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张晓林公益事件# :所做公益有瑕疵,属个人行为】 最近,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内容让许多人感动落泪。视频里,一个3岁的小女孩走到一座雕像前,对着雕像又亲又抱,眼眶湿润,久久不肯离去……
这个女孩名叫培培,雕像之人是她已故的父亲张晓林。据媒体报道,从2014年开始,张晓林扎根四川大凉山开展教育公益,通过个人的力量募资帮助大凉山地区建立了39座希望学校,直至2020年初因病去世。
张晓林的事迹和公益精神再次被热议,但此时事件突然发生“反转”——微博上出现了一则爆料帖,指称张晓林借慈善募捐敛财,并对他的私德提出种种质疑。这则微博的内容引起大众一片哗然,被广泛转发。
公众信任是公益的生命线。如果一位大家心目中的公益楷模人品崩塌,对于公益项目的开展将是致命的,这一点已经有许多先例和教训可鉴。
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
是是非非
据媒体报道,张晓林是江苏如皋人,2014年因为一次偶然的自驾旅行,被大凉山的贫困面貌和孩子们的教育困境所触动,踏上了公益之路。一开始,他只是给大凉山的孩子们募捐和派发物资,后来开始通过个人力量募资修建希望小学。截至2020年,张晓林共参与捐建了39座希望学校(最后一所由其妻子吴美丽完成),并购置课桌等硬件教学设施。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6年时间里,张晓林除了筹建希望小学,还为大凉山的孩子筹建22间浴室、8个引水工程、6座桥、2条路,发放物资700多吨,等等。因为他对公益的投入,曾被评为“时代楷模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公益道德模范”。
2020年初,张晓林因患肝癌去世,留下了妻子和一名1岁的女儿。两年后,女儿培培拥抱爸爸塑像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意外引发一场关于张晓林和他所做的公益的是非之争。
7月17日,微博ID为“陈蕙”的人发帖质疑张晓林。陈蕙的认证信息为“资深导师,美国瑜伽理疗协会、全美瑜伽联盟最高资质E-RYT500教师”。陈蕙指称,张晓林所建的希望小学大多为空壳小学,是他用来募捐敛财的工具;张晓林并无慈善募捐资质,他拿着一份当地教育局盖章的私人募捐账号申请书,诱骗捐款人捐钱。
陈蕙自称也在凉山做公益,并接触过张晓林,之所以发长文披露张晓林是“一个骗子”,是因为不希望有人再借着公益之名行欺骗之实,消费大家的善心与同情心。
陈蕙还指责张晓林私德有亏,称自己认识一位“会跳肚皮舞的安徽大男孩”志愿者宝山,说张晓林威逼利诱宝山的女朋友,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中国慈善家》记者联系到宝山,他明确表示不认识“陈蕙”,帖子里有关他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谣言。
宝山说,他早在2014年就在大凉山结识了张晓林,那时他们都才刚开始涉足公益。他们所做的事情主要是通过朋友圈募集一些衣服和鞋,然后派发给大凉山的孩子。那时,宝山还是学生,经常利用寒暑假去大凉山做公益。
“我根本不认识这个陈蕙,帖子里关于我的内容纯属无稽之谈,你一定要查出是谁在造谣。”宝山在电话里告诉《中国慈善家》。
在宝山眼里,张晓林做事雷厉风行,说干就干。“网友质疑他敛财,不太可信。在山里建学校,运输成本挺高的,有时材料成本还赶不上运输成本。”宝山说,“真能敛那么多钱(网传上千万元),那得多少人给他打钱啊,不可思议。再说,如果他有那么多钱,也不至于后来看病的时候那么麻烦。”
宝山告诉记者,张晓林生病时,自己去探望过他。那时,张晓林家经济状况并不太好,治疗所用的药非常昂贵,一盒药可能要一两万元,当时他们夫妻俩还为看病的钱发愁过。
还有人质疑培培抱着爸爸雕像的视频是“摆拍”。《中国慈善家》联系上当时在场的一位知情人阿洛。她是张晓林曾经帮助过的一位贫困生,今年刚刚大学毕业。
阿洛告诉《中国慈善家》,视频大约是在两个月前拍摄的,当时,吴美丽正带着培培在大凉山探访,在张晓林援建的一所希望小学开展公益活动。
那天,吴美丽忙着给学生分发物资,培培就自己跑去存放爸爸石像的教室。之前她看到过这个塑像,知道它置放在哪里。培培对着塑像开心地喊“爸爸”,伸出双手拥抱。过来找女儿的吴美丽看到了这一幕,眼泪就掉下来了,她抱起女儿,一家人抱在了一起。
阿洛和朋友正好经过,看到这感人的一幕,有人便拿起手机记录了下来。“我对我说的话负责,当时没有一点的摆拍,都是朋友抓拍的。”阿洛说,“朋友拍完就传到了网上,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就火了。”
阿洛说,不管是在学业上还是生活上,张晓林都曾经给过她很多帮助。“他在大凉山做的公益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只要来实地看一看、问一问、听一听,就不难证实。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质疑他是骗子。”
而关于张晓林塑像的来由,公益人士何雨情告诉《中国慈善家》,在张晓林去世后,她到大凉山为张晓林拍摄一个纪录片,在采访当地教育部门和希望小学的老师和学生后,何雨情很受感动,就想为张晓林做一个铜像,在第39所希望小学建成剪彩仪式上使用。
何雨情说,制作这个铜像需要10万元。雕塑家朱英元知道张晓林的事迹后,无偿为塑像提供制作,而材料成本费由爱心人士捐赠。
一位和张晓林一起共事多年的公益人也向《中国慈善家》证实,张晓林建希望小学、修桥这个事实都是存在的,毕竟,建学校都要经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建得起来,不是像有些网上传言说的那样,“租两间房子、挂个牌子”就能糊弄出一个希望小学。
“至于他建的学校现在有没有用,要看具体的情况,初期肯定是有学生的。”这位公益人士坦言,他知道张晓林曾经修建过一条桥,修好之后没多久就垮了。“至于他是否从中获利,只有他和他的家人知道了,因为他没有机构,都是个人行为。”
关于发帖质疑的陈蕙其人,记者采访了多位事件当事人以及大凉山公益圈人士,均没听说过有这个人。目前,陈蕙已经删除了相关微博。记者试图联系其本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做过很多实事,也存在很多瑕疵
针对张晓林的质疑已经引起官方的关注,凉山州和昭觉县均成立了调查组,分级调查,逐个学校进行核实,目前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
7月21日,昭觉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这两天我们都是加班加点,调查核实这件事。我们也成立了调查组,派人到多个地方去核实。”他透露,目前调查掌握的信息显示,张晓林确实为大凉山的教育做过不少实事。
一位陪同调查组前往现场调查的教育系统人员告诉《中国慈善家》,从现场的情况看,张晓林所做的项目的确存在,但调查组无法知晓其项目具体的花费情况。
“学校该新建的新建,浴室该改进的改进,水窑该打的都打了,但这些项目最终花了多少钱谁也不知道,(学校)碑文上没有体现项目额度,也没有体现谁捐了多少钱,这些信息教育局不清楚,学校不清楚,村委会也不清楚,也只有他自己清楚。”前述人员说。
调查组相关人员告诉《中国慈善家》,张晓林在大凉山做公益,和其他公益人横向交流很少,很多人对他和他所做的事情不太了解。调查组认为,张晓林做的公益更多是一种个人行为。
这位教育系统人员坦言,自己也是因为这次舆情,才知道了张晓林和他的教育公益。“我个人理解,这不太正常,毕竟我对大凉山的教育公益还是掌握得比较全面的。他做了这么多年公益,且不管质量如何,数量是有的,学校都摆在那里。但从公益项目规范的角度而言,建学校应该有计划、有设计、有招标,最后有验收,而张晓林的项目在这些问题上瑕疵比较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设立公益组织的法律限制,很多公益人不得不用个人身份做事。但个人公益行为由于在公开透明方面存在天然不足,一直以来饱受诟病。
在贾西津看来,个人账户接收捐赠,对捐赠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对接收管理方来说也没有保障,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
“没有监管,也没有公开透明,对真正的公益人是不利的,所以建议公益人先要设置好自己的公益架构、制度和规则。”贾西津认为,即使个人公益行为,也应该通过组织路径来实现公益目的,比如通过慈善组织、民非等一般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代管、专项基金、甚至公司来达到公开透明的目的,这样对公益人士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贾西津建议,如果受条件限制,只能以个人身份做公益,要尽量给自己建好规制。“比如要有专门的账户,至少有两人进行钱账分开管理,清晰保留账目明细,并主动公开,尤其要向利益相关方有所交代,请他们参与监督。”
(@中国慈善家杂志 作者: 温如军 )
这个女孩名叫培培,雕像之人是她已故的父亲张晓林。据媒体报道,从2014年开始,张晓林扎根四川大凉山开展教育公益,通过个人的力量募资帮助大凉山地区建立了39座希望学校,直至2020年初因病去世。
张晓林的事迹和公益精神再次被热议,但此时事件突然发生“反转”——微博上出现了一则爆料帖,指称张晓林借慈善募捐敛财,并对他的私德提出种种质疑。这则微博的内容引起大众一片哗然,被广泛转发。
公众信任是公益的生命线。如果一位大家心目中的公益楷模人品崩塌,对于公益项目的开展将是致命的,这一点已经有许多先例和教训可鉴。
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
是是非非
据媒体报道,张晓林是江苏如皋人,2014年因为一次偶然的自驾旅行,被大凉山的贫困面貌和孩子们的教育困境所触动,踏上了公益之路。一开始,他只是给大凉山的孩子们募捐和派发物资,后来开始通过个人力量募资修建希望小学。截至2020年,张晓林共参与捐建了39座希望学校(最后一所由其妻子吴美丽完成),并购置课桌等硬件教学设施。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6年时间里,张晓林除了筹建希望小学,还为大凉山的孩子筹建22间浴室、8个引水工程、6座桥、2条路,发放物资700多吨,等等。因为他对公益的投入,曾被评为“时代楷模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公益道德模范”。
2020年初,张晓林因患肝癌去世,留下了妻子和一名1岁的女儿。两年后,女儿培培拥抱爸爸塑像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意外引发一场关于张晓林和他所做的公益的是非之争。
7月17日,微博ID为“陈蕙”的人发帖质疑张晓林。陈蕙的认证信息为“资深导师,美国瑜伽理疗协会、全美瑜伽联盟最高资质E-RYT500教师”。陈蕙指称,张晓林所建的希望小学大多为空壳小学,是他用来募捐敛财的工具;张晓林并无慈善募捐资质,他拿着一份当地教育局盖章的私人募捐账号申请书,诱骗捐款人捐钱。
陈蕙自称也在凉山做公益,并接触过张晓林,之所以发长文披露张晓林是“一个骗子”,是因为不希望有人再借着公益之名行欺骗之实,消费大家的善心与同情心。
陈蕙还指责张晓林私德有亏,称自己认识一位“会跳肚皮舞的安徽大男孩”志愿者宝山,说张晓林威逼利诱宝山的女朋友,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中国慈善家》记者联系到宝山,他明确表示不认识“陈蕙”,帖子里有关他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谣言。
宝山说,他早在2014年就在大凉山结识了张晓林,那时他们都才刚开始涉足公益。他们所做的事情主要是通过朋友圈募集一些衣服和鞋,然后派发给大凉山的孩子。那时,宝山还是学生,经常利用寒暑假去大凉山做公益。
“我根本不认识这个陈蕙,帖子里关于我的内容纯属无稽之谈,你一定要查出是谁在造谣。”宝山在电话里告诉《中国慈善家》。
在宝山眼里,张晓林做事雷厉风行,说干就干。“网友质疑他敛财,不太可信。在山里建学校,运输成本挺高的,有时材料成本还赶不上运输成本。”宝山说,“真能敛那么多钱(网传上千万元),那得多少人给他打钱啊,不可思议。再说,如果他有那么多钱,也不至于后来看病的时候那么麻烦。”
宝山告诉记者,张晓林生病时,自己去探望过他。那时,张晓林家经济状况并不太好,治疗所用的药非常昂贵,一盒药可能要一两万元,当时他们夫妻俩还为看病的钱发愁过。
还有人质疑培培抱着爸爸雕像的视频是“摆拍”。《中国慈善家》联系上当时在场的一位知情人阿洛。她是张晓林曾经帮助过的一位贫困生,今年刚刚大学毕业。
阿洛告诉《中国慈善家》,视频大约是在两个月前拍摄的,当时,吴美丽正带着培培在大凉山探访,在张晓林援建的一所希望小学开展公益活动。
那天,吴美丽忙着给学生分发物资,培培就自己跑去存放爸爸石像的教室。之前她看到过这个塑像,知道它置放在哪里。培培对着塑像开心地喊“爸爸”,伸出双手拥抱。过来找女儿的吴美丽看到了这一幕,眼泪就掉下来了,她抱起女儿,一家人抱在了一起。
阿洛和朋友正好经过,看到这感人的一幕,有人便拿起手机记录了下来。“我对我说的话负责,当时没有一点的摆拍,都是朋友抓拍的。”阿洛说,“朋友拍完就传到了网上,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就火了。”
阿洛说,不管是在学业上还是生活上,张晓林都曾经给过她很多帮助。“他在大凉山做的公益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只要来实地看一看、问一问、听一听,就不难证实。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质疑他是骗子。”
而关于张晓林塑像的来由,公益人士何雨情告诉《中国慈善家》,在张晓林去世后,她到大凉山为张晓林拍摄一个纪录片,在采访当地教育部门和希望小学的老师和学生后,何雨情很受感动,就想为张晓林做一个铜像,在第39所希望小学建成剪彩仪式上使用。
何雨情说,制作这个铜像需要10万元。雕塑家朱英元知道张晓林的事迹后,无偿为塑像提供制作,而材料成本费由爱心人士捐赠。
一位和张晓林一起共事多年的公益人也向《中国慈善家》证实,张晓林建希望小学、修桥这个事实都是存在的,毕竟,建学校都要经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建得起来,不是像有些网上传言说的那样,“租两间房子、挂个牌子”就能糊弄出一个希望小学。
“至于他建的学校现在有没有用,要看具体的情况,初期肯定是有学生的。”这位公益人士坦言,他知道张晓林曾经修建过一条桥,修好之后没多久就垮了。“至于他是否从中获利,只有他和他的家人知道了,因为他没有机构,都是个人行为。”
关于发帖质疑的陈蕙其人,记者采访了多位事件当事人以及大凉山公益圈人士,均没听说过有这个人。目前,陈蕙已经删除了相关微博。记者试图联系其本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做过很多实事,也存在很多瑕疵
针对张晓林的质疑已经引起官方的关注,凉山州和昭觉县均成立了调查组,分级调查,逐个学校进行核实,目前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
7月21日,昭觉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这两天我们都是加班加点,调查核实这件事。我们也成立了调查组,派人到多个地方去核实。”他透露,目前调查掌握的信息显示,张晓林确实为大凉山的教育做过不少实事。
一位陪同调查组前往现场调查的教育系统人员告诉《中国慈善家》,从现场的情况看,张晓林所做的项目的确存在,但调查组无法知晓其项目具体的花费情况。
“学校该新建的新建,浴室该改进的改进,水窑该打的都打了,但这些项目最终花了多少钱谁也不知道,(学校)碑文上没有体现项目额度,也没有体现谁捐了多少钱,这些信息教育局不清楚,学校不清楚,村委会也不清楚,也只有他自己清楚。”前述人员说。
调查组相关人员告诉《中国慈善家》,张晓林在大凉山做公益,和其他公益人横向交流很少,很多人对他和他所做的事情不太了解。调查组认为,张晓林做的公益更多是一种个人行为。
这位教育系统人员坦言,自己也是因为这次舆情,才知道了张晓林和他的教育公益。“我个人理解,这不太正常,毕竟我对大凉山的教育公益还是掌握得比较全面的。他做了这么多年公益,且不管质量如何,数量是有的,学校都摆在那里。但从公益项目规范的角度而言,建学校应该有计划、有设计、有招标,最后有验收,而张晓林的项目在这些问题上瑕疵比较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设立公益组织的法律限制,很多公益人不得不用个人身份做事。但个人公益行为由于在公开透明方面存在天然不足,一直以来饱受诟病。
在贾西津看来,个人账户接收捐赠,对捐赠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对接收管理方来说也没有保障,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
“没有监管,也没有公开透明,对真正的公益人是不利的,所以建议公益人先要设置好自己的公益架构、制度和规则。”贾西津认为,即使个人公益行为,也应该通过组织路径来实现公益目的,比如通过慈善组织、民非等一般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代管、专项基金、甚至公司来达到公开透明的目的,这样对公益人士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贾西津建议,如果受条件限制,只能以个人身份做公益,要尽量给自己建好规制。“比如要有专门的账户,至少有两人进行钱账分开管理,清晰保留账目明细,并主动公开,尤其要向利益相关方有所交代,请他们参与监督。”
(@中国慈善家杂志 作者: 温如军 )
来自专栏:万千资讯
共2000篇
网曝山西怀仁市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07-20 18:33阅读 8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死者父母讲述事故情况视频截图

死者生前的家

死者抢救医院

死者遗体存放殡仪馆大门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
2021年2月27日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矿工韩勇军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运往外地,然后和死者家属私下进行商量赔偿后将事故刻意瞒报。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
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2018年4月报道,山西怀仁芦子沟煤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涉瞒报。报道称时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该煤矿发生一起地面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致一工人死亡(40岁的机电工马宝华被660伏高压电击中死亡)。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
发布于 河南
共2000篇
网曝山西怀仁市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07-20 18:33阅读 8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死者父母讲述事故情况视频截图

死者生前的家

死者抢救医院

死者遗体存放殡仪馆大门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
2021年2月27日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矿工韩勇军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运往外地,然后和死者家属私下进行商量赔偿后将事故刻意瞒报。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
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2018年4月报道,山西怀仁芦子沟煤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涉瞒报。报道称时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该煤矿发生一起地面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致一工人死亡(40岁的机电工马宝华被660伏高压电击中死亡)。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
发布于 河南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