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频发!省疾控中心提醒!】8月13日上午9点,一名游客在相山公园万丈碑山脊步道附近锻炼时,因天气炎热中暑。
由于当天室外温度高达到37℃以上,该游客锻炼至万丈碑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加速、全身瘫软症状,立即拨打了求救电话,经现场救治初步判断系中暑,随即该游客被担架抬送游客至救护车。
景区提醒游客,在景区内锻炼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选在温度适宜的早晚,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拨打求助电话119或景区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0561-3076119。
省疾控中心发布提醒: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尽可能待在有空调的地方或者凉爽的地方,避免在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这一气温较高时间段外出。如果必须要出门的话,要做好防护工作,如打遮阳伞、戴遮阳帽、戴太阳镜,还可以涂抹防晒霜。
科学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对于从事户外夏季露天作业的人员和身着防护服的医务工作者,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安排人员轮换休息,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调整户外运动的强度。室内锻炼要注意通风,如果锻炼过程中出现心跳加速、喘不过气、头晕、心慌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运动,及时休息。
保证足量饮水。在高温天气,不论是否进行大量体力活动都应常饮水,不要等到口渴后再喝水。大量出汗后可以饮用淡盐水或含有钾、镁等微量元素的运动型饮料,不要饮用含酒精或大量糖的饮料,这些饮料会使体液流失更明显。
切勿将儿童或宠物单独留在车内。高温期间驾车带孩子、宠物外出时,停车离开后切勿将儿童和宠物单独留在车内。
合理饮食,注意休息,适度锻炼。注意营养均衡,不宜吃高油高脂食物,清淡饮食,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身体的环境适应能力。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疾控
由于当天室外温度高达到37℃以上,该游客锻炼至万丈碑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加速、全身瘫软症状,立即拨打了求救电话,经现场救治初步判断系中暑,随即该游客被担架抬送游客至救护车。
景区提醒游客,在景区内锻炼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选在温度适宜的早晚,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拨打求助电话119或景区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0561-3076119。
省疾控中心发布提醒: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尽可能待在有空调的地方或者凉爽的地方,避免在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这一气温较高时间段外出。如果必须要出门的话,要做好防护工作,如打遮阳伞、戴遮阳帽、戴太阳镜,还可以涂抹防晒霜。
科学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对于从事户外夏季露天作业的人员和身着防护服的医务工作者,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安排人员轮换休息,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调整户外运动的强度。室内锻炼要注意通风,如果锻炼过程中出现心跳加速、喘不过气、头晕、心慌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运动,及时休息。
保证足量饮水。在高温天气,不论是否进行大量体力活动都应常饮水,不要等到口渴后再喝水。大量出汗后可以饮用淡盐水或含有钾、镁等微量元素的运动型饮料,不要饮用含酒精或大量糖的饮料,这些饮料会使体液流失更明显。
切勿将儿童或宠物单独留在车内。高温期间驾车带孩子、宠物外出时,停车离开后切勿将儿童和宠物单独留在车内。
合理饮食,注意休息,适度锻炼。注意营养均衡,不宜吃高油高脂食物,清淡饮食,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身体的环境适应能力。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疾控
【阜阳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7日,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要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日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33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通知强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合同。
通知要求,各地要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日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33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通知强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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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过40℃,法律上有什么影响?
今年夏天多地持续高温,部分城市最高气温甚至超过40℃。
本文分享与高温有关的法律知识,供普法参考: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从事高温作业的,可以依法领取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高温中暑也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普法课堂#
气温超过40℃,法律上有什么影响?
今年夏天多地持续高温,部分城市最高气温甚至超过40℃。
本文分享与高温有关的法律知识,供普法参考: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从事高温作业的,可以依法领取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高温中暑也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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