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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在无关热搜事件下发布不实信息,更利用新冠疫情侮辱内涵艺人,造谣艺人政治立场;
3.多次带艺人黑话题和发布第三方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并假以当事人口吻进行恶意P图和虚假爆料。
该用户长期侮辱攻击艺人以及发布不实信息,已经严重违背社区公约,损害艺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请平台依据社区公约对违规内容予以删除,并对该用户作永久禁言封号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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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一女子在网络散布涉疫谣言被行拘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在网络散布涉疫谣言案的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执行行政拘留。
2022年4月14日10时,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在某网络平台发现昵称为“姐的世界**”的网民发表涉疫不实信息,网安大队及时将线索移送治安大队查处。经治安大队核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并将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周某某对其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现年40岁的周某某系互助县林川乡人,4月14日,周某某送孩子上学期间在威远镇看到有很多人排队做核酸检测,周某某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遂对群众排队做核酸检测现场录制视频,并附上虚假文字信息后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共获得3.3万余次的点击量,周某某在网络散布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了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因拘留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拘留暂缓执行。
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谎报疫情、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互助公安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在网络散布涉疫谣言案的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执行行政拘留。
2022年4月14日10时,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在某网络平台发现昵称为“姐的世界**”的网民发表涉疫不实信息,网安大队及时将线索移送治安大队查处。经治安大队核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并将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周某某对其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现年40岁的周某某系互助县林川乡人,4月14日,周某某送孩子上学期间在威远镇看到有很多人排队做核酸检测,周某某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遂对群众排队做核酸检测现场录制视频,并附上虚假文字信息后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共获得3.3万余次的点击量,周某某在网络散布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了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因拘留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拘留暂缓执行。
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谎报疫情、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互助公安
#青海# 【海东一女子在网络散布涉疫谣言被行拘】近日,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在网络散布涉疫谣言案的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执行行政拘留。#网络# #谣言#
2022年4月14日10时,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在某网络平台发现昵称为“姐的世界**”的网民发表涉疫不实信息,网安大队及时将线索移送治安大队查处。经治安大队核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并将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周某某对其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现年40岁的周某某系互助县林川乡人,4月14日,周某某送孩子上学期间在威远镇看到有很多人排队做核酸检测,周某某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遂对群众排队做核酸检测现场录制视频,并附上虚假文字信息后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共获得3.3万余次的点击量,周某某在网络散布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了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因拘留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拘留暂缓执行。
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谎报疫情、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源:互助公安)
2022年4月14日10时,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在某网络平台发现昵称为“姐的世界**”的网民发表涉疫不实信息,网安大队及时将线索移送治安大队查处。经治安大队核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并将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周某某对其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现年40岁的周某某系互助县林川乡人,4月14日,周某某送孩子上学期间在威远镇看到有很多人排队做核酸检测,周某某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遂对群众排队做核酸检测现场录制视频,并附上虚假文字信息后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共获得3.3万余次的点击量,周某某在网络散布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了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因拘留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拘留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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