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行车不注意,后果很严重——水城这三名驾驶人均遭受损失】2022年7月30 日,水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驾驶车辆在顺场乡顺场街上发生事故撞上了道路边护栏,无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向驾驶人了解事故发生时情况并进行现场勘察:驾驶员秦其凤驾驶贵BFXX57号小型轿车由顺场往营盘方向行驶,16时10分,行驶至246县道28km+200m处时,因未提前减速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车辆右侧碰撞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波形护栏,造成车辆受损。所幸驾驶员与乘客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民警认定驾驶员秦某凤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道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驾驶员秦某凤的全部过错行为导致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判定驾驶员秦某凤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乡村道路上行车,类似的情况很常见,8月1日,水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从水城区龙场乡去往盘州市普古乡246县道39公里200米处时,自己驾驶的车辆与对向来车发生刮碰,无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分别向驾驶人了解事故发生时情况并进行现场勘察:驾驶员吴某红驾驶贵G0XX89号轻型货车由龙场往普古方向行驶,9时50分,行驶至246县道39公里200米处弯道上时,因未确保安全通行,致使所驾车辆左侧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同样未确保安全通行的由驾驶员陈某壮驾驶的贵BAXX79号小型轿车左侧前部刮碰,造成两车受损。所幸双方驾驶员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车上也无其他乘客,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终,民警认定货车驾驶员吴某红与小轿车驾驶员陈某壮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造成此次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驾驶员吴某红与驾驶员陈某壮的同等过错行为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驾驶员吴某红与驾驶员陈某壮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六盘水交警提示:乡村道路狭窄,交通指示标志较少,在乡村道路行车,要注意观察路况,并控制车速行驶。在经过弯道时,要提前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严禁违法占用对向车道行驶,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向驾驶人了解事故发生时情况并进行现场勘察:驾驶员秦其凤驾驶贵BFXX57号小型轿车由顺场往营盘方向行驶,16时10分,行驶至246县道28km+200m处时,因未提前减速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车辆右侧碰撞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波形护栏,造成车辆受损。所幸驾驶员与乘客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民警认定驾驶员秦某凤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道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驾驶员秦某凤的全部过错行为导致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判定驾驶员秦某凤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乡村道路上行车,类似的情况很常见,8月1日,水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从水城区龙场乡去往盘州市普古乡246县道39公里200米处时,自己驾驶的车辆与对向来车发生刮碰,无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分别向驾驶人了解事故发生时情况并进行现场勘察:驾驶员吴某红驾驶贵G0XX89号轻型货车由龙场往普古方向行驶,9时50分,行驶至246县道39公里200米处弯道上时,因未确保安全通行,致使所驾车辆左侧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同样未确保安全通行的由驾驶员陈某壮驾驶的贵BAXX79号小型轿车左侧前部刮碰,造成两车受损。所幸双方驾驶员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车上也无其他乘客,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终,民警认定货车驾驶员吴某红与小轿车驾驶员陈某壮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造成此次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驾驶员吴某红与驾驶员陈某壮的同等过错行为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驾驶员吴某红与驾驶员陈某壮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六盘水交警提示:乡村道路狭窄,交通指示标志较少,在乡村道路行车,要注意观察路况,并控制车速行驶。在经过弯道时,要提前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严禁违法占用对向车道行驶,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驾驶员疏于观察,倒车酿事故,全责!#
8月21日6时许,李先生驾驶豫一辆公交车行驶途中,因前方车辆多,倒车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王女士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经调查认定,公交车司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不负责任。经双方协商已处理完毕。
8月21日6时许,李先生驾驶豫一辆公交车行驶途中,因前方车辆多,倒车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王女士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经调查认定,公交车司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不负责任。经双方协商已处理完毕。
#乐山大佛真身全部露出#乐山大佛,全名嘉州凌云寺大弥勒石像,(别称:凌云大佛)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的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汇之处,是世界上高度最高的石佛像。乐山大佛开凿于唐代开元元年(713年),完成于贞元十九年(803年),先后历经3位负责人,历时约九十年。大佛整体开山而建,而发髻等部分结构则为后期添加。大佛在建成时,外侧曾有木阁加以保护,但后来完全损毁。乐山大佛历史上曾有过多次维修,在民国时期曾被杨森所属士兵在军事训练中部分击毁,但随后又由他人集资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乐山大佛得到妥善保护和维修,1956年8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即嘉定大佛[1]。1980年7月7日公布为四川省重新公布的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即乐山大佛。1982年2月24日列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2月6日,峨眉山—乐山大佛作为一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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