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依法依规处置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风险 将陆续启动5万元以上客户垫付工作】7月17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公安机关已初步查明案件主要事实,还原了事件真相。河南新财富集团操纵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方式非法吸收并占有公众资金,篡改原始业务数据,掩盖非法行为。根据目前所掌握证据,绝大多数账外业务普通客户对新财富集团涉嫌犯罪行为不知情、不了解,而且也未获得额外的高息或补贴。因此处置方案确定对这些客户的本金分批垫付。由于原来的后台数据被犯罪团伙隐瞒或删改过,为确保信息真实性,两省新搭建了客户信息登记系统,并与后台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人数较多,工作量大,采取分批垫付方式,首先垫付普通小额客户。下一步将陆续启动5万元以上客户垫付工作,请大家耐心等待后续公告。
近日,网络上有人散布言论说,7月11日垫付公告发布是因为7月10日河南郑州发生了聚集性群访事件。该负责人表示,垫付公告发布与7月10日群访事件没有任何关系。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风险事件爆发后,银保监会从4月30日以来多次公开表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过去近3个月里,公安机关经过严格调查取证,搜集了大量证据,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相关部门加班加点、紧张有序地推进风险处置工作。央地金融管理部门6月18日已发出通告,请相关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及时登记账户资金情况。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按计划于7月11日发布公告,自7月15日启动首批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垫付。另外,据了解,对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系统6月26日短暂开放事,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https://t.cn/A6aj0N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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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峻豪[超话]##无限可能张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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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城.建公司公然违约有悖商业道德 事实证据确凿请F院纠正!
商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灵Hun,遵守商业道德是促J市场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民营企业在面对由疫情带来的难题中已经是夹缝中生存,再遇到了合作方的背信弃德无异于雪上加霜。湖北大冶就存在着这样一家公司,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而反悔房屋租赁合约内容、坐地起价,给投zi方带来了不可计量的损失。
我是湖北叁*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冰,按合同约定我司由股东江西铂*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于2021年7月20日设立,作为本项目的驻当地执行管.理公司,主营宴会业务。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守F经.营、诚信合作,为了这次发展业务,我们叁*鼎公司排除万难筹备工作,有异地投zi,有返乡创业,甚至有倾其所有,mai房子来进行这一次的规划投zi,所有投zi人都对此项目的投zi规划付出zui大的努力。但未曾想却遭到了租赁商的背叛和F院的误判。
白纸黑字写明合同各项事宜 双方达成协议
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二,F院以我司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节点,认定我司将无法在免租期内试营业,推断我司预期违约。我司认为(1)企业的运营,本该属于自.己的内部规划,yi情不稳定的当下,我司做出合理调整,Fen期实施项目实属正常策划。作为出租方城*建公司与F院如此关注,令人不解;(2)装修工作重要独..立区域完工,我司便可分区进行婚前策划、婚纱摄影、户外及部分室内典礼、婚宴预订等多项试营业项目。F院仅仅通过简.单分析就判定我方无法完成试营业,该推断逻辑错误。我司试营业情况并不损害出租人的房屋租金,又何谈预期违约?欲加之罪,明显有失公允!
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资金积压,项目搁置,这是所有投zi人zui忧心的事情,万般争取均在大冶城*建公司背信弃德之下拒绝,我司终只求能挽回损失,另寻商机,然而请求赔付金额都不足大冶城*建公司通过违约所获利益的一半,却被一审法官李某青驳回,实属寒心。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我们的合F权益得到了Q犯,相关人员将合F的我司诬判成违约方,公平公正何在?因此,特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们争取我们的合fa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恭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还大冶市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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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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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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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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