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气质播报# :7月22日,空气质量为优,AQI指数26,无首要污染物。温馨提醒:空气质量总体适合户外活动,请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增减衣物,小雨,22~31℃,西风1级,湿度83%,紫外线最弱。保护环境,我们在行动,更需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环保的行动者,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美好辽宁欢迎您# 顺城区十大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之三 —— 文明出行篇
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靓丽的名片,代表着每个公民的文明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关系到全体市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文明多一分,城市美十分。为此,顺城区文明办向全区广大市民发出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踊跃参与“市民十大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文明交通是展现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需要文明市民配合。为了创建顺城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现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一盔一带”保安全。为了保证您自身安全请规范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头盔。
二、人车各行其道。行人请走斑马线,不要擅自跨越隔离设施。驾驶员要礼让斑马线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禁止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横过马路必须要推行走斑马线。
三、机动车驾驶员杜绝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未年检、非法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四、机动车驾驶员禁止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接打电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禁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五、机动车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顺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靓丽的名片,代表着每个公民的文明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关系到全体市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文明多一分,城市美十分。为此,顺城区文明办向全区广大市民发出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踊跃参与“市民十大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文明交通是展现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需要文明市民配合。为了创建顺城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现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一盔一带”保安全。为了保证您自身安全请规范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头盔。
二、人车各行其道。行人请走斑马线,不要擅自跨越隔离设施。驾驶员要礼让斑马线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禁止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横过马路必须要推行走斑马线。
三、机动车驾驶员杜绝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未年检、非法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四、机动车驾驶员禁止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接打电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禁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五、机动车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顺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大狗狗绳超长直扑路人 绳长有标准么
网友“佳源”:5月1日开始规定狗必须拴绳,但有人使用的狗绳非常长,大狗直扑路人,狗主的绳子根本起不到控制作用。请问狗绳应该多长?有规定吗?一根绳子牵出文明!!!全国很多城市对狗绳长度都有了明文规定,宁波是否也有?没有的话,何时能有?不要说“这个事不归我们管”哈,请公安牵个头,谢谢
宁波市城管局:市民您好,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同时,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感谢您对犬只管理工作的支持及提出宝贵意见,如在我市重点管理区内发现犬链超过规定长度等不文明携犬出行行为,可以拨打0574-87191292举报投诉。
#宁波# #部门回复#
网友“佳源”:5月1日开始规定狗必须拴绳,但有人使用的狗绳非常长,大狗直扑路人,狗主的绳子根本起不到控制作用。请问狗绳应该多长?有规定吗?一根绳子牵出文明!!!全国很多城市对狗绳长度都有了明文规定,宁波是否也有?没有的话,何时能有?不要说“这个事不归我们管”哈,请公安牵个头,谢谢
宁波市城管局:市民您好,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同时,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感谢您对犬只管理工作的支持及提出宝贵意见,如在我市重点管理区内发现犬链超过规定长度等不文明携犬出行行为,可以拨打0574-87191292举报投诉。
#宁波# #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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