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精解之十一#滴天髓精讲[超话]#
九、干支总论
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
原注:阴生阳死,阳顺阴逆,此理出于《洛书》。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为泄气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为死哉?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母子相依之势,阴阳消息之理,而论吉凶可也。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
任氏曰:阴阳顺逆之说,其理出《洛书》,流行之用,不过阳主聚,以进为退,阴主散,以退为进。若论命理,则不专以顺逆为凭,须观日主之衰旺,察生时之浅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论吉凶,则了然矣。至于长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辞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旺,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犹人之埋于土也;绝者,前之气绝而后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胎也;养者,如人之养母腹也,自是而复长生,循环无端矣。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说谓投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古法只有四长生,从无子、午、卯、酉为阴长生之说。水生木,申为天关,亥为天门,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为火旺之地,木至午发泄已尽,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余可类推矣。夫五阳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尽于克方,于理为顺;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于理为背。即曲为之说,而子午之地,终无产金产木之道;寅亥之地,终无灭火灭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论,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泄气论,俱不以生论。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论,倶不以死论。即己遇寅岁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论,不以死论。由此观之,阴阳同生同死可知也,若执定阴阳顺逆,而以阳生阴死,阴生阳死论命,则大谬矣。故《知命章》中“顺逆之机须理会”,正为此也。
任师说:十二长生中的阳顺阴逆之说,其理出自《洛书》。
为什么说出自洛书?
这里插入一个知识点。我们来看一下河图和洛书。
河图揭示了五行的生与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洛书揭示了阳顺阴逆,阴阳消长的规律。
我们看洛书最下面中间是一个空心圆圈,是北方一白星,代表着冬至一阳生,阳气开始萌发之时。
图中最上方中间的九个空心圆圈,是南方九紫星,它代表的是阳气发展到最旺的阶段。
从一白到九紫是阳气从开始生发到越来越盛,阴气从最旺到越来越衰,这就是阳进阴退。
阳气盛极而衰,当阳气发展到最旺的阶段是夏至,夏至一阴生,这就是阳死阴生。
那么从九紫顺时针到一白,是阴气从开始生发到越来越盛,阳气从最旺到越来越衰,这就是阴进阳退。
阴气盛极而衰,当阴气发展到最旺的阶段是冬至,冬至一阳生,这就是阴死阳生。
所以任师这里说,十二长生阴死阳生,阳死阴生,阳顺阴逆的理论出自于洛书。
我们在论四柱时,并不是专门用阴阳顺逆的理论,而是需要看日主生在何月何时,四柱的五行生克,从而得出日主是旺还是衰,找到用神,那么吉凶,就一目了然了。
至于长生沐浴这些名称,是形容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长生者,就好比人刚刚出生,生机盎然
沐浴者,就好比孩子出世后第三天要洗澡。
冠带者,形气渐长,就好比人快成年了
临官者,由长而旺,就好比人的青壮年,可以出仕的阶段
帝旺者,壮盛之极,就好比人的中壮年,最成熟有为的阶段
衰者,盛极而衰,事物进入衰退期
病者,比衰更严重了,就好比人病了一样的状态
死者,如人之气绝了
墓者,人之一生完了,盖棺定论
绝者,前气已绝,后面的气将要萌发
胎者,后之气开始生发,就好比怀孕结胎
养者,就好比人在母腹中慢慢发育成型
就像这样反复循环。由生到死,由死到生。
论四柱八字,日主不一定要月令逢禄逢帝旺。
即使月令休囚,只要年日时中,有长生禄旺,日主便不为弱,哪怕是逢库,也是有根。
那些说四柱见墓库必须逢冲,墓库开了就好的,是俗书之谬论也。
古法只有四长生寅申巳亥,从来没有子、午、卯、酉为阴长生之说。
水生木,申为天关,亥为天门,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所以木长生在亥。
木死在午,午火为火旺之地,木至午发泄已尽,故木死在午。其余的可类推矣。
五阳都是育于长生方,盛于本气旺方,死于泄方,尽于克方,是有道理的
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是没有道理的
子午之地,终究没有产金产木的道理;寅亥之地,终究没有灭火灭木的道理。
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论,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见食神泄气论,都不以遇长生论。
乙遇亥、癸遇申,都以见印论,不以见死地论。
己遇寅岁中丙火透干,辛遇巳藏之戊土透干,也是以印论,不以死论。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阴干阳干是同生同死,如果执意按十二长生中的阴阳顺逆,阳生阴死,阴生阳死的理论去论命,则犯了大错。
所以《知命章》中“顺逆之机须理会”,也有此意。
那十二长生不用在判断五行的旺衰,用在什么地方呢?据我所知,民间盲派经过大量实践,对十二长生确实有应用,主要用十二长生的这十二种状态进行类象,有对人的类象。也有对事物发展过程的类象。它和五行生克论命不是一个系统。
乾造:丙子 己亥 乙亥 丙子
大运: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任氏分析:乙亥日元,生于亥月,喜其天干两透丙火,不失阳春之景。寒木向阳,清而纯粹,惜乎火土无根,水木太重,读书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过,局中火土皆伤,以致财鲜聚而志未伸。然喜无金,业必清高。若以年时为乙木病位,月日为死地,岂不休囚已极,宜用生扶之运?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论,则不宜再见水木也。
任师说:此命造是乙亥日元,生于亥月,喜其天干两透丙火,不失阳春之景。
寒木向阳,清而纯粹,八字用火。
可惜的是火土无根,水木太重,所以读书未售;
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日主太过,局中火土皆伤,导致财不聚而志难伸。
喜其局中无金,品德还是纯洁高尚的。
如果以年时子水看做乙木的病位,月日亥水为死地,那日主不是休囚已极,走帮扶之运好?正确的应该是按亥子之水作生论,印旺用食,则不宜再走水木运。
乾造:戊午 乙卯 癸卯 癸亥
大运: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任氏分析:此春水多木,过于泄气,五行无金,全赖亥时比劫帮身。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克泄并见,交戊午运不寿。若据书云,癸水两坐长生,时逢旺地,何以不寿?又云“食神有寿妻多子,食神生旺胜财官”,此名利两全,多子有寿之格也。总以阴阳生死之说,不足凭也。
任师说:此造癸水日元生于,春天卯月,地支木旺,日元泄气太过,局中无印,金不见,日元身弱,只得用比劫帮身为用。
不好的是亥卯拱木,又透戊土,日元克泄并见,交戊午运财杀齐来克身,不寿。
如果按十二长生来论旺衰,癸水两坐卯木长生,时逢旺地,日元身旺,遇戊午运怎么会不寿呢?
还有理论说“食神有寿妻多子,食神生旺胜财官”,那么此造就是名利两全的命造,多子有寿的格局了。
所以用十二长生阴生阳死,阳顺阴逆的是理论来论旺衰,是不行的。
九、干支总论
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
原注:阴生阳死,阳顺阴逆,此理出于《洛书》。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为泄气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为死哉?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母子相依之势,阴阳消息之理,而论吉凶可也。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
任氏曰:阴阳顺逆之说,其理出《洛书》,流行之用,不过阳主聚,以进为退,阴主散,以退为进。若论命理,则不专以顺逆为凭,须观日主之衰旺,察生时之浅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论吉凶,则了然矣。至于长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辞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旺,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犹人之埋于土也;绝者,前之气绝而后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胎也;养者,如人之养母腹也,自是而复长生,循环无端矣。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说谓投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古法只有四长生,从无子、午、卯、酉为阴长生之说。水生木,申为天关,亥为天门,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为火旺之地,木至午发泄已尽,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余可类推矣。夫五阳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尽于克方,于理为顺;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于理为背。即曲为之说,而子午之地,终无产金产木之道;寅亥之地,终无灭火灭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论,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泄气论,俱不以生论。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论,倶不以死论。即己遇寅岁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论,不以死论。由此观之,阴阳同生同死可知也,若执定阴阳顺逆,而以阳生阴死,阴生阳死论命,则大谬矣。故《知命章》中“顺逆之机须理会”,正为此也。
任师说:十二长生中的阳顺阴逆之说,其理出自《洛书》。
为什么说出自洛书?
这里插入一个知识点。我们来看一下河图和洛书。
河图揭示了五行的生与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洛书揭示了阳顺阴逆,阴阳消长的规律。
我们看洛书最下面中间是一个空心圆圈,是北方一白星,代表着冬至一阳生,阳气开始萌发之时。
图中最上方中间的九个空心圆圈,是南方九紫星,它代表的是阳气发展到最旺的阶段。
从一白到九紫是阳气从开始生发到越来越盛,阴气从最旺到越来越衰,这就是阳进阴退。
阳气盛极而衰,当阳气发展到最旺的阶段是夏至,夏至一阴生,这就是阳死阴生。
那么从九紫顺时针到一白,是阴气从开始生发到越来越盛,阳气从最旺到越来越衰,这就是阴进阳退。
阴气盛极而衰,当阴气发展到最旺的阶段是冬至,冬至一阳生,这就是阴死阳生。
所以任师这里说,十二长生阴死阳生,阳死阴生,阳顺阴逆的理论出自于洛书。
我们在论四柱时,并不是专门用阴阳顺逆的理论,而是需要看日主生在何月何时,四柱的五行生克,从而得出日主是旺还是衰,找到用神,那么吉凶,就一目了然了。
至于长生沐浴这些名称,是形容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长生者,就好比人刚刚出生,生机盎然
沐浴者,就好比孩子出世后第三天要洗澡。
冠带者,形气渐长,就好比人快成年了
临官者,由长而旺,就好比人的青壮年,可以出仕的阶段
帝旺者,壮盛之极,就好比人的中壮年,最成熟有为的阶段
衰者,盛极而衰,事物进入衰退期
病者,比衰更严重了,就好比人病了一样的状态
死者,如人之气绝了
墓者,人之一生完了,盖棺定论
绝者,前气已绝,后面的气将要萌发
胎者,后之气开始生发,就好比怀孕结胎
养者,就好比人在母腹中慢慢发育成型
就像这样反复循环。由生到死,由死到生。
论四柱八字,日主不一定要月令逢禄逢帝旺。
即使月令休囚,只要年日时中,有长生禄旺,日主便不为弱,哪怕是逢库,也是有根。
那些说四柱见墓库必须逢冲,墓库开了就好的,是俗书之谬论也。
古法只有四长生寅申巳亥,从来没有子、午、卯、酉为阴长生之说。
水生木,申为天关,亥为天门,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所以木长生在亥。
木死在午,午火为火旺之地,木至午发泄已尽,故木死在午。其余的可类推矣。
五阳都是育于长生方,盛于本气旺方,死于泄方,尽于克方,是有道理的
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是没有道理的
子午之地,终究没有产金产木的道理;寅亥之地,终究没有灭火灭木的道理。
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论,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见食神泄气论,都不以遇长生论。
乙遇亥、癸遇申,都以见印论,不以见死地论。
己遇寅岁中丙火透干,辛遇巳藏之戊土透干,也是以印论,不以死论。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阴干阳干是同生同死,如果执意按十二长生中的阴阳顺逆,阳生阴死,阴生阳死的理论去论命,则犯了大错。
所以《知命章》中“顺逆之机须理会”,也有此意。
那十二长生不用在判断五行的旺衰,用在什么地方呢?据我所知,民间盲派经过大量实践,对十二长生确实有应用,主要用十二长生的这十二种状态进行类象,有对人的类象。也有对事物发展过程的类象。它和五行生克论命不是一个系统。
乾造:丙子 己亥 乙亥 丙子
大运: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任氏分析:乙亥日元,生于亥月,喜其天干两透丙火,不失阳春之景。寒木向阳,清而纯粹,惜乎火土无根,水木太重,读书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过,局中火土皆伤,以致财鲜聚而志未伸。然喜无金,业必清高。若以年时为乙木病位,月日为死地,岂不休囚已极,宜用生扶之运?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论,则不宜再见水木也。
任师说:此命造是乙亥日元,生于亥月,喜其天干两透丙火,不失阳春之景。
寒木向阳,清而纯粹,八字用火。
可惜的是火土无根,水木太重,所以读书未售;
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日主太过,局中火土皆伤,导致财不聚而志难伸。
喜其局中无金,品德还是纯洁高尚的。
如果以年时子水看做乙木的病位,月日亥水为死地,那日主不是休囚已极,走帮扶之运好?正确的应该是按亥子之水作生论,印旺用食,则不宜再走水木运。
乾造:戊午 乙卯 癸卯 癸亥
大运: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任氏分析:此春水多木,过于泄气,五行无金,全赖亥时比劫帮身。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克泄并见,交戊午运不寿。若据书云,癸水两坐长生,时逢旺地,何以不寿?又云“食神有寿妻多子,食神生旺胜财官”,此名利两全,多子有寿之格也。总以阴阳生死之说,不足凭也。
任师说:此造癸水日元生于,春天卯月,地支木旺,日元泄气太过,局中无印,金不见,日元身弱,只得用比劫帮身为用。
不好的是亥卯拱木,又透戊土,日元克泄并见,交戊午运财杀齐来克身,不寿。
如果按十二长生来论旺衰,癸水两坐卯木长生,时逢旺地,日元身旺,遇戊午运怎么会不寿呢?
还有理论说“食神有寿妻多子,食神生旺胜财官”,那么此造就是名利两全的命造,多子有寿的格局了。
所以用十二长生阴生阳死,阳顺阴逆的是理论来论旺衰,是不行的。
六爻占卜——六爻断官司
无论断什么事情不可能单纯看一个六亲,而是结合整体卦象来判断!六爻断官司首先以官鬼为用神,结合其他的六亲来判断!如:印为证据,文书;财位钱财方面的失得;日月建判断事情的成败;动爻事情进展的变化。
人活一辈子,避免不了会遇到官司,关键是遇到官司如何化解,避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利益,更有甚者是牢狱之灾,这样我们可以利用六爻来帮我们完成这些。
六爻断官司可达到的效果
1、定胜负
六爻断官司,通过六爻预测完全可提前预测出来某一官司的胜负,这对心里不踏实者可说是精神上面的某种寄托,一场官司值不值得打,在诉讼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2、看损失或伤害
经济上面会不会有什么损失,名誉上面有没有什么伤害,能否有牢狱之灾,官司能否化解平息,还是两败俱伤等,通过预测均可使人消除恐惧、疑虑或在茫然不知所措中,及早做好心理准备。
六爻断官司的基本原则
1、灾害预测以官鬼爻为灾害
包含人为伤灾、车祸、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等;以子孙爻为克制灾害的因素;以兄弟爻为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妻财爻为官鬼的元神,当然非吉物了。
2、牢狱预测也以官鬼爻为牢狱之灾
以子孙爻为解灾之神;以兄弟爻为破财之神;妻财爻为鬼之元神,助鬼伤身为祸害;父母爻为事情的结果、文书。
3、官鬼持世,灾害、牢狱需防
子孙持世事无忧;父母持世灾害较少发生;兄弟持世灾害易临;妻财持世要具体剖析。
4、官鬼爻越旺,灾害、官司越重
官鬼爻发动,灾害、官司重而又快;官鬼克世、冲世最忌,官鬼合世,麻烦缠身。
5、四兽对应
6、勾陈主牢狱、官司,朱雀主口舌是非,白虎主牢狱、血光之灾,玄武主偷盗。
7、八卦对应
坤为塌陷,震为地震,巽为风灾,离为火灾,坎为水灾,艮为泥石流,兑为损伤。
六爻断官司的原理
1、六爻预测诉讼主要判断卦中世应爻的旺弱
世爻是占问人自己,应爻是对方。首先剖析世、应爻谁旺,再观看卦中动爻与日辰,月建扶比生与谁,这一条是判断诉讼胜负的重要条件。
8、还要看官鬼爻冲克谁
本身不旺又受官鬼爻冲克,必败无疑。
六爻断官司方法
1、官司的起因
看动爻,与世、应所带的表象。如世爻临财带勾陈,田产纠纷;世爻临父爻在坤宫,房产纠纷。或视卦身临六亲为起因,变卦为官司的结果。
2、原告与被告
看世应或动爻所在之方。
世动为原告,应动为被告。世克应,世为原告;应克世,应为原告。
世冲害刑应,世为原告;应刑冲害世,应为原告。什么爻刑冲害什么爻,以旺衰论,旺相之爻刑冲害休囚之爻。
世应比与,有与解之象。动爻在世方,世爻为原告;动爻在应方,应为原告。动爻多之方为原告。
3、六亲取象
父爻为讼状,文书,也表示法院、判决书
官爻为官司、法官、打多少次官司才能了决
世爻为本人,应爻为对方,从坐卦、六亲、六神上面看双方的情况
财运为理,也表示经济诉讼费
兄爻为阻碍、口舌、破财、小人
孙爻为解除官司的喜神,也表示官司能否与解。
4、六神取象
青龙为理、喜神、白虎为理亏、凶神,腾蛇为官司纠缠,勾陈为阻滞,朱雀为官司口舌,玄武为小人、受贿。
5、卦象
乾为官司官司,震为冲突,兑为官司口舌是非,坎为险陷,坤为牵涉众人,艮为难解官司,巽为生意上面纠纷,离卦官司为侵权名义官司。
6、大象
大象上面,六合卦官司难解,六冲卦官司易解,反吟卦官司反复,伏吟卦官司难解。
7、基本理论
世或应坐官爻,易输。
世或应坐财,有理
世下面坐财,世方有理;应下面坐财,应方有理。
官动刑克世或应,表示刑克之方输。
官爻多现,官司升级。
子孙爻在世方动,世方想与解;在应方动,应方想与解。子孙爻旺动,此官司易解。
六爻断官司
1、卦中世爻旺动克应爻
或世爻动而化进神,化回头生,又得日辰或月建生助,定能胜诉。
2、世爻旬空、月破或世动而化退神
主我方内心空虚,不欲坚持诉讼,胆小而心怯,结果于己不利。世爻动而化回头克亦然。
9、世爻不受卦中动爻生、合
反而受到日辰、月建与克制,诉讼不利,此时,如已经立案,应采取守势,化解矛盾,争取减少损失,硬碰必败。
10、世爻动而化出官鬼爻主凶
因诉讼而生祸端。世爻持官鬼爻,自己失理之象。应爻持官鬼爻他方失理之象。故不应该官鬼持世。
11、世爻之下面伏爻为官鬼
为世下面伏鬼。遇到这种情况,此案不应该了结,多缠绵。虽一时可将事压下面,待伏下面之官临旺或透出之日,又起诉讼。
12、世爻入墓
世爻动而化墓或世爻临官入墓,皆为凶象,主有牢狱之灾。
13、世爻与应爻相冲必然成讼
世、应相冲,是一方欺凌一方。如世爻旺,冲应爻为我去欺他。如应爻旺,冲世爻为他来欺我。
14、世爻与应爻比与
虽表面上面矛盾很大,但双方均有与解的意愿,占问者遇到这样情况,可将握时机,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世、应比与的情况下卦中子孙发动,完全可私下面议合,若、应比与,卦中又逢官鬼发动,虽双方有意与解,恐怕会有公家要过问此事,私了不成。
15、世爻旬空则自己欲与解
应爻空,他方欲与解。世爻动或应爻动,为动的一方在计划、谋略,总之在频繁活动。
16、月建为靠山
不论世爻或应爻,谁临之为谁有靠山。世爻旺而受应爻克制,无大害。世爻应该长生、帝旺。应爻应该休囚,墓、绝,以此可断也。世应强弱,世爻强主胜诉,弱主败诉,应爻亦然。
17、卦中世爻与应爻相合是双方化解之象
还要剖析是生合还是克合。像寅与亥合,辰与酉合,午与未合为生合。世应生合能化解。世爻生合应爻,为我有心去与解。应爻生合世爻,为他有意与解。只要世爻、应爻不是旬空,即为与解之象。世应为克合,克制对方的一方不是真心与解,与解成就的可能性不大。
18、应爻为对方
应爻旺,动化进神,动化回头生,他势凶猛,若得日辰,月建或动爻之一辈子助,他必胜诉,应爻虽旺,动而化进神或动化回头生,只要没有日辰,月建或动爻生助,必然是虎头蛇尾,占问者只要避其锋芒,认真对待,没有大过。
19、卦中官鬼爻为法官
在世爻、应爻自身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官鬼克谁,谁败诉。若卦中官鬼爻为旬空或临绝不旺,不论形势怎样险恶,只是虚惊,终不成讼。卦中官鬼爻持世,官鬼爻克世或应爻动而克世,能成诉讼。
20、父母爻在诉讼中象征杂卷材料
卦中父母爻不上面卦,为材料不全,尚不好定案。官鬼与父母爻两爻旺、相,又生助世爻,为占问者法庭上面有理,占主动,官鬼与父母两爻旺、相,克世,占者被动,败诉无疑。
21、官鬼之爻临青龙
虽有诉讼不是凶祸。官鬼爻临朱雀是诉讼官司。卦中世爻旺,官鬼动克世爻,本为凶兆,若官鬼变出子孙爻回头克,主先凶而后吉,不为害。
22、往往讲世爻克应爻,我胜
应爻克世爻,他胜。但也要看旺衰。若应爻衰弱来克旺相世爻,他克不动我,反自己受伤。这符号衰不克旺的原则。衰世克旺应亦然。
23、卦中财爻象征理
财爻临世爻,为我有理;财爻临应爻为他有理。财爻临之一方有利。
24、断卦时还要注意卦身
卦身者即月卦身。卦身出现,诉讼已成定局,卦身旺,象征事情大。卦身衰,预示着事情小,卦身为动爻,说明事急。卦身为静爻,说明事情缓。
25、兄弟爻临世爻
又为动爻,诉讼中要破财,若白虎临之,经济损失巨大。卦中官鬼不上面卦,或卦中内卦,外卦,各有一官鬼,均可诉讼反复,必主二审才能结案。
26、间爻在预测诉讼中象征证人
间爻若生、合世爻是证人对我有利,在法庭上面为我讲话。间爻生、合应爻,是证人对他方有利。间爻冲克世爻,为证人证言对自己有害。间爻冲克应爻,对他方不利。若官爻或日辰,月建冲克间爻,是法庭不相信证人证言。
无论断什么事情不可能单纯看一个六亲,而是结合整体卦象来判断!六爻断官司首先以官鬼为用神,结合其他的六亲来判断!如:印为证据,文书;财位钱财方面的失得;日月建判断事情的成败;动爻事情进展的变化。
人活一辈子,避免不了会遇到官司,关键是遇到官司如何化解,避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利益,更有甚者是牢狱之灾,这样我们可以利用六爻来帮我们完成这些。
六爻断官司可达到的效果
1、定胜负
六爻断官司,通过六爻预测完全可提前预测出来某一官司的胜负,这对心里不踏实者可说是精神上面的某种寄托,一场官司值不值得打,在诉讼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2、看损失或伤害
经济上面会不会有什么损失,名誉上面有没有什么伤害,能否有牢狱之灾,官司能否化解平息,还是两败俱伤等,通过预测均可使人消除恐惧、疑虑或在茫然不知所措中,及早做好心理准备。
六爻断官司的基本原则
1、灾害预测以官鬼爻为灾害
包含人为伤灾、车祸、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等;以子孙爻为克制灾害的因素;以兄弟爻为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妻财爻为官鬼的元神,当然非吉物了。
2、牢狱预测也以官鬼爻为牢狱之灾
以子孙爻为解灾之神;以兄弟爻为破财之神;妻财爻为鬼之元神,助鬼伤身为祸害;父母爻为事情的结果、文书。
3、官鬼持世,灾害、牢狱需防
子孙持世事无忧;父母持世灾害较少发生;兄弟持世灾害易临;妻财持世要具体剖析。
4、官鬼爻越旺,灾害、官司越重
官鬼爻发动,灾害、官司重而又快;官鬼克世、冲世最忌,官鬼合世,麻烦缠身。
5、四兽对应
6、勾陈主牢狱、官司,朱雀主口舌是非,白虎主牢狱、血光之灾,玄武主偷盗。
7、八卦对应
坤为塌陷,震为地震,巽为风灾,离为火灾,坎为水灾,艮为泥石流,兑为损伤。
六爻断官司的原理
1、六爻预测诉讼主要判断卦中世应爻的旺弱
世爻是占问人自己,应爻是对方。首先剖析世、应爻谁旺,再观看卦中动爻与日辰,月建扶比生与谁,这一条是判断诉讼胜负的重要条件。
8、还要看官鬼爻冲克谁
本身不旺又受官鬼爻冲克,必败无疑。
六爻断官司方法
1、官司的起因
看动爻,与世、应所带的表象。如世爻临财带勾陈,田产纠纷;世爻临父爻在坤宫,房产纠纷。或视卦身临六亲为起因,变卦为官司的结果。
2、原告与被告
看世应或动爻所在之方。
世动为原告,应动为被告。世克应,世为原告;应克世,应为原告。
世冲害刑应,世为原告;应刑冲害世,应为原告。什么爻刑冲害什么爻,以旺衰论,旺相之爻刑冲害休囚之爻。
世应比与,有与解之象。动爻在世方,世爻为原告;动爻在应方,应为原告。动爻多之方为原告。
3、六亲取象
父爻为讼状,文书,也表示法院、判决书
官爻为官司、法官、打多少次官司才能了决
世爻为本人,应爻为对方,从坐卦、六亲、六神上面看双方的情况
财运为理,也表示经济诉讼费
兄爻为阻碍、口舌、破财、小人
孙爻为解除官司的喜神,也表示官司能否与解。
4、六神取象
青龙为理、喜神、白虎为理亏、凶神,腾蛇为官司纠缠,勾陈为阻滞,朱雀为官司口舌,玄武为小人、受贿。
5、卦象
乾为官司官司,震为冲突,兑为官司口舌是非,坎为险陷,坤为牵涉众人,艮为难解官司,巽为生意上面纠纷,离卦官司为侵权名义官司。
6、大象
大象上面,六合卦官司难解,六冲卦官司易解,反吟卦官司反复,伏吟卦官司难解。
7、基本理论
世或应坐官爻,易输。
世或应坐财,有理
世下面坐财,世方有理;应下面坐财,应方有理。
官动刑克世或应,表示刑克之方输。
官爻多现,官司升级。
子孙爻在世方动,世方想与解;在应方动,应方想与解。子孙爻旺动,此官司易解。
六爻断官司
1、卦中世爻旺动克应爻
或世爻动而化进神,化回头生,又得日辰或月建生助,定能胜诉。
2、世爻旬空、月破或世动而化退神
主我方内心空虚,不欲坚持诉讼,胆小而心怯,结果于己不利。世爻动而化回头克亦然。
9、世爻不受卦中动爻生、合
反而受到日辰、月建与克制,诉讼不利,此时,如已经立案,应采取守势,化解矛盾,争取减少损失,硬碰必败。
10、世爻动而化出官鬼爻主凶
因诉讼而生祸端。世爻持官鬼爻,自己失理之象。应爻持官鬼爻他方失理之象。故不应该官鬼持世。
11、世爻之下面伏爻为官鬼
为世下面伏鬼。遇到这种情况,此案不应该了结,多缠绵。虽一时可将事压下面,待伏下面之官临旺或透出之日,又起诉讼。
12、世爻入墓
世爻动而化墓或世爻临官入墓,皆为凶象,主有牢狱之灾。
13、世爻与应爻相冲必然成讼
世、应相冲,是一方欺凌一方。如世爻旺,冲应爻为我去欺他。如应爻旺,冲世爻为他来欺我。
14、世爻与应爻比与
虽表面上面矛盾很大,但双方均有与解的意愿,占问者遇到这样情况,可将握时机,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世、应比与的情况下卦中子孙发动,完全可私下面议合,若、应比与,卦中又逢官鬼发动,虽双方有意与解,恐怕会有公家要过问此事,私了不成。
15、世爻旬空则自己欲与解
应爻空,他方欲与解。世爻动或应爻动,为动的一方在计划、谋略,总之在频繁活动。
16、月建为靠山
不论世爻或应爻,谁临之为谁有靠山。世爻旺而受应爻克制,无大害。世爻应该长生、帝旺。应爻应该休囚,墓、绝,以此可断也。世应强弱,世爻强主胜诉,弱主败诉,应爻亦然。
17、卦中世爻与应爻相合是双方化解之象
还要剖析是生合还是克合。像寅与亥合,辰与酉合,午与未合为生合。世应生合能化解。世爻生合应爻,为我有心去与解。应爻生合世爻,为他有意与解。只要世爻、应爻不是旬空,即为与解之象。世应为克合,克制对方的一方不是真心与解,与解成就的可能性不大。
18、应爻为对方
应爻旺,动化进神,动化回头生,他势凶猛,若得日辰,月建或动爻之一辈子助,他必胜诉,应爻虽旺,动而化进神或动化回头生,只要没有日辰,月建或动爻生助,必然是虎头蛇尾,占问者只要避其锋芒,认真对待,没有大过。
19、卦中官鬼爻为法官
在世爻、应爻自身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官鬼克谁,谁败诉。若卦中官鬼爻为旬空或临绝不旺,不论形势怎样险恶,只是虚惊,终不成讼。卦中官鬼爻持世,官鬼爻克世或应爻动而克世,能成诉讼。
20、父母爻在诉讼中象征杂卷材料
卦中父母爻不上面卦,为材料不全,尚不好定案。官鬼与父母爻两爻旺、相,又生助世爻,为占问者法庭上面有理,占主动,官鬼与父母两爻旺、相,克世,占者被动,败诉无疑。
21、官鬼之爻临青龙
虽有诉讼不是凶祸。官鬼爻临朱雀是诉讼官司。卦中世爻旺,官鬼动克世爻,本为凶兆,若官鬼变出子孙爻回头克,主先凶而后吉,不为害。
22、往往讲世爻克应爻,我胜
应爻克世爻,他胜。但也要看旺衰。若应爻衰弱来克旺相世爻,他克不动我,反自己受伤。这符号衰不克旺的原则。衰世克旺应亦然。
23、卦中财爻象征理
财爻临世爻,为我有理;财爻临应爻为他有理。财爻临之一方有利。
24、断卦时还要注意卦身
卦身者即月卦身。卦身出现,诉讼已成定局,卦身旺,象征事情大。卦身衰,预示着事情小,卦身为动爻,说明事急。卦身为静爻,说明事情缓。
25、兄弟爻临世爻
又为动爻,诉讼中要破财,若白虎临之,经济损失巨大。卦中官鬼不上面卦,或卦中内卦,外卦,各有一官鬼,均可诉讼反复,必主二审才能结案。
26、间爻在预测诉讼中象征证人
间爻若生、合世爻是证人对我有利,在法庭上面为我讲话。间爻生、合应爻,是证人对他方有利。间爻冲克世爻,为证人证言对自己有害。间爻冲克应爻,对他方不利。若官爻或日辰,月建冲克间爻,是法庭不相信证人证言。
《金刚经》法相非法相是名法相
第三十五段(第三十一品)#知见不生分#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佛说:须菩提!上面说了一合相的道理,现在再来认识什么是法相?法相的真实含义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还是先从见解上谈,会好理解一些。如果有人说:佛说我有我的见解、人有人的见解、众生有众生的见解、寿者有寿者的见解。须菩提!就此而言,你意下如何?这个人的认识,能理解如来所说这四见的真实含义吗?
须菩提回答说:不也、世尊!这个人不能理解如来所说义。佛说:是何缘故说此人不能理解如来所说义呢?须菩提回答说:因为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什么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如果非要说是,那也只是个名称,名为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也就是说:凡所有人如果有此四见,就不能正确理解如来所说义,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这四见生一切邪见,惑乱真常,使人产生错误观念,用错误的观念,怎么能理解如来真实义呢?那么怎样才能辨别这四见而树立起正知正见呢?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1、我见:又称“身见”。认识我见,需明白一切众生的肉体和精神,都是阿赖耶识缘地水火风及父精母血而成,成就色受想行识五蕴身,此身为依因感果的报应身,因缘聚而生、散则灭,本无我的实体存在,但凡夫不明此理,在非我中妄执为我,叫做我见。
我见产生我执,生一切烦恼,堕在生死轮回中,要想脱离生死轮回,就必须要破除我见,怎么破?学四谛法,修不净观,证须陀洹果,即可破除。破除我见后,即得诸法无我之正知正见。
2、人见:人见生于我见,我见有人,即生人我是非,是名人见。欲破人见,当破我执,破我执用慈悲观,观众生与我,同根同体,我即众生、众生即我,由此而熄灭人我是非,即可破除人见。
3、众生见:众生见同样生于我见,我见有众生,即生众生见。众生共有十二类,以卵胎湿化四生为主,四生中又以人类众生为主。我之真如自性中,本无一物、本无众生,只因一念无明所生,实为幻相。欲破众生见,当破无明;欲破无明,当修十二因缘观。
观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此观以灭无明为主,无明灭即行灭、行灭即识灭、识灭即名色灭、名色灭即六入灭、六入灭即触灭、触灭即受灭、受灭即爱灭、爱灭即取灭、取灭即有灭、有灭即生灭、生灭即老死忧悲苦恼灭。
一切众生,如果不能见此十二因缘,就会在生死轮回中反复轮转受苦;如果有人能见此十二因缘,即是见法,见法即是见佛,见佛即是见佛性。如此以十二因缘观破无明,即可破除众生见,得如来正知正见。
4、寿者见:寿者见仍然生于我见,我见有涅槃,即生执取,执取涅槃,即是寿者见。寿者见是二乘人的知见,二乘人对人生三苦八苦、三灾八难等种种忧悲烦恼之苦,感受最深,求出离解脱心极强。此二乘人分别以四谛或十二因缘法为正修,非常刻苦精进,常做头陀行,唯求自我完善,没有时间和功夫去搭理别人,只度己、不度人,因此二乘被统称为小乘,小乘只能得小果、不能得大果。
这种只见小法、不见大法而修声闻缘觉法者,分别名钝根阿罗汉、钝根辟支佛,各各定格为定性声闻或定性辟支佛,他们修灭尽定入小涅槃,从此贪享小涅槃之乐,不再来三界度众生。有这类知见的人,名寿者见。欲破寿者见,当回心向大乘,修菩萨金刚喻定,虽入灭尽定而不住灭尽定,继续破尘沙无明及根本无明惑,即可破除寿者见,得如来正知正见。
以上所说无明众生所执有的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如来说是非见,非见就不是正见,不是正见,就是妄见,妄者虚妄不实,为什么虚妄不实呢?因为我、人、众生、寿者统统都是无明所生之妄相,妄相所产生的见解,自然都是虚妄不实的。这四种虚妄不实的见解,在真如自性里是本来就没有的,如果要说有,也只能是个名称而已,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佛说: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的人,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知四见虚妄;如是见、知四见都不是正见;如是信解、信如来所说四见只是一个名称,不可执以为实,理解如来所说四见的真实义,是希望众生能通过对这四种妄见的认识,从而树立起如来的正知正见。要树立起如来的正知正见,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生法相。”
“法相”是什么呢?法相是指整个物质世界各种各样的现象,如日月星辰之相、山河大地之相、人我众生之相、一切有形无形之种种相,在这些相里面的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都属于法相。法相是虚妄之相、从真实之法体所生,法体就是每一个众生都有的法性,众生法性被无明遮覆,从而生出种种虚妄之相,由于这些虚妄之相是从法性中生,故名“法相”。
佛说:须菩提!为什么要不生法相呢?因为所谓的法相如我相人相等种种相,根本就不是法相,说它不是法相,是因为这些所谓的法相是虚妄的,正是这些虚妄之法相,蒙蔽了自己的双眼,整日在人我是非里互相纠缠,剪不断、理还乱,混淆不清,认假为真,烦恼频生,从而堕在生死中轮回不休,这都是认法相为实惹的祸。如果要想从生死中解脱出来,很简单,只需做到不生法相就行了,不生法相即见真相,真相就是自己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
所以,如来说:法相者如来说不是法相,如果非要说是法相,这法相也只是一个名称而已,是名法相。像这样去理解,才能找到法相之体、才是如来所说法相的真实义。
第三十五段(第三十一品)#知见不生分#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佛说:须菩提!上面说了一合相的道理,现在再来认识什么是法相?法相的真实含义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还是先从见解上谈,会好理解一些。如果有人说:佛说我有我的见解、人有人的见解、众生有众生的见解、寿者有寿者的见解。须菩提!就此而言,你意下如何?这个人的认识,能理解如来所说这四见的真实含义吗?
须菩提回答说:不也、世尊!这个人不能理解如来所说义。佛说:是何缘故说此人不能理解如来所说义呢?须菩提回答说:因为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什么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如果非要说是,那也只是个名称,名为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也就是说:凡所有人如果有此四见,就不能正确理解如来所说义,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这四见生一切邪见,惑乱真常,使人产生错误观念,用错误的观念,怎么能理解如来真实义呢?那么怎样才能辨别这四见而树立起正知正见呢?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1、我见:又称“身见”。认识我见,需明白一切众生的肉体和精神,都是阿赖耶识缘地水火风及父精母血而成,成就色受想行识五蕴身,此身为依因感果的报应身,因缘聚而生、散则灭,本无我的实体存在,但凡夫不明此理,在非我中妄执为我,叫做我见。
我见产生我执,生一切烦恼,堕在生死轮回中,要想脱离生死轮回,就必须要破除我见,怎么破?学四谛法,修不净观,证须陀洹果,即可破除。破除我见后,即得诸法无我之正知正见。
2、人见:人见生于我见,我见有人,即生人我是非,是名人见。欲破人见,当破我执,破我执用慈悲观,观众生与我,同根同体,我即众生、众生即我,由此而熄灭人我是非,即可破除人见。
3、众生见:众生见同样生于我见,我见有众生,即生众生见。众生共有十二类,以卵胎湿化四生为主,四生中又以人类众生为主。我之真如自性中,本无一物、本无众生,只因一念无明所生,实为幻相。欲破众生见,当破无明;欲破无明,当修十二因缘观。
观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此观以灭无明为主,无明灭即行灭、行灭即识灭、识灭即名色灭、名色灭即六入灭、六入灭即触灭、触灭即受灭、受灭即爱灭、爱灭即取灭、取灭即有灭、有灭即生灭、生灭即老死忧悲苦恼灭。
一切众生,如果不能见此十二因缘,就会在生死轮回中反复轮转受苦;如果有人能见此十二因缘,即是见法,见法即是见佛,见佛即是见佛性。如此以十二因缘观破无明,即可破除众生见,得如来正知正见。
4、寿者见:寿者见仍然生于我见,我见有涅槃,即生执取,执取涅槃,即是寿者见。寿者见是二乘人的知见,二乘人对人生三苦八苦、三灾八难等种种忧悲烦恼之苦,感受最深,求出离解脱心极强。此二乘人分别以四谛或十二因缘法为正修,非常刻苦精进,常做头陀行,唯求自我完善,没有时间和功夫去搭理别人,只度己、不度人,因此二乘被统称为小乘,小乘只能得小果、不能得大果。
这种只见小法、不见大法而修声闻缘觉法者,分别名钝根阿罗汉、钝根辟支佛,各各定格为定性声闻或定性辟支佛,他们修灭尽定入小涅槃,从此贪享小涅槃之乐,不再来三界度众生。有这类知见的人,名寿者见。欲破寿者见,当回心向大乘,修菩萨金刚喻定,虽入灭尽定而不住灭尽定,继续破尘沙无明及根本无明惑,即可破除寿者见,得如来正知正见。
以上所说无明众生所执有的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如来说是非见,非见就不是正见,不是正见,就是妄见,妄者虚妄不实,为什么虚妄不实呢?因为我、人、众生、寿者统统都是无明所生之妄相,妄相所产生的见解,自然都是虚妄不实的。这四种虚妄不实的见解,在真如自性里是本来就没有的,如果要说有,也只能是个名称而已,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佛说: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的人,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知四见虚妄;如是见、知四见都不是正见;如是信解、信如来所说四见只是一个名称,不可执以为实,理解如来所说四见的真实义,是希望众生能通过对这四种妄见的认识,从而树立起如来的正知正见。要树立起如来的正知正见,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生法相。”
“法相”是什么呢?法相是指整个物质世界各种各样的现象,如日月星辰之相、山河大地之相、人我众生之相、一切有形无形之种种相,在这些相里面的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都属于法相。法相是虚妄之相、从真实之法体所生,法体就是每一个众生都有的法性,众生法性被无明遮覆,从而生出种种虚妄之相,由于这些虚妄之相是从法性中生,故名“法相”。
佛说:须菩提!为什么要不生法相呢?因为所谓的法相如我相人相等种种相,根本就不是法相,说它不是法相,是因为这些所谓的法相是虚妄的,正是这些虚妄之法相,蒙蔽了自己的双眼,整日在人我是非里互相纠缠,剪不断、理还乱,混淆不清,认假为真,烦恼频生,从而堕在生死中轮回不休,这都是认法相为实惹的祸。如果要想从生死中解脱出来,很简单,只需做到不生法相就行了,不生法相即见真相,真相就是自己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
所以,如来说:法相者如来说不是法相,如果非要说是法相,这法相也只是一个名称而已,是名法相。像这样去理解,才能找到法相之体、才是如来所说法相的真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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