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恶意讨薪”一词火了。据媒体报道,2月6日,甘肃省合作市某政务号发布文章《工头爬塔吊讨薪 被行政拘留10天》。文章披露了2月5日上午10时40分警方处置的一起包工头爬上塔吊讨薪事件,结尾写道,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消息一出,引发热... https://t.cn/A65FWYlf
【甘肃甘南回应“工头爬塔吊讨薪被拘”警情信息争议:用词不当 】据中国甘南网2月8日消息,甘肃甘南州就合作市公安局日前发布的“工头爬塔吊讨薪被行政拘留10天”警情信息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该警情信息发布过程中,用词不当、表述不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合作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肃、干部作风不扎实等问题。https://t.cn/A65kfvjm
早前报道:甘肃甘南合作公安官方发文:2月5日,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合作市公安局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合作公安提示:农民工讨薪可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解决问题。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为平安合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https://t.cn/A65gXQ8O
早前报道:甘肃甘南合作公安官方发文:2月5日,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合作市公安局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合作公安提示:农民工讨薪可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解决问题。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为平安合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https://t.cn/A65gXQ8O
#包工头爬50米塔吊讨薪被拘##v光计划# 涉及到工程款的讨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这样一条(第五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但有人硬是编造事实来索要工程款,这自然是不正当的。另一种是,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此时工程款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比如出现工程进度问题。
对于后一种情况,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说到底,这名包工头为什么冒着生命危险爬到50米高的塔吊上,背后的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寻找的真相。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但有人硬是编造事实来索要工程款,这自然是不正当的。另一种是,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此时工程款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比如出现工程进度问题。
对于后一种情况,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说到底,这名包工头为什么冒着生命危险爬到50米高的塔吊上,背后的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寻找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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