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正向引领激励 | 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赵子君
赵子君,绥化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0多年,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市法院优秀干警、市直机关践行“工匠精神”业务骨干,多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荣誉称号。
一是制定“五化”标准,工作提档升级。赵子君致力于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法庭管理工作。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起草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绥中法文件下发各基层法院执行,首次确立了全市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标准即基础建设标准化、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正规化、审判法庭数字化,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二是扎根审判一线,业务精益求精。2017年一2021年赵子君共审理案件444件,审结案件444件,结案率为100%。评查案件30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71件,调撤率为16%。申请再审22件,被指令发回再审6件,无改判案件,无信访案件,无错案发生。指令再审6件案件,其中因出现新的证据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件。特别是2019年全省中院法官案件16项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26名、绥化中院第1名;2020年全省中院法官案件16项综合指数排名第18名。多年来,结案率均为100%,并实现了 “四无”目标,即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案件、无信访案件、无新闻媒体曝光案件。
2021年度被评为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
三是发扬雷锋精神,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赵子君以肇东法院为试点,建立了屯调解员、村调委会、乡司法所、人民法庭四级调解网络,目前,全市人民法庭尝试跨越立案、网上立案等新的办案方式,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缩短了办案的时限,使案件得以快速结案,为群众办难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赵子君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指导基层法院相继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绥化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等9项规范制度,及《绥化市人民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规则》《人民陪审员退出、奖惩机制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同时指导完成了最高院《关于推广使用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功能的通知》部署的工作,全市876名陪审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人民陪审信息管理平台。
五是总结审判经验、完成编撰任务。赵子君在省法院的指导下,认真梳理总结多年审判实践经验,主笔编写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指导丛书,撰写出版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著,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专家精心指导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的审核,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发行,为全国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裁量规范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典·案例
案例一:争议的26.3亩土地是陈某分得的家庭承包土地,陈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家庭承包合同,陈某家庭对争议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张某对诉争的26.3土地,持有承包户主是陈某某的第二轮承包经营权证。案件焦点问题是同一块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为不同的农户,谁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案例二:村委会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分给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承包土地是否有效如何认定。根据某村村民代表大会关于资源划分的决定,将45亩渔池划归某村第五村民组集体经营后,某村第五组村民负有经营、管理职责,享有发包权利,且实际中也已履行。赵某虽未与某村第五村民组订立书面渔池承包合同,但赵某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给付了承包价款,该合同合法有效。村民小组有权依法发包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案例三: 卢某某在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所承包的4.8亩土地,被某村因其欠款于1992年收回,并承包给村民赵某某和孙某某。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此地由赵某某和孙某某得到了顺延承包,而卢某某并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卢某某诉请主张权利。本案焦点问题是卢某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取得了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卢某某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村委会已将土地收回另行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耕种。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采取顺延承包,应认定卢某某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坚持起诉的,裁定予以驳回。
赵子君,绥化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0多年,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市法院优秀干警、市直机关践行“工匠精神”业务骨干,多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荣誉称号。
一是制定“五化”标准,工作提档升级。赵子君致力于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法庭管理工作。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起草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绥中法文件下发各基层法院执行,首次确立了全市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标准即基础建设标准化、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正规化、审判法庭数字化,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二是扎根审判一线,业务精益求精。2017年一2021年赵子君共审理案件444件,审结案件444件,结案率为100%。评查案件30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71件,调撤率为16%。申请再审22件,被指令发回再审6件,无改判案件,无信访案件,无错案发生。指令再审6件案件,其中因出现新的证据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件。特别是2019年全省中院法官案件16项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26名、绥化中院第1名;2020年全省中院法官案件16项综合指数排名第18名。多年来,结案率均为100%,并实现了 “四无”目标,即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案件、无信访案件、无新闻媒体曝光案件。
2021年度被评为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
三是发扬雷锋精神,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赵子君以肇东法院为试点,建立了屯调解员、村调委会、乡司法所、人民法庭四级调解网络,目前,全市人民法庭尝试跨越立案、网上立案等新的办案方式,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缩短了办案的时限,使案件得以快速结案,为群众办难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赵子君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指导基层法院相继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绥化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等9项规范制度,及《绥化市人民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规则》《人民陪审员退出、奖惩机制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同时指导完成了最高院《关于推广使用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功能的通知》部署的工作,全市876名陪审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人民陪审信息管理平台。
五是总结审判经验、完成编撰任务。赵子君在省法院的指导下,认真梳理总结多年审判实践经验,主笔编写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指导丛书,撰写出版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著,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专家精心指导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的审核,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发行,为全国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裁量规范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典·案例
案例一:争议的26.3亩土地是陈某分得的家庭承包土地,陈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家庭承包合同,陈某家庭对争议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张某对诉争的26.3土地,持有承包户主是陈某某的第二轮承包经营权证。案件焦点问题是同一块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为不同的农户,谁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案例二:村委会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分给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承包土地是否有效如何认定。根据某村村民代表大会关于资源划分的决定,将45亩渔池划归某村第五村民组集体经营后,某村第五组村民负有经营、管理职责,享有发包权利,且实际中也已履行。赵某虽未与某村第五村民组订立书面渔池承包合同,但赵某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给付了承包价款,该合同合法有效。村民小组有权依法发包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案例三: 卢某某在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所承包的4.8亩土地,被某村因其欠款于1992年收回,并承包给村民赵某某和孙某某。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此地由赵某某和孙某某得到了顺延承包,而卢某某并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卢某某诉请主张权利。本案焦点问题是卢某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取得了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卢某某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村委会已将土地收回另行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耕种。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采取顺延承包,应认定卢某某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坚持起诉的,裁定予以驳回。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拒不缴纳房租,法院强制腾房
6月7日上午,淮上法院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强制腾退涉案房屋一处。
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常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淮上区丰康路钢材大市场内房屋租给常某某一年,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违约相关事宜,常某某在缴纳押金后于2020年5月29日入住并实际使用案涉房屋至今,但一直未支付房屋租金,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常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某将承租房屋腾退返还给李某并支付拖欠租金及至实际腾退返还承租房屋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因常某某迟迟未主动支付拖欠租金和腾出涉案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常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以人在外地等理由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腾房公告,告知常某某限期搬离房屋。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常某某依然没有腾退所租用房屋,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6月7日上午,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法警拉好警戒线后,对房屋进行强制开锁,执行干警对屋内涉案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放置到指定地点妥善封存,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取证,保证腾退行动文明执行、公开透明。本次强制腾退房屋历经两个多小时,腾退完成后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李某。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淮上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规范执行、灵活执行的理念,聚焦群众合法诉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6月7日上午,淮上法院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强制腾退涉案房屋一处。
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常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淮上区丰康路钢材大市场内房屋租给常某某一年,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违约相关事宜,常某某在缴纳押金后于2020年5月29日入住并实际使用案涉房屋至今,但一直未支付房屋租金,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常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某将承租房屋腾退返还给李某并支付拖欠租金及至实际腾退返还承租房屋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因常某某迟迟未主动支付拖欠租金和腾出涉案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常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以人在外地等理由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腾房公告,告知常某某限期搬离房屋。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常某某依然没有腾退所租用房屋,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6月7日上午,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法警拉好警戒线后,对房屋进行强制开锁,执行干警对屋内涉案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放置到指定地点妥善封存,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取证,保证腾退行动文明执行、公开透明。本次强制腾退房屋历经两个多小时,腾退完成后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李某。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淮上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规范执行、灵活执行的理念,聚焦群众合法诉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执法检查# 虎丘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 虎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邢文龙率城建环保工委全体人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世联汽车内饰(苏州)有限公司和金墅港水源地,实地检查企业环保措施落实、生产污水处理、水源地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从思想认识、宣传普及、环保执法监管责任等方面展开交流,全面深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随后,检查组至区教育局、区城乡局检查了相关台账资料。
检查组表示,要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近日, 虎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邢文龙率城建环保工委全体人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世联汽车内饰(苏州)有限公司和金墅港水源地,实地检查企业环保措施落实、生产污水处理、水源地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从思想认识、宣传普及、环保执法监管责任等方面展开交流,全面深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随后,检查组至区教育局、区城乡局检查了相关台账资料。
检查组表示,要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