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 共筑首善北京# 【左邻右舍一勺米 ,北京景山街道成立“小小志愿队”】近日,东城区景山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魏家社区开展了“左邻右舍一勺米”公益项目。
此前,魏家社区的孩子们以敲开陌生邻居家的门,向他们募集一勺米的形式,开始认识身边的邻居,加深沟通交流。随后,在辖区餐饮企业的协助下,将“百家米”熬成“百家粥”,由参与活动的孩子们回馈社区居民。
“百家粥”的发放融入环保理念,与公益同行,与绿色相约。小朋友在上门送粥的同时,收集居民家的旧物,用一种旧物换一个水果发给居民,最后由小朋友将换取的旧物精准分类投放到垃圾桶里。(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https://t.cn/A6S5N5pL
此前,魏家社区的孩子们以敲开陌生邻居家的门,向他们募集一勺米的形式,开始认识身边的邻居,加深沟通交流。随后,在辖区餐饮企业的协助下,将“百家米”熬成“百家粥”,由参与活动的孩子们回馈社区居民。
“百家粥”的发放融入环保理念,与公益同行,与绿色相约。小朋友在上门送粥的同时,收集居民家的旧物,用一种旧物换一个水果发给居民,最后由小朋友将换取的旧物精准分类投放到垃圾桶里。(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https://t.cn/A6S5N5pL
小说推荐:《再嫁东宫》
作者:深碧色
简评:娇里娇气女主vs温柔男主,先婚后爱+追妻火葬场,古言甜宠文。
男主是无心皇位的皇子,但耐不住对手忌惮,下手害了男主。正巧被路过的女主所救。男主长得好看,气质出众,女主一见钟情,慢慢相处中两人都互相倾心,自然而然的成亲了,男主还选择了入赘哈哈哈。
但是,男主毕竟是皇子,不是自己想逃离就能真正脱离的。之后男主假死,回到京城争夺皇位。而女主,以为男主真的死了,伤心的简直活不下去。
再见就是三年后,女主去京城探友,和男主重逢。男主挺好的,当初离开也是不得已,毕竟皇宫血雨腥风的。男主主动解释清楚,女主也表示谅解。但可能过去的就真的过去了,女主拒绝了男主。之后就是男主的追妻之路啦,女主身边桃花还特别多哈哈。男主一点都不渣,反而性格温柔,也尊重女主,蛮好的。
文案
梨花巷搬来了个孀居的美人,娇里娇气的。
新科状元、禁军统领乃至陈王世子流水似的从她门前过,流言蜚语传得漫天皆是,左邻右舍暗地里议论纷纷:“一个寡妇而已,谁会娶她当正经夫人?”
“将来有她哭的时候。”
一日,东宫太子亲自将阿娇那只走失的猫送了回来,带着当年的婚书,要迎她回宫当太子妃。
众人这才知道,他就是阿娇口中那位“早亡”的夫君。
作者:深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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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养猪供师生食用,被罚10万元!为了让师生吃上放心便宜的猪肉,学校把空置的校舍改成猪圈,然后在里面养了猪仔,没多久猪就养得又白又胖,然后被宰杀进入学校的食堂。师生吃了直夸好吃又便宜,可没想到被群众举报了!
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服,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江苏宿迁市法院,【2021】苏13行终9号)
学校认为执法局用法错误,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综上,学校只承认自宰自食猪肉,但不承认自己对外经营和销售,认为市场监管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依法予以撤销
市场监督局认为,自己执法没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罚肯定是无误的!民以食为天,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的肉,所以才规定对肉类食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这是科学防疫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万一学校的猪有未发现的问题,这么多师生吃了,出了事情又谁来负责呢?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我自己家养的猪,我自己杀了吃是不是违法呢?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很尴尬,比如张三养了一头猪肉,这猪有800多斤,一家人根本吃不完,他杀了也没有卖,给左邻右舍都分了好几斤。但是邻居们觉得白拿张三的东西也不好意思,硬是把钱塞给张三。张三推辞不过,就说收个成本,意思意思,然后把钱收了。
事后,村头的李四听到消息后,觉得张三把自己漏了,没有把肉送给自己,就把张三杀猪分肉拿钱的行为给举报了。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违法吗?他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吗?
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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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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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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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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