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评论# 【鞠婧祎肖像权纠纷案:明星也该补上“宽容”这一课】近日,鞠婧祎诉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王某某、新浪微博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落槌。10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2元,由原告鞠婧祎负担。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鞠婧祎方寻求肖像保护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众人物也应该充分意识到,既然自己身处公共舆论场,就要有相应的承受力。当然,这并不是说,明星就应该对人身攻击、恶意诽谤等行为听之任之。相信,如果本案中的被告确实歪曲了鞠婧祎的形象,法律也一定会站出来,为她主持公道。判决书里也已说得很明白,公众人物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这里所说的“一定”,就已经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界定。说到底,不管是发图还是发言,都要学会尊重他人、掌握分寸。这一点,对明星和公众来说都是一样。https://t.cn/A6bFd6tP #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
公众人物也应该充分意识到,既然自己身处公共舆论场,就要有相应的承受力。当然,这并不是说,明星就应该对人身攻击、恶意诽谤等行为听之任之。相信,如果本案中的被告确实歪曲了鞠婧祎的形象,法律也一定会站出来,为她主持公道。判决书里也已说得很明白,公众人物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这里所说的“一定”,就已经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界定。说到底,不管是发图还是发言,都要学会尊重他人、掌握分寸。这一点,对明星和公众来说都是一样。https://t.cn/A6bFd6tP #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
《鞠婧祎诉新浪等侵害肖像权败诉,法院:公众人物有容忍义务》鞠婧祎诉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王某某、新浪微博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落槌。10月23日,上海金山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https://t.cn/A6bF2zQ0 自媒体都已经拿别人的肖像来吸引流量了怎么就不是用在商业用途,经营流量就是商业化,什么容忍度,法律的肖像权就是让法院这样解释的!奇葩了
【#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法院:公众人物有容忍义务】鞠婧祎诉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王某某、新浪微博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落槌。
10月27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获悉,10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2元,由原告鞠婧祎负担。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任何丑化、贬损,且于庭审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本院难以认同,相应的赔偿项目亦无评判需要。”https://t.cn/A6bDHd2h
10月27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获悉,10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2元,由原告鞠婧祎负担。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任何丑化、贬损,且于庭审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本院难以认同,相应的赔偿项目亦无评判需要。”https://t.cn/A6bDHd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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