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类联结在一起的那些纯粹自然的关系是无定限的,而这种友谊却是非常集中的,它被限制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里,只有两个人,或者最多只有少数几个人,才能分享这份情感。”
“因此,我们现在可以把友谊定义为:对有关人和神的一切问题的看法完全一致,并且相互之间有一种亲善和挚爱。……除智慧以外,友谊是不朽的神灵赋予人类最好的东西”。
“另外还有一些人,他们觉得德行是最美好的东西。这当然是一种崇高的见解。但是,他们所说的德行正是友谊的孕育和保护者;没有德行,友谊就不可能存在。”
“用恩尼乌斯的话来说,如果生活中没有那种在朋友间的相互亲善中所能见到的安逸,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其他的欲望都有一个特定的目标——财富是为了使用;权力是为了得到尊敬;官职是为了体面;娱乐是为了感官的享受;健康是为了免除疾苦和充分利用身体的各种功能。但是友谊有数不尽的好处。你无论走到哪里,友谊永远在你身旁。它无处不在,而且永远不会不合适时宜,永远不会不受欢迎”。
“一个人,他的真正的朋友就是他的另一个自我。”
“据说,阿格利琴有一位哲学家,他在一首希腊诗歌中以一个预言家的权威口气提出这样一种理论:宇宙中凡是不可变的东西都是靠友谊这种结合的力量才如此;凡是可变的东西都是由倾轧这种分离的力量才如此。”
《友谊来不得半点虚假》
“友谊就其本性来说是容不得半点虚假的:就其本身而言,它是真诚的,自发的。因此,我觉得,友谊是出于一种本性的冲动,而不是出于一种求助的愿望:出自一种心灵的倾向(这种倾向与某种天生的爱的情感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出自对于可能获得的物质上的好处的一种精细的计算。”
“没有什么东西比美德更可爱、更能博得人们的好感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甚至对于那些我们从未见过的人,由于他们的诚实和美德,我们也会产生爱慕之心。”
“当一个人最自信的时候,当他因具有美德和智慧而感到很充实,无需求助于人,完全能够独立自主的时候,就是在这个时候他是最喜欢结交朋友,最珍重友谊的。”
“我们慷慨行善不是为了得到别人的感恩,我们不是把行善当成一种投资,而是遵循一种慷慨豪爽的天性;同样,我们把友谊看做值得企求的东西,也不是因为希翼日后能得到回报才对它感兴趣,而是坚信:它能给我们的东西自始至终包含在情感本身之中。”
“爱慕和喜欢都是出自一种自发的情感。当人们一旦有了这种爱慕之心,他们当然会试图依附他们所爱慕的对象,而且会越来越接近于他。他们的目的是:他们可以在同一个层次上平等的互敬互爱,并且更乐意为对方效劳而不求得回报;他们之间应当有这种崇高的竞争。这样,双方都会以诚相待……当友谊是出自一种本性的冲动而不是一种需求感时,它会更加崇高,更加符合于实际。因为,如果友谊是靠物质上的好处维系的话,那么物质上的好处的任何变化都会使友谊解体。而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因为真正的友谊是永恒的
《为了友谊是个不名誉的托辞》
“终生不渝的保持友谊,是世上最难的事情。朋友之间可能会发生许多这样的事情:利益的冲突、政见的不同、人的性格也常常会变化。……但就上层人物来说,对友谊最致命的打击是竞求功名,它往往会使亲密的朋友变成最大的仇敌。”
“为了朋友才犯的罪,这不是一个正当的理由。因为,友谊是出自对一个人的美德的信赖,如果他抛弃了美德,那么友谊也就很难继续存在了。”
“我们可以制定一条这样的友谊的规则,勿要求朋友做坏事;若朋友要你做坏事,你也不要去做。因为‘为了友谊’这个托辞是一个不名誉的辞词,是决不会得到原谅的。”
“所以,我们把这定为友谊的第一条规律:我们只要求朋友做好事,而且也只为朋友做好事。但我们也不要等人家要求了才去做:永远要热心主动的去做,不要迟疑。我们要有勇气坦率的提出劝告。在友谊中,让能进忠言的朋友发挥最大的影响;产生这种影响的忠言不但要坦诚,而且有时,如果情况需要的话,还要尖锐;而当朋友作这种劝告时,就应当听。”
《贫穷不是寻求友谊的动因》
“美德的显示自然为具有同样品质的心灵所吸引,它是友谊的开端。”
“使一个人感到愉快的与其说是由于朋友而得到的实利,不如说是朋友的一片爱心;只有当朋友的帮助是出自真诚的爱心时,我们才会感到愉快。……不是友谊起因于物质利益,而是物质利益起因于友谊。
《缺乏忠诚的友谊是不能持久的》
“危难时刻见真友。但是绝大多数人却以这两种方式暴露出他们不可信赖的易变的品质:自己得意时看不起朋友;或朋友有难时就抛弃朋友。”
“人们所寻求的、能保证友谊永恒不变的品质是什么呐?那就是忠诚……而且,我们选择朋友时还应当找那种性格直爽、友善且富有同情心的人,能和我们一样为某一事物所感动的人。……友谊只能存在于好人之间。”
“好人在其对待朋友的态度方面总是会表现出两个特征。第一,他完全没有虚情假意,因为性格直率的人宁可公开表示厌恶,也不愿意装出一副笑脸演示自己的真情。第二,当朋友受到别人指责时,他不仅会加以驳斥,而且他本人也不会怀疑,或者说,他总是认为他的朋友决不会做错事。”
“一般来说,我们应当等到人的性格业已形成且达到一定年龄之后,才决定友谊方面的事情……只有那种成熟的友谊才是永恒不变的,因为性格的不同会导致旨趣的不同,而旨趣的不同最终会使得朋友之间的关系疏远。”
《和朋友绝交是一种不幸》
“友谊的另一条有益的原则是:不要因为自己没有分寸的善意而防碍了朋友的大事。”#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古罗马)西塞罗[图书]##愿你遇到的人都是温暖的##为什么我们总是不快乐##另一半无缝衔接你会介意吗#
“因此,我们现在可以把友谊定义为:对有关人和神的一切问题的看法完全一致,并且相互之间有一种亲善和挚爱。……除智慧以外,友谊是不朽的神灵赋予人类最好的东西”。
“另外还有一些人,他们觉得德行是最美好的东西。这当然是一种崇高的见解。但是,他们所说的德行正是友谊的孕育和保护者;没有德行,友谊就不可能存在。”
“用恩尼乌斯的话来说,如果生活中没有那种在朋友间的相互亲善中所能见到的安逸,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其他的欲望都有一个特定的目标——财富是为了使用;权力是为了得到尊敬;官职是为了体面;娱乐是为了感官的享受;健康是为了免除疾苦和充分利用身体的各种功能。但是友谊有数不尽的好处。你无论走到哪里,友谊永远在你身旁。它无处不在,而且永远不会不合适时宜,永远不会不受欢迎”。
“一个人,他的真正的朋友就是他的另一个自我。”
“据说,阿格利琴有一位哲学家,他在一首希腊诗歌中以一个预言家的权威口气提出这样一种理论:宇宙中凡是不可变的东西都是靠友谊这种结合的力量才如此;凡是可变的东西都是由倾轧这种分离的力量才如此。”
《友谊来不得半点虚假》
“友谊就其本性来说是容不得半点虚假的:就其本身而言,它是真诚的,自发的。因此,我觉得,友谊是出于一种本性的冲动,而不是出于一种求助的愿望:出自一种心灵的倾向(这种倾向与某种天生的爱的情感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出自对于可能获得的物质上的好处的一种精细的计算。”
“没有什么东西比美德更可爱、更能博得人们的好感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甚至对于那些我们从未见过的人,由于他们的诚实和美德,我们也会产生爱慕之心。”
“当一个人最自信的时候,当他因具有美德和智慧而感到很充实,无需求助于人,完全能够独立自主的时候,就是在这个时候他是最喜欢结交朋友,最珍重友谊的。”
“我们慷慨行善不是为了得到别人的感恩,我们不是把行善当成一种投资,而是遵循一种慷慨豪爽的天性;同样,我们把友谊看做值得企求的东西,也不是因为希翼日后能得到回报才对它感兴趣,而是坚信:它能给我们的东西自始至终包含在情感本身之中。”
“爱慕和喜欢都是出自一种自发的情感。当人们一旦有了这种爱慕之心,他们当然会试图依附他们所爱慕的对象,而且会越来越接近于他。他们的目的是:他们可以在同一个层次上平等的互敬互爱,并且更乐意为对方效劳而不求得回报;他们之间应当有这种崇高的竞争。这样,双方都会以诚相待……当友谊是出自一种本性的冲动而不是一种需求感时,它会更加崇高,更加符合于实际。因为,如果友谊是靠物质上的好处维系的话,那么物质上的好处的任何变化都会使友谊解体。而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因为真正的友谊是永恒的
《为了友谊是个不名誉的托辞》
“终生不渝的保持友谊,是世上最难的事情。朋友之间可能会发生许多这样的事情:利益的冲突、政见的不同、人的性格也常常会变化。……但就上层人物来说,对友谊最致命的打击是竞求功名,它往往会使亲密的朋友变成最大的仇敌。”
“为了朋友才犯的罪,这不是一个正当的理由。因为,友谊是出自对一个人的美德的信赖,如果他抛弃了美德,那么友谊也就很难继续存在了。”
“我们可以制定一条这样的友谊的规则,勿要求朋友做坏事;若朋友要你做坏事,你也不要去做。因为‘为了友谊’这个托辞是一个不名誉的辞词,是决不会得到原谅的。”
“所以,我们把这定为友谊的第一条规律:我们只要求朋友做好事,而且也只为朋友做好事。但我们也不要等人家要求了才去做:永远要热心主动的去做,不要迟疑。我们要有勇气坦率的提出劝告。在友谊中,让能进忠言的朋友发挥最大的影响;产生这种影响的忠言不但要坦诚,而且有时,如果情况需要的话,还要尖锐;而当朋友作这种劝告时,就应当听。”
《贫穷不是寻求友谊的动因》
“美德的显示自然为具有同样品质的心灵所吸引,它是友谊的开端。”
“使一个人感到愉快的与其说是由于朋友而得到的实利,不如说是朋友的一片爱心;只有当朋友的帮助是出自真诚的爱心时,我们才会感到愉快。……不是友谊起因于物质利益,而是物质利益起因于友谊。
《缺乏忠诚的友谊是不能持久的》
“危难时刻见真友。但是绝大多数人却以这两种方式暴露出他们不可信赖的易变的品质:自己得意时看不起朋友;或朋友有难时就抛弃朋友。”
“人们所寻求的、能保证友谊永恒不变的品质是什么呐?那就是忠诚……而且,我们选择朋友时还应当找那种性格直爽、友善且富有同情心的人,能和我们一样为某一事物所感动的人。……友谊只能存在于好人之间。”
“好人在其对待朋友的态度方面总是会表现出两个特征。第一,他完全没有虚情假意,因为性格直率的人宁可公开表示厌恶,也不愿意装出一副笑脸演示自己的真情。第二,当朋友受到别人指责时,他不仅会加以驳斥,而且他本人也不会怀疑,或者说,他总是认为他的朋友决不会做错事。”
“一般来说,我们应当等到人的性格业已形成且达到一定年龄之后,才决定友谊方面的事情……只有那种成熟的友谊才是永恒不变的,因为性格的不同会导致旨趣的不同,而旨趣的不同最终会使得朋友之间的关系疏远。”
《和朋友绝交是一种不幸》
“友谊的另一条有益的原则是:不要因为自己没有分寸的善意而防碍了朋友的大事。”#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古罗马)西塞罗[图书]##愿你遇到的人都是温暖的##为什么我们总是不快乐##另一半无缝衔接你会介意吗#
唐山打人案7人被起诉2人不起诉:律师解读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区别
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7人被起诉,2人不起诉。#唐山打人案7人被起诉2人不起诉##唐山打人案主犯被讯问视频首次曝光#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刑事犯罪11起,实施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根据网络上披露的信息,陈某志等犯罪团伙被界定为“恶势力组织”。在当初唐山案件爆发之初,网友们多认为本案涉黑,认为陈某志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属于黑社会组织。那么,究竟“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认定存在什么区别呢?
1. “恶势力组织”的认定
(1)总体界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组织条件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过,若是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组织、策划等行为的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3)行为条件
所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后果条件
要认定是否构成恶势力组织还需要一定的后果条件,具体而言,在实务中,应当结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
2.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认定某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满足四大条件,具体如下:
(1)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从上述对二者的介绍可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总体来说,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经济性和危害性,并具有共同的行为特征,但黑社会组织显然是恶势力组织的“升级版”,在组织性、经济性和危害性方面都有更高的标准。
(1) 组织性: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 经济性: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甚至具有公司化运作的特点;
(3) 危害性:恶势力要求造成恶劣影响,而黑社会组织要求达到非法控制或者是重大影响,显然在结果要求上也具有更高的标准。
陈某志团伙自2012年以来,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其团伙总体上符合黑恶势力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至于为何为恶势力组织,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总体是因为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等判断该组织在前述四个特征上尚未达到认定黑社会组织的标准。
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7人被起诉,2人不起诉。#唐山打人案7人被起诉2人不起诉##唐山打人案主犯被讯问视频首次曝光#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刑事犯罪11起,实施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根据网络上披露的信息,陈某志等犯罪团伙被界定为“恶势力组织”。在当初唐山案件爆发之初,网友们多认为本案涉黑,认为陈某志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属于黑社会组织。那么,究竟“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认定存在什么区别呢?
1. “恶势力组织”的认定
(1)总体界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组织条件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过,若是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组织、策划等行为的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3)行为条件
所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后果条件
要认定是否构成恶势力组织还需要一定的后果条件,具体而言,在实务中,应当结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
2.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认定某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满足四大条件,具体如下:
(1)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从上述对二者的介绍可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总体来说,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经济性和危害性,并具有共同的行为特征,但黑社会组织显然是恶势力组织的“升级版”,在组织性、经济性和危害性方面都有更高的标准。
(1) 组织性: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 经济性: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甚至具有公司化运作的特点;
(3) 危害性:恶势力要求造成恶劣影响,而黑社会组织要求达到非法控制或者是重大影响,显然在结果要求上也具有更高的标准。
陈某志团伙自2012年以来,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其团伙总体上符合黑恶势力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至于为何为恶势力组织,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总体是因为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等判断该组织在前述四个特征上尚未达到认定黑社会组织的标准。
#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审查起诉情况#】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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