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玩忽职守致多人10年逍遥法外# 【有犯罪事实不追究,致多人10年逍遥法外,原高级警长被起诉】2007年,武汉市洪山区发生一起命案,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大队副大队长的田某负责带队侦破该案。此后田某和王某甲等办案人员故意不作为,一直没有对嫌疑人廖某丙侦查取证,一直没有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追逃强制措施措施。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长达十年未受到法律追究,以致逐步发展形成以廖某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隔13年,田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2020年7月31日被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17日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田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遭多人殴打并抛尸
2007年11月19日10时许,刘某甲、杨某甲二人到武汉市洪山区廖某戊家中,要求廖某戊转让武汉市某非法运营的巴士线路。在场的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及随后管理的廖某戊及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等人与二人发生争执。谭某某将刘某甲踹倒在地后,廖某乙持椅子,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等人持洋镐把等工具围殴刘某甲和杨某甲,并逼问幕后指挥者。随后,廖某丙、吴某甲赶至现场,廖某丙、廖某戊多次逼问刘某甲,让其交代幕后指使者未果,又指使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等人继续对刘某甲、杨某甲实施殴打,吴某甲也参与到殴打之中。后廖某丙、廖某戊又指使谢某某等人用皮带捆绑刘某甲、杨某甲,并推入小区外的水塘中,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张某甲、余某某、吴某甲、谢某某等人分别持木棒、皮带、砖头等工具继续殴打二人,最后将二被告人扔在红霞小区外的马路边。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刘某甲送医院抢救。当日19时许,刘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组人员未取证
田某某负责带队侦破该案。当晚21时许,公安民警在廖某戊家中将廖某戊、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抓获。当晚至次日凌晨,田某某组织、协调某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均供述了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涉案,余某某明确供述廖某丙涉案,张某甲亦供述另有一个“比老板廖某戊年纪大的”人涉案,且详细描述此人的体貌特征,均被讯问人员记入讯问笔录。突审完毕后,负责审讯和记录的民警将廖某丙涉嫌犯罪等审讯情况向田某某及其他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后该案交由警员王某甲具体承办,在后期办案过程中,办案组人员未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亦未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上网追逃。期间,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廖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
2008年1月15日,王某甲出具了已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并拟制了结案报告。在结案报告中,没有叙述廖某丙的涉嫌犯罪的事实,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的在案状态标明为“在逃”。王某甲将结案报告交由田某某签批,田某某明知廖某丙涉嫌犯罪未被追诉,明知自己没有签发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刑拘上网的相关审批手续,仍然签字同意结案。此后田某某、王某甲等办案人员故意不作为,一直没有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一直没有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追逃强制措施措施。致使廖某丙、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长达十年未受到法律追究,以致逐步发展形成以廖某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清漏网之鱼
2018年10月22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次证实廖某丙在场指使殴打刘某甲、杨某甲二人。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审对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廖某乙的缓刑判决。2019年3月2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廖某丙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案处理。2019年3月26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起犯罪事实作为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犯罪事实予以重新认定,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廖某丙、廖某戊、谭某某、高某某、吴某甲、廖某乙、张某甲、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判决。其中,廖某丙等人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廖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廖某戊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廖某乙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谭某某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谢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某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某身为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大队副大队长,故意违背职责,明知廖某丙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隐瞒事实使其不受追诉,明知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有犯罪事实未被追究却将全案侦查终结,致使三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其行为致使廖某丙等四人长期不被追诉继续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田某某的刑事责任。田某某同意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正观记者 程子鑫)#洞见计划#
时隔13年,田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2020年7月31日被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17日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田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遭多人殴打并抛尸
2007年11月19日10时许,刘某甲、杨某甲二人到武汉市洪山区廖某戊家中,要求廖某戊转让武汉市某非法运营的巴士线路。在场的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及随后管理的廖某戊及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等人与二人发生争执。谭某某将刘某甲踹倒在地后,廖某乙持椅子,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等人持洋镐把等工具围殴刘某甲和杨某甲,并逼问幕后指挥者。随后,廖某丙、吴某甲赶至现场,廖某丙、廖某戊多次逼问刘某甲,让其交代幕后指使者未果,又指使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等人继续对刘某甲、杨某甲实施殴打,吴某甲也参与到殴打之中。后廖某丙、廖某戊又指使谢某某等人用皮带捆绑刘某甲、杨某甲,并推入小区外的水塘中,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张某甲、余某某、吴某甲、谢某某等人分别持木棒、皮带、砖头等工具继续殴打二人,最后将二被告人扔在红霞小区外的马路边。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刘某甲送医院抢救。当日19时许,刘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组人员未取证
田某某负责带队侦破该案。当晚21时许,公安民警在廖某戊家中将廖某戊、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抓获。当晚至次日凌晨,田某某组织、协调某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均供述了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涉案,余某某明确供述廖某丙涉案,张某甲亦供述另有一个“比老板廖某戊年纪大的”人涉案,且详细描述此人的体貌特征,均被讯问人员记入讯问笔录。突审完毕后,负责审讯和记录的民警将廖某丙涉嫌犯罪等审讯情况向田某某及其他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后该案交由警员王某甲具体承办,在后期办案过程中,办案组人员未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亦未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上网追逃。期间,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廖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
2008年1月15日,王某甲出具了已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并拟制了结案报告。在结案报告中,没有叙述廖某丙的涉嫌犯罪的事实,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的在案状态标明为“在逃”。王某甲将结案报告交由田某某签批,田某某明知廖某丙涉嫌犯罪未被追诉,明知自己没有签发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刑拘上网的相关审批手续,仍然签字同意结案。此后田某某、王某甲等办案人员故意不作为,一直没有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一直没有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追逃强制措施措施。致使廖某丙、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长达十年未受到法律追究,以致逐步发展形成以廖某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清漏网之鱼
2018年10月22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次证实廖某丙在场指使殴打刘某甲、杨某甲二人。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审对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廖某乙的缓刑判决。2019年3月2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廖某丙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案处理。2019年3月26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起犯罪事实作为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犯罪事实予以重新认定,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廖某丙、廖某戊、谭某某、高某某、吴某甲、廖某乙、张某甲、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判决。其中,廖某丙等人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廖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廖某戊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廖某乙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谭某某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谢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某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某身为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大队副大队长,故意违背职责,明知廖某丙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隐瞒事实使其不受追诉,明知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有犯罪事实未被追究却将全案侦查终结,致使三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其行为致使廖某丙等四人长期不被追诉继续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田某某的刑事责任。田某某同意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正观记者 程子鑫)#洞见计划#
一年又一年
之前有人说本命年要么运气特别好,要么运气特别不好。#本命年生日#
之前我不信,现在我信了。
前半年因为团队的安排来到了兽研,给了我很多意外的惊喜,也认识了很多小伙伴,我觉得是幸运的
后半年每次疫情都跑不掉的哈尔滨,执业医拉胯的356不过(差4分),再加上因为疫情取消了的第二次机会,本命年又好像是不幸的
但是很多事情好像都是喜忧参半的,爷爷因为二次心梗时隔四年再次支架,却又幸好发现及时。奶奶离了爷爷就像个任性的孩子,也不知道是好是坏。就很拧巴,感谢疫情,让我能在家里还跟着照顾照顾。
因为疫情已经133天没有见到我的宝宝了,好像是自从确认关系后见面以来最久的时间。好在都有事情要忙,让思念这种病稍微淡一些。我想你了。你说的让我许的愿望都会说的。狗日的疫情,希望来的少一点。
在医院待了一阵就会意识到总有人在抱怨命运,也总有人在跟命运抗争。就像我爸今天说的,我能做的就只有让自己做事的时候问心无愧。
今年因为跟奶奶生日隔了一天,所以趁周日一起过。
感谢父母,感谢周围的一切。
WYZ 生日快乐 https://t.cn/RJLxrTB
之前有人说本命年要么运气特别好,要么运气特别不好。#本命年生日#
之前我不信,现在我信了。
前半年因为团队的安排来到了兽研,给了我很多意外的惊喜,也认识了很多小伙伴,我觉得是幸运的
后半年每次疫情都跑不掉的哈尔滨,执业医拉胯的356不过(差4分),再加上因为疫情取消了的第二次机会,本命年又好像是不幸的
但是很多事情好像都是喜忧参半的,爷爷因为二次心梗时隔四年再次支架,却又幸好发现及时。奶奶离了爷爷就像个任性的孩子,也不知道是好是坏。就很拧巴,感谢疫情,让我能在家里还跟着照顾照顾。
因为疫情已经133天没有见到我的宝宝了,好像是自从确认关系后见面以来最久的时间。好在都有事情要忙,让思念这种病稍微淡一些。我想你了。你说的让我许的愿望都会说的。狗日的疫情,希望来的少一点。
在医院待了一阵就会意识到总有人在抱怨命运,也总有人在跟命运抗争。就像我爸今天说的,我能做的就只有让自己做事的时候问心无愧。
今年因为跟奶奶生日隔了一天,所以趁周日一起过。
感谢父母,感谢周围的一切。
WYZ 生日快乐 https://t.cn/RJLxrTB
没想到时隔三年(18年12月进省队),我又在这个馆和这个偏爱的背景前拍了阿慈[心]一年多没见,她在学鹿跳、蹲转、后直1080(弹网)、大回环360了;听她自己说教练似乎还有意让她学后扳腿转体,哈哈期待有下文~#王婧慈#
沐浴着很多爱长大的阿慈是一个非常乐观向上的小盆友,我关注她以来的四年多,从未听到她喊一句累或苦。以前听她的启蒙教练说,从小动作失败了或者没做到位,她能立刻意识到并在教练开口前自己率先上器械重新做;动作做不好会自己独立琢磨为什么会做不好哪里出问题了应该怎么办然后跟教练沟通。几乎每个带过她的教练都说过这个孩子自己很会要的。听说在市队时家里曾想让她不练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又坚持下来了,现在家人都非常支持她。希望阿慈能够一直保持这种乐观向上的心态,不怕困难努力生长坚持练下去
沐浴着很多爱长大的阿慈是一个非常乐观向上的小盆友,我关注她以来的四年多,从未听到她喊一句累或苦。以前听她的启蒙教练说,从小动作失败了或者没做到位,她能立刻意识到并在教练开口前自己率先上器械重新做;动作做不好会自己独立琢磨为什么会做不好哪里出问题了应该怎么办然后跟教练沟通。几乎每个带过她的教练都说过这个孩子自己很会要的。听说在市队时家里曾想让她不练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又坚持下来了,现在家人都非常支持她。希望阿慈能够一直保持这种乐观向上的心态,不怕困难努力生长坚持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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