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熊先生瞒着妻子和向女士好上了,熊先生对向女士承诺自已会离婚娶她,向女士听信他的话就和丈夫离了婚了,可没想到熊先生却失信了,向女士一气之下割掉了熊先生的命根子。
熊先生已经51岁了,他是一名包工头,手头比较宽裕,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起来。由于经常在外面应酬,还和朋友谈天说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向女士。
向女士年轻漂亮,虽然也已经结婚了,却还是充满着迷人的魅力。熊先生认识她之后,很快就被她迷上了,为了追求向女士,他不惜代价,给她送贵重的东西,还不失浪漫带她去游玩。
而向女士的丈夫则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人,熊先生为她所做的一切,她的丈夫从来没有做过。很快向女士被熊先生的热情大方所感动了,于是答应了和熊先生在一起。
他们在一起之后,熊先生不仅在经济上满足了向女士的要求,在精神上也满足了向女士对爱情的向往,为了能够安心地熊先生在一起,于是向女士不顾一切和丈夫离了婚。
但熊先生其实只是想和向女士保持一段不影响婚姻的爱情,他并不想离开自己的妻子,破坏自己的家庭。看到向女士为了自己和丈夫离婚,于是就假意承诺,等到时机成熟,他也会离婚娶她。
有了熊先生的承诺,向女士也很安心,可是他们的恋情过去了八年,熊先生也没有离婚娶她。因此向女士对熊先生感到很失望,也心生埋怨。
可是近年来,熊先生的工程越来越少了,挣的钱也越来越少,无法满足向女士的要求。而向女士更加变本加厉,还要求熊先生一次给了30万,熊先生感觉这段恋情不能再继续了,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向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为了他离了婚,还跟了他八年,竟然还是分手,于是心生怨恨,在宾馆里,把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给割掉了,然后逃离了现场。
受伤后的熊先生痛苦万分,然后不得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妻子知道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也很生气,看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她还是过来把丈夫送去医治了。
但是太晚了,熊先生再也不能像一个正常的男人一样了。而事后,警方也把向女士捉拿归案,向女士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这件事情中,对于婚外的恋情,如果不涉及财产,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向女士对熊先生进行人身伤害,就触犯了法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定性向女士的行为呢?
向女士知道熊先生想和她分手,于是趁熊先生不注意的时候,对他的人身进行伤害,那么她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要判断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则要看熊先生受伤的程度。
熊先生受伤的程度是轻伤以上,那么向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是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由于向女士伤害的是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导致熊先生就算康复后也不能像正常的男人一样,因此这已经属于轻伤以上,她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向女士在熊先生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伤害熊先生,并且她也明白,伤害的部分会导致熊先生失去身体上的某部分功能,而她故意去伤害,因此她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熊先生的受伤情况,他身体上受到的伤害,也将会给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向女士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其实很有教育意义,它提醒了大家,如果已经结婚,那么对另一半要履行忠诚的义务,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婚外的恋情。
这样的恋情不但是对自己另一半的不忠诚,也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 婚姻中,若爱请深爱。
对于熊先生和向女士的这段感情,大家有何看法?
熊先生已经51岁了,他是一名包工头,手头比较宽裕,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起来。由于经常在外面应酬,还和朋友谈天说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向女士。
向女士年轻漂亮,虽然也已经结婚了,却还是充满着迷人的魅力。熊先生认识她之后,很快就被她迷上了,为了追求向女士,他不惜代价,给她送贵重的东西,还不失浪漫带她去游玩。
而向女士的丈夫则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人,熊先生为她所做的一切,她的丈夫从来没有做过。很快向女士被熊先生的热情大方所感动了,于是答应了和熊先生在一起。
他们在一起之后,熊先生不仅在经济上满足了向女士的要求,在精神上也满足了向女士对爱情的向往,为了能够安心地熊先生在一起,于是向女士不顾一切和丈夫离了婚。
但熊先生其实只是想和向女士保持一段不影响婚姻的爱情,他并不想离开自己的妻子,破坏自己的家庭。看到向女士为了自己和丈夫离婚,于是就假意承诺,等到时机成熟,他也会离婚娶她。
有了熊先生的承诺,向女士也很安心,可是他们的恋情过去了八年,熊先生也没有离婚娶她。因此向女士对熊先生感到很失望,也心生埋怨。
可是近年来,熊先生的工程越来越少了,挣的钱也越来越少,无法满足向女士的要求。而向女士更加变本加厉,还要求熊先生一次给了30万,熊先生感觉这段恋情不能再继续了,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向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为了他离了婚,还跟了他八年,竟然还是分手,于是心生怨恨,在宾馆里,把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给割掉了,然后逃离了现场。
受伤后的熊先生痛苦万分,然后不得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妻子知道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也很生气,看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她还是过来把丈夫送去医治了。
但是太晚了,熊先生再也不能像一个正常的男人一样了。而事后,警方也把向女士捉拿归案,向女士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这件事情中,对于婚外的恋情,如果不涉及财产,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向女士对熊先生进行人身伤害,就触犯了法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定性向女士的行为呢?
向女士知道熊先生想和她分手,于是趁熊先生不注意的时候,对他的人身进行伤害,那么她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要判断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则要看熊先生受伤的程度。
熊先生受伤的程度是轻伤以上,那么向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是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由于向女士伤害的是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导致熊先生就算康复后也不能像正常的男人一样,因此这已经属于轻伤以上,她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向女士在熊先生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伤害熊先生,并且她也明白,伤害的部分会导致熊先生失去身体上的某部分功能,而她故意去伤害,因此她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熊先生的受伤情况,他身体上受到的伤害,也将会给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向女士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其实很有教育意义,它提醒了大家,如果已经结婚,那么对另一半要履行忠诚的义务,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婚外的恋情。
这样的恋情不但是对自己另一半的不忠诚,也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 婚姻中,若爱请深爱。
对于熊先生和向女士的这段感情,大家有何看法?
简直欺农太甚。
等几年过后,职业农民大量减少,
他们又会像呼吁三胎一样,
躺在中央空调底下的办公室里,甩着口头的唾沫与挥舞着笔杆子上的犀利言语,告诉我们要尊重农村里的农民。
从没当过农民的他们,甚至会是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一副模样告诫我们:
在田间耕作,尤其是汗滴禾下土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哪怕是七月的酷暑也会犹如二月的春风般和煦扑面,现在的年轻人不要成为懒汉,不要带有职业歧视啊。
而且,它将尤其首先从这类农业大县开始,
因为他们知道,
得了新冠或许捱一捱就挺过去了,
但粮食紧缺若导致没饭吃,那一天少了一餐可就也等于度日如年了。
写到这里,不免想起陶渊明的那句“遥遥望白云,怀古一何深。”
归园田居·其三
【作者】陶渊明 【朝代】魏晋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当初农民卖点青储给养殖企业,众网友大喊“此事蹊跷,境外势力要危害我国家安全。”
不能卖!
彼时,粮食安全岌岌可危。
于是乎,农民和养殖企业鸡飞蛋打。
后来,奶协声明是农民和养殖企业的小规模交易,根本没有啥境外势力。五个关注,两个回答。
中国奶协回应网传割青麦作饲料视频,已停止收储口粮小麦作青贮饲料,已向全行业发出倡议,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12 关注 · 2 回答问题
众网友发泄完了,表达了爱国之情了,我管农民和养殖企业是死是活!
农民饿死就饿死呗,我就负责爱国。
为了点流量,伤害农民利益,伤天害理。
而今天,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农民耕种,粮食又安全了?
爱国小将闭嘴了?
媒体说,“出发点是好的??”
农民卖青储给养殖企业是勾结境外势力,威胁国家安全,地方政府阻挠耕种,出发点是好的?
粮食时而安全,时而危险,完全看对象是谁呗…
我们不看法律,看出发点呗~
说是好的就是好的,说你勾结境外势力你就勾结了,没有勾结,卖给资本也不行!
悲哀…
等几年过后,职业农民大量减少,
他们又会像呼吁三胎一样,
躺在中央空调底下的办公室里,甩着口头的唾沫与挥舞着笔杆子上的犀利言语,告诉我们要尊重农村里的农民。
从没当过农民的他们,甚至会是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一副模样告诫我们:
在田间耕作,尤其是汗滴禾下土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哪怕是七月的酷暑也会犹如二月的春风般和煦扑面,现在的年轻人不要成为懒汉,不要带有职业歧视啊。
而且,它将尤其首先从这类农业大县开始,
因为他们知道,
得了新冠或许捱一捱就挺过去了,
但粮食紧缺若导致没饭吃,那一天少了一餐可就也等于度日如年了。
写到这里,不免想起陶渊明的那句“遥遥望白云,怀古一何深。”
归园田居·其三
【作者】陶渊明 【朝代】魏晋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当初农民卖点青储给养殖企业,众网友大喊“此事蹊跷,境外势力要危害我国家安全。”
不能卖!
彼时,粮食安全岌岌可危。
于是乎,农民和养殖企业鸡飞蛋打。
后来,奶协声明是农民和养殖企业的小规模交易,根本没有啥境外势力。五个关注,两个回答。
中国奶协回应网传割青麦作饲料视频,已停止收储口粮小麦作青贮饲料,已向全行业发出倡议,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12 关注 · 2 回答问题
众网友发泄完了,表达了爱国之情了,我管农民和养殖企业是死是活!
农民饿死就饿死呗,我就负责爱国。
为了点流量,伤害农民利益,伤天害理。
而今天,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农民耕种,粮食又安全了?
爱国小将闭嘴了?
媒体说,“出发点是好的??”
农民卖青储给养殖企业是勾结境外势力,威胁国家安全,地方政府阻挠耕种,出发点是好的?
粮食时而安全,时而危险,完全看对象是谁呗…
我们不看法律,看出发点呗~
说是好的就是好的,说你勾结境外势力你就勾结了,没有勾结,卖给资本也不行!
悲哀…
#每日一善[超话]#
在年轻时多因志高才疏,理想过于远大而往往不切于实际,空有一份激情,却少付诸于行动。随着岁月的成长,人的心智会得以成熟,懂得自己的特长,修正奋斗的方向和目标,明白非自己努力所得的成果终非圆满。若想成就一番事业,必先立志,确定奋斗的目标,明确的计划,权衡自己,凭现有的资源是否能够实行,不能有太多的依赖。在此之前须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相应的工作技能,量力而行,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以自己的智慧排除障碍,避开挫折,也许会向成功靠近。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会发现原来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适合自己的!
在年轻时多因志高才疏,理想过于远大而往往不切于实际,空有一份激情,却少付诸于行动。随着岁月的成长,人的心智会得以成熟,懂得自己的特长,修正奋斗的方向和目标,明白非自己努力所得的成果终非圆满。若想成就一番事业,必先立志,确定奋斗的目标,明确的计划,权衡自己,凭现有的资源是否能够实行,不能有太多的依赖。在此之前须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相应的工作技能,量力而行,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以自己的智慧排除障碍,避开挫折,也许会向成功靠近。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会发现原来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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