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区别#】9月6日,贵阳贵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决定,于9月7日在全域范围内完成一次核酸或抗原检测。
那么,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有什么区别呢?
记者带着相关问题采访到贵州省疾控中心实验中心主任牟鸿江。
“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都是检测新冠病毒的方法,核酸检测是用PCR仪等专业仪器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片段,而抗原检测则是用抗原检测试剂盒检测新冠病毒抗原。核酸检测阳性可以确认感染新冠病毒,但抗原检测阳性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牟鸿江说。
他介绍,相比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虽然准确度较低,但速度快,一般15分钟可以出结果,也不需要专业设备,无需专业人员操作,可以在家自己采样检测,是核酸检测的有效补充方法。抗原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但不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
同时,牟鸿江还告诉记者,隔离观察人员和社区居民在进行抗原检测时,应当认真阅读说明书、规范操作,一旦抗原检测阳性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颖)
那么,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有什么区别呢?
记者带着相关问题采访到贵州省疾控中心实验中心主任牟鸿江。
“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都是检测新冠病毒的方法,核酸检测是用PCR仪等专业仪器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片段,而抗原检测则是用抗原检测试剂盒检测新冠病毒抗原。核酸检测阳性可以确认感染新冠病毒,但抗原检测阳性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牟鸿江说。
他介绍,相比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虽然准确度较低,但速度快,一般15分钟可以出结果,也不需要专业设备,无需专业人员操作,可以在家自己采样检测,是核酸检测的有效补充方法。抗原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但不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
同时,牟鸿江还告诉记者,隔离观察人员和社区居民在进行抗原检测时,应当认真阅读说明书、规范操作,一旦抗原检测阳性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颖)
#滇池清•新闻在线# 【依法守护长江母亲河 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滇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侧记】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个省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党中央提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地位。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江清水、两岸青山,扛牢责任、依法守护。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实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落实法律责任、推进保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法律体检”。
扛牢“上游责任” 构建法规体系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抓好保护治理工作,实现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既是自身需求,更是责任所在。
“云南生态区位重要,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责任重大。”在滇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昆明市、昭通市,实地检查了重点河湖水域保护治理、“十年禁渔”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小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等情况,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我们坚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在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省实施长江保护法各项工作情况,有制度、有数据、有举措、有事例,充分展现了云南在长江保护上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长江保护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牵头抓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省政府谋划实施、省政协积极参与、各地“一把手”负责、省直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省上下共同行动。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基础。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省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协同四川、贵州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需要废止或修订的10个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同时,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保护治理工作。
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我省先后制定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技术等规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完成84个168项地方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突出生态修复 落实保护举措
赤水河发源于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东流至四川、贵州入长江。作为中国内陆唯一一条没有被开发的长江支流,其生态价值弥足珍贵,被誉为生态河、美景河、英雄河,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当地高位推动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执法检查组在镇雄县实地检查时看到,拦河坝、机电设备、引水钢管、厂房等全部拆除,厂区原址种上了竹子和花草,清澈的河水沿河道自然流淌,鱼翔浅底、白鹭低回的景象已随处可见。“去年以来,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质不断提升,出境断面水质均在Ⅱ类以上。”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郑维江介绍,根据“一站一策”方案,昭通对全市包括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在内的324座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目前,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后的生态修复工程已全面完成。
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其中核心就是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中,云南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保护治理各项制度措施,围绕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长江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重点做好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监测数据表明,去年,长江流域云南省7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3%,金沙江干流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以上,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
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云南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硬任务”,立足实际、完善举措,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破解困难问题 形成共识共为
“上下游、左右岸‘一河多策’管理问题仍突出,在流域禁捕、行政执法等方面难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不利于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合力。”“法律条款对‘长江支流’等相关重要概念界定不清晰,在工作实践中对‘二级以下支流’是否属于岸线管控范围争议巨大,部分禁止性规定存在实施困境。”“有的地方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还有不少短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流域环境持续改善难度加大。”……
除了聚焦法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和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外,了解法律实施和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与省、市、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工作交流,进一步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对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仅有引导性或原则性政策,没有对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补偿内容、方式、标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下游经济发达省份对上游欠发达省份的补偿责任没有得到体现。”交流中,生态补偿如何落地、跨区域协调联动等成为各方关注热点。我省向执法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明晰法律概念和实施依据”“完善流域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意见建议。
“尽快破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紧迫性。”省人大代表、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杉在座谈时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制定区域生态保护标准,建立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
执法检查组表示,将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破解困难问题,形成做好工作的共识和共为。同时,希望云南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细则,在实践中持续推动长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云南日报)
一江清水、两岸青山,扛牢责任、依法守护。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实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落实法律责任、推进保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法律体检”。
扛牢“上游责任” 构建法规体系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抓好保护治理工作,实现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既是自身需求,更是责任所在。
“云南生态区位重要,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责任重大。”在滇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昆明市、昭通市,实地检查了重点河湖水域保护治理、“十年禁渔”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小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等情况,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我们坚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在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省实施长江保护法各项工作情况,有制度、有数据、有举措、有事例,充分展现了云南在长江保护上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长江保护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牵头抓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省政府谋划实施、省政协积极参与、各地“一把手”负责、省直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省上下共同行动。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基础。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省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协同四川、贵州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需要废止或修订的10个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同时,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保护治理工作。
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我省先后制定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技术等规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完成84个168项地方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突出生态修复 落实保护举措
赤水河发源于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东流至四川、贵州入长江。作为中国内陆唯一一条没有被开发的长江支流,其生态价值弥足珍贵,被誉为生态河、美景河、英雄河,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当地高位推动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执法检查组在镇雄县实地检查时看到,拦河坝、机电设备、引水钢管、厂房等全部拆除,厂区原址种上了竹子和花草,清澈的河水沿河道自然流淌,鱼翔浅底、白鹭低回的景象已随处可见。“去年以来,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质不断提升,出境断面水质均在Ⅱ类以上。”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郑维江介绍,根据“一站一策”方案,昭通对全市包括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在内的324座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目前,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后的生态修复工程已全面完成。
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其中核心就是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中,云南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保护治理各项制度措施,围绕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长江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重点做好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监测数据表明,去年,长江流域云南省7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3%,金沙江干流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以上,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
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云南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硬任务”,立足实际、完善举措,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破解困难问题 形成共识共为
“上下游、左右岸‘一河多策’管理问题仍突出,在流域禁捕、行政执法等方面难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不利于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合力。”“法律条款对‘长江支流’等相关重要概念界定不清晰,在工作实践中对‘二级以下支流’是否属于岸线管控范围争议巨大,部分禁止性规定存在实施困境。”“有的地方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还有不少短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流域环境持续改善难度加大。”……
除了聚焦法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和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外,了解法律实施和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与省、市、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工作交流,进一步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对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仅有引导性或原则性政策,没有对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补偿内容、方式、标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下游经济发达省份对上游欠发达省份的补偿责任没有得到体现。”交流中,生态补偿如何落地、跨区域协调联动等成为各方关注热点。我省向执法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明晰法律概念和实施依据”“完善流域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意见建议。
“尽快破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紧迫性。”省人大代表、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杉在座谈时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制定区域生态保护标准,建立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
执法检查组表示,将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破解困难问题,形成做好工作的共识和共为。同时,希望云南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细则,在实践中持续推动长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云南日报)
#六盘水发布# 【花德河林场“宝贝”多——喜看多模式林下经济所带来的可观效益】“我们这片林区里不仅有马尾松、华山松、柳杉、水杉等20余种乔木,还有不少值钱的‘宝贝’呢。”六枝特区花德河林场场长王熙第一次见面就给我们卖了个关子。
八月的花德河林场,清新的空气和凉爽的山风让亲近她的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始建于1958年3月的这片林场,是六枝特区现存的国有林场,2015年与月亮河景区、梭戛景区及瀑布源景区整合后,联合申报成为贵州“黄果树瀑布源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总面积5.715万亩。自“十三五”以来,通过实施植被恢复、中幼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培育、天保工程等,林场培育和保护了大批优质森林资源。
“林场原来种植是为了满足坑木林需要,自从国家不采伐了,坑木林也不需要了,那么这片林子该怎么办?如何在保护好这片林地资源的前提下提高产出率,我们把林下经济作为主攻方向。”2013年到林场工作的王熙,一提及林场就有说不完的话。他一边带我们钻林子,一边讲述林场的变化。
沿途,针叶植物神秘古朴,阔叶植物风姿绰约,山地灌丛姿态万千,林间山花烂漫多彩。
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突然,林间10多块分散挂在树干上的木牌格外抢眼,上面醒目地标注着茶树菇、榆黄菇、黑鸡枞、猪肚菇、香菇、平菇等字样,文字的旁边还配有相应菌菇的图片。而每块牌子的下面都摆放着一些菌棒,种植着与图片相对应的菌菇,其中不少菌棒上已经撑开一把把黄的、灰的、白的小伞,个个憨态可掬,很是可爱。又行至不远处,在平缓的山坡上错落地摆放着许多木框架的菌架,里面倒挂着一个个猴头菇,颜色白如雪、菌丝细如针,凑近闻了闻,一股淡淡的清香扑鼻而来。
“这是贵州鸿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林下食用菌产业示范基地。这家公司不仅种植食用菌,还在2019年成为贵州省第一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林下食用菌深加工企业的基础上,开发生产出猴菇面、香辣菌丝、干香菌丝等多个鸿霖系列产品,通过电商让林下食用菌成为大家都能方便品尝到的美味。他们的产品可是供不应求。”王熙笑着说,依托林场良好的森林生态资源,鸿霖公司还建成林下食用菌栽培及菌文化科普体验园,成功打造了集参观、体验、旅游为一体的全景式旅游园区,吸引了不少游客。“食用菌只是我们林场的‘一宝’哦。”
原来,花德河林场近年来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依托林场的森林生态资源,改善林场公路基础建设,创新森林生态资源招商引资合作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特别是在“三变”改革施行后,按照“以林促经、以经护林、林经双收”的发展思路,将生态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将林下经济与“三变”改革结合起来,让林业释放的生态红利惠及更多贫困群众,走出了一条“以林兴农、以林促富、带动多业”的绿色经济发展之路,从而推进农村生态、经济双丰收,初步实现了“增绿”与“增收”的有机融合。
“注意!”在身旁人的提醒下,我才发现自己脚下差点踩着一棵巴掌大的幼苗。“这就是林场里的另外一个‘宝贝’——中药材。”除了食用菌种植基地,花德河林场去年与贵州盛勋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依托省林科院专家资源,利用林下闲置土地建设中药材基地,开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培育优质中药材。目前,已完成项目一期建设,种植中药材600亩,其中黄精300亩,重楼300亩,预计3年后产值达到1800万元,同时每年可带动3000人次就业。从今年开始,林场将陆续建设20万亩道地中药材基地。
在利用“林地+食用菌”“林地+中药材”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同时,花德河林场还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秉承“森林康养”理念,抓住“森林康养”所释放的诱人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商业机会来大力发展“林地+旅游”。花德河林场在林区的浪风台大力发展食疗养生、山林养生、气候养生、休闲娱乐等“森林康养”旅游产业,集林业、医疗、卫生、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为一体,更有效地利用和盘活森林资源经济。目前,林场已引进5家投资公司和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了以浪风台为中心的浪风台、黄泥坳、戈厂等三个景区,并在景区内建立了以培植桂花、雪松和绿化苗木为主的种植基地,不仅解决了周边群众就业,改善了林场景观,还带动了林区旅游业发展。
“林下经济搞好了,林子里的‘宝贝’就多,林木资源也就会得到更好保护,从而林场也就能更好地为社会、为当地群众造福。”对花德河林场更加美好的未来,王熙和他的伙伴们信心满满。(六盘水日报全媒体记者 邱源虎 李 佳 报道)
八月的花德河林场,清新的空气和凉爽的山风让亲近她的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始建于1958年3月的这片林场,是六枝特区现存的国有林场,2015年与月亮河景区、梭戛景区及瀑布源景区整合后,联合申报成为贵州“黄果树瀑布源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总面积5.715万亩。自“十三五”以来,通过实施植被恢复、中幼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培育、天保工程等,林场培育和保护了大批优质森林资源。
“林场原来种植是为了满足坑木林需要,自从国家不采伐了,坑木林也不需要了,那么这片林子该怎么办?如何在保护好这片林地资源的前提下提高产出率,我们把林下经济作为主攻方向。”2013年到林场工作的王熙,一提及林场就有说不完的话。他一边带我们钻林子,一边讲述林场的变化。
沿途,针叶植物神秘古朴,阔叶植物风姿绰约,山地灌丛姿态万千,林间山花烂漫多彩。
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突然,林间10多块分散挂在树干上的木牌格外抢眼,上面醒目地标注着茶树菇、榆黄菇、黑鸡枞、猪肚菇、香菇、平菇等字样,文字的旁边还配有相应菌菇的图片。而每块牌子的下面都摆放着一些菌棒,种植着与图片相对应的菌菇,其中不少菌棒上已经撑开一把把黄的、灰的、白的小伞,个个憨态可掬,很是可爱。又行至不远处,在平缓的山坡上错落地摆放着许多木框架的菌架,里面倒挂着一个个猴头菇,颜色白如雪、菌丝细如针,凑近闻了闻,一股淡淡的清香扑鼻而来。
“这是贵州鸿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林下食用菌产业示范基地。这家公司不仅种植食用菌,还在2019年成为贵州省第一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林下食用菌深加工企业的基础上,开发生产出猴菇面、香辣菌丝、干香菌丝等多个鸿霖系列产品,通过电商让林下食用菌成为大家都能方便品尝到的美味。他们的产品可是供不应求。”王熙笑着说,依托林场良好的森林生态资源,鸿霖公司还建成林下食用菌栽培及菌文化科普体验园,成功打造了集参观、体验、旅游为一体的全景式旅游园区,吸引了不少游客。“食用菌只是我们林场的‘一宝’哦。”
原来,花德河林场近年来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依托林场的森林生态资源,改善林场公路基础建设,创新森林生态资源招商引资合作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特别是在“三变”改革施行后,按照“以林促经、以经护林、林经双收”的发展思路,将生态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将林下经济与“三变”改革结合起来,让林业释放的生态红利惠及更多贫困群众,走出了一条“以林兴农、以林促富、带动多业”的绿色经济发展之路,从而推进农村生态、经济双丰收,初步实现了“增绿”与“增收”的有机融合。
“注意!”在身旁人的提醒下,我才发现自己脚下差点踩着一棵巴掌大的幼苗。“这就是林场里的另外一个‘宝贝’——中药材。”除了食用菌种植基地,花德河林场去年与贵州盛勋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依托省林科院专家资源,利用林下闲置土地建设中药材基地,开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培育优质中药材。目前,已完成项目一期建设,种植中药材600亩,其中黄精300亩,重楼300亩,预计3年后产值达到1800万元,同时每年可带动3000人次就业。从今年开始,林场将陆续建设20万亩道地中药材基地。
在利用“林地+食用菌”“林地+中药材”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同时,花德河林场还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秉承“森林康养”理念,抓住“森林康养”所释放的诱人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商业机会来大力发展“林地+旅游”。花德河林场在林区的浪风台大力发展食疗养生、山林养生、气候养生、休闲娱乐等“森林康养”旅游产业,集林业、医疗、卫生、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为一体,更有效地利用和盘活森林资源经济。目前,林场已引进5家投资公司和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了以浪风台为中心的浪风台、黄泥坳、戈厂等三个景区,并在景区内建立了以培植桂花、雪松和绿化苗木为主的种植基地,不仅解决了周边群众就业,改善了林场景观,还带动了林区旅游业发展。
“林下经济搞好了,林子里的‘宝贝’就多,林木资源也就会得到更好保护,从而林场也就能更好地为社会、为当地群众造福。”对花德河林场更加美好的未来,王熙和他的伙伴们信心满满。(六盘水日报全媒体记者 邱源虎 李 佳 报道)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