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你分的清吗?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实例:
蔡花美在商场逛时,路过自己很喜欢的一个品牌的化妆品店;店内挂了一幅他们即将上市的一款新品补水液的宣传海报,这款新品补水液不仅有补水的效果,同时还有很好的美白效果,单瓶预售价600元。蔡花美看到海报心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在咨询导购后得知,这款新品预购的人很多,如果现在不预约,第一批到货大概率买不到。于是蔡花美也打算购买一瓶先试试,并做了预购登记,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给打了一个“定金”收据,并在收款人处签了自己名字,加盖了店面印章。
按约定一周后蔡花美来到该化妆品店选购预约的新品,使用后觉得没有想象中的效果那么好,就决定先不买了。结果导购却说,“蔡女士!您已经交定金了,不买的话定金退不了!”蔡花美拿出收据仔细一看,发现该收据是制式的,“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手里拿的和导购存根上边都没有勾选。蔡花美心头一喜,“哪有写是定金呀!我们当时说的是言字旁的‘订’吧?你赶紧给我一退,我过两天过来再看。”导购不是很高兴的说,“我们约定的是宝盖头‘定’不是言字旁的!”两人争执不下,多番争论后蔡花美没有纠缠,没有拿到“订金”就离开该店,在离开时甩了一句“我会投诉你们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定金”和“订金”约定不明确时所缴纳款项该做何定性?导购和蔡花美谁的说法具有法律依据?下文我们会就“定金”和“订金”进行解释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答这两个问题。
▌依法为据,详实解析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从对“定金”的解析可以看出,本文案例中蔡花美与化妆品店签订的所谓“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在化妆品店开具的收据中“定金”与“订金”是选择项,而在其双方签订时并未明确勾选,即“定金”约定不明确,可视为没有约定,所以蔡花美已交付的200元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可主张退回。
假设,在化妆品店导购开收据时已勾选“定金”,则应适用定金罚则,但注意一点,本文案例中的合同标的为600元,而蔡花美给化妆品店实际支付了200元,按照定金最高限额的规定,其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即本案定金为120元。在明确约定定金的情况下蔡花美是可以要回80元的。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三、适用定金与订金时注意要点
▶适用定金
采取书面的形式,即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
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 但适用定金罚则后, 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 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适用定金罚则后, 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自然解除。但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关系, 愿意继续履行的仍可以继续履行。
▶适用订金
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交易安全, 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应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的收款证明, 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大额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口头形式约定订金
数额不易过大。交付订金方的责任事实上是重于收受订金方,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交付订金数额不易过大。
实际交付不易过早。虽然订金可自由约定实际交付期限, 但从制约合同当事人妥善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 一方交付订金不易先于合同订立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订立后实际履行完毕之前交付。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实例:
蔡花美在商场逛时,路过自己很喜欢的一个品牌的化妆品店;店内挂了一幅他们即将上市的一款新品补水液的宣传海报,这款新品补水液不仅有补水的效果,同时还有很好的美白效果,单瓶预售价600元。蔡花美看到海报心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在咨询导购后得知,这款新品预购的人很多,如果现在不预约,第一批到货大概率买不到。于是蔡花美也打算购买一瓶先试试,并做了预购登记,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给打了一个“定金”收据,并在收款人处签了自己名字,加盖了店面印章。
按约定一周后蔡花美来到该化妆品店选购预约的新品,使用后觉得没有想象中的效果那么好,就决定先不买了。结果导购却说,“蔡女士!您已经交定金了,不买的话定金退不了!”蔡花美拿出收据仔细一看,发现该收据是制式的,“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手里拿的和导购存根上边都没有勾选。蔡花美心头一喜,“哪有写是定金呀!我们当时说的是言字旁的‘订’吧?你赶紧给我一退,我过两天过来再看。”导购不是很高兴的说,“我们约定的是宝盖头‘定’不是言字旁的!”两人争执不下,多番争论后蔡花美没有纠缠,没有拿到“订金”就离开该店,在离开时甩了一句“我会投诉你们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定金”和“订金”约定不明确时所缴纳款项该做何定性?导购和蔡花美谁的说法具有法律依据?下文我们会就“定金”和“订金”进行解释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答这两个问题。
▌依法为据,详实解析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从对“定金”的解析可以看出,本文案例中蔡花美与化妆品店签订的所谓“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在化妆品店开具的收据中“定金”与“订金”是选择项,而在其双方签订时并未明确勾选,即“定金”约定不明确,可视为没有约定,所以蔡花美已交付的200元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可主张退回。
假设,在化妆品店导购开收据时已勾选“定金”,则应适用定金罚则,但注意一点,本文案例中的合同标的为600元,而蔡花美给化妆品店实际支付了200元,按照定金最高限额的规定,其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即本案定金为120元。在明确约定定金的情况下蔡花美是可以要回80元的。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三、适用定金与订金时注意要点
▶适用定金
采取书面的形式,即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
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 但适用定金罚则后, 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 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适用定金罚则后, 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自然解除。但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关系, 愿意继续履行的仍可以继续履行。
▶适用订金
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交易安全, 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应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的收款证明, 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大额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口头形式约定订金
数额不易过大。交付订金方的责任事实上是重于收受订金方,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交付订金数额不易过大。
实际交付不易过早。虽然订金可自由约定实际交付期限, 但从制约合同当事人妥善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 一方交付订金不易先于合同订立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订立后实际履行完毕之前交付。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多少集美跟我一样?常年熬夜、作息不规律,导致皮肤状态越来越差,肤色很黯沉,看上去太显老了,泪奔!为了解决我的肤色问题,我扫遍了市面上各种美白提亮产品,有效果比较好的、一般的,也有完全交了智商税的……再加上我还是个超级敏感肌,所以对美白的产品挑选格外谨慎,一不小心用了刺激的产品就会过敏。综合用下来,觉得是最值得入手的!主打修护+美白 两个功效同时搞定,推荐给大家!
作为一个负责的美妆博主,研究了一下她的成分:负责美白作用的是阻黑耀白酵素,它可以从肌肤最深处去瓦解黑色素并抑制黑色素的生成。负责修护的成分就是LA MER家的王牌成分神奇活性精萃(跟她们家的精华面霜中的成分一样),所以这个精华用起来,不会像有些美白精华抹起来皮肤有刺痛的感觉。
再说下用的感受吧~按出来是白色的乳液,一抹就吸收了,清清爽爽,很水润,一点不腻。
还有就是完全不刺激!到现在用了2周了,明显的看得到脸颊的色斑变淡,整个脸白了好多不说,嘴角边有点小垮小垮的地方也觉得饱满了不少,连一些小干纹都淡化了!这精华也太值了吧!
除了做好基础美白以外,防晒真的太太太重要了……因此我还入了同一个系列的防晒!是的,就是那个含了宝石的的防嗮……这个必须要划重点,它的成分里是含有绿碧玺和巴西绿孔雀宝石,比起基本的防晒原理,这些宝石成分更加厉害!可以折射出对皮肤好的光源!这个防晒是SPF 50pa+++,日常用完全够了!
钱要花在刀刃上呀集美们~一瓶就抵很能很多瓶的全能修护美白精华和SPF 50pa+++宝石防晒,锁了!
#美妆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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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下用的感受吧~按出来是白色的乳液,一抹就吸收了,清清爽爽,很水润,一点不腻。
还有就是完全不刺激!到现在用了2周了,明显的看得到脸颊的色斑变淡,整个脸白了好多不说,嘴角边有点小垮小垮的地方也觉得饱满了不少,连一些小干纹都淡化了!这精华也太值了吧!
除了做好基础美白以外,防晒真的太太太重要了……因此我还入了同一个系列的防晒!是的,就是那个含了宝石的的防嗮……这个必须要划重点,它的成分里是含有绿碧玺和巴西绿孔雀宝石,比起基本的防晒原理,这些宝石成分更加厉害!可以折射出对皮肤好的光源!这个防晒是SPF 50pa+++,日常用完全够了!
钱要花在刀刃上呀集美们~一瓶就抵很能很多瓶的全能修护美白精华和SPF 50pa+++宝石防晒,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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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票15年,从刚开始的迷茫,到后来通过股市的磨砺,生动地经历了股市的熊牛,已经练就了个强劲的态度,归纳了追涨停的一些技巧,全是精华,今天给大家分享给有缘之人,所以要想在大盘长期平稳地获利,那么就用心看了,最好关注点赞个人收藏!
1、投资者在亏本和连续受挫前提下,仍不愿降低买卖,或停顿下来去调整,反而是急切博一把,或者死不悔改,以图捞回财产损失。实际上,好似舞蹈一样,踩不对节拍,只有干脆停顿下来进行调整舞姿,才能踏入节奏感。
2、不放弃任何买卖机遇,哪些市场行情都会做。你能连一个小小回档或反跳也不愿意放了,有些不惜重仓股参加,显现出火中取栗的气势,从不明白有舍才有的层次。
3、时常出现过度买卖趋向,一天到晚在市场上杀入冲出,手上一天并没有交易头寸就感觉浑身不舒服,从不晓得歇息。结论做得多,错多,亏得也比较多。手续费交了不少,都是去送钱给主力。
见到最后的朋友,恭贺你啦,一些市场的实践经验精华都被你一览无遗,自己觉得好的方法,建议多去实践,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你肯定能在股票市场长期性一直走下去。
以上共享,字字感人肺腑,我希望你能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功底,欢迎在下方留言沟通交流!
1、投资者在亏本和连续受挫前提下,仍不愿降低买卖,或停顿下来去调整,反而是急切博一把,或者死不悔改,以图捞回财产损失。实际上,好似舞蹈一样,踩不对节拍,只有干脆停顿下来进行调整舞姿,才能踏入节奏感。
2、不放弃任何买卖机遇,哪些市场行情都会做。你能连一个小小回档或反跳也不愿意放了,有些不惜重仓股参加,显现出火中取栗的气势,从不明白有舍才有的层次。
3、时常出现过度买卖趋向,一天到晚在市场上杀入冲出,手上一天并没有交易头寸就感觉浑身不舒服,从不晓得歇息。结论做得多,错多,亏得也比较多。手续费交了不少,都是去送钱给主力。
见到最后的朋友,恭贺你啦,一些市场的实践经验精华都被你一览无遗,自己觉得好的方法,建议多去实践,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你肯定能在股票市场长期性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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