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最新发声!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股上市 第四批企业名单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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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工信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发布会。
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工信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
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计划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也有受访专家表示,要有效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将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比2012年末增长2.7倍;2021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2.48万户,是2012年的3.6倍。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同时,工信部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目前已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48户,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梁志峰表示,工信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专精特新企业的评定,首次有了全国统一标准。并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精准有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谈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时,梁志峰指出,目前相关名单已完成公示,公示的4300多家企业中44%为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占比56%。从类型看,民营企业占比84%,国有企业占比9%,合资和外资企业7%。
梁志峰进一步指出,据初步分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创新性强,研发投入高。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0.4%,平均拥有I类知识产权16项、发明专利14项;
二是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企业从事细分领域时间均为3年以上,其中10年以上的3000余家,是强链补链固链的生力军;
三是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近两年,企业户均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都在20%以上,增长态势明显。
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股上市
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海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信部积极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政策协同方面,王海林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陆续推动设立1.5万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推动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推动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等。
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实体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方面,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自2018年起,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亿元,引导各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形成“面扩、量增、费降”效果。
同时,工信部加强与证监会对接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致力投早投小投创新,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投资金额近300亿元。
梁志峰也表示,工信部与财政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了部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已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0多亿元。联合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工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累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76家。
此外,“工信部还引导地方从重视企业规模转向重视创新,已有36个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累计安排超4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梁志峰指出。
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梁志峰指出,工信部在2020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问题。
对此,工信部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梁志峰表示,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发布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通过支持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探索形成一批适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小型化、轻量化、快部署,又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
梁志峰强调,通过编制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指数,为中小企业评估数字化水平、开展自我诊断、找准问题不足、明确转型路径提供依据和指导。同时,今年还将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为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交流合作的平台。
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系方面,围绕中小企业全方位需求,遴选和推广一批“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能用出效益”的优质数字化服务产品。8月28日,工信部启动了“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为期一个月,着力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集中推出一批优质低价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平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和活力,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积极发挥数字平台和大企业引领作用,搭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周平军认为。
周平军还表示,面对中小企业的转型需求,积极搭建各类型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化服务,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法律等全方位服务,开发便捷、成本低廉的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带动中小企业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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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工信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发布会。
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工信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
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计划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也有受访专家表示,要有效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将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比2012年末增长2.7倍;2021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2.48万户,是2012年的3.6倍。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同时,工信部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目前已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48户,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梁志峰表示,工信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专精特新企业的评定,首次有了全国统一标准。并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精准有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谈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时,梁志峰指出,目前相关名单已完成公示,公示的4300多家企业中44%为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占比56%。从类型看,民营企业占比84%,国有企业占比9%,合资和外资企业7%。
梁志峰进一步指出,据初步分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创新性强,研发投入高。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0.4%,平均拥有I类知识产权16项、发明专利14项;
二是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企业从事细分领域时间均为3年以上,其中10年以上的3000余家,是强链补链固链的生力军;
三是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近两年,企业户均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都在20%以上,增长态势明显。
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股上市
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海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信部积极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政策协同方面,王海林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陆续推动设立1.5万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推动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推动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等。
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实体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方面,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自2018年起,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亿元,引导各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形成“面扩、量增、费降”效果。
同时,工信部加强与证监会对接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致力投早投小投创新,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投资金额近300亿元。
梁志峰也表示,工信部与财政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了部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已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0多亿元。联合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工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累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76家。
此外,“工信部还引导地方从重视企业规模转向重视创新,已有36个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累计安排超4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梁志峰指出。
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梁志峰指出,工信部在2020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问题。
对此,工信部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梁志峰表示,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发布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通过支持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探索形成一批适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小型化、轻量化、快部署,又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
梁志峰强调,通过编制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指数,为中小企业评估数字化水平、开展自我诊断、找准问题不足、明确转型路径提供依据和指导。同时,今年还将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为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交流合作的平台。
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系方面,围绕中小企业全方位需求,遴选和推广一批“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能用出效益”的优质数字化服务产品。8月28日,工信部启动了“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为期一个月,着力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集中推出一批优质低价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平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和活力,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积极发挥数字平台和大企业引领作用,搭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周平军认为。
周平军还表示,面对中小企业的转型需求,积极搭建各类型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化服务,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法律等全方位服务,开发便捷、成本低廉的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带动中小企业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
【重磅!#湖北发布惠企“十八招”#,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今日(8月31日),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这个《措施》是在对标中央政策、对比省外举措、对照市场主体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是落实国家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给予了市场主体真金白银的支持。这也是湖北继今年6月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后的又一重大惠企政策。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共有18条措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交通运输、批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服务业企业,以及展会项目和旅行社,甚至普通消费者,都能从中找到实惠。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2022年新增“首贷户”15万户。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2200亿元,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560亿元。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首店首发经济。2022年8月至12月,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鄂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省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省级财政对各地在首发首秀活动方面的财政投入给予50%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省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对在湖北依法设立,并接待国内其他省(区、市)来鄂旅游的旅行社,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接待人次数总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旅行社接待人次数的平均数相比增长数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旅行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八、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发放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项消费券5000万元,持续提振消费增长,带动商贸流通企业恢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疫、消杀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鼓励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开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支持发放优惠“大礼包”。2022年8月至12月,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省级财政对2022年8月至12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支持汽车更新消费。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保险等服务,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度,合理简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各地根据当地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动态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按相关规定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切实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维护的服务能力。各地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的便民措施。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停车成本。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大力度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深入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各地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费市场活力。省财政对各地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的政府发放消费券或进行消费补贴方面的财政投入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对更新消费绿色智能家电进行补贴,明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资金标准、结算方式等,促进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
十七、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公布我省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单位要于8月底前制定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落实举措,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共有18条措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交通运输、批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服务业企业,以及展会项目和旅行社,甚至普通消费者,都能从中找到实惠。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2022年新增“首贷户”15万户。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2200亿元,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560亿元。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首店首发经济。2022年8月至12月,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鄂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省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省级财政对各地在首发首秀活动方面的财政投入给予50%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省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对在湖北依法设立,并接待国内其他省(区、市)来鄂旅游的旅行社,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接待人次数总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旅行社接待人次数的平均数相比增长数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旅行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八、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发放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项消费券5000万元,持续提振消费增长,带动商贸流通企业恢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疫、消杀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鼓励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开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支持发放优惠“大礼包”。2022年8月至12月,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省级财政对2022年8月至12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支持汽车更新消费。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保险等服务,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度,合理简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各地根据当地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动态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按相关规定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切实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维护的服务能力。各地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的便民措施。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停车成本。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大力度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深入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各地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费市场活力。省财政对各地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的政府发放消费券或进行消费补贴方面的财政投入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对更新消费绿色智能家电进行补贴,明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资金标准、结算方式等,促进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
十七、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公布我省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单位要于8月底前制定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落实举措,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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