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机组在海产品、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地热是清洁的能源, 利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工厂化循环养殖系统的温度调控是一项全新的课题, 一方面可以降低养殖的成本, 另一方面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利用燃煤锅炉产生热水的加热方法如今已经禁用,燃油锅炉和电锅炉的运行费用都比较高,不是很经济,对于一些养殖户来讲锅炉运行费用高,环境污染严重,更经济更节能的新方式才是他们所需要的,而电加热的方式不仅运行费用高,一次能源利用率低,能源浪费严重,也不是最佳的方法。
为什么利用地源热泵就可以呢?地源热泵是用地热能进行冷热交换的,它可以在冬季将热量提取出来,夏季将热量存储,作为养殖冷热源时地源热泵机组的吸热端和放热端采用闭环水系统。
目前, 我国水产养殖耗水量约占地热水总用水量的5.7%左右, 主要养殖罗非鱼、鳗鱼、甲鱼、青虾、牛蛙、观赏鱼等以及鱼苗越冬。但是, 利用地热资源进行海水工厂化养殖系统的温度调控还未见研究报道, 因此, 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在我国低温地热地区进行水产养殖系统的研究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
一、燃煤、燃气或电锅炉缺点
1、传统的养殖水体加热方案主要是采用燃煤、燃气或电锅炉加热,但这些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采用燃煤锅炉造价虽然较低,但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燃煤锅炉已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不符合蓝色海洋经济的政策,属于国家限制取缔的能源方式。
2) 采用燃气锅炉运行费用较高,还存在气源稳定和安全问题。燃气属于不可再生能源,越大的用量只会造成越紧张的供应问题,在高气价的时代采用燃气锅炉加热对海水养殖成本太高,不经济而且不可持续。
3) 采用直接用电加热不仅运行费用高,而且一次能源利用率低,造成能源的浪费,是不可取的。
二、热泵控温在养殖中的形式介绍
通过和大量养殖客户交流发现,每当提到养殖水体用热泵控温时,许多客户想到的都是打井从地下取水换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热泵技术原理及低位能源方式上介绍一下水产养殖中热泵的几种常用应用形式。
1、空气源热泵
空气源热泵是一种以室外空气为热源的热泵,设备通过和室外空气进行热交换,将室外的低温空气能量回收,供养殖水体升温的一种热泵形式。
优点:由于这种空气源热泵换热的媒介是空气,随处可得,所以其应用不会受到地区的限制,而且系统工艺简单,安装简单,一机两用,自动控制。
缺点:空气源热泵与空气的换热效率较低,随着空气温度逐步降低,效率也会发生衰减,易受到环境温度的影响。
2、地源热泵
地源热泵是从土壤中提取能量的热泵设备。通常在地下进行垂直或水平方向埋管,通过管中载热介质从地下收集热量,再通过热泵系统把热量带给养殖水体;夏季降温时,系统逆向运行,通过热泵系统把养殖水体中的热量运送到土壤中,实现热量转移,一机两用,自动控制。
优点:由于地表一定深度以下全年土壤温度稳定,可以分别在夏、冬两季提供相对较低的冷凝温度和较高的蒸发温度。其次,由于不直接抽取地下水,可以有效避免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是一种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冷热源方式。
缺点:由于地下埋管内流体与土壤的热交换速率低,需要大量的管材和面积才能满足热泵应用的要求,使初投资成本较高。并且埋管施工麻烦一些。
地源热泵水产养殖系统运行原理
地源热泵水产养殖恒温系统就是利用地源热泵系统,给养殖池提供恒定温度的一套新型技术系统.。
浅谈地源热泵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1)地源热泵系统,通过地埋管换热系统,将土壤中的热量收集起来并通过地埋管管循环泵输送到地源热泵主机,完成能量的采集过程。
(2)通过地源热泵主机内部的压缩机做功,提高能量的品位,消耗1单元的能量,获得3~4单元的能量;进而由保温循环泵②将获得能量输送到养殖池恒温散热系统。
(3)由水产养殖池中的热敏水温探头来判断,当温度低于养殖适宜温度时,开启保温循环泵以及地源热泵主机,完成池水的加热保温;当池水达到适宜温度时,则关闭保温循环泵以及地源热泵主机,停止供热。
(4)整个系统通过膨胀补水箱以及软化水处理设备,完成水路的不断循环与补充。
水产养殖用地源热泵,从已有的例子来看,效果较好,养殖死亡率低,生长速度快,而且无需专人看守,使用起来更方便,经过无数例应用证明,地源热泵在水产养殖中表现出色。
三、设计配置方案时考虑的因素
充分考虑养殖工艺,详细了解养殖流程中各项指标是做好控温方案的前提,要充分考虑水体大小、循环流量、补水量及补水温度、厂房保温情况等因素,根据现有条件和各参考指标设计出最合理的方案。
1、养殖模式
养殖所需温度是我们想要达到的控温目标,而养殖模式直接决定了养殖水体的冷热负荷和控温形式,如采用流水方式,就要充分考虑采用余热回收形式,避免高温废水排走浪费,如采用循环水方式,则控温的冷热负荷需要考虑循环流量及补水量等因素。
2、养殖水体情况
养殖水体情况包括养殖水体的体积、循环周期、循环流量以及补水的流量。养殖水体的大小直接影响冷热负荷从而影响机组的多少,进而就影响着整个初期投资;循环周期和循环流量和加热或降温的时间是呼应的,运行中随意改变补充新水流量,会改变加热和降温的时间,因此在设计之初应根据养殖品种特性,应明确或充分考虑循环次数及补水流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户觉得效果不行的问题;还有就是池子的表面积,在没有很好的经验知道单位时间内的回水温度,通过池子散热量计算会给控温系统所需冷热负荷提供理论基础。
3、温度
养殖品种所需温度和能够采用的水源、土壤源温度或空气源温度,以及补水温度。因为整个循环水控温系统冷热负荷来源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维持循环水体散失或吸取的热量,另一部分是给补充的新鲜水升温或降温到所需温度所需要的负荷。因此,全方面了解各个工艺环节中的温度至关重要。
4、保温形式及厂区配电情况
有了水体及流量温度的充分考虑,合理的配置一套控温方案,还要注意保温的重要性,尤其对热泵控温,做好保温至关重要,做好保温才能使该控温系统最大化节能和效果稳定和显著;在配置机组时要考虑厂区电力情况,冷热负荷高的机组的电功率也就随之增加,因此,要考虑电力增容的费用和实施性。
对传统锅炉改造项目,还要考虑它原有的系统管路形式,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及管路,将投资最低化,节能效果最大化。详细的工艺确定好后,才能完成一项合格的控温系统。机组实现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方便,设定温度范围,当温度偏离此设定温度,系统机组会自行启动,并有报警功能。
随着在环保方面的管控越来越严,燃煤锅炉逐渐被淘汰,而燃气运行成本费用高,用以热泵技术为依托的控温机组进行养殖水体控温很好的解决了养殖户的水体升温降温的问题,为养殖户提供了很好的能源应用形式,并可结合养殖废水余热回收技术,降低运行成本。虽然初期投资高一些,但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节省运行成本可实现投资回收,能很好的代替其它的能源形式。
恒星集团创建于1992年,从事空调、供热及工业设备,集研发、生产、工程于一体。专注于冷冻机、制冷机组、螺杆冷水机、空调设备、工业制冷设备、空气处理设备以及各类定制设备(防爆、防腐、净化、超低温、高温热水、热回收、冷回收、节能设备)等,产品多应用于食品加工、化工、制药、冷藏及各种特殊低温要求的工商业冷却系统。
地热是清洁的能源, 利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工厂化循环养殖系统的温度调控是一项全新的课题, 一方面可以降低养殖的成本, 另一方面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利用燃煤锅炉产生热水的加热方法如今已经禁用,燃油锅炉和电锅炉的运行费用都比较高,不是很经济,对于一些养殖户来讲锅炉运行费用高,环境污染严重,更经济更节能的新方式才是他们所需要的,而电加热的方式不仅运行费用高,一次能源利用率低,能源浪费严重,也不是最佳的方法。
为什么利用地源热泵就可以呢?地源热泵是用地热能进行冷热交换的,它可以在冬季将热量提取出来,夏季将热量存储,作为养殖冷热源时地源热泵机组的吸热端和放热端采用闭环水系统。
目前, 我国水产养殖耗水量约占地热水总用水量的5.7%左右, 主要养殖罗非鱼、鳗鱼、甲鱼、青虾、牛蛙、观赏鱼等以及鱼苗越冬。但是, 利用地热资源进行海水工厂化养殖系统的温度调控还未见研究报道, 因此, 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在我国低温地热地区进行水产养殖系统的研究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
一、燃煤、燃气或电锅炉缺点
1、传统的养殖水体加热方案主要是采用燃煤、燃气或电锅炉加热,但这些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采用燃煤锅炉造价虽然较低,但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燃煤锅炉已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不符合蓝色海洋经济的政策,属于国家限制取缔的能源方式。
2) 采用燃气锅炉运行费用较高,还存在气源稳定和安全问题。燃气属于不可再生能源,越大的用量只会造成越紧张的供应问题,在高气价的时代采用燃气锅炉加热对海水养殖成本太高,不经济而且不可持续。
3) 采用直接用电加热不仅运行费用高,而且一次能源利用率低,造成能源的浪费,是不可取的。
二、热泵控温在养殖中的形式介绍
通过和大量养殖客户交流发现,每当提到养殖水体用热泵控温时,许多客户想到的都是打井从地下取水换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热泵技术原理及低位能源方式上介绍一下水产养殖中热泵的几种常用应用形式。
1、空气源热泵
空气源热泵是一种以室外空气为热源的热泵,设备通过和室外空气进行热交换,将室外的低温空气能量回收,供养殖水体升温的一种热泵形式。
优点:由于这种空气源热泵换热的媒介是空气,随处可得,所以其应用不会受到地区的限制,而且系统工艺简单,安装简单,一机两用,自动控制。
缺点:空气源热泵与空气的换热效率较低,随着空气温度逐步降低,效率也会发生衰减,易受到环境温度的影响。
2、地源热泵
地源热泵是从土壤中提取能量的热泵设备。通常在地下进行垂直或水平方向埋管,通过管中载热介质从地下收集热量,再通过热泵系统把热量带给养殖水体;夏季降温时,系统逆向运行,通过热泵系统把养殖水体中的热量运送到土壤中,实现热量转移,一机两用,自动控制。
优点:由于地表一定深度以下全年土壤温度稳定,可以分别在夏、冬两季提供相对较低的冷凝温度和较高的蒸发温度。其次,由于不直接抽取地下水,可以有效避免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是一种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冷热源方式。
缺点:由于地下埋管内流体与土壤的热交换速率低,需要大量的管材和面积才能满足热泵应用的要求,使初投资成本较高。并且埋管施工麻烦一些。
地源热泵水产养殖系统运行原理
地源热泵水产养殖恒温系统就是利用地源热泵系统,给养殖池提供恒定温度的一套新型技术系统.。
浅谈地源热泵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1)地源热泵系统,通过地埋管换热系统,将土壤中的热量收集起来并通过地埋管管循环泵输送到地源热泵主机,完成能量的采集过程。
(2)通过地源热泵主机内部的压缩机做功,提高能量的品位,消耗1单元的能量,获得3~4单元的能量;进而由保温循环泵②将获得能量输送到养殖池恒温散热系统。
(3)由水产养殖池中的热敏水温探头来判断,当温度低于养殖适宜温度时,开启保温循环泵以及地源热泵主机,完成池水的加热保温;当池水达到适宜温度时,则关闭保温循环泵以及地源热泵主机,停止供热。
(4)整个系统通过膨胀补水箱以及软化水处理设备,完成水路的不断循环与补充。
水产养殖用地源热泵,从已有的例子来看,效果较好,养殖死亡率低,生长速度快,而且无需专人看守,使用起来更方便,经过无数例应用证明,地源热泵在水产养殖中表现出色。
三、设计配置方案时考虑的因素
充分考虑养殖工艺,详细了解养殖流程中各项指标是做好控温方案的前提,要充分考虑水体大小、循环流量、补水量及补水温度、厂房保温情况等因素,根据现有条件和各参考指标设计出最合理的方案。
1、养殖模式
养殖所需温度是我们想要达到的控温目标,而养殖模式直接决定了养殖水体的冷热负荷和控温形式,如采用流水方式,就要充分考虑采用余热回收形式,避免高温废水排走浪费,如采用循环水方式,则控温的冷热负荷需要考虑循环流量及补水量等因素。
2、养殖水体情况
养殖水体情况包括养殖水体的体积、循环周期、循环流量以及补水的流量。养殖水体的大小直接影响冷热负荷从而影响机组的多少,进而就影响着整个初期投资;循环周期和循环流量和加热或降温的时间是呼应的,运行中随意改变补充新水流量,会改变加热和降温的时间,因此在设计之初应根据养殖品种特性,应明确或充分考虑循环次数及补水流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户觉得效果不行的问题;还有就是池子的表面积,在没有很好的经验知道单位时间内的回水温度,通过池子散热量计算会给控温系统所需冷热负荷提供理论基础。
3、温度
养殖品种所需温度和能够采用的水源、土壤源温度或空气源温度,以及补水温度。因为整个循环水控温系统冷热负荷来源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维持循环水体散失或吸取的热量,另一部分是给补充的新鲜水升温或降温到所需温度所需要的负荷。因此,全方面了解各个工艺环节中的温度至关重要。
4、保温形式及厂区配电情况
有了水体及流量温度的充分考虑,合理的配置一套控温方案,还要注意保温的重要性,尤其对热泵控温,做好保温至关重要,做好保温才能使该控温系统最大化节能和效果稳定和显著;在配置机组时要考虑厂区电力情况,冷热负荷高的机组的电功率也就随之增加,因此,要考虑电力增容的费用和实施性。
对传统锅炉改造项目,还要考虑它原有的系统管路形式,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及管路,将投资最低化,节能效果最大化。详细的工艺确定好后,才能完成一项合格的控温系统。机组实现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方便,设定温度范围,当温度偏离此设定温度,系统机组会自行启动,并有报警功能。
随着在环保方面的管控越来越严,燃煤锅炉逐渐被淘汰,而燃气运行成本费用高,用以热泵技术为依托的控温机组进行养殖水体控温很好的解决了养殖户的水体升温降温的问题,为养殖户提供了很好的能源应用形式,并可结合养殖废水余热回收技术,降低运行成本。虽然初期投资高一些,但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节省运行成本可实现投资回收,能很好的代替其它的能源形式。
恒星集团创建于1992年,从事空调、供热及工业设备,集研发、生产、工程于一体。专注于冷冻机、制冷机组、螺杆冷水机、空调设备、工业制冷设备、空气处理设备以及各类定制设备(防爆、防腐、净化、超低温、高温热水、热回收、冷回收、节能设备)等,产品多应用于食品加工、化工、制药、冷藏及各种特殊低温要求的工商业冷却系统。
聊一聊关于超纯水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发表时间:作者:苏州凯旭净化
一、超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能够保存多久?
超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能够保存多久?由于超纯水机的制取速度和效率已经远远高于传统的纯水制取标准,目前已经成为了实验室纯水制备的设备之一了,不同的超纯水机可以制取出的纯水水质也不一样,实验室超纯水机虽然品牌和型号很多,但是大部分完成的都是一样的,那么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可以保存多久呢?
超纯水机的制取速度远远高于传统的纯水制取设备,已经成为各个用水行业的实验室制水设备之一了,不同的超纯水机制取出的超纯水虽然水质有所不同,但是在水质维持上基本是相同的,那么从超纯水机提出的水一半可以维持多久呢,下面我们来仔细说说。
一般来说,实验室纯度越高的用水越不易存放过久,以18.2MΩ.cm的超纯水来说,放置时间越久就好下降的越严重,通常情况下放置1小时的超支纯水其电阻率就好下降至4MΩ.cm,PH则降至5.7左右,同时也会由于环境的影响,其水内的微生物会迅速滋生。
所以通常情况下超纯水被提取出来后不宜久放,应当遵从即去即用的使用理念。同时为了保证纯水和超纯水水质,我们应当在取水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1、超纯水机应当7-10天进行一次通水,进行冲洗,防止菌的滋生。
2、长期不适用的情况下需要将纯水机、水箱内的水全部排放空。
3、超纯水机取水时,初期的纯水和超纯水应当排放掉,等水质稳定后再进行取水。
4、请勿将纯水机和储水箱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防止其菌的滋生。
以上就是超纯水机制取水后可存放的时间,用户需要对其有一些了解,才能很好地使用设备,且不浪费制取的纯水
如何减少超纯水机内的微生物生长?超纯水机在使用较久后,由于密封环境的原因,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导致会的超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超标,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超纯水机微生物滋生的办法呢?
超纯水机微生物滋生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密封的环境下由于接触不良出现渗水现象,会导致内部环境受到外部微生物影响,滋生菌的。
2、耗材长期未进行更换,导致反渗透膜上的微生物积累过多,会出现微生物增多,水质下降的现象。
3、长期未使用超纯水机,放置状态下微生物增长。
4、进水水质较差,导致预处理系统耗材较快消耗完,会导致微生物较快繁殖。
能够减少超纯水机微生物增长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经常保证超纯水机的定期开机循环,让管道内进入流水循环。
2、定期进行耗材的更换,定期检查水质情况,当水质不合格时及时进行更换,可以降低微生物的生长。
三、超纯水机水质的保持方式
纯水机去掉的水质好坏,不仅仅是看纯水设备,还需要依靠我们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如何正确操作才能保持住超纯水的水质。
1、超纯水机的储水桶应当配备空气过滤器,防止空气通过取水口渗透进储水桶而造成水质污染。
2、由于超纯水取水后容易受到环境因素污染,所以需要用水的时候很可以做到即去即用,尽量减少超纯水与环境的接触。
3、超纯水机的储水桶应当尽量避免放置在日光直射处。
4、长时间存放在储水桶类的超纯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防止水因为长时间储存导致水质下降。
5、超纯水取水使用时,应当将一开始的超纯水排出后再用取水器皿进行取水。
6、长时间不用纯水机时,应当将压力储水桶内的纯水全部放掉,以防止被污染。
7、纯水机每一周需要通水一次,防止菌的被污染。
8、取水时应当尽量避免产生水泡而影响水质。
四、水的电阻率和水的电导率是什么?
什么是水的电阻率和水的电导率?在水处理行业中我们经常听到电导率、电阻率来表示水的纯度,那么电导率、电阻率是什么意思呢?他们代表了什么?如何来测试电导率与电阻率?
水的电阻率是指某一温度下,边长为1cm正方体的相对两侧间的电阻,单位为Ω.cm或MΩ.cm。电导率为电阻率的倒数,单位为S/cm(或μs/cm)。
水的电阻率(或电导率)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是水的纯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水的纯度越高,含盐量越低,水的电阻率越大(电导率越小)。
水的电阻率(或电导率)受水的纯度、温度及测量中各种因素的影响,纯水电阻率(或电导率)的测量是选择动态测量方式,并采用温度补偿的方法将测量值换算成25℃的电阻率,以便于进行计量和比较。
测量电阻率或电导率时,将电导电极或测量装置与制水系统相连接。通水将管道测量装置与电导池中的气泡驱尽,调节水流速(一般不低于0.3m/s),并在电 导池出口安装温度计,按仪器说明书操作电导率仪(预热、调零、校正及测量),待仪器读数稳定后,记录水温和电导率值。在线测量应该使用带温度计补偿的电导率仪,可以直接读出25℃的电导率值。电导率的倒数为电阻率值。
苏州凯旭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水处理工程设备建设咨询集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售后维护等一站式的服务商。多年来不断地向客户提供水处理工程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为用户打造可靠、节能的水处理工程设备;努力让凯旭品牌赢得认可与美誉。
发表时间:作者:苏州凯旭净化
一、超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能够保存多久?
超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能够保存多久?由于超纯水机的制取速度和效率已经远远高于传统的纯水制取标准,目前已经成为了实验室纯水制备的设备之一了,不同的超纯水机可以制取出的纯水水质也不一样,实验室超纯水机虽然品牌和型号很多,但是大部分完成的都是一样的,那么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可以保存多久呢?
超纯水机的制取速度远远高于传统的纯水制取设备,已经成为各个用水行业的实验室制水设备之一了,不同的超纯水机制取出的超纯水虽然水质有所不同,但是在水质维持上基本是相同的,那么从超纯水机提出的水一半可以维持多久呢,下面我们来仔细说说。
一般来说,实验室纯度越高的用水越不易存放过久,以18.2MΩ.cm的超纯水来说,放置时间越久就好下降的越严重,通常情况下放置1小时的超支纯水其电阻率就好下降至4MΩ.cm,PH则降至5.7左右,同时也会由于环境的影响,其水内的微生物会迅速滋生。
所以通常情况下超纯水被提取出来后不宜久放,应当遵从即去即用的使用理念。同时为了保证纯水和超纯水水质,我们应当在取水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1、超纯水机应当7-10天进行一次通水,进行冲洗,防止菌的滋生。
2、长期不适用的情况下需要将纯水机、水箱内的水全部排放空。
3、超纯水机取水时,初期的纯水和超纯水应当排放掉,等水质稳定后再进行取水。
4、请勿将纯水机和储水箱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防止其菌的滋生。
以上就是超纯水机制取水后可存放的时间,用户需要对其有一些了解,才能很好地使用设备,且不浪费制取的纯水
如何减少超纯水机内的微生物生长?超纯水机在使用较久后,由于密封环境的原因,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导致会的超纯水机制取的纯水和超纯水超标,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超纯水机微生物滋生的办法呢?
超纯水机微生物滋生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密封的环境下由于接触不良出现渗水现象,会导致内部环境受到外部微生物影响,滋生菌的。
2、耗材长期未进行更换,导致反渗透膜上的微生物积累过多,会出现微生物增多,水质下降的现象。
3、长期未使用超纯水机,放置状态下微生物增长。
4、进水水质较差,导致预处理系统耗材较快消耗完,会导致微生物较快繁殖。
能够减少超纯水机微生物增长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经常保证超纯水机的定期开机循环,让管道内进入流水循环。
2、定期进行耗材的更换,定期检查水质情况,当水质不合格时及时进行更换,可以降低微生物的生长。
三、超纯水机水质的保持方式
纯水机去掉的水质好坏,不仅仅是看纯水设备,还需要依靠我们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如何正确操作才能保持住超纯水的水质。
1、超纯水机的储水桶应当配备空气过滤器,防止空气通过取水口渗透进储水桶而造成水质污染。
2、由于超纯水取水后容易受到环境因素污染,所以需要用水的时候很可以做到即去即用,尽量减少超纯水与环境的接触。
3、超纯水机的储水桶应当尽量避免放置在日光直射处。
4、长时间存放在储水桶类的超纯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防止水因为长时间储存导致水质下降。
5、超纯水取水使用时,应当将一开始的超纯水排出后再用取水器皿进行取水。
6、长时间不用纯水机时,应当将压力储水桶内的纯水全部放掉,以防止被污染。
7、纯水机每一周需要通水一次,防止菌的被污染。
8、取水时应当尽量避免产生水泡而影响水质。
四、水的电阻率和水的电导率是什么?
什么是水的电阻率和水的电导率?在水处理行业中我们经常听到电导率、电阻率来表示水的纯度,那么电导率、电阻率是什么意思呢?他们代表了什么?如何来测试电导率与电阻率?
水的电阻率是指某一温度下,边长为1cm正方体的相对两侧间的电阻,单位为Ω.cm或MΩ.cm。电导率为电阻率的倒数,单位为S/cm(或μs/cm)。
水的电阻率(或电导率)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是水的纯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水的纯度越高,含盐量越低,水的电阻率越大(电导率越小)。
水的电阻率(或电导率)受水的纯度、温度及测量中各种因素的影响,纯水电阻率(或电导率)的测量是选择动态测量方式,并采用温度补偿的方法将测量值换算成25℃的电阻率,以便于进行计量和比较。
测量电阻率或电导率时,将电导电极或测量装置与制水系统相连接。通水将管道测量装置与电导池中的气泡驱尽,调节水流速(一般不低于0.3m/s),并在电 导池出口安装温度计,按仪器说明书操作电导率仪(预热、调零、校正及测量),待仪器读数稳定后,记录水温和电导率值。在线测量应该使用带温度计补偿的电导率仪,可以直接读出25℃的电导率值。电导率的倒数为电阻率值。
苏州凯旭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水处理工程设备建设咨询集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售后维护等一站式的服务商。多年来不断地向客户提供水处理工程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为用户打造可靠、节能的水处理工程设备;努力让凯旭品牌赢得认可与美誉。
#被判赔1分钱 企业不服 检察机关抗诉 原判撤销#
消费者郑某网购了一款夹心枣产品,因脂肪含量与标识不符,将相关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且只要求赔偿0.01元。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主张后,食品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的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判决确有不当并依法抗诉,该法院经再审后,于近日撤销了原判决。
食品公司被判赔1分钱
2018年12月,郑某在网上购买某食品公司夹心枣产品若干,产品包装上分别注明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9.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19.2克/100克”。2019年9月,郑某以南京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名义委托某食品质量检测站分别对案涉枣夹核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2.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3.4克/100克。
2019年9月5日,郑某以食品实际脂肪含量与包装袋注明的脂肪含量相差较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其0.01元及食品检测费400元。食品公司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应产品的自检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其产品符合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含量。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脂肪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小于等于120%标示值。食品公司虽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自检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与案涉食品均不是同一生产批次,不足以推翻郑某的检测报告,法院因此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因案涉枣夹核桃及芝麻枣夹核桃检测出的脂肪含量超过标示值的120%,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含量标准,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郑某0.01元。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端倪
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不服,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食品公司的再审申请。食品公司仍然不服,向原审法院所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郑某提供的证据,即检测报告。从表面上看,检测数据与食品包装袋上成分含量的标注数据确实不符,似乎食品公司理亏,况且郑某只要求1分钱的赔偿,对食品公司的惩罚也只是象征性的。但食品公司不服判决,表示要坚持维护公司的权益。”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姚俊峰表示,食品公司申请监督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但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用于判决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证明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增加检测批次,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对抽样量也有相应的最低标准。食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标识,系基于上述方法的检测结果。而由原告郑某提交的某食品质量检测站所做检测报告和双方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均无法确定送检样品是否为原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包装袋上列明的贮藏条件,且系单次检测,检材量也不足,故该检测报告脂肪含量数值的准确性不能认定。
审查还发现,原告没有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其起诉时,涉案食品已经超出食品保质期,无法在诉讼中再次检测相应营养成分,原审将这一举证不能的后果判由食品公司承担有失公平。
检察官认为,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受许多因素影响,比如农作物生长的地理维度、光照、土壤、雨水、生长时间等,故而不可能要求每个批次的产品实际含量与标示含量完全一致。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尽量要求真实客观,我国采用了允许误差范围的“具体数值”形式表达营养成分含量。根据相关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具体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的方法获得。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4条释义,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计算法或检测法)作为依据。在营养成分发生争议时,有必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说明明确标示值的依据,并依据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直接根据一次抽检报告即认定案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显然不妥,更何况产品样本的保存方法亦极有可能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2021年4月15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以原审检材是否真实及符合明示的贮藏条件存在疑问、检测方法不对等理由,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虽然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很小,但支持判决的证据缺乏证明力,而且当事公司当时正准备上市,诉讼结果会严重影响当事公司信用,对其后续的经营必将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英姿介绍说,原告的诉求其实并非只有赔偿1分钱那么简单。经查,郑某自2018年以来就案涉产品脂肪标识问题,已在全国各地投诉、起诉达40余次,虽然本案起诉仅要求赔偿1分钱,但当事公司正准备上市,郑某在起诉前曾向食品公司索要高额经济补偿以换取“和解”。因而,郑某的“打假”动机也值得怀疑。
接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认为,郑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枣夹核桃中脂肪含量超过其标识,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也并不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郑某没有证据证明案涉食品安全性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郑某主张案涉产品可能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症状的人群造成损害,但是法院认为郑某本人并未受到这种损害,也无权代表不特定的其他消费者主张赔偿权利,因此诉讼主体不适格。
近日,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再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打假”需要规范的证据支持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涉案产品系由红枣、核桃、芝麻这些自然作物制成,这些自然作物所含脂肪本质上是无毒、无害的,通常是以是否腐败、变质作为食品卫生标准。核桃、芝麻均属于高脂肪食品,食用后容易过多摄入脂肪属于一般常识,即便脂肪实际含量超过标识含量,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根本上的损害。
当前,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食品生产厂家都会在产品说明、食品标签上作出产品质量标识,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都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食品营养成分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以及作出正确的产品评价有着密切联系。对于食品未达到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通过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原因,若是生产经营者存在故意,以次充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是由原料质量波动、工艺参数控制不够等偶发、客观因素所引发,则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证据意识。本案中,郑某诉前对涉案产品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鉴定样本取样的科学性和鉴定过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怀疑食品成分标识不准确时,应妥善保管食品样本,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尽量选择法院委托检测的方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公民“打假”虽对促进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仅针对标签、说明等食品包装外观形式上的瑕疵,而不涉及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分危害程度地起诉追责,不仅会挫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本案中,郑某的诉讼虽然只主张1分钱赔偿,象征意义大于经济处罚,但其胜诉结果势必会对并未发现有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对于正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
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应以监管部门为主,消费者监督为辅,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从而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检察机关在受理此类诉讼监督申请、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对在案证据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在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经营环境之间,做好统筹兼顾。
周岩
消费者郑某网购了一款夹心枣产品,因脂肪含量与标识不符,将相关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且只要求赔偿0.01元。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主张后,食品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的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判决确有不当并依法抗诉,该法院经再审后,于近日撤销了原判决。
食品公司被判赔1分钱
2018年12月,郑某在网上购买某食品公司夹心枣产品若干,产品包装上分别注明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9.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19.2克/100克”。2019年9月,郑某以南京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名义委托某食品质量检测站分别对案涉枣夹核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2.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3.4克/100克。
2019年9月5日,郑某以食品实际脂肪含量与包装袋注明的脂肪含量相差较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其0.01元及食品检测费400元。食品公司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应产品的自检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其产品符合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含量。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脂肪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小于等于120%标示值。食品公司虽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自检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与案涉食品均不是同一生产批次,不足以推翻郑某的检测报告,法院因此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因案涉枣夹核桃及芝麻枣夹核桃检测出的脂肪含量超过标示值的120%,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含量标准,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郑某0.01元。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端倪
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不服,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食品公司的再审申请。食品公司仍然不服,向原审法院所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郑某提供的证据,即检测报告。从表面上看,检测数据与食品包装袋上成分含量的标注数据确实不符,似乎食品公司理亏,况且郑某只要求1分钱的赔偿,对食品公司的惩罚也只是象征性的。但食品公司不服判决,表示要坚持维护公司的权益。”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姚俊峰表示,食品公司申请监督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但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用于判决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证明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增加检测批次,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对抽样量也有相应的最低标准。食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标识,系基于上述方法的检测结果。而由原告郑某提交的某食品质量检测站所做检测报告和双方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均无法确定送检样品是否为原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包装袋上列明的贮藏条件,且系单次检测,检材量也不足,故该检测报告脂肪含量数值的准确性不能认定。
审查还发现,原告没有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其起诉时,涉案食品已经超出食品保质期,无法在诉讼中再次检测相应营养成分,原审将这一举证不能的后果判由食品公司承担有失公平。
检察官认为,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受许多因素影响,比如农作物生长的地理维度、光照、土壤、雨水、生长时间等,故而不可能要求每个批次的产品实际含量与标示含量完全一致。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尽量要求真实客观,我国采用了允许误差范围的“具体数值”形式表达营养成分含量。根据相关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具体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的方法获得。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4条释义,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计算法或检测法)作为依据。在营养成分发生争议时,有必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说明明确标示值的依据,并依据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直接根据一次抽检报告即认定案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显然不妥,更何况产品样本的保存方法亦极有可能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2021年4月15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以原审检材是否真实及符合明示的贮藏条件存在疑问、检测方法不对等理由,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虽然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很小,但支持判决的证据缺乏证明力,而且当事公司当时正准备上市,诉讼结果会严重影响当事公司信用,对其后续的经营必将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英姿介绍说,原告的诉求其实并非只有赔偿1分钱那么简单。经查,郑某自2018年以来就案涉产品脂肪标识问题,已在全国各地投诉、起诉达40余次,虽然本案起诉仅要求赔偿1分钱,但当事公司正准备上市,郑某在起诉前曾向食品公司索要高额经济补偿以换取“和解”。因而,郑某的“打假”动机也值得怀疑。
接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认为,郑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枣夹核桃中脂肪含量超过其标识,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也并不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郑某没有证据证明案涉食品安全性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郑某主张案涉产品可能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症状的人群造成损害,但是法院认为郑某本人并未受到这种损害,也无权代表不特定的其他消费者主张赔偿权利,因此诉讼主体不适格。
近日,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再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打假”需要规范的证据支持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涉案产品系由红枣、核桃、芝麻这些自然作物制成,这些自然作物所含脂肪本质上是无毒、无害的,通常是以是否腐败、变质作为食品卫生标准。核桃、芝麻均属于高脂肪食品,食用后容易过多摄入脂肪属于一般常识,即便脂肪实际含量超过标识含量,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根本上的损害。
当前,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食品生产厂家都会在产品说明、食品标签上作出产品质量标识,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都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食品营养成分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以及作出正确的产品评价有着密切联系。对于食品未达到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通过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原因,若是生产经营者存在故意,以次充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是由原料质量波动、工艺参数控制不够等偶发、客观因素所引发,则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证据意识。本案中,郑某诉前对涉案产品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鉴定样本取样的科学性和鉴定过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怀疑食品成分标识不准确时,应妥善保管食品样本,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尽量选择法院委托检测的方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公民“打假”虽对促进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仅针对标签、说明等食品包装外观形式上的瑕疵,而不涉及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分危害程度地起诉追责,不仅会挫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本案中,郑某的诉讼虽然只主张1分钱赔偿,象征意义大于经济处罚,但其胜诉结果势必会对并未发现有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对于正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
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应以监管部门为主,消费者监督为辅,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从而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检察机关在受理此类诉讼监督申请、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对在案证据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在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经营环境之间,做好统筹兼顾。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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