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在行动】法律援助惠万家 文明城市共创建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法律援助中心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服务流程,优质的服务质量,文明的服务态度,助力我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次接待申请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就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处理。凡符合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法律援助职责范围的,指导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二是推进援助服务标准化。在受理窗口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提升服务效果。同时,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将我旗对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细化、量化、具体化,并落到实处。
三是着力抓好援助阵地建设。以“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标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功能,以“一个笑脸、一张椅子、一句问候、一杯热茶”的温馨服务展示着便民窗口的形象。让老百姓,不论在社区还是街道办事处都能醒目的看到法律援助的标识,找到法律援助公示栏,对援助的范围、条件等一目了然。
四是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军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一窗受理”服务,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努力提升服务质效;实行“三优服务”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推出“点援制”,当事人可以点自己中意的律师,你点我援,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推出法律援助“当天办”服务当天申请、当天审查、当天指派承办人,缩短审批时间,精简审批流程;对精准扶贫对象、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遭受侵害的,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降低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五是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坚持多种宣传手段并举,充分利用乌中旗司法局法在身边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围绕社会热点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效应,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度。 https://t.cn/R2WxKb0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法律援助中心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服务流程,优质的服务质量,文明的服务态度,助力我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次接待申请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就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处理。凡符合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法律援助职责范围的,指导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二是推进援助服务标准化。在受理窗口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提升服务效果。同时,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将我旗对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细化、量化、具体化,并落到实处。
三是着力抓好援助阵地建设。以“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标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功能,以“一个笑脸、一张椅子、一句问候、一杯热茶”的温馨服务展示着便民窗口的形象。让老百姓,不论在社区还是街道办事处都能醒目的看到法律援助的标识,找到法律援助公示栏,对援助的范围、条件等一目了然。
四是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军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一窗受理”服务,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努力提升服务质效;实行“三优服务”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推出“点援制”,当事人可以点自己中意的律师,你点我援,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推出法律援助“当天办”服务当天申请、当天审查、当天指派承办人,缩短审批时间,精简审批流程;对精准扶贫对象、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遭受侵害的,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降低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五是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坚持多种宣传手段并举,充分利用乌中旗司法局法在身边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围绕社会热点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效应,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度。 https://t.cn/R2WxKb0
以“公心”守公正,用“大义”护正义
——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审判活动,体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民事审判的法官们则要始终以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其价值追求,使民事案件的处理既体现公正、公开、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又体现人文关怀性和社会稳定性的审判为民司法理念。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就是诸多民事法官中普普通通的一员。
申珠同志2008年到和龙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凭借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她十年如一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严抓程序、办案质量及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余件,无一起因错判、漏判而发回重审,由于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荣立“州法院个人三等功”。
创先争优,模范带头
申珠同志始终认真将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落实到实处。在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民生、涉企业相关工作,帮助一个个弱势群体在诉前、诉讼当中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她熟读上级法院及本院制定的各类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制度文件,研读各类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企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出击,将疑难、复杂、敏感纠纷在诉前萌芽状态得到有利解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竭诚奉献,一心为民
民事审判工作讲究办案的方法,既需要法律的严肃性,又需要热忱的服务理念,法官要注意把握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性问题。在近期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张某因自家玉米地栽种的玉米被人无故拔出,造成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与金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经审理了解,双方系亲属关系,因玉米地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本案纠纷,且李某与金某称因玉米地为其家庭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赔偿,并主张针对承包经营权已另行诉至法院。申珠同志在了解到本案事关其他纠纷,且是由家庭内部所产生的矛盾引起,第一时间主动与出警的派出所、涉其他纠纷的主审法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释法明理,李某与金某也主动承认其毁坏张某玉米的事实,张某亦表示对赔偿问题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李某与金某当日就将玉米的赔偿金交付给张某,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
清正廉洁,司法公正
多年来,申珠同志始终坚定政治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防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便宜不占、送礼不收”,不断更新自身的“免疫系统”,熟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反腐法规、准则,自觉增强腐朽、慵懒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廉洁审判,以至高的责任心迎接每项工作,将廉洁奉公贯穿所有审判工作始终,时刻不忘作为法官需以身作则,时刻不忘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需用法官廉洁自律来捍卫。
“打铁需自身硬,无须扬鞭奋力蹄”。这是申珠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工作的一种态度。她深知自己努力方向在哪里、最终目标是什么,申珠同志宁愿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劳动,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难,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审判活动,体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民事审判的法官们则要始终以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其价值追求,使民事案件的处理既体现公正、公开、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又体现人文关怀性和社会稳定性的审判为民司法理念。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就是诸多民事法官中普普通通的一员。
申珠同志2008年到和龙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凭借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她十年如一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严抓程序、办案质量及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余件,无一起因错判、漏判而发回重审,由于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荣立“州法院个人三等功”。
创先争优,模范带头
申珠同志始终认真将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落实到实处。在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民生、涉企业相关工作,帮助一个个弱势群体在诉前、诉讼当中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她熟读上级法院及本院制定的各类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制度文件,研读各类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企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出击,将疑难、复杂、敏感纠纷在诉前萌芽状态得到有利解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竭诚奉献,一心为民
民事审判工作讲究办案的方法,既需要法律的严肃性,又需要热忱的服务理念,法官要注意把握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性问题。在近期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张某因自家玉米地栽种的玉米被人无故拔出,造成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与金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经审理了解,双方系亲属关系,因玉米地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本案纠纷,且李某与金某称因玉米地为其家庭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赔偿,并主张针对承包经营权已另行诉至法院。申珠同志在了解到本案事关其他纠纷,且是由家庭内部所产生的矛盾引起,第一时间主动与出警的派出所、涉其他纠纷的主审法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释法明理,李某与金某也主动承认其毁坏张某玉米的事实,张某亦表示对赔偿问题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李某与金某当日就将玉米的赔偿金交付给张某,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
清正廉洁,司法公正
多年来,申珠同志始终坚定政治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防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便宜不占、送礼不收”,不断更新自身的“免疫系统”,熟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反腐法规、准则,自觉增强腐朽、慵懒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廉洁审判,以至高的责任心迎接每项工作,将廉洁奉公贯穿所有审判工作始终,时刻不忘作为法官需以身作则,时刻不忘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需用法官廉洁自律来捍卫。
“打铁需自身硬,无须扬鞭奋力蹄”。这是申珠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工作的一种态度。她深知自己努力方向在哪里、最终目标是什么,申珠同志宁愿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劳动,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难,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三查一控】古浪公安交警查获2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隐患巨大,无证驾驶者由于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加上驾驶时有逃避交警检查的紧张心理,无视交通规则,不仅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2022年3月2日15时许,冯*勋驾驶农用三轮车沿国道312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412公里加400米处,因涉嫌无证驾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羊川直属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2年3月10日11时25分,肖*兴驾驶农用三轮车沿十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羊川镇石门山村路段,因涉嫌无证驾驶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核查,驾驶人冯*勋、肖*兴均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目前,2起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2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古浪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下一步,古浪公安交警将以交通违法大整治为抓手,持续采取宣传引导先行、重点整治推进、长效机制固化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严查严治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https://t.cn/Rx1yWDw
无证驾驶隐患巨大,无证驾驶者由于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加上驾驶时有逃避交警检查的紧张心理,无视交通规则,不仅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2022年3月2日15时许,冯*勋驾驶农用三轮车沿国道312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412公里加400米处,因涉嫌无证驾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羊川直属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2年3月10日11时25分,肖*兴驾驶农用三轮车沿十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羊川镇石门山村路段,因涉嫌无证驾驶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核查,驾驶人冯*勋、肖*兴均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目前,2起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2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古浪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下一步,古浪公安交警将以交通违法大整治为抓手,持续采取宣传引导先行、重点整治推进、长效机制固化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严查严治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https://t.cn/Rx1yW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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