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命八字注定会离婚呢
一是夫宫逢合者;
女命夫宫逢合,特别是再逢正官被合,代表老公被别人合走了,为离异、出轨的信号。如女命日柱为丙子,月支为丑,时支为申,这个夫宫,上有子丑合,下有申子半合,就是夫宫及正官星逢合,容易离婚。
二是夫宫坐伤官者;
夫宫,亦即日支的位置,代表丈夫的宫位。这个宫位本是丈夫呆的地方,但逢食神或伤官,却是克夫信号。如女命日柱为甲午,即是夫宫坐伤官,克夫信号明显。
三是伤官旺的女命;
伤官,是我所生的异性五行。比如日主是甲木,丁火就是其伤官。大家都知道,伤官是克官的,而官星又代表女人的丈夫。所以,女命八字伤官旺,容易离。
四是命局犯阴差阳错煞者;
阴差阳错煞,无论男女,凡命局日柱逢之,多主离异。阴差阳错煞一共有12个,分别是: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
五是命局只有杀星不见正官星。
对于女命而言,以正官星代表丈夫,若命局不见正官星,只见七杀星(七杀代表再婚丈夫、离异男子等),说明夫缘浅薄,难与丈夫白头偕老,有再婚之象。
什么是阴差阳错日 ?
一共有12个日子: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日柱见之则是,其余干支不算。
古人对阴差阳错日有这种描述:“阴阳差错, 女子逢之, 公姑寡合, 妯娌不足, 夫家冷退. 男子逢子, 主退妻家, 也与妻家是非寡合, 其煞不论男女, 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 日上犯之主不得外家之力, 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 不相往来. 阴阳差错因孝娶, 外祖两重或入赘, 不然决要克其妻, 或者残房来作婿. 阴阳差错不风流, 花烛迎郎不自由, 不是寒房因孝娶, 残房入宿两家仇”,可见阴差阳错是极不利婚的。
一般出生在阴差阳错日者,或再婚;或有私生子、螟蛉子;或存在一屋两姓;或存在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在丧期中成婚、谈亲事时发生不愉快之事;妻子与父母不能融洽相处;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妯娌之间相处不睦、姑嫂不和、被妻舅倒俩而感情疏远、做事往往坐失良机或功败垂成等。
当然具体婚姻好坏,我们还是要结合八字组合来看,生克,喜忌等。不能看见阴差阳错就有不好,这只是不利婚姻的符号之一,而非绝对的影响结果。#八字命理八字合婚星座命理##八字看桃花##算八字看婚姻感情#
一是夫宫逢合者;
女命夫宫逢合,特别是再逢正官被合,代表老公被别人合走了,为离异、出轨的信号。如女命日柱为丙子,月支为丑,时支为申,这个夫宫,上有子丑合,下有申子半合,就是夫宫及正官星逢合,容易离婚。
二是夫宫坐伤官者;
夫宫,亦即日支的位置,代表丈夫的宫位。这个宫位本是丈夫呆的地方,但逢食神或伤官,却是克夫信号。如女命日柱为甲午,即是夫宫坐伤官,克夫信号明显。
三是伤官旺的女命;
伤官,是我所生的异性五行。比如日主是甲木,丁火就是其伤官。大家都知道,伤官是克官的,而官星又代表女人的丈夫。所以,女命八字伤官旺,容易离。
四是命局犯阴差阳错煞者;
阴差阳错煞,无论男女,凡命局日柱逢之,多主离异。阴差阳错煞一共有12个,分别是: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
五是命局只有杀星不见正官星。
对于女命而言,以正官星代表丈夫,若命局不见正官星,只见七杀星(七杀代表再婚丈夫、离异男子等),说明夫缘浅薄,难与丈夫白头偕老,有再婚之象。
什么是阴差阳错日 ?
一共有12个日子: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日柱见之则是,其余干支不算。
古人对阴差阳错日有这种描述:“阴阳差错, 女子逢之, 公姑寡合, 妯娌不足, 夫家冷退. 男子逢子, 主退妻家, 也与妻家是非寡合, 其煞不论男女, 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 日上犯之主不得外家之力, 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 不相往来. 阴阳差错因孝娶, 外祖两重或入赘, 不然决要克其妻, 或者残房来作婿. 阴阳差错不风流, 花烛迎郎不自由, 不是寒房因孝娶, 残房入宿两家仇”,可见阴差阳错是极不利婚的。
一般出生在阴差阳错日者,或再婚;或有私生子、螟蛉子;或存在一屋两姓;或存在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在丧期中成婚、谈亲事时发生不愉快之事;妻子与父母不能融洽相处;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妯娌之间相处不睦、姑嫂不和、被妻舅倒俩而感情疏远、做事往往坐失良机或功败垂成等。
当然具体婚姻好坏,我们还是要结合八字组合来看,生克,喜忌等。不能看见阴差阳错就有不好,这只是不利婚姻的符号之一,而非绝对的影响结果。#八字命理八字合婚星座命理##八字看桃花##算八字看婚姻感情#
一起读本书16:
《论可能生活》作者:赵汀阳
第三部分
在谈论怎样获得幸福时,我们往往会用到一个错误的公式: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比如,等我赚够了一个亿,我就可以去环游世界。
这个公式意味着,只有去做后面那个Y,比如环游世界,才是自己想要的幸福,而前面实现X的过程,只是单纯的手段。这样一来,就将幸福生活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在那之前,生活仅仅是眼前的苟且,不值得一过,充其量是为了将来的幸福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卧薪尝胆般的苦苦忍耐。
在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桥段:主人翁在苦苦等待之后,终于获得了宝贵的幸福瞬间。但问题是,用一部作品来渲染一瞬间的幸福,是丰满的、感人的,而对于漫长的一生来说,却过于苍白。如果人过一辈子,就是为了等待这么一个戏剧性的高光时刻,那这一辈子也太不值了。
更悲催的是,很有可能,你定的目标太高,比如“先赚他一个亿”,一辈子都实现不了,那样整个人生就只剩下毫无意义的受苦,活着就变成了白活。退一步说,即使目标真的实现了,你获得的幸福感也有可能不足以抵消前面的痛苦感受。因为人总是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付出,总是感觉自己付出太多而收获太少,于是就会觉得“人间不值得”。
赵汀阳说,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获得幸福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事实恰恰相反,幸福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回想一下,你在读高三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只要熬过这一年,等高考考出了好成绩,你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但是,等你真的拿到了录取通知书,你会发现,那一刻的幸福其实非常短暂。多年后,当你回首往事,更值得回味的时光,其实是高考前那段埋头奋战的岁月。
这样说起来,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理解——获得幸福不用去关注行动目标是什么,只要享受行动过程就可以了?所谓“重在参与”“知足常乐”“开心快乐每一天”之类。还有一种典型的“躺赢”的心态:不管我实际上活得有多憋屈,只要我自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这里就要涉及一个更深刻的讨论:幸福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你可能会觉得,一个人幸福不幸福,当然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注意了,赵汀阳认为,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哲学意义上的幸福,肯定不是主观的。企图通过某种主观的心情、带上玫瑰色的眼镜,把本来不幸的事情看成是幸福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幻想和自欺欺人。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生于富贵之家的智障人士,一生衣食无忧,受到精心照料,他每一天都活得乐呵呵,老了之后寿终正寝。那么,他幸福吗?从哲学角度,可以肯定地回答,他是不幸的。为什么呢?
赵汀阳说,生活的目的不是由随便谁来规定的,我们谁也没有这样的权利。生活规定了它自己的目的。这就像是,一支笔的目的是写字,一幅画的目的是展现美,而生活的目的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它要求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创造、去建设、去开拓那些尚未实现的可能性。如果你不这样去做,那么你就无法进入你本来可以进入的好生活,这就是不幸,不管你自己承认不承认。这就是幸福的客观性。
一个人,只有从事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生活的多种可能性,才能够体现生活的本意,才能够获得幸福。为什么古代哲学家不约而同地认为,“有德”的生活才是好生活?就是因为,勇敢、智慧、勤劳等美德,显示了人的卓越性,让人的创造力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这就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生活的本意。
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什么才叫“创造性”的行动呢?赵汀阳说的“创造性”行动,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样。它不是指艺术家搞创作或者科学家搞研究,而是指一种“无需代价的行动”。就是说,你干一件事情,不纯粹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从干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本身就获得意义感和幸福感;同时,干这件事情的结果,又能够给社会、给他人创造价值。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举个例子。父母养育孩子,并不是为了将来获得什么回报,而是从养育孩子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收获了满满的幸福;同时,孩子长大成人,还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在这里,赵汀阳给出了一个“幸福公理”,是这么说的:“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
这句话听起来很学术,我试着简单粗暴地翻译一下,就是:如果有一件事情,不给你钱你也乐意去做,不做不甘心;而且你做这件事情的结果,还能对别人、对社会有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赵汀阳的“幸福公理”向你承诺:只要你去从事这样的创造性活动,就一定能够收获幸福。这不是“幸福学”或者心灵鸡汤,而是根据生活目的推导出来的、哲学意义上的普遍真理。
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第一,赵汀阳所说的“创造性”,并不是指天才的伟大创造,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实现的日常创造,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交往、说话、做事;经营爱情、家庭、友谊;等等。
第二,创造性行动本质上是自由地给予,也就是不求回报地给予。如果父母养育孩子只不过是为了将来获得孩子的报答,那么就等于是把亲子关系变成了商业关系,父母就注定失去了幸福。还有,向朋友真诚地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本身就是幸福,但如果你要求对方必须给你相同的回报,那么朋友就只不过是同党,你也就失去了友谊带给你的幸福。总之,通往幸福的行动,不是“先给予、后收获”,而是“给予即是收获”。
总结
你发现没有,前面我们一直在讨论幸福,但是,却没有给“幸福”下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实际上,我翻遍全书,确实也没找到关于幸福的精准定义。赵汀阳认为,关于幸福,我们每个人都有亲身体验、直观感受,幸福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哲学,特别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不是“幸福是什么”,而是“怎样才能获得幸福”。如果把生活看成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作品,那么幸福就是这个作品的最高成就。
此外,通过创造性的行动来获得幸福,还有更深一层的理由,就是人的自由。在赵汀阳看来,只有在创造性的行动中,人才实实在在地享有自由。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由,是作为权利的自由,“免受约束”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如果不落实到创造性的行动中,就被闲置了、浪费了,只是一种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自由。自由只有被用来进行创造时,才真正生效。在这里,自由=创造性=幸福。 https://t.cn/zRvzgr4
《论可能生活》作者:赵汀阳
第三部分
在谈论怎样获得幸福时,我们往往会用到一个错误的公式: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比如,等我赚够了一个亿,我就可以去环游世界。
这个公式意味着,只有去做后面那个Y,比如环游世界,才是自己想要的幸福,而前面实现X的过程,只是单纯的手段。这样一来,就将幸福生活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在那之前,生活仅仅是眼前的苟且,不值得一过,充其量是为了将来的幸福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卧薪尝胆般的苦苦忍耐。
在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桥段:主人翁在苦苦等待之后,终于获得了宝贵的幸福瞬间。但问题是,用一部作品来渲染一瞬间的幸福,是丰满的、感人的,而对于漫长的一生来说,却过于苍白。如果人过一辈子,就是为了等待这么一个戏剧性的高光时刻,那这一辈子也太不值了。
更悲催的是,很有可能,你定的目标太高,比如“先赚他一个亿”,一辈子都实现不了,那样整个人生就只剩下毫无意义的受苦,活着就变成了白活。退一步说,即使目标真的实现了,你获得的幸福感也有可能不足以抵消前面的痛苦感受。因为人总是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付出,总是感觉自己付出太多而收获太少,于是就会觉得“人间不值得”。
赵汀阳说,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获得幸福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事实恰恰相反,幸福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回想一下,你在读高三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只要熬过这一年,等高考考出了好成绩,你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但是,等你真的拿到了录取通知书,你会发现,那一刻的幸福其实非常短暂。多年后,当你回首往事,更值得回味的时光,其实是高考前那段埋头奋战的岁月。
这样说起来,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理解——获得幸福不用去关注行动目标是什么,只要享受行动过程就可以了?所谓“重在参与”“知足常乐”“开心快乐每一天”之类。还有一种典型的“躺赢”的心态:不管我实际上活得有多憋屈,只要我自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这里就要涉及一个更深刻的讨论:幸福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你可能会觉得,一个人幸福不幸福,当然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注意了,赵汀阳认为,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哲学意义上的幸福,肯定不是主观的。企图通过某种主观的心情、带上玫瑰色的眼镜,把本来不幸的事情看成是幸福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幻想和自欺欺人。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生于富贵之家的智障人士,一生衣食无忧,受到精心照料,他每一天都活得乐呵呵,老了之后寿终正寝。那么,他幸福吗?从哲学角度,可以肯定地回答,他是不幸的。为什么呢?
赵汀阳说,生活的目的不是由随便谁来规定的,我们谁也没有这样的权利。生活规定了它自己的目的。这就像是,一支笔的目的是写字,一幅画的目的是展现美,而生活的目的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它要求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创造、去建设、去开拓那些尚未实现的可能性。如果你不这样去做,那么你就无法进入你本来可以进入的好生活,这就是不幸,不管你自己承认不承认。这就是幸福的客观性。
一个人,只有从事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生活的多种可能性,才能够体现生活的本意,才能够获得幸福。为什么古代哲学家不约而同地认为,“有德”的生活才是好生活?就是因为,勇敢、智慧、勤劳等美德,显示了人的卓越性,让人的创造力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这就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生活的本意。
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什么才叫“创造性”的行动呢?赵汀阳说的“创造性”行动,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样。它不是指艺术家搞创作或者科学家搞研究,而是指一种“无需代价的行动”。就是说,你干一件事情,不纯粹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从干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本身就获得意义感和幸福感;同时,干这件事情的结果,又能够给社会、给他人创造价值。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举个例子。父母养育孩子,并不是为了将来获得什么回报,而是从养育孩子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收获了满满的幸福;同时,孩子长大成人,还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在这里,赵汀阳给出了一个“幸福公理”,是这么说的:“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
这句话听起来很学术,我试着简单粗暴地翻译一下,就是:如果有一件事情,不给你钱你也乐意去做,不做不甘心;而且你做这件事情的结果,还能对别人、对社会有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赵汀阳的“幸福公理”向你承诺:只要你去从事这样的创造性活动,就一定能够收获幸福。这不是“幸福学”或者心灵鸡汤,而是根据生活目的推导出来的、哲学意义上的普遍真理。
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第一,赵汀阳所说的“创造性”,并不是指天才的伟大创造,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实现的日常创造,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交往、说话、做事;经营爱情、家庭、友谊;等等。
第二,创造性行动本质上是自由地给予,也就是不求回报地给予。如果父母养育孩子只不过是为了将来获得孩子的报答,那么就等于是把亲子关系变成了商业关系,父母就注定失去了幸福。还有,向朋友真诚地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本身就是幸福,但如果你要求对方必须给你相同的回报,那么朋友就只不过是同党,你也就失去了友谊带给你的幸福。总之,通往幸福的行动,不是“先给予、后收获”,而是“给予即是收获”。
总结
你发现没有,前面我们一直在讨论幸福,但是,却没有给“幸福”下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实际上,我翻遍全书,确实也没找到关于幸福的精准定义。赵汀阳认为,关于幸福,我们每个人都有亲身体验、直观感受,幸福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哲学,特别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不是“幸福是什么”,而是“怎样才能获得幸福”。如果把生活看成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作品,那么幸福就是这个作品的最高成就。
此外,通过创造性的行动来获得幸福,还有更深一层的理由,就是人的自由。在赵汀阳看来,只有在创造性的行动中,人才实实在在地享有自由。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由,是作为权利的自由,“免受约束”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如果不落实到创造性的行动中,就被闲置了、浪费了,只是一种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自由。自由只有被用来进行创造时,才真正生效。在这里,自由=创造性=幸福。 https://t.cn/zRvzgr4
用自由换来的一餐饭
目睹家庭生活中的琐碎和婆妈总是让我觉得自己并不想结婚 还是想要自由 想要以我自己的方式去做事
可能家庭生活本来就是慢节奏的吧 可我想要的是快速高效 不是斟酌今晚吃哪种菜 斟酌洗手台的架子应该摆在左边还是右边
这些可能在别人眼里所谓的日常幸福小决定 在我这里就是婆妈就是低效
目睹家庭生活中的琐碎和婆妈总是让我觉得自己并不想结婚 还是想要自由 想要以我自己的方式去做事
可能家庭生活本来就是慢节奏的吧 可我想要的是快速高效 不是斟酌今晚吃哪种菜 斟酌洗手台的架子应该摆在左边还是右边
这些可能在别人眼里所谓的日常幸福小决定 在我这里就是婆妈就是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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