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络举报中心通报3起社会影响巨大谣言# 】疫情防控以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受理了大量有关投诉举报,经过认真核查研判,对确属造谣传谣的有害信息通过谣言辟除、协调删除虚假不实信息、转交执法部门研处等方式予以处置,并及时公布了公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社会民生问题,整理后转交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举报应处尽处。
近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接到了多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复举报内容,现将研判处置情况予以通报。
1.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西安市干部任免信息。
1月2日以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西安市调整干部、雁塔区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等信息,经核实为谣言信息。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及时回复举报人,建议举报人在所在微信群进行耐心劝解,一切干部调整信息应以官方公布为准;针对微博账号传播的谣言信息则及时予以在线举报。
2.微信公众号“清风明月楼”发表的《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
1月3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从举报电话、邮箱、举报网站、官方微博等多个渠道收到群众举报,称微信公众号“清风明月楼”1月2日发表的《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一文,集纳网络传闻信息、传播严重不实谣言、漠视全民抗疫努力等。经核查,该账号系认证描述为“宋汶洮,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的个人主体账号,1月2日21:14分发表了该文。文章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传播“西安隔离费用至少5000元”“直接粗暴关停医疗体系”“普通社区居民没菜吃”等严重不实谣言信息,文中出现“没有人性的西安”“西安比任何城市都更严格地禁止市民自力救济”“西安人民现在担心的不是染病而死,而是在没有碰到疫情之前就已病死、饿死了”等言论,相关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收到相关举报后认真进行了研判,认为该举报为有效举报。该文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谣言信息严重影响西安疫情防控秩序,大量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属于违法有害信息。针对该举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1月3日上午即指导举报人通过在线举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及腾讯平台投诉举报,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向执法部门转交。1月3日下午,该文评论区出现作者承认传谣的致歉留言,但拒绝马上删除,称“发表满24小时删除”。当晚原链接显示“此内容被投诉且经审核涉嫌侵权,无法查看”。
3.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传播“商洛群众用骡子拉物资,为疫区运输物资”视频
1月3日上午,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官方微博等收到群众举报,询问网传“商洛群众用骡子拉物资,为疫区(西安)运输物资”视频是否属实。接到举报后,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立即联系商洛市有关部门,要求迅速核实情况,如确属不实信息立即进行辟谣。后经核实该视频为丹凤县赵某等3人自发为龙驹寨街道办凤麓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站捐赠5600元爱心物资,原发视频为抖音账号“燃点正能量”发布,后经网民添加“加油!西安!”“限行后马匹运送抗疫物资”等文字重新发布,造成了不实信息并广泛传播。当日12时许,丹凤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网上发布丹凤骡马队相关信息的情况说明》,14:40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陕西丹凤回应限行后马匹运送抗疫物资:不属实》。
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关怀支持下,陕西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开展了艰难的全民抗疫阻击战,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态势明显好转。陕西疫情防控引起全国高度关注,网络空间造谣传谣行为明显增多,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在受理举报时,严格区分造谣传谣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人民群众合理的社会民生投诉,依法依规受理处置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转交转办协调处置社会民生问题。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呼吁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布和转载陕西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时,要认真核实信息真实性,尽量采用可信来源信息,不造谣不传谣,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同时严正声明: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严厉打击各类造谣传谣、扰乱疫情防控等违法违规网络行为,坚决整治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对煽动炒作、负面集纳、诋毁诽谤的各类违法行为将转交执法部门严处。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网民支持陕西、关怀陕西,为“共度时艰”“全民抗疫”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接到了多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复举报内容,现将研判处置情况予以通报。
1.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西安市干部任免信息。
1月2日以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西安市调整干部、雁塔区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等信息,经核实为谣言信息。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及时回复举报人,建议举报人在所在微信群进行耐心劝解,一切干部调整信息应以官方公布为准;针对微博账号传播的谣言信息则及时予以在线举报。
2.微信公众号“清风明月楼”发表的《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
1月3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从举报电话、邮箱、举报网站、官方微博等多个渠道收到群众举报,称微信公众号“清风明月楼”1月2日发表的《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一文,集纳网络传闻信息、传播严重不实谣言、漠视全民抗疫努力等。经核查,该账号系认证描述为“宋汶洮,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的个人主体账号,1月2日21:14分发表了该文。文章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传播“西安隔离费用至少5000元”“直接粗暴关停医疗体系”“普通社区居民没菜吃”等严重不实谣言信息,文中出现“没有人性的西安”“西安比任何城市都更严格地禁止市民自力救济”“西安人民现在担心的不是染病而死,而是在没有碰到疫情之前就已病死、饿死了”等言论,相关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收到相关举报后认真进行了研判,认为该举报为有效举报。该文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谣言信息严重影响西安疫情防控秩序,大量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属于违法有害信息。针对该举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1月3日上午即指导举报人通过在线举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及腾讯平台投诉举报,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向执法部门转交。1月3日下午,该文评论区出现作者承认传谣的致歉留言,但拒绝马上删除,称“发表满24小时删除”。当晚原链接显示“此内容被投诉且经审核涉嫌侵权,无法查看”。
3.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传播“商洛群众用骡子拉物资,为疫区运输物资”视频
1月3日上午,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官方微博等收到群众举报,询问网传“商洛群众用骡子拉物资,为疫区(西安)运输物资”视频是否属实。接到举报后,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立即联系商洛市有关部门,要求迅速核实情况,如确属不实信息立即进行辟谣。后经核实该视频为丹凤县赵某等3人自发为龙驹寨街道办凤麓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站捐赠5600元爱心物资,原发视频为抖音账号“燃点正能量”发布,后经网民添加“加油!西安!”“限行后马匹运送抗疫物资”等文字重新发布,造成了不实信息并广泛传播。当日12时许,丹凤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网上发布丹凤骡马队相关信息的情况说明》,14:40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陕西丹凤回应限行后马匹运送抗疫物资:不属实》。
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关怀支持下,陕西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开展了艰难的全民抗疫阻击战,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态势明显好转。陕西疫情防控引起全国高度关注,网络空间造谣传谣行为明显增多,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在受理举报时,严格区分造谣传谣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人民群众合理的社会民生投诉,依法依规受理处置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转交转办协调处置社会民生问题。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呼吁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布和转载陕西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时,要认真核实信息真实性,尽量采用可信来源信息,不造谣不传谣,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同时严正声明: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严厉打击各类造谣传谣、扰乱疫情防控等违法违规网络行为,坚决整治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对煽动炒作、负面集纳、诋毁诽谤的各类违法行为将转交执法部门严处。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网民支持陕西、关怀陕西,为“共度时艰”“全民抗疫”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太原人注意!这些给疫情防控添乱的行为都属犯罪】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有十多个省份报告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然而,在防疫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8月10日,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王勇杰律师表示,疫情防控中的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擅自逃离隔离点负什么责任?
7月31日,男子赵某伟擅自从河南省郑州市隔离点脱离。经核查,赵某伟系菲律宾回国人员,此前曾先后于国外、国内做过四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霍州当地通报,此人到达霍州与程某见面,并一起到网吧上网,后以程某的名字入住酒店。因赵某伟从郑州市隔离点未经批准离开,性质极其恶劣,已被疾控中心协同公安机关抓获,实施集中隔离。
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确诊人员擅自逃离隔离点,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什么情况下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据扬州警方通报,7月29日,扬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据通报,毛某宁的居住地为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达扬州。7月21日至27日,毛某宁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条件,厘清了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界限。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如何处罚?
8月1日,江苏男子王某某未戴口罩欲进入当地利民市场,被市场管理人员拦下。王某某与市场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市场管理人员,被拘7天并处罚款。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被殴打的防疫管理人员属于正在履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造谣传谣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月1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通报称,当地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警方通报称,7月30日晚,刘某(男,39岁,朔州市朔城区人)将网上看到的其他地方非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升级紧急通知”中的地市名改为“朔州市”,在其微信群中发布后被转发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来源:山西晚报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有十多个省份报告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然而,在防疫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8月10日,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王勇杰律师表示,疫情防控中的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擅自逃离隔离点负什么责任?
7月31日,男子赵某伟擅自从河南省郑州市隔离点脱离。经核查,赵某伟系菲律宾回国人员,此前曾先后于国外、国内做过四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霍州当地通报,此人到达霍州与程某见面,并一起到网吧上网,后以程某的名字入住酒店。因赵某伟从郑州市隔离点未经批准离开,性质极其恶劣,已被疾控中心协同公安机关抓获,实施集中隔离。
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确诊人员擅自逃离隔离点,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什么情况下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据扬州警方通报,7月29日,扬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据通报,毛某宁的居住地为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到达扬州。7月21日至27日,毛某宁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条件,厘清了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界限。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如何处罚?
8月1日,江苏男子王某某未戴口罩欲进入当地利民市场,被市场管理人员拦下。王某某与市场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市场管理人员,被拘7天并处罚款。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被殴打的防疫管理人员属于正在履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造谣传谣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月1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通报称,当地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警方通报称,7月30日晚,刘某(男,39岁,朔州市朔城区人)将网上看到的其他地方非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升级紧急通知”中的地市名改为“朔州市”,在其微信群中发布后被转发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来源:山西晚报
#东方西方命理之术都呼应
(西方命理)今年7、8、9、10月份火星持续刑克土木冥,还有水火刑
加上
(东方命理)这个月水土冲 , 以及未害太岁子水
接下来一定是水灾+地震频繁
在个人上,就是心情没有安全感,对家庭对组织的不安愤怒冲突
还有每个人对于周遭环境跟组织,都会想要改变,或者逃离,或者重新革新
因此整个社会环境是充满了不安的
国际环境更不用说了 #拜托了星座#
谁要注意: 属蛇、 猪、 鼠、马(东方命理)
谁要注意:白羊座、巨蟹座、天秤座、摩羯座 (西方命理) #好运生活##东方西方的命理的结构我都分析了
#各种学说都是我的兴趣跟专研
(西方命理)今年7、8、9、10月份火星持续刑克土木冥,还有水火刑
加上
(东方命理)这个月水土冲 , 以及未害太岁子水
接下来一定是水灾+地震频繁
在个人上,就是心情没有安全感,对家庭对组织的不安愤怒冲突
还有每个人对于周遭环境跟组织,都会想要改变,或者逃离,或者重新革新
因此整个社会环境是充满了不安的
国际环境更不用说了 #拜托了星座#
谁要注意: 属蛇、 猪、 鼠、马(东方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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