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黎的推理书单# 《水族馆之谜》,先说评价,青崎三本馆系列,体育馆之谜>水族馆>图书馆,里染天马系列我会一直看是因为喜欢这位废柴高中生侦探,有滤镜。但是水族馆和图书馆与体育馆比起来,差了几个档次。水族馆比图书馆好一些,图书馆才诠释了什么叫令人无语凝噎的离奇动机。
水族馆在故事性和解谜性上中规中矩,逻辑流本来就是青崎的拿手好戏,你可以看到如何从一个拖把,一张照片,他就能推理出所有的一切。对逻辑流感兴趣但是读古典本格又有困难的看他的书刚刚好!!这本发挥较为稳定但算不上惊艳,因为珠玉在前,上一本的水准太高,体育馆之谜的谜面不能算天上有地下无,但是解谜过程绝对是令人惊叹拍案叫绝❗️
所以这其实是一次推荐体育馆之谜的水族馆之谜读后感[成人禮][成人禮][成人禮]
水族馆在故事性和解谜性上中规中矩,逻辑流本来就是青崎的拿手好戏,你可以看到如何从一个拖把,一张照片,他就能推理出所有的一切。对逻辑流感兴趣但是读古典本格又有困难的看他的书刚刚好!!这本发挥较为稳定但算不上惊艳,因为珠玉在前,上一本的水准太高,体育馆之谜的谜面不能算天上有地下无,但是解谜过程绝对是令人惊叹拍案叫绝❗️
所以这其实是一次推荐体育馆之谜的水族馆之谜读后感[成人禮][成人禮][成人禮]
来总结一下我的八月叭~
八月是本人觉得最最最最最倒霉的一个月[泪]
八月第一个坏事因为不去遥远的北方培训被XX医院劝退,嫌弃我不是漳州人觉得我不稳定这种理由真令人无语!大无语!(这不有个漳州男朋友!男朋友不够吗?!)
第二就是出门被车撞啦!!!第一次被车撞很难过[泪],对方跑了自己骨裂了就。。。身上到处都是伤人生中第一次打了石膏,因此发誓以后一定要听话一定要
第三呢,厦门疫情严重好久好久一直没有找到新的机会跳槽,焦虑了好久好久呜呜呜,还被前一家拖欠了工资[悲伤]终于知道穷鬼的滋味了呜呜呜
八月虽然有很多很多的不开心,but九月好像在变好呀,八月底来了新的工作环境,碰到了非常非常好的同事们和新朋友们,好开心好开心!跟男朋友也从南平200➕公里~漳州30+公里~厦门8公里[兔子]结束异地的感觉真的太棒了
希望九月一切都好,九月有好多想做的事一定要顺顺利利哦! https://t.cn/EyPFKKk
八月是本人觉得最最最最最倒霉的一个月[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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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出门被车撞啦!!!第一次被车撞很难过[泪],对方跑了自己骨裂了就。。。身上到处都是伤人生中第一次打了石膏,因此发誓以后一定要听话一定要
第三呢,厦门疫情严重好久好久一直没有找到新的机会跳槽,焦虑了好久好久呜呜呜,还被前一家拖欠了工资[悲伤]终于知道穷鬼的滋味了呜呜呜
八月虽然有很多很多的不开心,but九月好像在变好呀,八月底来了新的工作环境,碰到了非常非常好的同事们和新朋友们,好开心好开心!跟男朋友也从南平200➕公里~漳州30+公里~厦门8公里[兔子]结束异地的感觉真的太棒了
希望九月一切都好,九月有好多想做的事一定要顺顺利利哦! https://t.cn/EyPFKKk
“那个男子在我身后小便!”8月29日17时许,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一件特别令人无语的事情。一女子下班准备乘坐地铁回家时,进入了地铁4号线。随后该女子在西单站乘手扶电梯时,突然间感觉到不对劲,女子回头一看居然是一名中年男子在其身后小便,女子顿时就被吓得大惊失色。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后经警方调查得知,该男子名叫要某,今年44岁。
事发后,有网友质疑道,该男子为什么在该女子身后做这种行为,而不在其他男性身后而为之,由此可见,其应该是要某对该女子,有非分之想才会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
也有网友表示,对于这种目无法纪之徒,绝对不能手软,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因此必须处以顶格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拘留。
其实这名网友说得对,但也不全对!
意思就是说,该男子确实实施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但是,就本案而言,男子在公共场所实施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侵害更多的还是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对于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统一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但处罚方式则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处罚,一种是治安处罚。
而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本案而言,要某以目无法纪、肆意妄为,以寻衅滋事为目的,在地铁站人来人往的地段,故意裸露身体并故意在女性身后随地小便,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女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据此警方认定要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因此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正如前文所说,要某侵害的除了社会秩序,同时还包括女子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该法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上述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如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
换而言之,要某此举不仅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同时还要赔偿女子的精神损失费。当然,前提是要女子到法院起诉。(法律评析:娟姐看法)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切勿目无法纪、任意妄为,尤其是公共场所!否则法律绝对严惩不贷!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后经警方调查得知,该男子名叫要某,今年44岁。
事发后,有网友质疑道,该男子为什么在该女子身后做这种行为,而不在其他男性身后而为之,由此可见,其应该是要某对该女子,有非分之想才会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
也有网友表示,对于这种目无法纪之徒,绝对不能手软,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因此必须处以顶格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拘留。
其实这名网友说得对,但也不全对!
意思就是说,该男子确实实施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但是,就本案而言,男子在公共场所实施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侵害更多的还是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对于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统一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但处罚方式则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处罚,一种是治安处罚。
而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本案而言,要某以目无法纪、肆意妄为,以寻衅滋事为目的,在地铁站人来人往的地段,故意裸露身体并故意在女性身后随地小便,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女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据此警方认定要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因此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正如前文所说,要某侵害的除了社会秩序,同时还包括女子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该法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上述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如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
换而言之,要某此举不仅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同时还要赔偿女子的精神损失费。当然,前提是要女子到法院起诉。(法律评析:娟姐看法)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切勿目无法纪、任意妄为,尤其是公共场所!否则法律绝对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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