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贵阳通报45起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二)】疫情发生以来,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力量,通过加强沿街巡查、接听热线等措施,持续开展价格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记者汇总各渠道通报消息得知,9月2日至12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共45起。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案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23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王天平经营的摊位开展检查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票据相关材料,无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24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使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其中3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5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际销售价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际销售价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6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开展检查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商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际购买蔬菜为莲花白,现场莲花白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28元/斤,同时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示为“牛心包菜”,销售价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7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8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9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0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1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门面经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位于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漂亮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极不配合市场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家店铺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为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是其丈夫张某。在联合行动组的行动下,该门面关门。同时,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调查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抗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书面写下道歉书表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以后好好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案例34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5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际收款9.99一斤的舆情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查。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位于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示价格牌显示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示售卖单价一致。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爆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销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销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始给该超市供应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销售价位6.98元/斤,9月5日以后刘应会按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其中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按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继续销售小菜,销售价仍然为7.98元/斤,后因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小菜仅能维持保本,不赚钱,该超市决定对其销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因为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中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更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摄的实际销售价高于标示价的情况发生。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销售情况,发现销售价与标示价均一致。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销售价与标示价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擅自营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案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案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23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王天平经营的摊位开展检查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票据相关材料,无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24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使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其中3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5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际销售价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际销售价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6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开展检查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商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际购买蔬菜为莲花白,现场莲花白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28元/斤,同时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示为“牛心包菜”,销售价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7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8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9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0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1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门面经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位于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漂亮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极不配合市场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家店铺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为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是其丈夫张某。在联合行动组的行动下,该门面关门。同时,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调查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抗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书面写下道歉书表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以后好好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案例34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5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际收款9.99一斤的舆情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查。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位于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示价格牌显示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示售卖单价一致。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爆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销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销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始给该超市供应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销售价位6.98元/斤,9月5日以后刘应会按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其中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按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继续销售小菜,销售价仍然为7.98元/斤,后因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小菜仅能维持保本,不赚钱,该超市决定对其销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因为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中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更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摄的实际销售价高于标示价的情况发生。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销售情况,发现销售价与标示价均一致。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销售价与标示价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擅自营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交警正能量# 【高速路上车辆爆胎 幸遇高速交警】9月3日7时29分许,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河口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S7201疏港高速11KM处一辆汽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经询问得知,车辆在行驶途中右后轮轮胎突然爆胎无法继续行驶。执勤民警立即将警车开到后方警示,并引导驾驶员摆好警示标志,帮助驾驶员更换轮胎,同时给驾驶员讲解更换车胎的方法。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检查胎压、制动等性能;万一发生爆胎,要把稳方向盘,控制行驶方向并利用发动机进行制动,待车速降下后再靠边停车。切不可急踩刹车、乱打方向。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确保出行安全。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检查胎压、制动等性能;万一发生爆胎,要把稳方向盘,控制行驶方向并利用发动机进行制动,待车速降下后再靠边停车。切不可急踩刹车、乱打方向。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确保出行安全。
#成都疫情#【#8月27日四川成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7例无症状感染者20例#】病例1-4:均为既往通报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病例5:8月21日自省外来蓉,抵蓉后即纳入隔离管控。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6:8月25日自省外返蓉,抵蓉后闭环管理,无社会活动轨迹。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7:8月27日自西藏来蓉,抵蓉后闭环管理,无社会活动轨迹。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8:8月27日自西藏来蓉,抵蓉后闭环管理,无社会活动轨迹。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9-11: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2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12-14:居住于锦江区城市花园3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15-18:居住于锦江区城市花园3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19:居住于锦江区城市花园1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0: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2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1: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云玺5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2:居住于锦江区四海逸家3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3: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公馆1期,系主动就诊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4-25:居住于锦江区华熙528艺术村盈都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6-28:居住于锦江区华都美林湾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9: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0-34: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2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5: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3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6:居住于金牛区为民路49号,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7:居住于龙泉驿区洪柳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8: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1期,系主动就诊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9:居住于锦江区雄飞生活广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0:居住于锦江区国嘉·新视界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1:居住于成华区罗兰小镇,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2:居住于高新区红树湾小区2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3-46:均居住于锦江区锦蓉佳苑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7: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公馆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8:居住于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9:居住于成华区紫东阳光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0-51:居住于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2: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6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3-54:居住于高新区人居东苑小区D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5:居住于锦江区龙湖天璞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6-57:居住于锦江区华熙528艺术村盈都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59: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云玺5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居住于锦江区华熙528悦都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居住于锦江区锦城逸景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居住于锦江区人居锦城峰荟·荟瑞阁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居住于锦江区锦蓉佳苑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居住于锦江区锦蓉佳苑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居住于锦江区锦东庭园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云锦6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我市共有高风险区26个,分别为:
高新区(3个):桂溪街道人居东苑小区-D区5栋,桂溪街道人居东苑小区-D区1栋,中和街道红树湾长桥半岛小区7栋
锦江区(16个):成龙路街道锦蓉佳苑1-3栋(含1栋底商),成龙路街道卓锦城6期18栋,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玺5期2栋,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锦6期2栋(含底商),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3期4-6栋,成龙路街道四海逸家3期5栋,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盈都2栋(含底商),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悦都1栋(含底商),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1期5栋(含底商),成龙路街道锦江逸家6栋,成龙路街道东洪广厦6栋、9栋,成龙路街道卓锦城2期24栋,三圣街道龙湖天璞7栋,沙河街道静居寺路20号11栋,成龙路街道鑫苑名家2期1-2栋、6栋、8栋,成龙路街道卓锦城4期5栋
武侯区(2个):金花桥街道君雁金梧桐小区1栋-5、1栋-6(含底商),晋阳街道园中园北苑小区4栋
成华区(2个):双桥子街道紫东阳光1栋 (含底商),二仙桥街道罗兰小镇1栋(含底商)
龙泉驿区(3个):同安街道幸阳路388号新里桃溪川5栋,大面街道柳树南街77号洪柳花园一期8栋,西河街道成洛大道3199号雄飞生活广场9-13栋
中风险区28个,分别为:
高新区(4个):石羊街道美洲花园社区棕榈湾小区,桂溪街道科创社区朗基御今缘小区,桂溪街道人居东苑小区-D区2-4和6-8栋,中和街道红树湾长桥半岛小区1-6和8-11栋
锦江区(16个):成龙路街道锦蓉佳苑4-10栋(含7-10栋底商),成龙路街道卓锦城6期1-17栋、19-22栋,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玺5期1栋、3-5栋(含底商),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锦6期1栋、3栋(含底商)、4-6栋(商业楼),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3期1-3栋、7栋,成龙路街道四海逸家3期1-4栋、6栋及会所楼、物业楼,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盈都1栋、3栋(含底商),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悦都2栋,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1期1-4栋(含1栋底商)、6-8栋(含底商),成龙路街道锦江逸家1-5栋、7栋,成龙路街道东洪广厦1-5栋、7-8栋、10-11栋(含1、2、4、11栋底商),成龙路街道卓锦城2期23栋、25-46栋,三圣街道龙湖天璞1-6栋、8-9栋(商业楼)(含1-5栋底商),沙河街道静居寺路20号1-10栋、12-23栋,成龙路街道鑫苑名家2期3-5栋、7栋,成龙路街道卓锦城4期1—4栋、6—8商业楼
武侯区(2个):金花桥街道君雁金梧桐小区1栋(1-4)、2-3栋(含底商),晋阳街道园中园北苑小区1-3栋、5-8栋(含底商)
成华区(4个):府青路街道安庆苑(含底商),猛追湾街道甲壳特区(含底商),双桥子街道紫东阳光2-4栋 (含底商),二仙桥街道罗兰小镇2-10栋 (含底商)
龙泉驿区(2个):同安街道幸阳路388号新里桃溪川4栋、6-9栋,大面街道柳树南街77号洪柳花园一期1-7栋,9-13栋(含底商)
高新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龙泉驿区除中、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8月28日0时起,青羊区金沙街道金地金沙府邸小区,少城街道泡桐树街3-19号(7号院落除外)、12-24号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青羊区转为常态化防控区域。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病例5:8月21日自省外来蓉,抵蓉后即纳入隔离管控。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6:8月25日自省外返蓉,抵蓉后闭环管理,无社会活动轨迹。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7:8月27日自西藏来蓉,抵蓉后闭环管理,无社会活动轨迹。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8:8月27日自西藏来蓉,抵蓉后闭环管理,无社会活动轨迹。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9-11: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2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12-14:居住于锦江区城市花园3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15-18:居住于锦江区城市花园3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19:居住于锦江区城市花园1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0: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2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1: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云玺5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2:居住于锦江区四海逸家3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3: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公馆1期,系主动就诊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4-25:居住于锦江区华熙528艺术村盈都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6-28:居住于锦江区华都美林湾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29: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0-34: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2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5: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3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6:居住于金牛区为民路49号,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7:居住于龙泉驿区洪柳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8: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1期,系主动就诊发现。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39:居住于锦江区雄飞生活广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0:居住于锦江区国嘉·新视界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1:居住于成华区罗兰小镇,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2:居住于高新区红树湾小区2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3-46:均居住于锦江区锦蓉佳苑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7: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公馆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8:居住于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确诊病例。
病例49:居住于成华区紫东阳光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0-51:居住于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2:居住于锦江区卓锦城6期,系重点区域筛查发现。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3-54:居住于高新区人居东苑小区D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5:居住于锦江区龙湖天璞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6-57:居住于锦江区华熙528艺术村盈都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59: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云玺5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居住于锦江区鑫苑名家1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居住于锦江区华熙528悦都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居住于锦江区锦城逸景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居住于锦江区人居锦城峰荟·荟瑞阁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居住于锦江区锦蓉佳苑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居住于锦江区锦蓉佳苑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居住于锦江区锦东庭园小区,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居住于锦江区绿地468云锦6期,系隔离管控中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我市共有高风险区26个,分别为:
高新区(3个):桂溪街道人居东苑小区-D区5栋,桂溪街道人居东苑小区-D区1栋,中和街道红树湾长桥半岛小区7栋
锦江区(16个):成龙路街道锦蓉佳苑1-3栋(含1栋底商),成龙路街道卓锦城6期18栋,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玺5期2栋,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锦6期2栋(含底商),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3期4-6栋,成龙路街道四海逸家3期5栋,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盈都2栋(含底商),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悦都1栋(含底商),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1期5栋(含底商),成龙路街道锦江逸家6栋,成龙路街道东洪广厦6栋、9栋,成龙路街道卓锦城2期24栋,三圣街道龙湖天璞7栋,沙河街道静居寺路20号11栋,成龙路街道鑫苑名家2期1-2栋、6栋、8栋,成龙路街道卓锦城4期5栋
武侯区(2个):金花桥街道君雁金梧桐小区1栋-5、1栋-6(含底商),晋阳街道园中园北苑小区4栋
成华区(2个):双桥子街道紫东阳光1栋 (含底商),二仙桥街道罗兰小镇1栋(含底商)
龙泉驿区(3个):同安街道幸阳路388号新里桃溪川5栋,大面街道柳树南街77号洪柳花园一期8栋,西河街道成洛大道3199号雄飞生活广场9-13栋
中风险区28个,分别为:
高新区(4个):石羊街道美洲花园社区棕榈湾小区,桂溪街道科创社区朗基御今缘小区,桂溪街道人居东苑小区-D区2-4和6-8栋,中和街道红树湾长桥半岛小区1-6和8-11栋
锦江区(16个):成龙路街道锦蓉佳苑4-10栋(含7-10栋底商),成龙路街道卓锦城6期1-17栋、19-22栋,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玺5期1栋、3-5栋(含底商),成龙路街道绿地468云锦6期1栋、3栋(含底商)、4-6栋(商业楼),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3期1-3栋、7栋,成龙路街道四海逸家3期1-4栋、6栋及会所楼、物业楼,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盈都1栋、3栋(含底商),三圣街道华熙528艺术村悦都2栋,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1期1-4栋(含1栋底商)、6-8栋(含底商),成龙路街道锦江逸家1-5栋、7栋,成龙路街道东洪广厦1-5栋、7-8栋、10-11栋(含1、2、4、11栋底商),成龙路街道卓锦城2期23栋、25-46栋,三圣街道龙湖天璞1-6栋、8-9栋(商业楼)(含1-5栋底商),沙河街道静居寺路20号1-10栋、12-23栋,成龙路街道鑫苑名家2期3-5栋、7栋,成龙路街道卓锦城4期1—4栋、6—8商业楼
武侯区(2个):金花桥街道君雁金梧桐小区1栋(1-4)、2-3栋(含底商),晋阳街道园中园北苑小区1-3栋、5-8栋(含底商)
成华区(4个):府青路街道安庆苑(含底商),猛追湾街道甲壳特区(含底商),双桥子街道紫东阳光2-4栋 (含底商),二仙桥街道罗兰小镇2-10栋 (含底商)
龙泉驿区(2个):同安街道幸阳路388号新里桃溪川4栋、6-9栋,大面街道柳树南街77号洪柳花园一期1-7栋,9-13栋(含底商)
高新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龙泉驿区除中、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8月28日0时起,青羊区金沙街道金地金沙府邸小区,少城街道泡桐树街3-19号(7号院落除外)、12-24号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青羊区转为常态化防控区域。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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