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地下室被分出20多家小餐馆#,已对该地下室查封】
据广西新闻频道报道,10月27日,柳州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中山西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栋5层建筑的地下室竟然被分隔成二十几家经营餐饮的小商铺,里面危险重重,隐患触目惊心。
检查人员从建筑侧面楼梯进入这处隐蔽的地下室后,首先就发现一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虽然没有充电,但旁边私拉乱接的电线插排处于通电状态。在一家不到15平方米的店铺内,检查人员发现了3个液化气罐,液化气罐旁边还堆放了大量纸壳等易燃可燃物,而且连接液化气罐的软管被违规延长了数米来供蒸锅和煤气灶使用,而这些软管竟然还用铁丝随意捆绑。
消防监督员:可燃物、煤气罐的摆放都没有一个统一集中的独立区域。这些管子的维护保养,不注意的话造成泄漏,而且这里通风条件也差。不仅如此,这里店铺私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且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排为大功率电器供电。一些店铺的灭火器是过期状态,检查人员要求店主对灭火器进行更换,并向店主演示了灭火毯的使用方法。检查人员还发现,竟然有商家不知道另一个疏散楼梯在哪。
据广西新闻频道报道,10月27日,柳州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中山西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栋5层建筑的地下室竟然被分隔成二十几家经营餐饮的小商铺,里面危险重重,隐患触目惊心。
检查人员从建筑侧面楼梯进入这处隐蔽的地下室后,首先就发现一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虽然没有充电,但旁边私拉乱接的电线插排处于通电状态。在一家不到15平方米的店铺内,检查人员发现了3个液化气罐,液化气罐旁边还堆放了大量纸壳等易燃可燃物,而且连接液化气罐的软管被违规延长了数米来供蒸锅和煤气灶使用,而这些软管竟然还用铁丝随意捆绑。
消防监督员:可燃物、煤气罐的摆放都没有一个统一集中的独立区域。这些管子的维护保养,不注意的话造成泄漏,而且这里通风条件也差。不仅如此,这里店铺私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且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排为大功率电器供电。一些店铺的灭火器是过期状态,检查人员要求店主对灭火器进行更换,并向店主演示了灭火毯的使用方法。检查人员还发现,竟然有商家不知道另一个疏散楼梯在哪。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太受欢迎不够用?江川加速实施,已建设1.5万个!】
https://t.cn/A6o0wJP5
“以前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私拉电线现象较为严重,很难管理;小区安装共享充电桩后,确实方便了,也安全多了!想要充电,插头一插,然后用手机扫码支付就能充上电了,特别省事放心。”
据悉,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工程这一民生实事项目覆盖了金榜五期、电机五村、鹤北一街坊、华二小区、东江小区、浦江花苑等73个小区,获得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大家直呼“方便!好用!”
近日,小编在汽轮新村看到,施工队正在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桩前停满了车辆,部分车辆正在进行充电。
据了解,汽三居委会辖区内有1500多户居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千辆。往年社区充电桩不够用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居民。而汽三居委会也苦于没有政策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
自2018年开始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的补贴政策出台后,在街道及居民们的支持下,汽三党支部积极响应,第一时间联合业委会、物业召开四位一体会议,在小区内反复选址论证,并通过业主征询同意后投递申请,最终成为了江川第一批启动电瓶车充电站建设工程的社区。
首批安装了2组充电桩,20个充电口,充电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居民们的欢迎,但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
今年已是汽三社区第二次申请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了,新增了16组充电桩,近160个充电口,已解决了大部分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根据汽三党总支书记苏琳华介绍:“汽三社区原本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很多居民对能够安全充电、稳定充电都非常期待,后来有了政策的支持,经过两次集中加装后,不光解决了居民充电难问题,连楼道停车、飞线充电现象问题迎刃而解。共享充电桩这一实事项目推出后,既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更大大降低了火灾隐患,居委和居民都更安心。后续,我们还会继续选址,再补充一些充电桩点位,让充电棚全覆盖,让居民更便捷。”
这一民生项目进展如何?
去了解一下吧!
2021年起,江川路街道在各社区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项目,2022年持续深入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近1.5万个,住宅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基本全覆盖,大大提高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指数!
下一步,江川将继续探索精细化安全管理方案,更多便民利民政策措施,真正让居民“充电安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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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私拉电线现象较为严重,很难管理;小区安装共享充电桩后,确实方便了,也安全多了!想要充电,插头一插,然后用手机扫码支付就能充上电了,特别省事放心。”
据悉,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工程这一民生实事项目覆盖了金榜五期、电机五村、鹤北一街坊、华二小区、东江小区、浦江花苑等73个小区,获得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大家直呼“方便!好用!”
近日,小编在汽轮新村看到,施工队正在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桩前停满了车辆,部分车辆正在进行充电。
据了解,汽三居委会辖区内有1500多户居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千辆。往年社区充电桩不够用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居民。而汽三居委会也苦于没有政策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
自2018年开始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的补贴政策出台后,在街道及居民们的支持下,汽三党支部积极响应,第一时间联合业委会、物业召开四位一体会议,在小区内反复选址论证,并通过业主征询同意后投递申请,最终成为了江川第一批启动电瓶车充电站建设工程的社区。
首批安装了2组充电桩,20个充电口,充电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居民们的欢迎,但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
今年已是汽三社区第二次申请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了,新增了16组充电桩,近160个充电口,已解决了大部分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根据汽三党总支书记苏琳华介绍:“汽三社区原本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很多居民对能够安全充电、稳定充电都非常期待,后来有了政策的支持,经过两次集中加装后,不光解决了居民充电难问题,连楼道停车、飞线充电现象问题迎刃而解。共享充电桩这一实事项目推出后,既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更大大降低了火灾隐患,居委和居民都更安心。后续,我们还会继续选址,再补充一些充电桩点位,让充电棚全覆盖,让居民更便捷。”
这一民生项目进展如何?
去了解一下吧!
2021年起,江川路街道在各社区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项目,2022年持续深入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近1.5万个,住宅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基本全覆盖,大大提高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指数!
下一步,江川将继续探索精细化安全管理方案,更多便民利民政策措施,真正让居民“充电安心无忧”!
【#11月1日合肥将实施非机动车乱停放最高处50元罚款#】 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最高将处以二万元罚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应当为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加装遮阳篷、挡风板
《条例》明令禁止了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不得污损、遮挡、倒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对于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实施免费登记政策。
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针对目前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产销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以及在外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必须遵守合肥市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规停放非机动车最高将处以五十元罚款
《条例》明确了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网络餐饮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停车和“外卖小哥”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划定停放区域的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驾驶人在现场拒不改正的,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为解决群众非机动车充电需求、强化充电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明确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场所以及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共享单车应当每日进行清理、运维
对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条例》紧紧抓住停放秩序和运维调度两个关键性问题,坚持总量调控、精准投放和高效运维,运营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平衡区域潮汐时段车辆供给。
此外,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对未在停放点停放的车辆未每日进行清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合肥晚报)
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加装遮阳篷、挡风板
《条例》明令禁止了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不得污损、遮挡、倒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对于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实施免费登记政策。
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针对目前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产销管理、通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以及在外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必须遵守合肥市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逾期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规停放非机动车最高将处以五十元罚款
《条例》明确了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网络餐饮外卖和快递服务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停车和“外卖小哥”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划定停放区域的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驾驶人在现场拒不改正的,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为解决群众非机动车充电需求、强化充电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明确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场所以及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共享单车应当每日进行清理、运维
对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条例》紧紧抓住停放秩序和运维调度两个关键性问题,坚持总量调控、精准投放和高效运维,运营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清理未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和损坏、废弃车辆,平衡区域潮汐时段车辆供给。
此外,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对未在停放点停放的车辆未每日进行清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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