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贸易公司全套管理制度】这是专为小型贸易企业定制的实用管理制度。我们以一家从事牛羊肉、大米等食品销售业务的贸易公司为背景,围绕“每个员工要做哪些事,每件事要怎样做,怎样调动员工积极性”这一管理思路,精心编写了这篇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薪酬考核等,共有60页,文字精炼,通俗易懂,既有详细的管理规定,也有具体的执行方法,以确保可落地执行。适合各类小型贸易企业实际管理使用。考虑到贸易公司业务的差异性,为便于您理解和修改本制度的内容,我们对主要内容都注明了详细的修改方法。您只需按照修改说明,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对内容进行调整,即可使用。点击这个链接可免费阅读全文(如需word文档则需付费)→https://t.cn/A6x1b05B#贸易公司#
【一颗葡萄的故事:小果子带动小村奔小康】天津城郊西北角的一个小村子里,80%以上的村民从事着棚室葡萄生产,可能很多人没听过这个村的名字,但这里产出的葡萄,或许曾经上过您的餐桌。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胡柳子村,这个227户、人口756人的村子,现有棚室葡萄面积800余亩,陆地葡萄面积200亩,年产葡萄1200吨,蔬菜1600吨,年产值1600万元,俨然已成为天津市葡萄生产的代表之一。
2015年,胡柳子村被农业部认定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如今已远近闻名的胡柳子葡萄,是如何一路发展壮大,成为村里的支柱产业的?
京津冀市场的“香饽饽”
62岁的杨恩会在家乡胡柳子村栽种葡萄已经三十多年了,说起村里这个远近闻名的特产,他言语中充满自豪:“在京津冀这一片土地上,无论是北京新发地,还是天津王顶堤、廊坊等几个大型的蔬菜批发市场,跟人提武清区胡柳子村,对方可能还要反应一会,可要是喊一声‘胡柳子葡萄’,保准立刻就有反应,因为在这些批发市场里,没有不知道我们这儿出的葡萄的,我们的葡萄在这些地方卖得很不错,知名度也特别高。”
杨恩会所言不虚,2015年,胡柳子村被农业部认定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2017年,“胡柳子葡萄”获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近年,由胡柳子村两委牵头成立的天津市金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了“胡柳子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据胡柳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祥文介绍,这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整个天津市也仅有二十余家。
目前,胡柳子村每个大棚一年能产出葡萄三四千斤。除了栽种葡萄外,这些大棚也栽种一些绿色蔬菜。杨恩会介绍,2000年前后全市葡萄种植尚少时,一个大棚每年的收入最高能达到两万多元,现如今一个大棚收入也能维持在一万元以上。
虽然胡柳子葡萄多年来已经打出了名气,也给村民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但无论问哪位老于农事的种植户,他都会告诉你,照料大棚葡萄可不是一件轻松事。今年70岁的田宗江是胡柳子村的村民,谈起多年来“泡”在大棚里的日子,他感慨颇多。
“大棚的一个优势,是产出的葡萄比户外陆地的提前一个月,但夏天大棚里的高温也让人够受的,密不透风的棚里,最高时能达到快四十度,特别是中午,大棚里几乎待不住人,经常是下午四点多才能进来继续干活。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不勤来勤看,从4月底葡萄树发芽,到7月底采熟上市,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到棚里照顾果树,生怕一个疏忽,就毁了一年的收成。”
田宗江告诉记者,葡萄栽种并非越多越好,一个大棚里有多少树、每棵树上有多少枝都是有定额的,超出这个数字,虽然产量会提升,但果子的质量就会明显下降,为了保证葡萄品质,种植户要付出很多汗水。
“树上的枝条一般保持在5枝,多了要随时剪掉;树的高度也要控制,才能让果树不流失养分;葡萄需水多,一年里浇水的次数不少;树旁的杂草要勤除,否则就和葡萄树争抢养分;肥料也要精挑细选,比如现在7月份正是‘上色’(指葡萄由绿变红的发育阶段)的关键期,更要施肥补钾,维持营养,简直一步也错不得……”提起养护葡萄树的种种环节,田宗江如数家珍。
即便栽种的一切环节都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实施,果农有时也会因意外而损失一年的收成,“种植业或多或少都有靠天吃饭的因素,也就是不确定性的影响。比如果树偶尔染上霜霉病、白腐病,再如春天一阵旋风掀开大棚顶,还有突然一阵冰雹,把葡萄果实打碎……”田宗江说到这里,感慨似的轻轻摇了摇头。他表示,正是这种悉心照料,才造就了如今胡柳子葡萄的口碑和市场。
从“单打独斗”到稳定批发
胡柳子葡萄如今广受市场认可,但时间倒回二十多年前,胡柳子村的村民们对种植葡萄能否成功是心里没底的。从发端到成熟,数百亩的大棚葡萄,小小的胡柳子村奋斗了二十多年。
最早,胡柳子村仅有三四户村民试验性地种起葡萄,但由于基础设施简陋、技术不成熟,以及市场不稳定,每年仅仅是多发展几亩地、几户人参与进来,种植规模一直上不来。
谭祥文如今仍然清楚地记得,最初村里葡萄是如何一步一步艰难地打开市场。“最早试验种葡萄的几户农户,基本是单打独斗,每次葡萄收成,都是用自行车或者电动三轮车驮着几箱葡萄到天津市区摆摊卖,一天能卖二十多斤,每天起早摸黑地往返,很辛苦。”
上世纪90年代末,转机逐渐出现。1997年,谭祥文起任胡柳子村党支部书记,他发现,当时天津市区卖葡萄的商家并不多,但市场上需求却不小,特别是春节前后几天,市场上几乎没有什么水果,于是这一年春节,他联系到天津站附近的一个批发市场,请对方来批发村里的葡萄,结果葡萄的销量特别好,批发商后来还来到村里,定下了来年还要来村收葡萄的约定。
胡柳子村趁热打铁,正是在这一年,村里决心开始统一规划,拿出最靠近公路、土地状况最好的地发展棚植葡萄,逐渐突破了此前三四户试验种植的局限,开始做大规模。
“当时村里种葡萄最大的难题有两方面,一是大棚、交通等硬件条件不足,二是种植葡萄的专门技术缺乏。”谭祥文介绍道,“为了给村民种葡萄创造最好的条件,村里给进出村的主干道做了硬化,统一定制了大棚薄膜,给大棚的面积做了统一规划,还修了送水管道,方便大棚的供水。”
眼见大规模种葡萄的硬件逐渐齐备,但栽种技术的培养非一日两日可成。当年天津市内栽种葡萄的农户尚属少数,很多栽种技术需要专业人员培训。胡柳子村与天津市农科院展开合作,由专家来到村里,传授村民温度控制、水肥管理等方面的种植知识,每次,都有百八十位村民前来听讲,情绪很高。几年间,大家的技术水平有了长足提高。
引进新种、拓展渠道 小村葡萄仍在进步
如今,胡柳子葡萄早已在京津冀等地的批发市场中站稳了脚跟,打响了品牌,但在谭祥文眼中,村里来之不易的特产想要持续发展,还需要克服不少问题,这也将是村委会未来努力的方向。
“首先是推动品种的改良,胡柳子葡萄目前以‘乍娜’这个品种为主,这是上世纪90年代就引进的品种,优势是产量高、成熟早,但它有容易裂果的弊端。比如去年的几场大雨和冰雹,就打坏了村民不少葡萄,收成受到了很大影响。所以我们最近正在尝试引进蜜光、巨胜等品种,目前已经做了小范围的试验。”谭祥文表示,新品种的考察需要时间,如果合适,将来会在村里做进一步推广。
此外,水源缺乏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胡柳子葡萄的继续发展。胡柳子村的地上水资源相对匮乏,以前,村民浇灌大多用机井的水,随着大部分机井因防止地表沉降禁用后,浇灌大棚的水源成了个问题。谭祥文介绍,为此,村里近年来修了泵站,来解决村民的用水问题。
随着电商销售水果的趋势不断发展,村里也在考虑在未来发展批发市场以外的线上零售模式,正为此探索保证发货、提高知名度的途径,以拓展销售渠道。
“未来,胡柳子两委将继续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阶段持续保证村民的劳动成果。我们有信心让胡柳子葡萄的牌子越来越响亮,将村子建设得更美好,让村民奔向幸福的小康生活。”谭祥文说道。https://t.cn/A6fQWqL3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胡柳子村,这个227户、人口756人的村子,现有棚室葡萄面积800余亩,陆地葡萄面积200亩,年产葡萄1200吨,蔬菜1600吨,年产值1600万元,俨然已成为天津市葡萄生产的代表之一。
2015年,胡柳子村被农业部认定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如今已远近闻名的胡柳子葡萄,是如何一路发展壮大,成为村里的支柱产业的?
京津冀市场的“香饽饽”
62岁的杨恩会在家乡胡柳子村栽种葡萄已经三十多年了,说起村里这个远近闻名的特产,他言语中充满自豪:“在京津冀这一片土地上,无论是北京新发地,还是天津王顶堤、廊坊等几个大型的蔬菜批发市场,跟人提武清区胡柳子村,对方可能还要反应一会,可要是喊一声‘胡柳子葡萄’,保准立刻就有反应,因为在这些批发市场里,没有不知道我们这儿出的葡萄的,我们的葡萄在这些地方卖得很不错,知名度也特别高。”
杨恩会所言不虚,2015年,胡柳子村被农业部认定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2017年,“胡柳子葡萄”获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近年,由胡柳子村两委牵头成立的天津市金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了“胡柳子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据胡柳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祥文介绍,这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整个天津市也仅有二十余家。
目前,胡柳子村每个大棚一年能产出葡萄三四千斤。除了栽种葡萄外,这些大棚也栽种一些绿色蔬菜。杨恩会介绍,2000年前后全市葡萄种植尚少时,一个大棚每年的收入最高能达到两万多元,现如今一个大棚收入也能维持在一万元以上。
虽然胡柳子葡萄多年来已经打出了名气,也给村民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但无论问哪位老于农事的种植户,他都会告诉你,照料大棚葡萄可不是一件轻松事。今年70岁的田宗江是胡柳子村的村民,谈起多年来“泡”在大棚里的日子,他感慨颇多。
“大棚的一个优势,是产出的葡萄比户外陆地的提前一个月,但夏天大棚里的高温也让人够受的,密不透风的棚里,最高时能达到快四十度,特别是中午,大棚里几乎待不住人,经常是下午四点多才能进来继续干活。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不勤来勤看,从4月底葡萄树发芽,到7月底采熟上市,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到棚里照顾果树,生怕一个疏忽,就毁了一年的收成。”
田宗江告诉记者,葡萄栽种并非越多越好,一个大棚里有多少树、每棵树上有多少枝都是有定额的,超出这个数字,虽然产量会提升,但果子的质量就会明显下降,为了保证葡萄品质,种植户要付出很多汗水。
“树上的枝条一般保持在5枝,多了要随时剪掉;树的高度也要控制,才能让果树不流失养分;葡萄需水多,一年里浇水的次数不少;树旁的杂草要勤除,否则就和葡萄树争抢养分;肥料也要精挑细选,比如现在7月份正是‘上色’(指葡萄由绿变红的发育阶段)的关键期,更要施肥补钾,维持营养,简直一步也错不得……”提起养护葡萄树的种种环节,田宗江如数家珍。
即便栽种的一切环节都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实施,果农有时也会因意外而损失一年的收成,“种植业或多或少都有靠天吃饭的因素,也就是不确定性的影响。比如果树偶尔染上霜霉病、白腐病,再如春天一阵旋风掀开大棚顶,还有突然一阵冰雹,把葡萄果实打碎……”田宗江说到这里,感慨似的轻轻摇了摇头。他表示,正是这种悉心照料,才造就了如今胡柳子葡萄的口碑和市场。
从“单打独斗”到稳定批发
胡柳子葡萄如今广受市场认可,但时间倒回二十多年前,胡柳子村的村民们对种植葡萄能否成功是心里没底的。从发端到成熟,数百亩的大棚葡萄,小小的胡柳子村奋斗了二十多年。
最早,胡柳子村仅有三四户村民试验性地种起葡萄,但由于基础设施简陋、技术不成熟,以及市场不稳定,每年仅仅是多发展几亩地、几户人参与进来,种植规模一直上不来。
谭祥文如今仍然清楚地记得,最初村里葡萄是如何一步一步艰难地打开市场。“最早试验种葡萄的几户农户,基本是单打独斗,每次葡萄收成,都是用自行车或者电动三轮车驮着几箱葡萄到天津市区摆摊卖,一天能卖二十多斤,每天起早摸黑地往返,很辛苦。”
上世纪90年代末,转机逐渐出现。1997年,谭祥文起任胡柳子村党支部书记,他发现,当时天津市区卖葡萄的商家并不多,但市场上需求却不小,特别是春节前后几天,市场上几乎没有什么水果,于是这一年春节,他联系到天津站附近的一个批发市场,请对方来批发村里的葡萄,结果葡萄的销量特别好,批发商后来还来到村里,定下了来年还要来村收葡萄的约定。
胡柳子村趁热打铁,正是在这一年,村里决心开始统一规划,拿出最靠近公路、土地状况最好的地发展棚植葡萄,逐渐突破了此前三四户试验种植的局限,开始做大规模。
“当时村里种葡萄最大的难题有两方面,一是大棚、交通等硬件条件不足,二是种植葡萄的专门技术缺乏。”谭祥文介绍道,“为了给村民种葡萄创造最好的条件,村里给进出村的主干道做了硬化,统一定制了大棚薄膜,给大棚的面积做了统一规划,还修了送水管道,方便大棚的供水。”
眼见大规模种葡萄的硬件逐渐齐备,但栽种技术的培养非一日两日可成。当年天津市内栽种葡萄的农户尚属少数,很多栽种技术需要专业人员培训。胡柳子村与天津市农科院展开合作,由专家来到村里,传授村民温度控制、水肥管理等方面的种植知识,每次,都有百八十位村民前来听讲,情绪很高。几年间,大家的技术水平有了长足提高。
引进新种、拓展渠道 小村葡萄仍在进步
如今,胡柳子葡萄早已在京津冀等地的批发市场中站稳了脚跟,打响了品牌,但在谭祥文眼中,村里来之不易的特产想要持续发展,还需要克服不少问题,这也将是村委会未来努力的方向。
“首先是推动品种的改良,胡柳子葡萄目前以‘乍娜’这个品种为主,这是上世纪90年代就引进的品种,优势是产量高、成熟早,但它有容易裂果的弊端。比如去年的几场大雨和冰雹,就打坏了村民不少葡萄,收成受到了很大影响。所以我们最近正在尝试引进蜜光、巨胜等品种,目前已经做了小范围的试验。”谭祥文表示,新品种的考察需要时间,如果合适,将来会在村里做进一步推广。
此外,水源缺乏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胡柳子葡萄的继续发展。胡柳子村的地上水资源相对匮乏,以前,村民浇灌大多用机井的水,随着大部分机井因防止地表沉降禁用后,浇灌大棚的水源成了个问题。谭祥文介绍,为此,村里近年来修了泵站,来解决村民的用水问题。
随着电商销售水果的趋势不断发展,村里也在考虑在未来发展批发市场以外的线上零售模式,正为此探索保证发货、提高知名度的途径,以拓展销售渠道。
“未来,胡柳子两委将继续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阶段持续保证村民的劳动成果。我们有信心让胡柳子葡萄的牌子越来越响亮,将村子建设得更美好,让村民奔向幸福的小康生活。”谭祥文说道。https://t.cn/A6fQWqL3
#权威发布# 【“多重”创新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淄博身边事#
1月22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强”产业“一业一策”及有关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新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从鼓励研发创新、支持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人才集聚四大方面发布相关政策18条。
一、鼓励研发创新
1.支持新药研发创新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淄博转化、符合特定范围内的新药予以资助,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许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登记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50万元、6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对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已上市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包括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增加适用人群范围等),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
支持企业仿制药研发,对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批准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品种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豁免BE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奖励的品种数量不超过三个。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通过临床试验资质备案的医疗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服务金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
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包含与其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创新辅料)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
支持骨干企业收购境外医药企业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对企业完成境外收购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医药企业在海外设立全资或控股研发中心的,按照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及包材)且在淄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淄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二、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8.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淄博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9.加大“三首”支持力度
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山东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对首购本市“三首”产品的采购单位,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助。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40%的标准额外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
鼓励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淄博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优先纳入带量采购遴选范围。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本地医疗机构、企业采购淄博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药用机械等创新产品的,对于首批(台、套等)进入市场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后续采购,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对中标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支持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11.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中的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医药企业,在淄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全市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2.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
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以及使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加大对设备投资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3.支持会展平台建设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学研论坛、学术报告会和行业会展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会展,参加国外展会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次最高补助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四、支持人才集聚
14.组建新医药产业人才顾问团
聚焦符合新医药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新医药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新医药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
15.建立新医药人才引进目标库
对新医药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医药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研发的核心科技成果在淄博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对淄博新医药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淄博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6.建立新医药人才培养库
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淄博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淄博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
17.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
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新医药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
18.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新医药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淄博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
1月22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强”产业“一业一策”及有关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新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从鼓励研发创新、支持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人才集聚四大方面发布相关政策18条。
一、鼓励研发创新
1.支持新药研发创新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淄博转化、符合特定范围内的新药予以资助,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许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登记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50万元、6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对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已上市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包括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增加适用人群范围等),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
支持企业仿制药研发,对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批准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品种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豁免BE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奖励的品种数量不超过三个。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通过临床试验资质备案的医疗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服务金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
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包含与其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创新辅料)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
支持骨干企业收购境外医药企业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对企业完成境外收购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医药企业在海外设立全资或控股研发中心的,按照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及包材)且在淄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淄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二、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8.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淄博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9.加大“三首”支持力度
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山东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对首购本市“三首”产品的采购单位,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助。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40%的标准额外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
鼓励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淄博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优先纳入带量采购遴选范围。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本地医疗机构、企业采购淄博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药用机械等创新产品的,对于首批(台、套等)进入市场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后续采购,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对中标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支持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11.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中的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医药企业,在淄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全市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2.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
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以及使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加大对设备投资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3.支持会展平台建设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学研论坛、学术报告会和行业会展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会展,参加国外展会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次最高补助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四、支持人才集聚
14.组建新医药产业人才顾问团
聚焦符合新医药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新医药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新医药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
15.建立新医药人才引进目标库
对新医药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医药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研发的核心科技成果在淄博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对淄博新医药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淄博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6.建立新医药人才培养库
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淄博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淄博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
17.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
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新医药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
18.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新医药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淄博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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