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籍高校学生返乡集中隔离免费# 】
关于做好入(返)濮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2年45号)
随着“三夏”、中高考和高校暑假到来,我市面临入(返)濮人员高峰。为切实减少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入(返)濮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返)濮提前报备
1.市域外入(返)濮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拟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报备方式:通过手机在“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报备;无智能手机或手机报备不方便者,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备或通过本地亲友代为报备。入濮时,在交通服务站点、社区(村)服务点、单位及宾馆酒店入口等处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链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时查验报备证明。
2.市域外入(返)濮人员未提前报备的,入濮时完成网上平台报备并经查验无疑后予以放行。
3.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市入(返)濮人员,入濮时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对其查验无疑并在入濮第一个交通服务站点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后,予以赋黄码管理,实行“即采、即走、即追”,提高通行效率,防范风险隐患。
4.社区(村)收到入(返)濮人员在省来(返)豫报备平台报备信息后,通过电话问询,补齐所需信息,联系确定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服务事项。市域外人员抵濮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电话报告,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平安返乡。
二、实行分类管理服务
1.对境外入(返)濮人员,在第一入境地结束集中隔离后,于入豫第一“落地点”由目的地所属县区、中原油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赋红码管理,继续实施隔离管控,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前的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为防止长潜伏期和复阳病人隐匿传播,入境后集中隔离总天数不少于21天,其中: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的,入濮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下同)”;在第一入境地接受集中隔离时间不足14天的,入濮后先补足14天集中隔离相差天数,接着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在第一入境地接受21天集中隔离的,入濮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4次核酸检测(第1、3、5、7天,下同)”。
2.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市、区)及实行静态管理区域入(返)濮人员,建议暂缓入(返)濮,待其所在区域解除中高风险、封控、管控、静态管理后再行报备;对确需入(返)濮的,在入濮第一“落地点”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赋红码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转为绿码。
对上海高校返乡学生,第一“落地点”为郑州的,在郑州集中隔离7天后,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第一“落地点”非郑州的,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入豫第一“落地点”“点对点”闭环接回,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对上海入(返)濮非高校学生人员,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
对自外地市返濮的濮阳籍高校学生,需要集中隔离的,凭有效学生证件实行免费集中隔离和转运。
3.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地市无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也不实行静态管理的县(市、区)入(返)濮人员,入濮后赋黄码管理,在入濮第一“落地点”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引导至社区(村),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转为绿码。
4.对14天内未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入(返)濮人员,入濮查验“三码两证”,居留期间实施“3天2检”,即:抵濮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对入濮时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濮第一个交通服务站点完成核酸检测采样的人员,赋黄码管理,在“3天2检”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对抵濮24小时内不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赋黄码管理,“3天2检”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对当天往返我市或在我市中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居留时间较短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联系单位、车站报备或网上平台报备,入濮后“点对点”活动,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和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离濮后向原报备社区(村)、单位、车站报告;当天未离濮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然赋黄码管理,“3天2检”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
三、规范查验消除隐患
各交通服务站点对入濮车辆、人员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并链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时查验报备证明,对行程码查看14天内到达或途经地中有无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各社区(村)卡口(含地下车库出入口)、单位及宾馆酒店入口等处,对内部车辆、人员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对外部车辆、人员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时,链接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备证明,对行程码查看14天内到达或途经地中有无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
四、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入(返)濮前提前规划行程路线,尽量自驾车,沿途不经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确需乘坐飞机、高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选择无接触方式登机、上车,途中减少与他人接触,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的用餐次数,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长时间停留,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旅途中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恶心等症状,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报备的社区(村)、单位报告。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来源:网信濮阳)
关于做好入(返)濮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2年45号)
随着“三夏”、中高考和高校暑假到来,我市面临入(返)濮人员高峰。为切实减少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入(返)濮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返)濮提前报备
1.市域外入(返)濮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拟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报备方式:通过手机在“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报备;无智能手机或手机报备不方便者,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备或通过本地亲友代为报备。入濮时,在交通服务站点、社区(村)服务点、单位及宾馆酒店入口等处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链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时查验报备证明。
2.市域外入(返)濮人员未提前报备的,入濮时完成网上平台报备并经查验无疑后予以放行。
3.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市入(返)濮人员,入濮时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对其查验无疑并在入濮第一个交通服务站点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后,予以赋黄码管理,实行“即采、即走、即追”,提高通行效率,防范风险隐患。
4.社区(村)收到入(返)濮人员在省来(返)豫报备平台报备信息后,通过电话问询,补齐所需信息,联系确定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服务事项。市域外人员抵濮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电话报告,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平安返乡。
二、实行分类管理服务
1.对境外入(返)濮人员,在第一入境地结束集中隔离后,于入豫第一“落地点”由目的地所属县区、中原油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赋红码管理,继续实施隔离管控,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前的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为防止长潜伏期和复阳病人隐匿传播,入境后集中隔离总天数不少于21天,其中: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的,入濮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下同)”;在第一入境地接受集中隔离时间不足14天的,入濮后先补足14天集中隔离相差天数,接着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在第一入境地接受21天集中隔离的,入濮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4次核酸检测(第1、3、5、7天,下同)”。
2.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市、区)及实行静态管理区域入(返)濮人员,建议暂缓入(返)濮,待其所在区域解除中高风险、封控、管控、静态管理后再行报备;对确需入(返)濮的,在入濮第一“落地点”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赋红码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转为绿码。
对上海高校返乡学生,第一“落地点”为郑州的,在郑州集中隔离7天后,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第一“落地点”非郑州的,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入豫第一“落地点”“点对点”闭环接回,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对上海入(返)濮非高校学生人员,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
对自外地市返濮的濮阳籍高校学生,需要集中隔离的,凭有效学生证件实行免费集中隔离和转运。
3.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地市无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也不实行静态管理的县(市、区)入(返)濮人员,入濮后赋黄码管理,在入濮第一“落地点”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引导至社区(村),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转为绿码。
4.对14天内未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入(返)濮人员,入濮查验“三码两证”,居留期间实施“3天2检”,即:抵濮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对入濮时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濮第一个交通服务站点完成核酸检测采样的人员,赋黄码管理,在“3天2检”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对抵濮24小时内不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赋黄码管理,“3天2检”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对当天往返我市或在我市中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居留时间较短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联系单位、车站报备或网上平台报备,入濮后“点对点”活动,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和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离濮后向原报备社区(村)、单位、车站报告;当天未离濮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然赋黄码管理,“3天2检”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
三、规范查验消除隐患
各交通服务站点对入濮车辆、人员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并链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时查验报备证明,对行程码查看14天内到达或途经地中有无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各社区(村)卡口(含地下车库出入口)、单位及宾馆酒店入口等处,对内部车辆、人员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对外部车辆、人员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时,链接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备证明,对行程码查看14天内到达或途经地中有无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
四、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入(返)濮前提前规划行程路线,尽量自驾车,沿途不经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确需乘坐飞机、高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选择无接触方式登机、上车,途中减少与他人接触,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的用餐次数,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长时间停留,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旅途中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恶心等症状,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报备的社区(村)、单位报告。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来源:网信濮阳)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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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城市】:上海
【现居地址】(具体到街道):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沙路688弄
【联系方式】:15026727016
【求助描述】:5月10晚通知5月11日至15日通知静默期,禁止团购进入,并在沪南路鹤雷路道路设置卡口。17日静默期结束90%保供车辆(肉蛋奶蔬菜)仍不能通行。小区居民已经没有食物,外部物资没法进入,我们要怎么生活?
【求助类型】( 急救病人 / 缺药 / 缺物资 / 其他 ):缺物资
【所在区划】( 浦东 / 浦西 ,仅上海求助填写):浦东
【所在城市】:上海
【现居地址】(具体到街道):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沙路688弄
【联系方式】:15026727016
【求助描述】:5月10晚通知5月11日至15日通知静默期,禁止团购进入,并在沪南路鹤雷路道路设置卡口。17日静默期结束90%保供车辆(肉蛋奶蔬菜)仍不能通行。小区居民已经没有食物,外部物资没法进入,我们要怎么生活?
【求助类型】( 急救病人 / 缺药 / 缺物资 / 其他 ):缺物资
【所在区划】( 浦东 / 浦西 ,仅上海求助填写):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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