑手前来代买新鲜蔬果配送到家。岳女士说:“平时只有二三十单配送到家,最近一段时间每天能增加十多单。”
加强监测,市场价格稳定
“我们按照省市相关部门以及青海金座集团的防控要求,执行双码、测温进入市场,每日必须做好消杀等防控工作。”西宁金座物业有限公司金座壁城项目经理谭勇说,市场内部员工每日3次测温,所有商户都要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蒜苗3.5元/斤、陇椒5.3元/斤、黄瓜4.2元/斤……”记者看到,市场内的每个摊位上方都挂着写有当日价格的公示牌。
“这几天的菜价有所回落。”市民李女士挑选了一袋子蔬菜,共计28元。她说:“菜场什么都有,也不缺,随时来买就行。”
在冷冻品区,不少市民在挑选带鱼、鸡爪、虾尾等食品。市民贾先生说:“市场内供应充足,蔬菜和肉类品种丰富,需要买的时候去采购一点就可以,不用储备太多。”
前期我省蔬菜价格为何上涨?据分析,受大范围、长时间连续降雨影响,我国北方蔬菜产区多地出现菜田受淹现象,蔬菜采收困难,收购成本大幅增加。进入10月份,鲜嫩蔬菜上市量明显下降,受部分品种均价大幅上涨影响,总体菜价也呈现上涨。今年以来,种子、化肥、农药等价格上涨,拉高蔬菜种植成本,加之油价持续上行,带动运输费用增加。此外,我省大田蔬菜基本采收完毕,部分蔬菜主要靠省外调运,省外价格上涨较快因素传导到我省市场终端。
为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市场主体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农贸市场、超市严格执行21种主要蔬菜品种、猪牛羊肉“批零差率参考指导价格”的情况,不间断地实施巡查、检查。
超市里生活必需品供应足
11月4日中午,位于西门的王府井超市门口,市民井然有序地排队扫码、测体温,并都佩戴口罩。
超市内,一桶桶食用油、方便面摆放整齐,货架充盈,一袋袋大米也堆成了小山,肉品供应充足,新鲜蔬菜、水果品类齐全。
记者看到,前来买菜的市民不多,但都十分注意防护,有序地采购所需生活物资,人群中不时还有超市工作人员在补充商品上架。
超市负责人周经理介绍,超市作为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超市内每天定时消毒,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他们也积极与配送公司及供应基地联系,增加了库存,以满足市民粮油米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还加大了根茎类蔬菜的库存,进货量相较于之前加大了两到三倍。
“价格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监控的商品价格执行。”周经理说,蔬菜价格没有太大的波动。
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目前,我省重点监测的11大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为严格落实市场保供相关工作任务,多渠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省商务厅与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北京华联、大十字百货、一家亲生鲜超市等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指导、协调、督促企业加大采购调运力度,提高配送频次。
近期,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蔬菜日均进场量超2300吨,各大商超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随着冬季耐储蔬菜大量上市,部分蔬菜价格较前几日下降20%至45%不等。
为确保隔离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不断档,省商务厅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提前部署安排,指导商超、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自有配送体系、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开展无接触配送,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快捷、安全地将生活必需品送达消费者,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采购和配送需求。
省商务厅还将继续加强市场监测,密切产销衔接,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加大与上下游、产供销的沟通衔接,加大货源组织和调运力度,增加库存数量,丰富商品种类,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落实好牛羊肉等储备,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投放,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优化消费环境,联合其他部门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记者 范程程/文 祁晓军/图)
渠道畅通,各类新鲜蔬菜不断档
“您好,请扫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正常。”11月4日,记者扫完码后走进城中区莫家街农贸市场,在市场入口处的显眼位置,一块电子大屏上循环播放着市场内的菜品和价格。
市场内的摊位上,蔬菜堆放整齐,市民在有序购买所需要的食材。
蔬菜经营户张宇告诉记者,他的摊位上蔬菜品种有30余种,胡萝卜、土豆、白菜、生菜等常见菜品每日会进货,能够保障供应,让市民吃到新鲜蔬菜。“现在市场的进货渠道畅通,不用多囤蔬菜。”张宇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比10月28日前来大量采购的市民,最近一段时间来买菜的人少了,而且买得也不多。蔬菜经营户岳女士的摊位经常有外卖骑手前来代买新鲜蔬果配送到家。岳女士说:“平时只有二三十单配送到家,最近一段时间每天能增加十多单。”
加强监测,市场价格稳定
“我们按照省市相关部门以及青海金座集团的防控要求,执行双码、测温进入市场,每日必须做好消杀等防控工作。”西宁金座物业有限公司金座壁城项目经理谭勇说,市场内部员工每日3次测温,所有商户都要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蒜苗3.5元/斤、陇椒5.3元/斤、黄瓜4.2元/斤……”记者看到,市场内的每个摊位上方都挂着写有当日价格的公示牌。
“这几天的菜价有所回落。”市民李女士挑选了一袋子蔬菜,共计28元。她说:“菜场什么都有,也不缺,随时来买就行。”
在冷冻品区,不少市民在挑选带鱼、鸡爪、虾尾等食品。市民贾先生说:“市场内供应充足,蔬菜和肉类品种丰富,需要买的时候去采购一点就可以,不用储备太多。”
前期我省蔬菜价格为何上涨?据分析,受大范围、长时间连续降雨影响,我国北方蔬菜产区多地出现菜田受淹现象,蔬菜采收困难,收购成本大幅增加。进入10月份,鲜嫩蔬菜上市量明显下降,受部分品种均价大幅上涨影响,总体菜价也呈现上涨。今年以来,种子、化肥、农药等价格上涨,拉高蔬菜种植成本,加之油价持续上行,带动运输费用增加。此外,我省大田蔬菜基本采收完毕,部分蔬菜主要靠省外调运,省外价格上涨较快因素传导到我省市场终端。
为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市场主体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农贸市场、超市严格执行21种主要蔬菜品种、猪牛羊肉“批零差率参考指导价格”的情况,不间断地实施巡查、检查。
超市里生活必需品供应足
11月4日中午,位于西门的王府井超市门口,市民井然有序地排队扫码、测体温,并都佩戴口罩。
超市内,一桶桶食用油、方便面摆放整齐,货架充盈,一袋袋大米也堆成了小山,肉品供应充足,新鲜蔬菜、水果品类齐全。
记者看到,前来买菜的市民不多,但都十分注意防护,有序地采购所需生活物资,人群中不时还有超市工作人员在补充商品上架。
超市负责人周经理介绍,超市作为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超市内每天定时消毒,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他们也积极与配送公司及供应基地联系,增加了库存,以满足市民粮油米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还加大了根茎类蔬菜的库存,进货量相较于之前加大了两到三倍。
“价格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监控的商品价格执行。”周经理说,蔬菜价格没有太大的波动。
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目前,我省重点监测的11大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为严格落实市场保供相关工作任务,多渠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省商务厅与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北京华联、大十字百货、一家亲生鲜超市等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指导、协调、督促企业加大采购调运力度,提高配送频次。
近期,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蔬菜日均进场量超2300吨,各大商超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随着冬季耐储蔬菜大量上市,部分蔬菜价格较前几日下降20%至45%不等。
为确保隔离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不断档,省商务厅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提前部署安排,指导商超、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自有配送体系、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开展无接触配送,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快捷、安全地将生活必需品送达消费者,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采购和配送需求。
省商务厅还将继续加强市场监测,密切产销衔接,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加大与上下游、产供销的沟通衔接,加大货源组织和调运力度,增加库存数量,丰富商品种类,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落实好牛羊肉等储备,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投放,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优化消费环境,联合其他部门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记者 范程程/文 祁晓军/图)
202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聚焦办案主责主业,加大执法力度,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一、太原市尖草坪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案2021年4月,太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尖草坪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豆种子未通过品种审定。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种子10袋(5kg/袋),进货价格6元/斤,货值金额600元,至案发时尚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种子,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二、运城市临猗县关某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禁用农药案2021年6月16日和7月3日,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临猗县猗氏镇和牛杜镇非法生产禁用农药百草枯。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在第一时间会同公安机关对临猗县猗氏镇和牛杜镇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并扣押涉案产品38.0902吨、运输车辆1辆、未开封原料30桶(200kg/桶)、空桶151个。经抽样检测,产品均含有百草枯成分。经调查,关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两个场所生产禁用农药,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3.8万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三、运城市临猗县某企业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案2021年3月,运城市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某企业销售的农药杀菌剂为劣质农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赴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涉案农药产品3袋(50克/袋),通过抽样送检,认定为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生产该农药产品640箱(100袋/箱),货值金额2.56万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临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并处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四、晋城市陵川县某兽药超市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2021年3月,晋城市陵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陵川县平城镇某兽药超市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兽药,非法经营数额达11.6万余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陵川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021年7月,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超市经营者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五、晋中市榆社县任某某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案2020年5月,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称生猪经纪人任某某收购、运输的生猪未经检疫。经立案查明,任某某在榆次区乌金山镇收购生猪53头,在未依法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情况下,运至屠宰企业进行屠宰,该批生猪货值金额6.4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260元的行政处罚。六、吕梁市方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案2021年2月,吕梁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方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屠宰动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屠宰分割牛肉35袋,总重量共计1013.25公斤。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货值金额6.08万元。依据《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屠宰的动物产品,并处罚款19.45万元的行政处罚。七、临汾市尧都区杨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营死因不明生猪产品案2021年5月,根据尧都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提供的线索,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尧都区畜牧发展中心,对尧都区杨某屠宰生猪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杨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其住所查获生猪胴体、内脏及动物产品共计208公斤,在其冷库中发现生猪产品和猪骨若干。经动物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发现其住所的涉案生猪产品死因不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八、长治市屯留区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1年6月23日,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王某非法捕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在其居住地查获用于非法捕捞的“三无”船舶1艘、电瓶1个、变压器1个、鱼网1张。经调查,确认王某在海河禁渔期内在屯留区绛河附近使用电瓶及捕鱼器捕鱼,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九、太原市万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2021年3月,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太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移交的案件,称万某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砗磲制品。经立案查明,万某于2019年夏天在太原市参观茶博会时,从销售砗磲制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手中以200元购买砗磲制品1件,2019年10月又通过微信联系,向黄某银行转帐7600元再次购买砗磲制品30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野生动物砗磲制品,并处罚款31200元的行政处罚。十、阳泉市郊区周某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案2021年5月,阳泉市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时,发现阳泉市郊区周某某承包的24座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到处随意丢弃,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其在15日内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当事人并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素材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郑重声明:内容及图片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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