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老卖老!山东,威海。一名大妈来到宫女士的鞋店,要求调换一双四十几天前买的凉鞋。宫女士检查以后发现,凉鞋有明显的磨损迹象,于是不同意调换。结果,大妈在店里大吵大闹。
宫女士经营着一家鞋店。那天,一位大妈来到宫女士的店里宫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她。只见大妈从袋子里掏出一双凉鞋,宫女士感到有点纳闷。大妈表示,这双凉鞋现在穿着嫌小了,她要求宫女士为她调换一双新凉鞋。
宫女士查看了一下销售记录,发现大妈的这双鞋子已经买了有四十几天了。宫女士问大妈,都买了这么多天了,怎么才想起来要退换鞋子。大妈表示,鞋子穿穿嫌小了,所以来换。宫女士有点纳闷,这鞋子的大小,买的时候不就已经试好了吗?
大妈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当时试穿的时候没有穿袜子,现在一穿袜子,就觉得鞋子小了。宫女士感到很可笑,照这么说,如果大妈因为长胖,而嫌鞋子小,自己还得一直负责到底了?
宫女士表示,大妈买凉鞋的时候是夏天,都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现在都已经快到秋天了,间隔的时间实在是太长,所以没法为大妈退换。大妈则声称,没有一个多月,才四十天左右,宫女士为啥不能为她调换鞋子。
宫女士又检查了大妈带来的凉鞋,发现鞋子应该穿着时间较多,鞋子的磨损比较大。再加上现在已经秋天,大妈拿来调换的鞋子估计很难再卖出去了。于是,宫女士再次拒绝了大妈换鞋子的要求。
大妈一下子就恼火了,她在店里转来转去,嘴里还在骂骂咧咧的,店里的几名顾客,见此情景都躲了出去。宫女士看着这场景,真是有心无力。
大妈闹了一会儿,自己到鞋架上找到要调换的凉鞋,然后穿在自己的脚上。宫女士很想去阻拦她,但是碍于她是老人,又不敢上前去,只能在言语上责问大妈,让大妈把鞋子脱下来。
大妈见宫女士拿她没办法,不禁洋洋得意。看到大妈的样子,宫女士更生气了,她咽不下这口气,于是选择了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大妈由于宫女士不同意为其调换买了四十多天的鞋子,就在其鞋店里大吵大闹。之后,大妈又未经宫女士的同意,就将新鞋穿在自己的脚上,并且拒绝将新鞋脱下。根据以上法规,大妈的行为已经属于他硬要和寻衅滋事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但是,由于大妈年事已高,已年约七十岁,民警来到宫女士的鞋店,了解清楚情况以后,根据以上法规,也只能要求大妈脱下新鞋以后离开。而大妈则坚持不愿意将新鞋脱下来。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民警甚至无奈地表示,他给大妈付鞋子的钱,让宫女士算了。
最终,宫女士选择自己承担了损失,让大妈穿走了新鞋,而大妈留下来的旧鞋子,则被龚女士扔了。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是,老人也要做到遵纪守法,才能获得更多年轻人的尊敬和爱戴。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变老,但是要做到身变老,初心不改,不要变成曾经自己讨厌的那一种老人。
大妈买了一双凉鞋,穿了四十几天以后,以嫌小为借口,要求宫女士帮她换一双新鞋,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雷神看法)
宫女士经营着一家鞋店。那天,一位大妈来到宫女士的店里宫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她。只见大妈从袋子里掏出一双凉鞋,宫女士感到有点纳闷。大妈表示,这双凉鞋现在穿着嫌小了,她要求宫女士为她调换一双新凉鞋。
宫女士查看了一下销售记录,发现大妈的这双鞋子已经买了有四十几天了。宫女士问大妈,都买了这么多天了,怎么才想起来要退换鞋子。大妈表示,鞋子穿穿嫌小了,所以来换。宫女士有点纳闷,这鞋子的大小,买的时候不就已经试好了吗?
大妈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当时试穿的时候没有穿袜子,现在一穿袜子,就觉得鞋子小了。宫女士感到很可笑,照这么说,如果大妈因为长胖,而嫌鞋子小,自己还得一直负责到底了?
宫女士表示,大妈买凉鞋的时候是夏天,都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现在都已经快到秋天了,间隔的时间实在是太长,所以没法为大妈退换。大妈则声称,没有一个多月,才四十天左右,宫女士为啥不能为她调换鞋子。
宫女士又检查了大妈带来的凉鞋,发现鞋子应该穿着时间较多,鞋子的磨损比较大。再加上现在已经秋天,大妈拿来调换的鞋子估计很难再卖出去了。于是,宫女士再次拒绝了大妈换鞋子的要求。
大妈一下子就恼火了,她在店里转来转去,嘴里还在骂骂咧咧的,店里的几名顾客,见此情景都躲了出去。宫女士看着这场景,真是有心无力。
大妈闹了一会儿,自己到鞋架上找到要调换的凉鞋,然后穿在自己的脚上。宫女士很想去阻拦她,但是碍于她是老人,又不敢上前去,只能在言语上责问大妈,让大妈把鞋子脱下来。
大妈见宫女士拿她没办法,不禁洋洋得意。看到大妈的样子,宫女士更生气了,她咽不下这口气,于是选择了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大妈由于宫女士不同意为其调换买了四十多天的鞋子,就在其鞋店里大吵大闹。之后,大妈又未经宫女士的同意,就将新鞋穿在自己的脚上,并且拒绝将新鞋脱下。根据以上法规,大妈的行为已经属于他硬要和寻衅滋事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但是,由于大妈年事已高,已年约七十岁,民警来到宫女士的鞋店,了解清楚情况以后,根据以上法规,也只能要求大妈脱下新鞋以后离开。而大妈则坚持不愿意将新鞋脱下来。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民警甚至无奈地表示,他给大妈付鞋子的钱,让宫女士算了。
最终,宫女士选择自己承担了损失,让大妈穿走了新鞋,而大妈留下来的旧鞋子,则被龚女士扔了。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是,老人也要做到遵纪守法,才能获得更多年轻人的尊敬和爱戴。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变老,但是要做到身变老,初心不改,不要变成曾经自己讨厌的那一种老人。
大妈买了一双凉鞋,穿了四十几天以后,以嫌小为借口,要求宫女士帮她换一双新鞋,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雷神看法)
回乡的这段日子很少出门
一直都在床与沙发间“蠕动”
今天便约了好朋友们一起出门玩
也许是意识到了自己会走好多好多路
于是便破天荒的开通了微信运动功能
突然感觉这个功能真的好好呀
可以监督自己多运动
可以了解朋友们
还能做公益[抱一抱][抱一抱]
以后真的要动起来了
但四十度的天真的很恐怖
不知从何动起
一直都在床与沙发间“蠕动”
今天便约了好朋友们一起出门玩
也许是意识到了自己会走好多好多路
于是便破天荒的开通了微信运动功能
突然感觉这个功能真的好好呀
可以监督自己多运动
可以了解朋友们
还能做公益[抱一抱][抱一抱]
以后真的要动起来了
但四十度的天真的很恐怖
不知从何动起
真的杯具[泪]人怎么能背到这种份上啊
五千字报告没保存成功要重新写[泪]
戴上口罩发现口罩巨小[泪]
下到家楼下等公交,发现要坐的公交车刚走
唯一一次没带伞在上课路上下大雨了,买了把四十块钱的伞买完伞以后出来商场发现雨停了[泪]
上地铁还被人撞了,撞完以后重新振作走两步又被人踩鞋子了[泪]
准备转线一下手扶梯看到地铁刚走[泪]
这还是短短半个小时发生的事情,命运能不能让我好过一点
五千字报告没保存成功要重新写[泪]
戴上口罩发现口罩巨小[泪]
下到家楼下等公交,发现要坐的公交车刚走
唯一一次没带伞在上课路上下大雨了,买了把四十块钱的伞买完伞以后出来商场发现雨停了[泪]
上地铁还被人撞了,撞完以后重新振作走两步又被人踩鞋子了[泪]
准备转线一下手扶梯看到地铁刚走[泪]
这还是短短半个小时发生的事情,命运能不能让我好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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