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身边事# 【惠阳平潭地下惊现金麒麟!包公、石头同台演出套路深!】近日,惠阳区平潭镇田布村一山边空地竟然出现宝藏……据一个自称是台湾人的男子说,他爷爷以前是国民党,在打仗时期曾路过此地并在这埋下宝藏。而这个宝藏竟然是一对金麒麟!听到这,小编我早已心动,家传的锄头都已备好!然而,在我的行动方案还没做好时,却传来一个让银心碎的消息,那对金麒麟居然会掉色?!!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哪里?这究竟是什么情况?
角色登场
受害者:邱某洪
演员,同时也是嫌疑人:张某辉(绰号包公)、张某华(绰号石头)
编剧:张某华
导演:张某辉
剧本:大概是“包公”和“石头”用挖宝藏的方式,诈骗平潭乡亲的剧情
围观群众:手握保温杯的小编
请开始你们的表演~
包公:走,出去转转。
石头:走呗。
石头:诶?那个老头我认识,之前还去过他家坐过,人还挺好骗的,就他了。
包公:好,按计划进行。
(两人上前搭讪)……
石头:老邱啊,你们这还有没有地皮卖啊?
邱:有是有,但买了不一定能建起来。
石头:哦,这样啊,看来这年头真的难赚钱啊。
包公:诶?想赚钱?我倒有个注意。我是个台湾人,我爷爷以前是国民党,我爷爷在打仗期间曾路过这里,并在这里埋下宝藏,现在我想找下看能不能找到。但我是外地人,我希望你能协助我。如果能找到宝藏就分你和他(石头)一人30万,如果找不到就给200元辛苦费给你。
(此时石头便怂恿邱和他一起帮包公寻宝,而邱便答应了。于是邱便拿着锄头和石头、包公一起来到包公所说的藏宝地)……
包公:石头,你拿着这个门铃去边走边在地面上探测,只要地下有宝藏,这个门铃就会响。
石头:行。
包公:老邱,这地下应该埋了金麒麟,很值钱……(石头趁老邱与包公说话之际,将自己包里的麒麟迈进土里。)
走着走着……这个门铃还真的响了!但其实这是包公搞的鬼,他将门铃的遥控藏在了裤兜里,随时控制铃响。
石头:挖到啦!是金麒麟!这回赚大发啦!
包公:这附近应该还有一只,它们是成对的。
石头:在这!又找到啦!
邱:没想到居然能找到!走,先回我家喝茶休息下!
(三人去到邱家喝茶)……
石头:包公,你什么时候还我钱?那2万还没还呢。
包公:石头,我最近手头紧,要不你先借我6万,我老婆要看病。
石头:我只能借你3万,不过你的金麒麟要抵押给我。
(包公拉着邱到房间)……
包公:要不这样,你借我3万,石头借我3万,金麒麟抵押给你们。
邱:你这金麒麟怕是假的,而且你们两个来历不明,我才不借。
包公:这还能是假的吗?不信你仔细看!
邱:算了算了,我不借。
包公:那算了。(走出房间)石头,咱们走,给200块人工费给他。
邱(心有不甘):诶诶诶,别走啊,有事好商量!这个金麒麟先留下来嘛~
包公:留下来可以,但你要借多少钱给我啊?我在惠州是开酒店的,你不信可以来找我,我不会跑掉。
邱:这样啊,我先借2万给你吧,你跟我一起去银行取钱。
(到了银行ATM后)……
包公:2万太少了,再加5000吧,这可是古董金麒麟!
邱:好吧。
就这样,事主邱先生把25000元交到骗子手里。而骗子拿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事后邱先生仔细一看这沾满泥土的金麒麟,用水冲洗后竟发现会掉色!邱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赶紧向马安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马安派出所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于2018年7月3日凌晨3时左右,在惠城区马安镇工业区抓获涉嫌诈骗的人员(张某辉和张某华)。因邱某洪被诈骗的案发地方属于平潭派出所管辖,同日,马安派出所将该案及嫌疑人移交给平潭派出所办理。
在地摊以几十元一只的价格购买并且会掉色地“金麒麟”。
经平潭派出所民警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辉(男、55岁、广东省紫金县人)对伙同张某华(男,57岁,广东紫金县人)到平潭镇田布村对事主邱某洪实施诈骗一事供认不讳,现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且莫贪!面对身边的这些“馅饼”,我们真的要抱着一颗莫贪便宜的心,将这些骗子的套路死死地拒在门外!同时,如果您真的因被诈骗而使财物遭到损失,请及时向警方报警求助!(via惠阳公安)
角色登场
受害者:邱某洪
演员,同时也是嫌疑人:张某辉(绰号包公)、张某华(绰号石头)
编剧:张某华
导演:张某辉
剧本:大概是“包公”和“石头”用挖宝藏的方式,诈骗平潭乡亲的剧情
围观群众:手握保温杯的小编
请开始你们的表演~
包公:走,出去转转。
石头:走呗。
石头:诶?那个老头我认识,之前还去过他家坐过,人还挺好骗的,就他了。
包公:好,按计划进行。
(两人上前搭讪)……
石头:老邱啊,你们这还有没有地皮卖啊?
邱:有是有,但买了不一定能建起来。
石头:哦,这样啊,看来这年头真的难赚钱啊。
包公:诶?想赚钱?我倒有个注意。我是个台湾人,我爷爷以前是国民党,我爷爷在打仗期间曾路过这里,并在这里埋下宝藏,现在我想找下看能不能找到。但我是外地人,我希望你能协助我。如果能找到宝藏就分你和他(石头)一人30万,如果找不到就给200元辛苦费给你。
(此时石头便怂恿邱和他一起帮包公寻宝,而邱便答应了。于是邱便拿着锄头和石头、包公一起来到包公所说的藏宝地)……
包公:石头,你拿着这个门铃去边走边在地面上探测,只要地下有宝藏,这个门铃就会响。
石头:行。
包公:老邱,这地下应该埋了金麒麟,很值钱……(石头趁老邱与包公说话之际,将自己包里的麒麟迈进土里。)
走着走着……这个门铃还真的响了!但其实这是包公搞的鬼,他将门铃的遥控藏在了裤兜里,随时控制铃响。
石头:挖到啦!是金麒麟!这回赚大发啦!
包公:这附近应该还有一只,它们是成对的。
石头:在这!又找到啦!
邱:没想到居然能找到!走,先回我家喝茶休息下!
(三人去到邱家喝茶)……
石头:包公,你什么时候还我钱?那2万还没还呢。
包公:石头,我最近手头紧,要不你先借我6万,我老婆要看病。
石头:我只能借你3万,不过你的金麒麟要抵押给我。
(包公拉着邱到房间)……
包公:要不这样,你借我3万,石头借我3万,金麒麟抵押给你们。
邱:你这金麒麟怕是假的,而且你们两个来历不明,我才不借。
包公:这还能是假的吗?不信你仔细看!
邱:算了算了,我不借。
包公:那算了。(走出房间)石头,咱们走,给200块人工费给他。
邱(心有不甘):诶诶诶,别走啊,有事好商量!这个金麒麟先留下来嘛~
包公:留下来可以,但你要借多少钱给我啊?我在惠州是开酒店的,你不信可以来找我,我不会跑掉。
邱:这样啊,我先借2万给你吧,你跟我一起去银行取钱。
(到了银行ATM后)……
包公:2万太少了,再加5000吧,这可是古董金麒麟!
邱:好吧。
就这样,事主邱先生把25000元交到骗子手里。而骗子拿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事后邱先生仔细一看这沾满泥土的金麒麟,用水冲洗后竟发现会掉色!邱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赶紧向马安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马安派出所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于2018年7月3日凌晨3时左右,在惠城区马安镇工业区抓获涉嫌诈骗的人员(张某辉和张某华)。因邱某洪被诈骗的案发地方属于平潭派出所管辖,同日,马安派出所将该案及嫌疑人移交给平潭派出所办理。
在地摊以几十元一只的价格购买并且会掉色地“金麒麟”。
经平潭派出所民警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辉(男、55岁、广东省紫金县人)对伙同张某华(男,57岁,广东紫金县人)到平潭镇田布村对事主邱某洪实施诈骗一事供认不讳,现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且莫贪!面对身边的这些“馅饼”,我们真的要抱着一颗莫贪便宜的心,将这些骗子的套路死死地拒在门外!同时,如果您真的因被诈骗而使财物遭到损失,请及时向警方报警求助!(via惠阳公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番发集团公司对口五华县周江镇黄布村的精准扶贫工作,2018年6月12日,番发集团公司送文艺进黄布暨青年志愿扶贫活动于五华县周江镇黄布村文化广场圆满举办。
黄布村文化广场由番发集团公司投入130万元建设,于今年2月落成投入使用,为体现扶贫工作的连贯性,丰富村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艺舞台,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同步推进精神脱贫与物质脱贫的目标与精神,番发集团公司党委部署、公司团委承办,用心筹备一台岭南文化“大餐”,送到黄布村,与村民们同乐。
番发集团还向黄布小学、黄溪小学捐赠共2万元教学设施设备基金以及100份文具用品,莲花山旅游区亦捐出100份少儿图书读物,丰富学生们的阅读体验。
黄布村文化广场由番发集团公司投入130万元建设,于今年2月落成投入使用,为体现扶贫工作的连贯性,丰富村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艺舞台,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同步推进精神脱贫与物质脱贫的目标与精神,番发集团公司党委部署、公司团委承办,用心筹备一台岭南文化“大餐”,送到黄布村,与村民们同乐。
番发集团还向黄布小学、黄溪小学捐赠共2万元教学设施设备基金以及100份文具用品,莲花山旅游区亦捐出100份少儿图书读物,丰富学生们的阅读体验。
#惠州身边事#【惠州一老人举报违章建筑被判敲诈勒索罪 8年后终获改判无罪】“我没有罪,为什么平白无故坐了牢?”72岁的曾秀珍住在广东惠州维布村的老房子里,每个周末孩子们都会来看她。无论是谁来,她都会拉着人家的手,不慌不忙的絮叨起“这件事”来。
这件事发生在12年前,曾秀珍因征地、揭发违章建筑等问题上访。2010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院认定曾秀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我不服。”6月11日,曾秀珍告诉笔者,二审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我还是不服,后来就告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出具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广东高院认为曾秀珍申诉符合法律法规,该案于2016年5月由广东高院进行提审。“今天拿到这个无罪的判决书,我特别激动。”6月11日上午,曾秀珍在惠阳区法院拿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判决书里面说原审被告人曾秀珍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老太太认为土地被卖维权 被认定敲诈勒索获刑四年
2006年3月1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维布村委会老屋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将该村小组集体所有的旱坑子地段约3200平方米土地以出租或出卖的形式进行开发。
会后,村干部及村民到旱坑子现场核实村民的地上作物,并将果树补偿款发放到各农户手中。 “当时是我代表全家去领的钱,一共是6200元。”曾秀珍的儿子黄某灵告诉笔者,自己家在旱坑子有大小果树40棵左右,领钱的时候还在一张写有“老黄屋村补偿果树款”的单子上签了字,“回了家,我把这事和母亲说了,她让我把钱退回去。”
“我确实让儿子把那笔钱退回去。”曾秀珍认为土地是被村干部偷卖了。
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旱坑子这片土地由村小组转让出去后,该土地又被分别转让给多人用于建房。
检方认为,2007年10月,曾秀珍阻挠建房,并以没有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等原因多次上访,向建房人索要补偿款20万元,不过曾秀珍最后只拿到了15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0)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8号的刑事判决书证实了上述情况的发生。但法院查明系建房人主动找到曾秀珍协商,随后曾秀珍才提出了要求,经讨价还价分两次以“果树赔偿款”的名义给了曾秀珍15万元。也恰恰是这15万元,让曾秀珍有了牢狱之灾。法院认定,曾秀珍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曾秀珍归案后拒不认罪,未能退出所得账款,应予严惩。鉴于案件被害人确实存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房的事实,曾秀珍等人在此前提下进行上访并据此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属事出有因,因此可酌情对曾秀珍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定,曾秀珍抓住被害人存在违章建筑等违规行为,以声称要进行上访或者将先人骨灰罐放在建房的地方让被害人不得安宁等威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取得了巨额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此,一审法院认定曾秀珍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老太太出狱4年后,广东省高院决定提审该案
一审获刑后,曾秀珍立刻提出上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8月12日以(2010)惠中法刑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5日,曾秀珍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而提前出狱。
“出狱后,我的身体不好,我也一直觉得我没有罪,我必须要一个说法。”曾秀珍称,补偿自己的15万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这种协商有别于一般的商事谈判,但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
曾秀珍还表示,自己在2007年7月份之前并没有找过违法建房的人,也没有到工地上“闹过事”。“我在2006年5月份就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由于有关部门的调查,他们违法建房的人才想出以钱堵嘴、买平安的计策。”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秋长镇维布村村民反映秋长镇维布村委双棚老屋小组卖地的调查报告》显示,曾秀珍在2006年5月15日之前,就对非法买卖案涉土地进行举报、上访。
“我上访是正常行使合法的维权行为,不可能是威胁他人的犯罪行为。”曾秀珍表示,上访在前,提出给钱在后,“不存在我利用上访威胁人的情况,原审一二审认定我利用上访问威胁他人明显属于事实错误。”
2016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编号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67号再审决定书,认为曾秀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述至广东高院,请求再审宣告其无罪,符合再审情形,该案件由广东高院进行提审。
今年3月28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详情>>https://t.cn/RBqT5Uh via上游新闻
这件事发生在12年前,曾秀珍因征地、揭发违章建筑等问题上访。2010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院认定曾秀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我不服。”6月11日,曾秀珍告诉笔者,二审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我还是不服,后来就告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出具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广东高院认为曾秀珍申诉符合法律法规,该案于2016年5月由广东高院进行提审。“今天拿到这个无罪的判决书,我特别激动。”6月11日上午,曾秀珍在惠阳区法院拿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判决书里面说原审被告人曾秀珍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老太太认为土地被卖维权 被认定敲诈勒索获刑四年
2006年3月1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维布村委会老屋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将该村小组集体所有的旱坑子地段约3200平方米土地以出租或出卖的形式进行开发。
会后,村干部及村民到旱坑子现场核实村民的地上作物,并将果树补偿款发放到各农户手中。 “当时是我代表全家去领的钱,一共是6200元。”曾秀珍的儿子黄某灵告诉笔者,自己家在旱坑子有大小果树40棵左右,领钱的时候还在一张写有“老黄屋村补偿果树款”的单子上签了字,“回了家,我把这事和母亲说了,她让我把钱退回去。”
“我确实让儿子把那笔钱退回去。”曾秀珍认为土地是被村干部偷卖了。
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旱坑子这片土地由村小组转让出去后,该土地又被分别转让给多人用于建房。
检方认为,2007年10月,曾秀珍阻挠建房,并以没有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等原因多次上访,向建房人索要补偿款20万元,不过曾秀珍最后只拿到了15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0)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8号的刑事判决书证实了上述情况的发生。但法院查明系建房人主动找到曾秀珍协商,随后曾秀珍才提出了要求,经讨价还价分两次以“果树赔偿款”的名义给了曾秀珍15万元。也恰恰是这15万元,让曾秀珍有了牢狱之灾。法院认定,曾秀珍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曾秀珍归案后拒不认罪,未能退出所得账款,应予严惩。鉴于案件被害人确实存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房的事实,曾秀珍等人在此前提下进行上访并据此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属事出有因,因此可酌情对曾秀珍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定,曾秀珍抓住被害人存在违章建筑等违规行为,以声称要进行上访或者将先人骨灰罐放在建房的地方让被害人不得安宁等威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取得了巨额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此,一审法院认定曾秀珍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老太太出狱4年后,广东省高院决定提审该案
一审获刑后,曾秀珍立刻提出上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8月12日以(2010)惠中法刑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5日,曾秀珍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而提前出狱。
“出狱后,我的身体不好,我也一直觉得我没有罪,我必须要一个说法。”曾秀珍称,补偿自己的15万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这种协商有别于一般的商事谈判,但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
曾秀珍还表示,自己在2007年7月份之前并没有找过违法建房的人,也没有到工地上“闹过事”。“我在2006年5月份就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由于有关部门的调查,他们违法建房的人才想出以钱堵嘴、买平安的计策。”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秋长镇维布村村民反映秋长镇维布村委双棚老屋小组卖地的调查报告》显示,曾秀珍在2006年5月15日之前,就对非法买卖案涉土地进行举报、上访。
“我上访是正常行使合法的维权行为,不可能是威胁他人的犯罪行为。”曾秀珍表示,上访在前,提出给钱在后,“不存在我利用上访威胁人的情况,原审一二审认定我利用上访问威胁他人明显属于事实错误。”
2016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编号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67号再审决定书,认为曾秀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述至广东高院,请求再审宣告其无罪,符合再审情形,该案件由广东高院进行提审。
今年3月28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详情>>https://t.cn/RBqT5Uh via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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