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新闻# 【静海区关于调降部分疫情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降部分疫情风险区等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11月4日零时起,静海区王口镇全域解除中、低风险区管控措施,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
调整不等于放松,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配合开展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涉疫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降部分疫情风险区等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11月4日零时起,静海区王口镇全域解除中、低风险区管控措施,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
调整不等于放松,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配合开展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涉疫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第二部流域法律出台#,#专家建议量身定制黄河流域司法体制#】
“作为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黄河保护法》日前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多位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河保护法》体现了诸多领域的新进步,但同时,该法的实施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需进一步推进流域治理进程,“量身定制”黄河流域司法体制。https://t.cn/A6oHwn73
“作为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黄河保护法》日前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多位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河保护法》体现了诸多领域的新进步,但同时,该法的实施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需进一步推进流域治理进程,“量身定制”黄河流域司法体制。https://t.cn/A6oHwn73
【#第二部流域法律出台#,#专家建议量身定制黄河流域司法体制#】
“作为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黄河保护法》日前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多位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河保护法》体现了诸多领域的新进步,但同时,该法的实施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需进一步推进流域治理进程,“量身定制”黄河流域司法体制。https://t.cn/A6oHwn73
“作为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黄河保护法》日前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多位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河保护法》体现了诸多领域的新进步,但同时,该法的实施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需进一步推进流域治理进程,“量身定制”黄河流域司法体制。https://t.cn/A6oHwn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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