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命运看成心性的修悟,而不是世俗的成败
滴天髓阐微之恩怨篇。3月27日。#滴天髓#
“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
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
中国社会对关系很重视,尤其是传统中国乃至计划经济时代,关系联结了权力和财富。现在很多中老年生意人的发家史里也可以读出“关系”的味道。其实,哲学问题本质上讲的是关系问题,以人为中心处理各种不同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现象界的这种哲学表达比比皆是。所以,理解问题的本质,就是理解本质关系,搞清楚内在本质关系,利益勾连,情感牵扯也就清楚了。
命理体系中,干支关系,阴阳关系,年月日时关系,运年关系,生克制化关系,进气退气关系,寒暖燥湿等调侯关系,十神体系,神煞体系等等,都是关系。我们很多时候只是盯着自己或者盯着对象事物本身,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各种参数之间的关系经常忽略。理解了关系,就理解了立场,理解了位置,理解了自我表达和行动的逻辑。关系界定不清楚,所有言行都可能是无章法的,因为关系是纲,言行依托纲目才能有序有礼,无序无礼,秩序混乱,关系也就混乱。
总之,明白关系是第一步,明白彼此位置,明白彼此立场,明白彼此身份标签,不仅要明白,而且要始终明白,不断调整着明白,今日关系是否是明日关系,过去关系是否是今日关系。很多时候,物是,但人非,雕栏玉砌应犹在,朱颜已改。
滴天云:“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此句甚是难以理解,前半部分表达了干支情通,中间有媒介传送,流通,比如甲木旺,需丙火转化,但甲木与丙火之间被层层土水阻隔,也就是“虽然遥远,阻隔”,但“立意,下决心要去追寻那个丙火”,盘面的意象要读懂,笔者多次讲究意象,趋势,干支属性(比如辛喜壬水洗涤,这种“喜”,就是辛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说,要去看明白盘面本来展示给我们的样子。比如左右都是力量来克制,某个字上下左右毫无通道逃窜,那选择用神的时候如何选择?尊重盘面的意象。既然无处逃的象已经出来了,那就干脆制死,行运也要制死,即为好运。如果行运生此字,那就是和盘面意思悖反,当属凶运。至少是这个字代表的意象会为凶,是印,则印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利,是财,则财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后句“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大概意思是本来意在生丙,但路径被阻挡,被中间搅合,被小人中间离间掺和,恩人成仇人,是为“恩甚则怨生,爱多则憎至”。古往今来,这种因爱生恨,因恩生怨的事情不胜枚举,然何?还是上文所说,在关系没有界定清楚的时候,言行先行。不界定清楚的关系,言行就无法有共识的地方,自己以为是恩,对方可能认为是施舍,自己以为是爱,对方则认为是束缚。言行要以关系界定清楚为前提。要界定关系的本质,要界定关系的远近亲疏,要界定关系的目的和意义,要界定关系是否真的存在。
回到盘面中来,原注认为,喜神合神,两情相通,又有人引用生化,如有媒人,虽然隔阂分立,但情谊相和,恩有怨无,中间人引化得宜,媒人做得好,很幸运的遇到个左右圆和的,没遇到个八卦嚼舌根左右拉仇恨的。反过来,如果有忌神中间离间,求合不得,则终身多怨。世间很多悲剧来源于误解或是只听一面之词,或相信无脑之言,如同看武侠剧一样,一言不合就开打。很多江湖事,最初都是小事而已,但终究搞成门派之争,江湖腥风血雨。是故命理前辈给后人们一个告诫:至于可憎至神,远之为妙;可爱之神,近之尤切。远近依然是个关系问题,远则关系链条联系弱了,近则链条比较紧,利害关系明显。远近既是关系,也是利害轻重。古人讲亲疏远近,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要连带的,比如诛杀九族与三族的区别,全是关系亲疏远近的考虑。
任氏归纳了几个原则,用在命理体系中。
1. 日主所喜之神,得合神化则近了。
2. 喜神远隔,得旁神引能相合好,则拉近。
3. 闲神忌神合化成喜神,成恩不成怨。
4. 喜神远隔,与日主虽然有情,但被阻隔,正好闲神忌神会和,化成喜神,因私情成牵合,是为恩事不是怨事。总而言之,有情,喜神与日主紧贴,无情,虽紧贴但被合化成忌神;再或者虽不紧贴,但被合近来,或虽紧贴但被合走合化成忌神,则无情而成怨。
举例:
日主喜丙火在时干,月透壬水为忌,年干丁火透出,合壬化木,不仅去掉了忌神壬水,而且化生成木,助生丙火喜神,这就是合而有恩不起怨。
另如日主喜庚金在年干,虽然有情,但庚毕竟在年,离日主中间有阻隔,好在月干乙木合庚,拉近了庚与日主的距离,意思是年上的庚被拉合到月干的位置了(合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乙木闲神化为喜神,乙木就是媒人,是为有恩之乙。
再比如日主喜火,局内无火,反而有癸水克火的坏神,然而,出现戊土透出,合癸水,化为喜神火,此为“邂逅相逢”,是为“戊土闲神以及癸水忌神合化为喜神”。
再如日主喜金,惟年支坐酉,与日主远隔,而且干支分野,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然后发现日主坐巳,依然是克金的巳,怎么办呢?这时候来了个丑字,巳丑拱酉,三合金局,私下地支会和,忌神巳与闲神丑再加上用神酉的“私情牵合”而由怨化为恩。
案例1.丁酉 甲辰 戊戌 戊午
大运: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
戊生辰月,火土合,比肩帮,年印也长生。三月甲木气有,但已经逐渐走衰,疏土之力不足,要在顺土金之势,酉字发用。且丁火克酉,酉也需要日主戊土之生,面临被打击,自然需要后劲(土印)支撑,常识逻辑而已。此为“情意相通”。但日主与酉之间远,好在,辰酉合,拉近了酉与日主的距离。这种辰酉合,就是盘面组合的关键作用模式,不可情意破坏这种模式。这种组合和架构就类似建筑的柱子和横梁,不可轻易动架构和根基,否则全盘倒塌。人生也是如此,基本框架不能轻易改变,否则人生飘零,格局塌陷。
走癸卯壬寅运,解了辰酉之合,读书不顺,功名蹭蹬(不顺),困苦刑伤,用神不得力的时候一般都要遭遇点不顺。辛丑运,丑湿土合酉金,用神藏支透出到干头成辛字泄秀,连登科甲,真的是春风得意马蹄疾。庚子己亥戊戌运,西北土金之运,控制午火,不逆土势,水气能引发金气发用,“仕至尚书”。运到万木春,运去百草枯。
案例2.丁酉 乙巳 丁丑 丙午
大运: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丁生巳月午时,比劫丙火透出并旺,木透出乙木生,年干见丁比肩。火势壮烈。年支财酉,养命之源,但遥远,鞭长莫及。且被丁火盖头克,酉字如何能用到?
最喜:最喜坐下丑土,湿土润局,降燥;邀巳酉合成金局,化劫巳,引酉入丑库,“归之库内”,情意相合,是为财来就我,又能泄秀,形成日主被土化,土转气到酉,土酉能化劫财,更能合来酉。格局纯粹,天干不见刑冲,地支不见冲战,浑然一体。且如果换太极,则乙木为 提携,如绳子搬提起来一串干支,立体感很强。是故“科甲,仕至藩臬,名利双全”。至于这种拎起来成串的盘面,日常见过很多,往往如果从丁日主去看,不太明显,但换个太极“乙木”则乙木为核心,天干(丙丁丁)全是食伤,直接转化乙木之气,食伤也有执行之意,是太极之下位,从木到火,然后所以的火转为丑土(土),然后这个土又发挥进一步作用,去掉多余的火(巳),然后全部转化为金气,金对于乙木来说,就是官杀了。所以此命可以有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如果从日主角度看格局,可以看到贵。
第二,以乙木太极之后走气发现气最终到官杀,是为有权。看气之起点和终结,起点为太极,终点则为归宿,是官就是官,是求财就是求财,是贫就是贫,总得有个基本的盖棺定论,人生之归处。
案例3.癸酉 戊午 丙辰 甲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丙火生午月午时,旺到极致是为灾。癸水一点润燥为用,这是守命之物,可惜,戊癸一合,其情化火为忌。恩成怨,吉神被合没了。年支酉金,本身是生癸之源,且旺火有酉,人生当有执,有念,有欲,有目标有方向,是还有生路和生气。且日主坐下辰合酉,拉近了日主和用神之间的距离,是为有情有意,可惜,午火离间,求合不成,怨从恩中起。
再看大运:一路南方转东方木运,继续旺起火势。本局大运都是天倾一方,地陷东南。是故“克三妻,克七子,遭回禄(火灾)四次,中年运夭亡”。
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未来到底如何,多少人自己清楚,一切命运是偶然中的必然,也是必然中的偶然。所谓恩怨,救应,媒介也是格局本身的组合天然生成,后天如何能改?还是那句话,改变能量寄居,使得五行力量转移出某种忌神干支!此为改命之关键,远贤近德,远小人近良人。
在日常的生活中,亲近喜神,远离忌神多指代的事,人,能,物。言行做打要在喜神之上,不在忌神之上,是为真正的易命同行,悲智双运。悲欢是为世俗人生,智慧践行是为意识和觉醒。
把命运看成心性的修悟,而不是世俗的成败,一切就不一样了。
回到开头,普通凡人也许很多事情无法改变,但可以从某些日常的关系的改变中感受命运的造化变迁,有了关系界定,就有了言谈或沉默,也就有了来来,还有了去去。
2022年的今天,世界变化很快,我们的生活变化也很多,我们的心灵也在不断接受冲击。所有的困难终将过去,未来肯定会光明。
但是,在动态变化的社会中,我们是随波逐流式的狂欢,还是在守护内心的躁动,安静地等待?
面向未来的世界,既要超越恩怨,更要学会当一个闲神,理解那些无用之人,无用之物,无用之事,无用之情,给他们一定的位置和时间,也就给了我们彼此一个可能性的未来。
滴天髓阐微之恩怨篇。3月27日。#滴天髓#
“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
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
中国社会对关系很重视,尤其是传统中国乃至计划经济时代,关系联结了权力和财富。现在很多中老年生意人的发家史里也可以读出“关系”的味道。其实,哲学问题本质上讲的是关系问题,以人为中心处理各种不同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现象界的这种哲学表达比比皆是。所以,理解问题的本质,就是理解本质关系,搞清楚内在本质关系,利益勾连,情感牵扯也就清楚了。
命理体系中,干支关系,阴阳关系,年月日时关系,运年关系,生克制化关系,进气退气关系,寒暖燥湿等调侯关系,十神体系,神煞体系等等,都是关系。我们很多时候只是盯着自己或者盯着对象事物本身,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各种参数之间的关系经常忽略。理解了关系,就理解了立场,理解了位置,理解了自我表达和行动的逻辑。关系界定不清楚,所有言行都可能是无章法的,因为关系是纲,言行依托纲目才能有序有礼,无序无礼,秩序混乱,关系也就混乱。
总之,明白关系是第一步,明白彼此位置,明白彼此立场,明白彼此身份标签,不仅要明白,而且要始终明白,不断调整着明白,今日关系是否是明日关系,过去关系是否是今日关系。很多时候,物是,但人非,雕栏玉砌应犹在,朱颜已改。
滴天云:“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此句甚是难以理解,前半部分表达了干支情通,中间有媒介传送,流通,比如甲木旺,需丙火转化,但甲木与丙火之间被层层土水阻隔,也就是“虽然遥远,阻隔”,但“立意,下决心要去追寻那个丙火”,盘面的意象要读懂,笔者多次讲究意象,趋势,干支属性(比如辛喜壬水洗涤,这种“喜”,就是辛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说,要去看明白盘面本来展示给我们的样子。比如左右都是力量来克制,某个字上下左右毫无通道逃窜,那选择用神的时候如何选择?尊重盘面的意象。既然无处逃的象已经出来了,那就干脆制死,行运也要制死,即为好运。如果行运生此字,那就是和盘面意思悖反,当属凶运。至少是这个字代表的意象会为凶,是印,则印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利,是财,则财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后句“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大概意思是本来意在生丙,但路径被阻挡,被中间搅合,被小人中间离间掺和,恩人成仇人,是为“恩甚则怨生,爱多则憎至”。古往今来,这种因爱生恨,因恩生怨的事情不胜枚举,然何?还是上文所说,在关系没有界定清楚的时候,言行先行。不界定清楚的关系,言行就无法有共识的地方,自己以为是恩,对方可能认为是施舍,自己以为是爱,对方则认为是束缚。言行要以关系界定清楚为前提。要界定关系的本质,要界定关系的远近亲疏,要界定关系的目的和意义,要界定关系是否真的存在。
回到盘面中来,原注认为,喜神合神,两情相通,又有人引用生化,如有媒人,虽然隔阂分立,但情谊相和,恩有怨无,中间人引化得宜,媒人做得好,很幸运的遇到个左右圆和的,没遇到个八卦嚼舌根左右拉仇恨的。反过来,如果有忌神中间离间,求合不得,则终身多怨。世间很多悲剧来源于误解或是只听一面之词,或相信无脑之言,如同看武侠剧一样,一言不合就开打。很多江湖事,最初都是小事而已,但终究搞成门派之争,江湖腥风血雨。是故命理前辈给后人们一个告诫:至于可憎至神,远之为妙;可爱之神,近之尤切。远近依然是个关系问题,远则关系链条联系弱了,近则链条比较紧,利害关系明显。远近既是关系,也是利害轻重。古人讲亲疏远近,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要连带的,比如诛杀九族与三族的区别,全是关系亲疏远近的考虑。
任氏归纳了几个原则,用在命理体系中。
1. 日主所喜之神,得合神化则近了。
2. 喜神远隔,得旁神引能相合好,则拉近。
3. 闲神忌神合化成喜神,成恩不成怨。
4. 喜神远隔,与日主虽然有情,但被阻隔,正好闲神忌神会和,化成喜神,因私情成牵合,是为恩事不是怨事。总而言之,有情,喜神与日主紧贴,无情,虽紧贴但被合化成忌神;再或者虽不紧贴,但被合近来,或虽紧贴但被合走合化成忌神,则无情而成怨。
举例:
日主喜丙火在时干,月透壬水为忌,年干丁火透出,合壬化木,不仅去掉了忌神壬水,而且化生成木,助生丙火喜神,这就是合而有恩不起怨。
另如日主喜庚金在年干,虽然有情,但庚毕竟在年,离日主中间有阻隔,好在月干乙木合庚,拉近了庚与日主的距离,意思是年上的庚被拉合到月干的位置了(合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乙木闲神化为喜神,乙木就是媒人,是为有恩之乙。
再比如日主喜火,局内无火,反而有癸水克火的坏神,然而,出现戊土透出,合癸水,化为喜神火,此为“邂逅相逢”,是为“戊土闲神以及癸水忌神合化为喜神”。
再如日主喜金,惟年支坐酉,与日主远隔,而且干支分野,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然后发现日主坐巳,依然是克金的巳,怎么办呢?这时候来了个丑字,巳丑拱酉,三合金局,私下地支会和,忌神巳与闲神丑再加上用神酉的“私情牵合”而由怨化为恩。
案例1.丁酉 甲辰 戊戌 戊午
大运: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
戊生辰月,火土合,比肩帮,年印也长生。三月甲木气有,但已经逐渐走衰,疏土之力不足,要在顺土金之势,酉字发用。且丁火克酉,酉也需要日主戊土之生,面临被打击,自然需要后劲(土印)支撑,常识逻辑而已。此为“情意相通”。但日主与酉之间远,好在,辰酉合,拉近了酉与日主的距离。这种辰酉合,就是盘面组合的关键作用模式,不可情意破坏这种模式。这种组合和架构就类似建筑的柱子和横梁,不可轻易动架构和根基,否则全盘倒塌。人生也是如此,基本框架不能轻易改变,否则人生飘零,格局塌陷。
走癸卯壬寅运,解了辰酉之合,读书不顺,功名蹭蹬(不顺),困苦刑伤,用神不得力的时候一般都要遭遇点不顺。辛丑运,丑湿土合酉金,用神藏支透出到干头成辛字泄秀,连登科甲,真的是春风得意马蹄疾。庚子己亥戊戌运,西北土金之运,控制午火,不逆土势,水气能引发金气发用,“仕至尚书”。运到万木春,运去百草枯。
案例2.丁酉 乙巳 丁丑 丙午
大运: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丁生巳月午时,比劫丙火透出并旺,木透出乙木生,年干见丁比肩。火势壮烈。年支财酉,养命之源,但遥远,鞭长莫及。且被丁火盖头克,酉字如何能用到?
最喜:最喜坐下丑土,湿土润局,降燥;邀巳酉合成金局,化劫巳,引酉入丑库,“归之库内”,情意相合,是为财来就我,又能泄秀,形成日主被土化,土转气到酉,土酉能化劫财,更能合来酉。格局纯粹,天干不见刑冲,地支不见冲战,浑然一体。且如果换太极,则乙木为 提携,如绳子搬提起来一串干支,立体感很强。是故“科甲,仕至藩臬,名利双全”。至于这种拎起来成串的盘面,日常见过很多,往往如果从丁日主去看,不太明显,但换个太极“乙木”则乙木为核心,天干(丙丁丁)全是食伤,直接转化乙木之气,食伤也有执行之意,是太极之下位,从木到火,然后所以的火转为丑土(土),然后这个土又发挥进一步作用,去掉多余的火(巳),然后全部转化为金气,金对于乙木来说,就是官杀了。所以此命可以有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如果从日主角度看格局,可以看到贵。
第二,以乙木太极之后走气发现气最终到官杀,是为有权。看气之起点和终结,起点为太极,终点则为归宿,是官就是官,是求财就是求财,是贫就是贫,总得有个基本的盖棺定论,人生之归处。
案例3.癸酉 戊午 丙辰 甲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丙火生午月午时,旺到极致是为灾。癸水一点润燥为用,这是守命之物,可惜,戊癸一合,其情化火为忌。恩成怨,吉神被合没了。年支酉金,本身是生癸之源,且旺火有酉,人生当有执,有念,有欲,有目标有方向,是还有生路和生气。且日主坐下辰合酉,拉近了日主和用神之间的距离,是为有情有意,可惜,午火离间,求合不成,怨从恩中起。
再看大运:一路南方转东方木运,继续旺起火势。本局大运都是天倾一方,地陷东南。是故“克三妻,克七子,遭回禄(火灾)四次,中年运夭亡”。
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未来到底如何,多少人自己清楚,一切命运是偶然中的必然,也是必然中的偶然。所谓恩怨,救应,媒介也是格局本身的组合天然生成,后天如何能改?还是那句话,改变能量寄居,使得五行力量转移出某种忌神干支!此为改命之关键,远贤近德,远小人近良人。
在日常的生活中,亲近喜神,远离忌神多指代的事,人,能,物。言行做打要在喜神之上,不在忌神之上,是为真正的易命同行,悲智双运。悲欢是为世俗人生,智慧践行是为意识和觉醒。
把命运看成心性的修悟,而不是世俗的成败,一切就不一样了。
回到开头,普通凡人也许很多事情无法改变,但可以从某些日常的关系的改变中感受命运的造化变迁,有了关系界定,就有了言谈或沉默,也就有了来来,还有了去去。
2022年的今天,世界变化很快,我们的生活变化也很多,我们的心灵也在不断接受冲击。所有的困难终将过去,未来肯定会光明。
但是,在动态变化的社会中,我们是随波逐流式的狂欢,还是在守护内心的躁动,安静地等待?
面向未来的世界,既要超越恩怨,更要学会当一个闲神,理解那些无用之人,无用之物,无用之事,无用之情,给他们一定的位置和时间,也就给了我们彼此一个可能性的未来。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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