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米海外采购医疗物资 支援合肥一线防治医院】
今天上午,华米科技全球采购的第一批境外医疗物资送至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和中国科大校医院。这批来自泰国的70箱货物包括1060件防护服、1417副护目镜等紧缺医疗物资。同时,华米科技支援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的防疫医疗物资还包括:韩国KF94口罩20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000只、消毒凝胶3500瓶和84消毒液1040瓶,这些物资也都已经在运输过程中。
(安徽之声记者王莹 通讯员朱永梅)
今天上午,华米科技全球采购的第一批境外医疗物资送至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和中国科大校医院。这批来自泰国的70箱货物包括1060件防护服、1417副护目镜等紧缺医疗物资。同时,华米科技支援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的防疫医疗物资还包括:韩国KF94口罩20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000只、消毒凝胶3500瓶和84消毒液1040瓶,这些物资也都已经在运输过程中。
(安徽之声记者王莹 通讯员朱永梅)
今天上午,华米科技全球采购的第一批境外医疗物资运抵合肥送至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和中国科大校医院。这批来自泰国的70箱货物包括1060件防护服、1417副护目镜等紧缺医疗物资。
同时,华米科技支援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的防疫医疗物资还包括:韩国KF94口罩20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000只、消毒凝胶3500瓶和84消毒液1040瓶,这些物资也都已经在物流运输途中,希望这些医疗物资能够帮助到医院解决燃眉之急,也为日夜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奉献一份关爱!
同时,华米科技支援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的防疫医疗物资还包括:韩国KF94口罩20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000只、消毒凝胶3500瓶和84消毒液1040瓶,这些物资也都已经在物流运输途中,希望这些医疗物资能够帮助到医院解决燃眉之急,也为日夜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奉献一份关爱!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
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AEO认证中心 AEO认证解决方案
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经认证的经营者英文全称(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一套保护和便利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国际贸易的标准。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在与我国实施AEO互认的41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与当地AEO企业同等的通关便利。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中国与已经互认国家海关AEO互认实施后,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5项便利措施,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市场争力。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瑞士、以色列、俄罗斯、白俄罗斯、土耳其、泰国、哈萨克斯坦、蒙古、伊朗、澳大利亚、乌拉圭、埃及、阿联酋、沙特、约旦等14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安排。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用办法》-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科学、公平、公正地明确了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措施。认证企业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另方面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
《信用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7号:2018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1月1日实施《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
AEO认证/经认证的经营者审计方案
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AEO认证中心 AEO认证解决方案
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经认证的经营者英文全称(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一套保护和便利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国际贸易的标准。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在与我国实施AEO互认的41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与当地AEO企业同等的通关便利。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中国与已经互认国家海关AEO互认实施后,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5项便利措施,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市场争力。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瑞士、以色列、俄罗斯、白俄罗斯、土耳其、泰国、哈萨克斯坦、蒙古、伊朗、澳大利亚、乌拉圭、埃及、阿联酋、沙特、约旦等14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安排。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用办法》-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科学、公平、公正地明确了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措施。认证企业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另方面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
《信用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7号:2018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1月1日实施《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
AEO认证/经认证的经营者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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