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平:以“礼”待人 法“平”如水】
不论是在执行岗位,还是在审判岗位,他都把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揉进每一个案件、每一页卷宗,让青春在法治建设中绽放出绚丽的光彩。
他就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陈礼平。
先礼后兵 案结事了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执行就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
陈礼平认为,司法拘留也好、启动拒执罪程序也罢,强制措施并非终极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
“陈法官,我马上还钱,家人刚来电话了,已经筹集到了11万元,我不想被关在拘留所里面。”
饶某因为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而负责执行该案的正是陈礼平。
将饶某拘传到法院后,陈礼平尝试着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饶某却态度坚硬,以“无房无车无存款”为由,百般抵赖,甚至扬言“法院要拘留就拘留,我无所谓!”
经过耐心明理释法,执行和解工作仍毫无进展,陈礼平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饶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用兵之道,心战为上。
“你再抓紧时间与家人联系联系,等会进了拘留所,你是无法与外界联系的,况且拘留期满后,这笔债务照样是一分不会少,还得继续偿还。”
押往拘留所途中,陈礼平仍然不抛弃、不放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饶某。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陈法官,我不想进去,家人刚来电话,执行款已经凑齐了。”
站在拘留所门前,饶某最终选择了履行偿还义务,选择了自由。陈礼平随即将饶某带回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饶某于当晚一次性将11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江某同意结案。
据统计,近三年来,陈礼平办理执行实施案件600余件、参与合议各类案件近5000件,执行到位案款8000多万元。
公正裁决 法润人心
“为法官者,要有温情、有同理心,始终做一个善良的法律人!”这是陈礼平在与同事们交流时经常说的一句话。
“陈法官,请你帮帮我,我现在只剩下这半套房子了!房子的拍卖款拿不到,我无家可归,只能流落街头了。”
2020年3月的一天,陈礼平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陈女士的抽泣声。
“您先不要着急,您的诉求我们会依法审查,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请您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也相信我们一定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看能不能收集证据材料来证实房子的归属......”陈礼平耐心安抚陈女士。
挂断电话后,陈礼平仔细查阅卷宗,认真审查陈女士提出的执行异议。
经审查发现,陈女士与其前夫陈先生均系原南平市某公司职工,早在1997年单位进行房改时,与单位签订房改协议书的是陈先生,房产也一直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2016年,陈女士与陈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房产权属各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分割析产手续。后因陈先生未及时偿还他人借款,债权人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并被他人成功竞买。长期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的陈女士获悉房产被拍卖后,立即赶回南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陈礼平依法合理引导陈女士补充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并根据陈女士的申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当年的房改协议。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裁定,依法支持陈女士提出的异议请求,将上述房产拍卖成交款50%份额保留给陈女士。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陈女士领到法院支付的房产拍卖款后感激涕零,为此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陈礼平手中。
陈礼平在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承办了100余件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对审查中发现的不当执行行为依法果断予以纠正。
作出的每一份执行异议审查裁定书都充分释法说理,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更加有“温度”。这是陈礼平对自己的一贯要求。
司法助企 精准服务
“陈法官,我公司在湖南省的经销商之前因货款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已履行完毕。现在经销商想和我公司继续合作,我们公司也有合作意向,但经过查询企查查APP,发现这个执行案件信息未删除,公司领导很为难。怎么办?”
近日,陈礼平在走访一家当地知名制造企业时,该企业法务部经理询问到。
“可以建议经销商找到执行法院出具一份结案通知书,以此证明案件已执行完毕。另外,也可以与企查查APP的后台客服联系,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陈礼平回答。
按照这一解决方案,经过该企业与经销商共同努力,湖南省的这家经销商征信记录得到及时修复,我市这家企业与上述经销商恢复了合作关系。
今年4月,陈礼平调整到民二庭工作。5月12日,南平法院启动法律特派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陈礼平成为延平法院首批法律特派员。
法律特派员是一份信任,也是一份责任。作为民二庭负责人,也是法特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人,陈礼平在工作中认真思考如何开展好法特派这一创新工作,更好地主动服务当地企业。
为把法特派工作做深、做实、做细,陈礼平在带领本庭干警完成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时时协调全院法律特派员深入走访服务企业,问计于企、问需于企,为助推辖区企业高质量跃升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弹指一挥间 匆匆16年
岁月改变了他的容颜
不变的是那依旧闪烁的法治梦想
和对法官职业的初心与热爱
以“礼”待人 法“平”如水
不论是在执行岗位,还是在审判岗位,他都把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揉进每一个案件、每一页卷宗,让青春在法治建设中绽放出绚丽的光彩。
他就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陈礼平。
先礼后兵 案结事了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执行就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
陈礼平认为,司法拘留也好、启动拒执罪程序也罢,强制措施并非终极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
“陈法官,我马上还钱,家人刚来电话了,已经筹集到了11万元,我不想被关在拘留所里面。”
饶某因为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而负责执行该案的正是陈礼平。
将饶某拘传到法院后,陈礼平尝试着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饶某却态度坚硬,以“无房无车无存款”为由,百般抵赖,甚至扬言“法院要拘留就拘留,我无所谓!”
经过耐心明理释法,执行和解工作仍毫无进展,陈礼平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饶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用兵之道,心战为上。
“你再抓紧时间与家人联系联系,等会进了拘留所,你是无法与外界联系的,况且拘留期满后,这笔债务照样是一分不会少,还得继续偿还。”
押往拘留所途中,陈礼平仍然不抛弃、不放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饶某。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陈法官,我不想进去,家人刚来电话,执行款已经凑齐了。”
站在拘留所门前,饶某最终选择了履行偿还义务,选择了自由。陈礼平随即将饶某带回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饶某于当晚一次性将11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江某同意结案。
据统计,近三年来,陈礼平办理执行实施案件600余件、参与合议各类案件近5000件,执行到位案款8000多万元。
公正裁决 法润人心
“为法官者,要有温情、有同理心,始终做一个善良的法律人!”这是陈礼平在与同事们交流时经常说的一句话。
“陈法官,请你帮帮我,我现在只剩下这半套房子了!房子的拍卖款拿不到,我无家可归,只能流落街头了。”
2020年3月的一天,陈礼平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陈女士的抽泣声。
“您先不要着急,您的诉求我们会依法审查,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请您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也相信我们一定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看能不能收集证据材料来证实房子的归属......”陈礼平耐心安抚陈女士。
挂断电话后,陈礼平仔细查阅卷宗,认真审查陈女士提出的执行异议。
经审查发现,陈女士与其前夫陈先生均系原南平市某公司职工,早在1997年单位进行房改时,与单位签订房改协议书的是陈先生,房产也一直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2016年,陈女士与陈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房产权属各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分割析产手续。后因陈先生未及时偿还他人借款,债权人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并被他人成功竞买。长期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的陈女士获悉房产被拍卖后,立即赶回南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陈礼平依法合理引导陈女士补充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并根据陈女士的申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当年的房改协议。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裁定,依法支持陈女士提出的异议请求,将上述房产拍卖成交款50%份额保留给陈女士。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陈女士领到法院支付的房产拍卖款后感激涕零,为此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陈礼平手中。
陈礼平在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承办了100余件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对审查中发现的不当执行行为依法果断予以纠正。
作出的每一份执行异议审查裁定书都充分释法说理,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更加有“温度”。这是陈礼平对自己的一贯要求。
司法助企 精准服务
“陈法官,我公司在湖南省的经销商之前因货款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已履行完毕。现在经销商想和我公司继续合作,我们公司也有合作意向,但经过查询企查查APP,发现这个执行案件信息未删除,公司领导很为难。怎么办?”
近日,陈礼平在走访一家当地知名制造企业时,该企业法务部经理询问到。
“可以建议经销商找到执行法院出具一份结案通知书,以此证明案件已执行完毕。另外,也可以与企查查APP的后台客服联系,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陈礼平回答。
按照这一解决方案,经过该企业与经销商共同努力,湖南省的这家经销商征信记录得到及时修复,我市这家企业与上述经销商恢复了合作关系。
今年4月,陈礼平调整到民二庭工作。5月12日,南平法院启动法律特派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陈礼平成为延平法院首批法律特派员。
法律特派员是一份信任,也是一份责任。作为民二庭负责人,也是法特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人,陈礼平在工作中认真思考如何开展好法特派这一创新工作,更好地主动服务当地企业。
为把法特派工作做深、做实、做细,陈礼平在带领本庭干警完成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时时协调全院法律特派员深入走访服务企业,问计于企、问需于企,为助推辖区企业高质量跃升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弹指一挥间 匆匆16年
岁月改变了他的容颜
不变的是那依旧闪烁的法治梦想
和对法官职业的初心与热爱
以“礼”待人 法“平”如水
静态十二天,阴,阵雨。今天也在五十以下,但还是听到某处又打围的消息。各个小菜店全关了,因为这段时间流调发现这些地方是传播的高危区域。金牛疾控昨晚发的轨迹信息量真大呀,管理者成了传播者,搞不好还利用了工作便利干私事,导致快退场的金牛突然被拉入战团,刚退场的天府新区又可能返场,可以想象怨念有多深。内江和宜宾,要挺住啊
#静海微服务# 【拟限定免费次数!事关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天津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便利老年群体乘坐公共汽车,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第二次公开征求市民群众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dlysjgjc@tj.gov.cn。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多处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增加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具体如下:
明确免费乘车范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是: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鼓励老人错峰出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政策为: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鼓励使用社保卡乘车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可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应缴纳制卡工本费。
同时,增加了“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的规定。
放宽申领限制
对于申领条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的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并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制卡工本费。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一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三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及持居住证外埠老年人口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提供信息查询,保障老年人免费乘车业务办理和锁卡工作办理。
第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无效卡的使用和违规异常刷卡。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并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异常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八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二)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四)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五)免费乘车卡有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十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便利老年群体乘坐公共汽车,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第二次公开征求市民群众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dlysjgjc@tj.gov.cn。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多处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增加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具体如下:
明确免费乘车范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是: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鼓励老人错峰出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政策为: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鼓励使用社保卡乘车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可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应缴纳制卡工本费。
同时,增加了“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的规定。
放宽申领限制
对于申领条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的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并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制卡工本费。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一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三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及持居住证外埠老年人口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提供信息查询,保障老年人免费乘车业务办理和锁卡工作办理。
第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无效卡的使用和违规异常刷卡。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并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异常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八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二)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四)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五)免费乘车卡有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十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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