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郑州二手房可实现带押过户# 】
今年11月
在郑州交易二手房的成本将再次降低
对于想卖掉贷款尚未还清房产的人来说
今后不必再凑钱先结清贷款
“带押过户”的交易模式将在郑州全面推行
“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10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今年10月中旬,郑州要实现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或者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今年10月底前,实现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今年11月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通俗地说,“带押过户”就是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而按照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贷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赎楼再过户”。
现实中,无论是卖方自筹或买方垫资进行“赎楼”,都需占用大额资金。若为此寻求社会“过桥资金”,交易成本则会显著上升。
以目前郑州市场为例,常见的“过桥”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左右,按日计息。如按照卖房者借用100万元的资金“过桥”,每天所产生的“过桥”费用为1500元左右,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这个政策所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资金成本。”郑州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业内人士:将再次推动银行业改革
除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外,“压缩时效、提高效率”也是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带押过户”这一政策所带来利好的共同认知。
据了解,按照传统模式,二手房交易双方需经历的步骤主要有:卖方与银行商定提前还贷时间,买卖双方商议由谁出钱结清贷款,进而筹钱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再由买方重新设立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最终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
“二手房买卖的整个流程,短则耗时大半个月,长则一个多月、两个月。”上述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坦率地讲,就房产交易效率提升这件事而言,政府层面的优化改革已面临到‘天花板’。过户、抵押等常见业务都已实现了当天办结、‘立等可取’。更大的空间,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去继续优化。”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虽然房屋过户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理时效已实现“当天办结”,但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预约银行还贷、等待银行扣款、预约抵押面签等过户的“前置环节”,往往需要交易双方等上一个月,甚至更久。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6年至今,在郑州乃至河南各地,包括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与各银行实现系统直连等一系列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一场由不动产登记引发的银行业改革”。
“我们有理由相信‘带押过户’的推行,会引发银行系统内部的新一轮改革,助推房屋交易、抵押效率的再次提升。”上述业内人士说。
银行从业者:
新政将在业内形成良性竞争
记者从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了解到,对于“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带押过户”业务在该行已开始实施。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虽然也有部分城市开始推行“带押过户”,但目前办理的业务还大多停留在“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这一类型,针对跨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实践尚未展开。
“跨行业务真正得以开展后,对百姓带来的便捷才能真正体现,更会在银行间形成良性竞争。”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同行‘带押过户’的开展,对于银行来说可视为一种‘续客利好’,而跨行办理一旦得以实现,就会倒逼各个银行释放更为优质的服务去吸引客户,最终获利的还是客户。”
对于跨行“带押过户”政策的推行,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中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整合“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相关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带押过户”业务金融服务流程,明确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限等。
采访中,多位银行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带押过户”的推行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安全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拿着伪造的银行结清证明去‘解押’,再将房子卖给他人或再次抵押牟利的案例并不鲜见。”郑州某银行一名业务经理说。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全国已实行“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中,各城市均采用了如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确保交易、抵押安全。
记者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除上述城市的做法外,郑州还将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并行办理这一模式,为“带押过户”再添一道保险。
但据记者了解,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均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待政策落地执行后,允许各类符合登记安全、金融安全要求的各类市场化安全措施介入“带押过户”的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费率较高的担保模式,会让广大的购房人,出让住宅、工业厂房的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如银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可能会垫付担保费,或是引入在同行之间相互认可的,费率更低的安全措施。”该业内人士说。
观点1
新政有助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
在郑州推出“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模式的背后,是二手房市场近段时间来的人气不足。
贝壳研究院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用“低位修复”一词,形容今年第二季度的二手房市场行情。该院最新监测数据也显示,8月份,重点50城二手房市场活跃度较7月有所减弱:超七成城市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七成城市价格环比下跌。
在此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也对“带押过户”这一新政可能给二手房市场带来回暖抱有期待。
“这一政策,应该说是今年各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众多政策中的一环,包括带押过户、连环单交易、解除限售等政策,对于激活房东积极挂牌和出售二手房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助于提振市场行情。
他进一步解释说,二手房的出售信心和活跃度增加,其对于购房需求,尤其是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对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促进房企新房项目销售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观点2
新政将提升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除给房地产市场本身带来利好外,“带押过户”这一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策或能在房地产领域之外,对经济发展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
“集中体现在资金流动性与使用效率的提升。”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传统的交易模式,无论是卖方自筹资金解押,还是买房垫付资金解押,总有一笔资金在这套房屋的交易周期内因用于解押而停止流动。
“‘带押过户’则免去了这笔资金的使用,让资金在其他领域继续发挥作用,从宏观视角来看,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加快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https://wx2.sinaimg.cn/large/0082YP4qly1h79akb40vij30j60as0t1.jpg)
今年11月
在郑州交易二手房的成本将再次降低
对于想卖掉贷款尚未还清房产的人来说
今后不必再凑钱先结清贷款
“带押过户”的交易模式将在郑州全面推行
“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10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今年10月中旬,郑州要实现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或者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今年10月底前,实现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今年11月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通俗地说,“带押过户”就是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而按照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贷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赎楼再过户”。
现实中,无论是卖方自筹或买方垫资进行“赎楼”,都需占用大额资金。若为此寻求社会“过桥资金”,交易成本则会显著上升。
以目前郑州市场为例,常见的“过桥”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左右,按日计息。如按照卖房者借用100万元的资金“过桥”,每天所产生的“过桥”费用为1500元左右,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这个政策所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资金成本。”郑州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业内人士:将再次推动银行业改革
除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外,“压缩时效、提高效率”也是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带押过户”这一政策所带来利好的共同认知。
据了解,按照传统模式,二手房交易双方需经历的步骤主要有:卖方与银行商定提前还贷时间,买卖双方商议由谁出钱结清贷款,进而筹钱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再由买方重新设立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最终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
“二手房买卖的整个流程,短则耗时大半个月,长则一个多月、两个月。”上述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坦率地讲,就房产交易效率提升这件事而言,政府层面的优化改革已面临到‘天花板’。过户、抵押等常见业务都已实现了当天办结、‘立等可取’。更大的空间,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去继续优化。”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虽然房屋过户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理时效已实现“当天办结”,但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预约银行还贷、等待银行扣款、预约抵押面签等过户的“前置环节”,往往需要交易双方等上一个月,甚至更久。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6年至今,在郑州乃至河南各地,包括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与各银行实现系统直连等一系列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一场由不动产登记引发的银行业改革”。
“我们有理由相信‘带押过户’的推行,会引发银行系统内部的新一轮改革,助推房屋交易、抵押效率的再次提升。”上述业内人士说。
银行从业者:
新政将在业内形成良性竞争
记者从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了解到,对于“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带押过户”业务在该行已开始实施。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虽然也有部分城市开始推行“带押过户”,但目前办理的业务还大多停留在“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这一类型,针对跨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实践尚未展开。
“跨行业务真正得以开展后,对百姓带来的便捷才能真正体现,更会在银行间形成良性竞争。”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同行‘带押过户’的开展,对于银行来说可视为一种‘续客利好’,而跨行办理一旦得以实现,就会倒逼各个银行释放更为优质的服务去吸引客户,最终获利的还是客户。”
对于跨行“带押过户”政策的推行,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中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整合“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相关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带押过户”业务金融服务流程,明确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限等。
采访中,多位银行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带押过户”的推行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安全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拿着伪造的银行结清证明去‘解押’,再将房子卖给他人或再次抵押牟利的案例并不鲜见。”郑州某银行一名业务经理说。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全国已实行“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中,各城市均采用了如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确保交易、抵押安全。
记者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除上述城市的做法外,郑州还将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并行办理这一模式,为“带押过户”再添一道保险。
但据记者了解,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均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待政策落地执行后,允许各类符合登记安全、金融安全要求的各类市场化安全措施介入“带押过户”的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费率较高的担保模式,会让广大的购房人,出让住宅、工业厂房的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如银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可能会垫付担保费,或是引入在同行之间相互认可的,费率更低的安全措施。”该业内人士说。
观点1
新政有助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
在郑州推出“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模式的背后,是二手房市场近段时间来的人气不足。
贝壳研究院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用“低位修复”一词,形容今年第二季度的二手房市场行情。该院最新监测数据也显示,8月份,重点50城二手房市场活跃度较7月有所减弱:超七成城市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七成城市价格环比下跌。
在此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也对“带押过户”这一新政可能给二手房市场带来回暖抱有期待。
“这一政策,应该说是今年各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众多政策中的一环,包括带押过户、连环单交易、解除限售等政策,对于激活房东积极挂牌和出售二手房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助于提振市场行情。
他进一步解释说,二手房的出售信心和活跃度增加,其对于购房需求,尤其是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对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促进房企新房项目销售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观点2
新政将提升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除给房地产市场本身带来利好外,“带押过户”这一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策或能在房地产领域之外,对经济发展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
“集中体现在资金流动性与使用效率的提升。”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传统的交易模式,无论是卖方自筹资金解押,还是买房垫付资金解押,总有一笔资金在这套房屋的交易周期内因用于解押而停止流动。
“‘带押过户’则免去了这笔资金的使用,让资金在其他领域继续发挥作用,从宏观视角来看,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加快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https://wx2.sinaimg.cn/large/0082YP4qly1h79akb40vij30j60as0t1.jpg)
今年11月,在郑州交易二手房的成本将再次降低——对于想卖掉贷款尚未还清房产的人来说,今后不必再凑钱先结清贷款,“带押过户”的交易模式将在郑州全面推行。
●“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10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今年10月中旬,郑州要实现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或者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今年10月底前,实现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今年11月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通俗地说,“带押过户”就是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而按照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贷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赎楼再过户”。
现实中,无论是卖方自筹或买方垫资进行“赎楼”,都需占用大额资金。若为此寻求社会“过桥资金”,交易成本则会显著上升。以目前郑州市场为例,常见的“过桥”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左右,按日计息。如按照卖房者借用100万元的资金“过桥”,每天所产生的“过桥”费用为1500元左右,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这个政策所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资金成本。”郑州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业内人士:将再次推动银行业改革
除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外,“压缩时效、提高效率”也是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带押过户”这一政策所带来利好的共同认知。
据了解,按照传统模式,二手房交易双方需经历的步骤主要有:卖方与银行商定提前还贷时间,买卖双方商议由谁出钱结清贷款,进而筹钱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再由买方重新设立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最终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
“二手房买卖的整个流程,短则耗时大半个月,长则一个多月、两个月。”上述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坦率地讲,就房产交易效率提升这件事而言,政府层面的优化改革已面临到‘天花板’。过户、抵押等常见业务都已实现了当天办结、‘立等可取’。更大的空间,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去继续优化。”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虽然房屋过户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理时效已实现“当天办结”,但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预约银行还贷、等待银行扣款、预约抵押面签等过户的“前置环节”,往往需要交易双方等上一个月,甚至更久。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6年至今,在郑州乃至河南各地,包括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与各银行实现系统直连等一系列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一场由不动产登记引发的银行业改革”。
“我们有理由相信‘带押过户’的推行,会引发银行系统内部的新一轮改革,助推房屋交易、抵押效率的再次提升。”上述业内人士说。
●银行从业者:新政将在业内形成良性竞争
记者从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了解到,对于“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带押过户”业务在该行已开始实施。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虽然也有部分城市开始推行“带押过户”,但目前办理的业务还大多停留在“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这一类型,针对跨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实践尚未展开。
“跨行业务真正得以开展后,对百姓带来的便捷才能真正体现,更会在银行间形成良性竞争。”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同行‘带押过户’的开展,对于银行来说可视为一种‘续客利好’,而跨行办理一旦得以实现,就会倒逼各个银行释放更为优质的服务去吸引客户,最终获利的还是客户。”
对于跨行“带押过户”政策的推行,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中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整合“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相关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带押过户”业务金融服务流程,明确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限等。
采访中,多位银行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带押过户”的推行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安全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拿着伪造的银行结清证明去‘解押’,再将房子卖给他人或再次抵押牟利的案例并不鲜见。”郑州某银行一名业务经理说。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全国已实行“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中,各城市均采用了如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确保交易、抵押安全。
记者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除上述城市的做法外,郑州还将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并行办理这一模式,为“带押过户”再添一道保险。
但据记者了解,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均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待政策落地执行后,允许各类符合登记安全、金融安全要求的各类市场化安全措施介入“带押过户”的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费率较高的担保模式,会让广大的购房人,出让住宅、工业厂房的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如银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可能会垫付担保费,或是引入在同行之间相互认可的,费率更低的安全措施。”该业内人士说。
★观点1:
新政有助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
在郑州推出“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模式的背后,是二手房市场一段时间来的人气不足。
贝壳研究院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用“低位修复”一词,形容了今年第二季度的二手房市场行情。该院最新监测数据也显示,8月份,重点50城二手房市场活跃度较7月有所减弱:超七成城市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七成城市价格环比下跌。
在此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也对“带押过户”这一新政可能给二手房市场带来回暖抱有期待。
“这一政策,应该说是今年各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众多政策中的一环,包括带押过户、连环单交易、解除限售等政策,对于激活房东积极挂牌和出售二手房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助于提振市场行情。
他进一步解释说,二手房的出售信心和活跃度增加,其对于购房需求,尤其是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对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促进房企新房项目销售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观点2:
新政将提升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除给房地产市场本身带来利好外,“带押过户”这一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策或能在房地产领域之外,对经济发展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
“集中体现在资金流动性与使用效率的提升。”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传统的交易模式,无论是卖方自筹资金解押,还是买房垫付资金解押,总有一笔资金在这套房屋的交易周期内因用于解押而停止流动。
“‘带押过户’则免去了这笔资金的使用,让资金在其他领域继续发挥作用,从宏观视角来看,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加快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https://wx4.sinaimg.cn/large/c5b10ae3ly1h79aihvxzaj20sg11ygqi.jpg)
●“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10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今年10月中旬,郑州要实现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或者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今年10月底前,实现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今年11月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通俗地说,“带押过户”就是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而按照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贷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赎楼再过户”。
现实中,无论是卖方自筹或买方垫资进行“赎楼”,都需占用大额资金。若为此寻求社会“过桥资金”,交易成本则会显著上升。以目前郑州市场为例,常见的“过桥”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左右,按日计息。如按照卖房者借用100万元的资金“过桥”,每天所产生的“过桥”费用为1500元左右,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这个政策所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资金成本。”郑州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业内人士:将再次推动银行业改革
除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外,“压缩时效、提高效率”也是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带押过户”这一政策所带来利好的共同认知。
据了解,按照传统模式,二手房交易双方需经历的步骤主要有:卖方与银行商定提前还贷时间,买卖双方商议由谁出钱结清贷款,进而筹钱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再由买方重新设立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最终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
“二手房买卖的整个流程,短则耗时大半个月,长则一个多月、两个月。”上述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坦率地讲,就房产交易效率提升这件事而言,政府层面的优化改革已面临到‘天花板’。过户、抵押等常见业务都已实现了当天办结、‘立等可取’。更大的空间,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去继续优化。”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虽然房屋过户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理时效已实现“当天办结”,但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预约银行还贷、等待银行扣款、预约抵押面签等过户的“前置环节”,往往需要交易双方等上一个月,甚至更久。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6年至今,在郑州乃至河南各地,包括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与各银行实现系统直连等一系列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一场由不动产登记引发的银行业改革”。
“我们有理由相信‘带押过户’的推行,会引发银行系统内部的新一轮改革,助推房屋交易、抵押效率的再次提升。”上述业内人士说。
●银行从业者:新政将在业内形成良性竞争
记者从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了解到,对于“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带押过户”业务在该行已开始实施。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虽然也有部分城市开始推行“带押过户”,但目前办理的业务还大多停留在“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这一类型,针对跨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实践尚未展开。
“跨行业务真正得以开展后,对百姓带来的便捷才能真正体现,更会在银行间形成良性竞争。”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同行‘带押过户’的开展,对于银行来说可视为一种‘续客利好’,而跨行办理一旦得以实现,就会倒逼各个银行释放更为优质的服务去吸引客户,最终获利的还是客户。”
对于跨行“带押过户”政策的推行,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中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整合“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相关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带押过户”业务金融服务流程,明确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限等。
采访中,多位银行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带押过户”的推行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安全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拿着伪造的银行结清证明去‘解押’,再将房子卖给他人或再次抵押牟利的案例并不鲜见。”郑州某银行一名业务经理说。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全国已实行“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中,各城市均采用了如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确保交易、抵押安全。
记者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除上述城市的做法外,郑州还将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并行办理这一模式,为“带押过户”再添一道保险。
但据记者了解,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均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待政策落地执行后,允许各类符合登记安全、金融安全要求的各类市场化安全措施介入“带押过户”的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费率较高的担保模式,会让广大的购房人,出让住宅、工业厂房的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如银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可能会垫付担保费,或是引入在同行之间相互认可的,费率更低的安全措施。”该业内人士说。
★观点1:
新政有助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
在郑州推出“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模式的背后,是二手房市场一段时间来的人气不足。
贝壳研究院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用“低位修复”一词,形容了今年第二季度的二手房市场行情。该院最新监测数据也显示,8月份,重点50城二手房市场活跃度较7月有所减弱:超七成城市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七成城市价格环比下跌。
在此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也对“带押过户”这一新政可能给二手房市场带来回暖抱有期待。
“这一政策,应该说是今年各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众多政策中的一环,包括带押过户、连环单交易、解除限售等政策,对于激活房东积极挂牌和出售二手房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助于提振市场行情。
他进一步解释说,二手房的出售信心和活跃度增加,其对于购房需求,尤其是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对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促进房企新房项目销售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观点2:
新政将提升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除给房地产市场本身带来利好外,“带押过户”这一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策或能在房地产领域之外,对经济发展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
“集中体现在资金流动性与使用效率的提升。”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传统的交易模式,无论是卖方自筹资金解押,还是买房垫付资金解押,总有一笔资金在这套房屋的交易周期内因用于解押而停止流动。
“‘带押过户’则免去了这笔资金的使用,让资金在其他领域继续发挥作用,从宏观视角来看,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加快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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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农村合村并居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乡愁再浓,也没权利阻挡村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山东近来正大规模推进合村并居工程,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我们理解政府部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急切心情和现实努力,我们也认为按照山东省的发展规划,对于一些生态脆弱、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庄实行撤并,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作为从山东农村走出来的学者,我们对人口散居状态下公共产品供应的成本高昂与困难有过切身感受,理解绝大多数的农民其实都渴望有一个更干净、更便利的居住环境。而且,只有集中居住才有更多的第三产业就业机会。我们也认识到,即使我们的乡愁再浓,我们也没权利阻挡村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此次合村并居之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选择在城镇买房,足资证明。
对政府和村集体来说,通过合村并居将节省的宅基地复垦成耕地换取建设用地指标,或者将其转变成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以获取出让金,乃至以之作价出资兴办企业,这都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筹措公共资金,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们不怀疑合村并居的正当性,但却希望能对其方式和途径,提出有益的建议。顺利实施合村并居,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必须保障合村并居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承认农民的土地开发权,允许农户复垦宅基地,并出售因此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获利;鼓励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逐步到新的居住区集中居住。
简言之,要加大农民宅基地的物权化和市场化,借助市场力量自动实现集中居住和宅基地的复耕。如果我们忽视合村并居中的农民意愿,不尊重农民对宅基地的财产权,一个造福城乡人民的工程,可能会演变成民怨沸腾并且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的一场危机。
要坚持合村并居的农民自愿。一项对大多数人有利的工程,可能因为少数人承担了改革成本而存在不公;一项对所有人有利的工程,可能因为获益大小的不同而面临批评;一个目前公平受益的工程,可能在未来面临困难时招致非议;即使是政府为农民创造了利益,也可能因为利益激发了农民的更高期望而成为不满的来源。政府千万不要以自己的判断来代替群众的判断,也千万不要因为合村并居对大多数群众有利就忽略相应的决议程序。实际上,此前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村庄编制规划编制导则》明确强调,村庄规划的编制应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并且规定了基本的程序要求。按照该规则,哪些村庄能够被撤并,要由相应群众做出决议。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地征求群众的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的成果,在公示前必须经过相关集体村民会议的决议,规划结果要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区域采取多渠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不能少于30日。而经过公示之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以后,要经过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然后由乡镇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报批时并且要附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批准后公示应不少于30日。严格遵守这一决议程序,就能够保证村庄的并撤乃是村民的自愿选择,而不是政府单方面的意志强加。面对目前的负面舆情,建议山东有关政府部门,就推进工作中涉及到的程序问题,进行检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避免推进工作中的粗暴和专断。
要坚持对被收回宅基地村民的充分、及时、有效补偿。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多数决议通过,可以证明强制收回宅基地合村并居的正当性,意味着政府或者村集体,可以依法对少数不同意搬迁的村民强制收回宅基地,这一行为的本质是公权力对农民个人财产的征收,因此要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所谓充分,意味着宅基地和地上物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由于宅基地的私下转让已经极为普遍,存在这样一个准市场,宅基地和地上物的价格,是可以借助于市场予以发现的。补偿不仅包括对被征收财产的价值补偿,还应包括搬迁费用、生产损失费用等。如果被收回宅基地的村民,个人的经济条件无法购买最低面积要求的房屋,政府还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基本的居住条件。所谓“有效”和“及时”,是指补偿必须在收回宅基地之前予以支付,不得打白条。在未支付补偿之前,村民有权继续保持对宅基地和房屋的占有。部分基层政府担心集中居住房屋建成后农民仍拒绝搬迁,为此先拆后建。这不是不可以,但前提应该是首先把货币补偿支付给农民,然后可以要求农民支付部分预付款,以约束村民在未来能及时入住。
坚持按照市场价格标准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充分补偿,也意味着要坚决反对少数人的漫天要价。网上曾有人质疑,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上房屋,每平米补偿的金额远远小于集中居住地的房屋购置价格。实际上,这可能恰恰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因为房屋的区位价值不同,集中居住的房屋,因为公共设施配套服务更加完善,相应地价格高也是市场机制的反映。有人要求被拆除的房屋面积必须置换为等面积的在集中居住区域的住房,恰恰是违反市场机制的。在收回宅基地的补偿中,我们既要反对低价补偿对农民的剥夺,也要反对少数人的漫天要价,避免全体纳税人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建设承担不合理的补偿成本,避免征收或者收回宅基地补偿成为向个别农民的利益输送。因此,核心问题是要坚持市场定价,只有被征收或者收回宅基地的农户,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时,才可以财政补贴的形式给与社会救济。
要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开发权,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自由,从政府或集体收回宅基地后复垦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转变为农户自行复垦,由此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农户享有,农户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借助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逐步实现合村并居。强制收回宅基地时的补偿,即使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充分补偿,但由于面对宅基地收回的紧迫性,个别农民趁机要价的行为仍将难以避免,长久以来征地补偿中甚至存在着“能闹者多得”的情形。这再次说明了允许农民事先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权利机制和市场机制逐步引导村民实现集中居住的必要性。如果政府事先做好规划,将现有的分散居住区域的宅基地规划为耕地,同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将该土地复垦成耕地,并可以将因此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出售,那些宅基地上房屋闲置的村民,就有激励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出售土地指标以获利。也会有社会资本愿意购置分散的宅基地,进行整治后实现规模化的土地复垦,并出售土地指标获利。这样,通过政府把控规划,通过尊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开发权,鼓励农民在规划限制开发的背景下,通过宅基地复垦,将开发权以及因此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获利,就可以不断地引导农民集中到城镇居住,减少政府强制收回和搬迁的适用。但很遗憾,目前的做法仍然是不承认农民个人的土地开发权,基层政府或集体收回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增加的土地指标却不属于占有该宅基地的农民,而是由地方政府出售获利。宅基地补偿和土地建设指标售价的巨大差额,也就很容易引起农民的反对。
要改变政府的土地财政为税收财政,建立政府借助税收机制分享农村土地收益的新发展模式。国家不允许农户自己复垦成耕地后转让建设用地指标以及该指标所代表的土地开发权,而只能由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后复垦,相应地指标转让收益在政府和村集体之间分割。这是政府传统卖地模式的延续和升级。如果说,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将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给开发商,政府获得出让金是土地财政的初级版;现在,在耕地越来越紧张,保护越来越严格,从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的背景下,政府和集体联合,收回村民的宅基地,然后将其复垦成耕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转让获利,就成为政府卖地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升级版。政府和村委会经营土地,以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指标形式获利,其和具体占有土地农民的利益冲突,几乎是必然的。
实际上,政府完全可以跳出经营土地的卖地模式,将农民个人从被排斥的主体,变为土地经营的主体,而政府和村集体以税收的形式分享经营利益,筹集公共资金,并利用税收形式,鼓励个体农民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例如,在允许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指标所代表的开发权时,基层政府或村集体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增值收益,并将这部分税收明确用于当地集中居住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对规划为耕地区域内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征收财产税,而恢复为耕地后,则权利人不但免税还可以享受各类耕地补贴,从而激励农民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由于税收法定,由于取之于本地村民,用之于本地村民,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征收的正当性更能获得村民的认可,政府和集体的征收能力将大大提高。其获取的资金虽然短期内少于卖地所得,但稳健的税收保障不但为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建立了稳定的现金流,还因为税收法定,取消了土地出让时的垄断溢价而降低了企业和居民住房的土地成本,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了良性循环。
因此,合村并居本身无可厚非,但建议采取宅基地物权化和市场化的方式,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基础上,发挥农民合村并居的主体性,借助市场实现人口的集中居住和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复垦。政府和村集体筹资建设也是天经地义,但要摆脱依靠土地经营与民争地的牟利方式,转而借助税收法定实现公共资金的筹集。这应该成为山东当然也是其他地方合村并居的更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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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和村集体来说,通过合村并居将节省的宅基地复垦成耕地换取建设用地指标,或者将其转变成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以获取出让金,乃至以之作价出资兴办企业,这都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筹措公共资金,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们不怀疑合村并居的正当性,但却希望能对其方式和途径,提出有益的建议。顺利实施合村并居,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必须保障合村并居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承认农民的土地开发权,允许农户复垦宅基地,并出售因此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获利;鼓励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逐步到新的居住区集中居住。
简言之,要加大农民宅基地的物权化和市场化,借助市场力量自动实现集中居住和宅基地的复耕。如果我们忽视合村并居中的农民意愿,不尊重农民对宅基地的财产权,一个造福城乡人民的工程,可能会演变成民怨沸腾并且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的一场危机。
要坚持合村并居的农民自愿。一项对大多数人有利的工程,可能因为少数人承担了改革成本而存在不公;一项对所有人有利的工程,可能因为获益大小的不同而面临批评;一个目前公平受益的工程,可能在未来面临困难时招致非议;即使是政府为农民创造了利益,也可能因为利益激发了农民的更高期望而成为不满的来源。政府千万不要以自己的判断来代替群众的判断,也千万不要因为合村并居对大多数群众有利就忽略相应的决议程序。实际上,此前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村庄编制规划编制导则》明确强调,村庄规划的编制应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并且规定了基本的程序要求。按照该规则,哪些村庄能够被撤并,要由相应群众做出决议。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地征求群众的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的成果,在公示前必须经过相关集体村民会议的决议,规划结果要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区域采取多渠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不能少于30日。而经过公示之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以后,要经过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然后由乡镇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报批时并且要附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批准后公示应不少于30日。严格遵守这一决议程序,就能够保证村庄的并撤乃是村民的自愿选择,而不是政府单方面的意志强加。面对目前的负面舆情,建议山东有关政府部门,就推进工作中涉及到的程序问题,进行检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避免推进工作中的粗暴和专断。
要坚持对被收回宅基地村民的充分、及时、有效补偿。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多数决议通过,可以证明强制收回宅基地合村并居的正当性,意味着政府或者村集体,可以依法对少数不同意搬迁的村民强制收回宅基地,这一行为的本质是公权力对农民个人财产的征收,因此要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所谓充分,意味着宅基地和地上物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由于宅基地的私下转让已经极为普遍,存在这样一个准市场,宅基地和地上物的价格,是可以借助于市场予以发现的。补偿不仅包括对被征收财产的价值补偿,还应包括搬迁费用、生产损失费用等。如果被收回宅基地的村民,个人的经济条件无法购买最低面积要求的房屋,政府还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基本的居住条件。所谓“有效”和“及时”,是指补偿必须在收回宅基地之前予以支付,不得打白条。在未支付补偿之前,村民有权继续保持对宅基地和房屋的占有。部分基层政府担心集中居住房屋建成后农民仍拒绝搬迁,为此先拆后建。这不是不可以,但前提应该是首先把货币补偿支付给农民,然后可以要求农民支付部分预付款,以约束村民在未来能及时入住。
坚持按照市场价格标准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充分补偿,也意味着要坚决反对少数人的漫天要价。网上曾有人质疑,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上房屋,每平米补偿的金额远远小于集中居住地的房屋购置价格。实际上,这可能恰恰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因为房屋的区位价值不同,集中居住的房屋,因为公共设施配套服务更加完善,相应地价格高也是市场机制的反映。有人要求被拆除的房屋面积必须置换为等面积的在集中居住区域的住房,恰恰是违反市场机制的。在收回宅基地的补偿中,我们既要反对低价补偿对农民的剥夺,也要反对少数人的漫天要价,避免全体纳税人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建设承担不合理的补偿成本,避免征收或者收回宅基地补偿成为向个别农民的利益输送。因此,核心问题是要坚持市场定价,只有被征收或者收回宅基地的农户,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时,才可以财政补贴的形式给与社会救济。
要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开发权,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自由,从政府或集体收回宅基地后复垦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转变为农户自行复垦,由此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农户享有,农户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借助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逐步实现合村并居。强制收回宅基地时的补偿,即使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充分补偿,但由于面对宅基地收回的紧迫性,个别农民趁机要价的行为仍将难以避免,长久以来征地补偿中甚至存在着“能闹者多得”的情形。这再次说明了允许农民事先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权利机制和市场机制逐步引导村民实现集中居住的必要性。如果政府事先做好规划,将现有的分散居住区域的宅基地规划为耕地,同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将该土地复垦成耕地,并可以将因此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出售,那些宅基地上房屋闲置的村民,就有激励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出售土地指标以获利。也会有社会资本愿意购置分散的宅基地,进行整治后实现规模化的土地复垦,并出售土地指标获利。这样,通过政府把控规划,通过尊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开发权,鼓励农民在规划限制开发的背景下,通过宅基地复垦,将开发权以及因此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获利,就可以不断地引导农民集中到城镇居住,减少政府强制收回和搬迁的适用。但很遗憾,目前的做法仍然是不承认农民个人的土地开发权,基层政府或集体收回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增加的土地指标却不属于占有该宅基地的农民,而是由地方政府出售获利。宅基地补偿和土地建设指标售价的巨大差额,也就很容易引起农民的反对。
要改变政府的土地财政为税收财政,建立政府借助税收机制分享农村土地收益的新发展模式。国家不允许农户自己复垦成耕地后转让建设用地指标以及该指标所代表的土地开发权,而只能由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后复垦,相应地指标转让收益在政府和村集体之间分割。这是政府传统卖地模式的延续和升级。如果说,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将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给开发商,政府获得出让金是土地财政的初级版;现在,在耕地越来越紧张,保护越来越严格,从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的背景下,政府和集体联合,收回村民的宅基地,然后将其复垦成耕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转让获利,就成为政府卖地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升级版。政府和村委会经营土地,以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指标形式获利,其和具体占有土地农民的利益冲突,几乎是必然的。
实际上,政府完全可以跳出经营土地的卖地模式,将农民个人从被排斥的主体,变为土地经营的主体,而政府和村集体以税收的形式分享经营利益,筹集公共资金,并利用税收形式,鼓励个体农民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例如,在允许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指标所代表的开发权时,基层政府或村集体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增值收益,并将这部分税收明确用于当地集中居住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对规划为耕地区域内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征收财产税,而恢复为耕地后,则权利人不但免税还可以享受各类耕地补贴,从而激励农民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由于税收法定,由于取之于本地村民,用之于本地村民,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征收的正当性更能获得村民的认可,政府和集体的征收能力将大大提高。其获取的资金虽然短期内少于卖地所得,但稳健的税收保障不但为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建立了稳定的现金流,还因为税收法定,取消了土地出让时的垄断溢价而降低了企业和居民住房的土地成本,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了良性循环。
因此,合村并居本身无可厚非,但建议采取宅基地物权化和市场化的方式,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基础上,发挥农民合村并居的主体性,借助市场实现人口的集中居住和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复垦。政府和村集体筹资建设也是天经地义,但要摆脱依靠土地经营与民争地的牟利方式,转而借助税收法定实现公共资金的筹集。这应该成为山东当然也是其他地方合村并居的更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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