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已经我局2021 年第12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为明确全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需达到的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
(一)恢复和补种原则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补种树木,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相应行政处罚规定的补种树木株数。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标准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构筑物及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恢复后的林业生产条件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地表平整、覆盖种植土不小于损毁前土层厚度,难以定量时可参考周边同类型林地土层厚度;
2、具有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的措施;
3、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标准
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时应当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工序。植被恢复、树木补种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1、根据立地条件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乡土、乔木树种,鼓励营造混交林、阔叶林;
2、林木种苗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3、造林初植密度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4、树木种植一年后成活率不低于85%;林木种植三年后保存率80%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恢复、补种期限
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造林季节、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年或次年内完成。
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
(一)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
1、违法者自行恢复、补种的,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2、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
行政处罚时计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两项所需费用之和。试行期间按下列要求实施: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执行标准。对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导致林地土层轻度损毁的按每平方米20-35元,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的按每平方米35-50元,林地无保留土层的按每平方米50-70元执行。
2、恢复植被费用执行标准。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20元;商品林地及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具体执行额度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损毁程度、恢复成本等综合确定。遇有特殊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应当按成本计算。
四、其他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完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采取代履行方式实施恢复和补种。
(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业局第12次局务会通过《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标准》?
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要求,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问题,促进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代履行职责,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我局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省执行新修订《森林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管理依据。
2、《标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标准》包括适用范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其他四个部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涉及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义务的具体条款,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中明确恢复和补种原则,并分别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提出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恢复、补种期限。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中,明确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此外还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完成后的验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自行及代履行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标准》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区分不同情形涉及的费用进行了明确:
一是《森林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要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违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恢复、补种,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二是对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三是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实践中所需费用计算极易产生随意性,市县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希望省局制定统一的处罚费用标准或在测算同时由省局对相关费用设定标准,方便基层操作实施,有效控制执法随意性。为此,我们对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参照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予以明确;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按照林地土层轻度损毁、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林地无保留土层三种情形分别划定了执行区间,同时也考虑如有以此标准计算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况,规定应当按成本计算。执法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应分别根据被破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面积和被破坏植被的林地面积按照本标准各自计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和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两者之和就是罚款的基准金额,再按照裁量权基准确认倍数,最终确定应罚款的金额。
4、《标准》行政处罚执行费用中为什么没有树木补种的费用?
答:本标准对林业行政处罚中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确定,没有涉及补种树木所需费用问题,主要是考虑到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造成林木毁坏时关于补种树木方面予以罚款的规定,因此本标准不宜将树木补种的罚款标准列入。
5、为什么《标准》要规定试行?
答:制度源于实践,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制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是《森林法》提出的新要求,既包括技术标准也包括费用标准,情况较为复杂,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尤其对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之前的具体量化规定,改为现在按所需费用测算确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有必要通过试行使《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文件来源:江西省政府网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已经我局2021 年第12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为明确全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需达到的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
(一)恢复和补种原则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补种树木,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相应行政处罚规定的补种树木株数。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标准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构筑物及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恢复后的林业生产条件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地表平整、覆盖种植土不小于损毁前土层厚度,难以定量时可参考周边同类型林地土层厚度;
2、具有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的措施;
3、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标准
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时应当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工序。植被恢复、树木补种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1、根据立地条件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乡土、乔木树种,鼓励营造混交林、阔叶林;
2、林木种苗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3、造林初植密度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4、树木种植一年后成活率不低于85%;林木种植三年后保存率80%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恢复、补种期限
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造林季节、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年或次年内完成。
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
(一)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
1、违法者自行恢复、补种的,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2、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
行政处罚时计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两项所需费用之和。试行期间按下列要求实施: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执行标准。对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导致林地土层轻度损毁的按每平方米20-35元,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的按每平方米35-50元,林地无保留土层的按每平方米50-70元执行。
2、恢复植被费用执行标准。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20元;商品林地及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具体执行额度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损毁程度、恢复成本等综合确定。遇有特殊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应当按成本计算。
四、其他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完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采取代履行方式实施恢复和补种。
(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业局第12次局务会通过《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标准》?
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要求,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问题,促进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代履行职责,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我局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省执行新修订《森林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管理依据。
2、《标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标准》包括适用范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其他四个部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涉及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义务的具体条款,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中明确恢复和补种原则,并分别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提出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恢复、补种期限。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中,明确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此外还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完成后的验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自行及代履行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标准》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区分不同情形涉及的费用进行了明确:
一是《森林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要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违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恢复、补种,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二是对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三是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实践中所需费用计算极易产生随意性,市县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希望省局制定统一的处罚费用标准或在测算同时由省局对相关费用设定标准,方便基层操作实施,有效控制执法随意性。为此,我们对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参照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予以明确;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按照林地土层轻度损毁、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林地无保留土层三种情形分别划定了执行区间,同时也考虑如有以此标准计算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况,规定应当按成本计算。执法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应分别根据被破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面积和被破坏植被的林地面积按照本标准各自计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和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两者之和就是罚款的基准金额,再按照裁量权基准确认倍数,最终确定应罚款的金额。
4、《标准》行政处罚执行费用中为什么没有树木补种的费用?
答:本标准对林业行政处罚中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确定,没有涉及补种树木所需费用问题,主要是考虑到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造成林木毁坏时关于补种树木方面予以罚款的规定,因此本标准不宜将树木补种的罚款标准列入。
5、为什么《标准》要规定试行?
答:制度源于实践,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制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是《森林法》提出的新要求,既包括技术标准也包括费用标准,情况较为复杂,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尤其对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之前的具体量化规定,改为现在按所需费用测算确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有必要通过试行使《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文件来源:江西省政府网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已经我局2021 年第12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为明确全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需达到的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
(一)恢复和补种原则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补种树木,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相应行政处罚规定的补种树木株数。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标准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构筑物及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恢复后的林业生产条件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地表平整、覆盖种植土不小于损毁前土层厚度,难以定量时可参考周边同类型林地土层厚度;
2、具有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的措施;
3、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标准
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时应当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工序。植被恢复、树木补种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1、根据立地条件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乡土、乔木树种,鼓励营造混交林、阔叶林;
2、林木种苗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3、造林初植密度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4、树木种植一年后成活率不低于85%;林木种植三年后保存率80%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恢复、补种期限
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造林季节、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年或次年内完成。
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
(一)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
1、违法者自行恢复、补种的,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2、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
行政处罚时计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两项所需费用之和。试行期间按下列要求实施: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执行标准。对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导致林地土层轻度损毁的按每平方米20-35元,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的按每平方米35-50元,林地无保留土层的按每平方米50-70元执行。
2、恢复植被费用执行标准。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20元;商品林地及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具体执行额度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损毁程度、恢复成本等综合确定。遇有特殊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应当按成本计算。
四、其他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完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采取代履行方式实施恢复和补种。
(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业局第12次局务会通过《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标准》?
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要求,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问题,促进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代履行职责,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我局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省执行新修订《森林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管理依据。
2、《标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标准》包括适用范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其他四个部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涉及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义务的具体条款,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中明确恢复和补种原则,并分别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提出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恢复、补种期限。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中,明确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此外还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完成后的验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自行及代履行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标准》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区分不同情形涉及的费用进行了明确:
一是《森林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要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违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恢复、补种,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二是对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三是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实践中所需费用计算极易产生随意性,市县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希望省局制定统一的处罚费用标准或在测算同时由省局对相关费用设定标准,方便基层操作实施,有效控制执法随意性。为此,我们对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参照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予以明确;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按照林地土层轻度损毁、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林地无保留土层三种情形分别划定了执行区间,同时也考虑如有以此标准计算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况,规定应当按成本计算。执法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应分别根据被破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面积和被破坏植被的林地面积按照本标准各自计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和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两者之和就是罚款的基准金额,再按照裁量权基准确认倍数,最终确定应罚款的金额。
4、《标准》行政处罚执行费用中为什么没有树木补种的费用?
答:本标准对林业行政处罚中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确定,没有涉及补种树木所需费用问题,主要是考虑到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造成林木毁坏时关于补种树木方面予以罚款的规定,因此本标准不宜将树木补种的罚款标准列入。
5、为什么《标准》要规定试行?
答:制度源于实践,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制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是《森林法》提出的新要求,既包括技术标准也包括费用标准,情况较为复杂,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尤其对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之前的具体量化规定,改为现在按所需费用测算确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有必要通过试行使《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文件来源:江西省政府网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已经我局2021 年第12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为明确全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需达到的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
(一)恢复和补种原则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补种树木,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相应行政处罚规定的补种树木株数。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标准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构筑物及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恢复后的林业生产条件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地表平整、覆盖种植土不小于损毁前土层厚度,难以定量时可参考周边同类型林地土层厚度;
2、具有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的措施;
3、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标准
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时应当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工序。植被恢复、树木补种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1、根据立地条件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乡土、乔木树种,鼓励营造混交林、阔叶林;
2、林木种苗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3、造林初植密度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4、树木种植一年后成活率不低于85%;林木种植三年后保存率80%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恢复、补种期限
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造林季节、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年或次年内完成。
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
(一)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
1、违法者自行恢复、补种的,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2、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
行政处罚时计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两项所需费用之和。试行期间按下列要求实施: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执行标准。对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导致林地土层轻度损毁的按每平方米20-35元,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的按每平方米35-50元,林地无保留土层的按每平方米50-70元执行。
2、恢复植被费用执行标准。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20元;商品林地及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具体执行额度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损毁程度、恢复成本等综合确定。遇有特殊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应当按成本计算。
四、其他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完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采取代履行方式实施恢复和补种。
(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业局第12次局务会通过《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标准》?
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要求,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问题,促进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代履行职责,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我局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省执行新修订《森林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管理依据。
2、《标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标准》包括适用范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其他四个部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涉及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义务的具体条款,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技术标准”中明确恢复和补种原则,并分别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提出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恢复、补种期限。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中,明确自行及代履行的费用标准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此外还就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完成后的验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自行及代履行和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标准》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区分不同情形涉及的费用进行了明确:
一是《森林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要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违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恢复、补种,所需费用由其据实承担。
二是对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依法组织代为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测算确定,由违法者承担。
三是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实践中所需费用计算极易产生随意性,市县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希望省局制定统一的处罚费用标准或在测算同时由省局对相关费用设定标准,方便基层操作实施,有效控制执法随意性。为此,我们对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参照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予以明确;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按照林地土层轻度损毁、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林地无保留土层三种情形分别划定了执行区间,同时也考虑如有以此标准计算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况,规定应当按成本计算。执法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应分别根据被破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面积和被破坏植被的林地面积按照本标准各自计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和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两者之和就是罚款的基准金额,再按照裁量权基准确认倍数,最终确定应罚款的金额。
4、《标准》行政处罚执行费用中为什么没有树木补种的费用?
答:本标准对林业行政处罚中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确定,没有涉及补种树木所需费用问题,主要是考虑到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造成林木毁坏时关于补种树木方面予以罚款的规定,因此本标准不宜将树木补种的罚款标准列入。
5、为什么《标准》要规定试行?
答:制度源于实践,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制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是《森林法》提出的新要求,既包括技术标准也包括费用标准,情况较为复杂,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尤其对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之前的具体量化规定,改为现在按所需费用测算确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有必要通过试行使《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文件来源:江西省政府网
新年伊始,这些民生工程建设进度如何
新年伊始,我市正在进行的各项民生工程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尤其是有关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频频被围观与热问。在此,记者采撷部分部门权威回复,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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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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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该医院是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海曙区:普济医院计划于今年年底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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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0402”的网友:前湾创新城的慈溪第五医院,最新的“十四五”规划里是今年开建,请问是否属实?
慈溪市:该项目还在加紧准备之中。具体位置于慈溪中横线北侧、新城大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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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3795”的网友:海曙区口腔医院迁建到姚丰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海曙区口腔医院迁扩建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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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3794”的网友:海曙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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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3793”的网友:海曙二院扩建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海曙二院新建项目(东侧地块)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海曙二院新建项目(西侧地块)根据情况适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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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3447”的网友: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项目何时开工?
海曙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项目预计今年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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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4020”的网友:鄞江中心卫生院扩建什么时候开工?
海曙区: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谋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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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该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No.2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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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3350”的网友:海曙区洞桥镇初中迁建具体选址是否已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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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网友:江北中学挂牌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何时招生?
江北区: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小学部预计今年开始招生,学区的划分以每年招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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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网友:镇海区庄市街道片区2022-2024年小学红色预警已久,且镇海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早有规划,相关规划调整也已完成,但为何迟迟未能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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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彤晟”:岳林街道正在建造的金海路小学是不是舒家小学迁建工程?还是成为舒家小学的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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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143890”的网友:慈溪白沙街道新城河九年一贯制学校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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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姚江姚江7878”:余姚北站这里同时有6个楼盘售卖,且购买者很多是年轻刚需族。请问该地块是否有规划建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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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快速路及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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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网友:鄞州大道西延穿过机场路后是高架形式还是地面形式?
市住建局:鄞州大道西延(机场路至秋实路)快速路根据相关规划及建设方案,主线拟采用高架建设形式,于聚才路以西与鄞县大道并线。目前受现状机场DVOR导航台净高限制及空铁枢纽布局调整影响,秋实快速路需局部改线,现阶段暂无建设计划,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相关动态,及时调整深化工程方案。
- 鄞州大道快速路
编号为“143258”的网友:鄞州大道快速路进度如何?
市住建局:鄞州大道快速路西起海曙区机场路,东至鄞州区鄞横线,全长度约9.2公里,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建设形式,高架双向6车道,标准断面25.5米,地面双向6车道,标准断面52米。全线设3座互通立交[机场路立交、广德湖路立交(预留)、世纪大道南延立交(预留)]和5对平行匝道。目前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今年春节前开工建设,力争2024年底建成通车。
- 环城南路西延快速路
多名网友:环城南路西延(联丰中路—高桥段)与(联丰路-望童路段的高架路)建设进度如何?
市住建局:环城南路西延(联丰中路-高桥段)和环城南路西延(联丰路-望童路段),已基本完成现场施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以及工程验收程序,争取早日通车。
- 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
网友“破晓0908”: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规划在2030年前建成,请问现在工程已处在什么阶段?规划完成了吗?
市交通运输局: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即沪甬跨海通道,列入了“十四五”前期谋划类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规划方案研究。
- G228跨余姚江大桥
多名网友:G228(高桥到洞桥)目前进度如何?是不是江北民丰路南延跨江?
海曙区:规划G228跨余姚江大桥已初步形成多种比选方案。G228跨余姚江大桥是江北民丰路南延跨江。
- 四明路过江通道
多名网友:请问四明路过江通道什么时候开工建设?
市住建局:目前我局正结合丁家地块城市设计方案研究开展四明路过江通道方案设计。
No.4城区道路
- 海曙高桥镇幸福路“白改黑”
网友“xxd305529318”:高桥镇幸福路的白改黑工程怎样了?之前有关部门回复说是去年12月进场施工,为何到现在还没动静?
海曙区:幸福路(新丰路-银亿朗境东侧道路)“白改黑”工程已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 海曙望童路改造
网友“xyouro”:轨道交通6号线招标在即,当初回复的望童路改造将配合6号线同步进行,现在是否有眉目了?
市住建局:望童路是轨道交通6号线共线道路,将结合轨道建设同步改造。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望童路方案设计工作。
- 海曙联丰中路改造
网友“心静如水123”:联丰中路(机场路-薛家路)段改造工程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目前联丰中路(机场路-薛家路)南侧道路、桥梁已完成施工,已开放交通,整体项目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
- 江北云飞路西延
网友“leejane”:云飞路西延工程到底何时进场施工?
市国资委:根据招标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招标流程时间要求,预计今年3月上旬完成招标工作,争取3月底进场。
- 鄞州下应街道开物路
网友“jiajiaxixi123”:下应街道开物路什么时候正式通车?
鄞州区:目前已完成车道面层,力争春节前具备通车条件。
- 鄞州百宁街桥洞改造
编号为“143028”的网友:请问百宁街(永达路-兴宁路段)桥洞何时能通车?
鄞州区:百宁街下穿涵洞封道施工涉及铁路拓宽和泵站迁建工程,预计工期10个月。具体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
- 东部新城海晏北路
网友“hailang915”:轨道交通5号线已经开通了,请问海晏北路(宁东路-民安东路)南往北方向什么时候可以通车?
东部新城指挥部:民安东路口的西侧部分,受轨道交通7号线站台施工影响,海晏北路部分路面,轨道交通仍在使用。根据去年年底与轨道交通对接的移交时间,和济街至民安东路段的海晏北路路面,轨道交通计划在2月15日后移交场地。因此,该段道路争取4月份开通。
- 东部新城百丈东路改造
网友“dadeng8”:邱隘福庆南路东边的百丈东路正在改造,请问何时可以通车?
东部新城指挥部:邱隘福庆南路东边的百丈东路初步计划于明年第一季度建成通车。
- 东钱湖莫枝北路改扩建
编号为“143230”的网友:莫枝北路红林两侧道路什么时候修完?
东钱湖管委会:莫枝北路红林两侧道路为莫枝北路(鄞城大道—环湖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万金人家一侧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原计划去年12月中旬施工完成。因疫情影响,该段施工进度滞后,并计划延期至今年1月中旬完成。
- 高新区院士路
网友“huangt212”:请问地铁院士路站附近的院士路何时能完全恢复?
高新区管委会:院士路恢复提升工程计划今年初进行,预计于今年底施工完成。
- 高新区海晏北路北延
网友“zz8008”:海晏北路北延与杨木碶路对接的道路已经开工建设,请问何时能完工开通?
高新区管委会:预计今年下半年竣工通车。
- 北仑329国道改建
编号为“139458”的网友:329国道陈华加油站路段何时加宽及拆迁?
北仑区:该段属于329国道(富春江路-陈华)改建工程三期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329国道(富春江路-陈华)改建工程一期二期完成后启动建设。
- 奉化溪口龙溪线拓宽
编号为“144014”的网友:溪口龙溪线拓宽停工事件说是土地没有审批,请问溪口镇目前进度如何?
奉化区:龙溪线公路拓宽项目因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因,部分工程计划在3个月后竣工。(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周应玮 海文)
#宁波#
新年伊始,我市正在进行的各项民生工程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尤其是有关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频频被围观与热问。在此,记者采撷部分部门权威回复,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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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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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医院:方桥院区计划今年投入使用。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一期)于2017年底立项,一期供地260亩左右,远期规划420亩。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于2020年底立项,建设地点为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地块,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一期)与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相加总供地420亩左右,建设周期为2022-2024年,项目建成后依托宁波市第一医院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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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该地块规划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具体建设时间目前未确定。
- 海曙高桥镇中心小学扩建
编号为“143803”的网友:高桥镇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到什么进度了?
海曙区:该项目进度按计划正常实施,目前正在内外墙粉刷及外架拆除阶段。
- 海曙薛家小学扩建
编号为“143804”的网友:薛家小学扩建项目什么时候开工?
海曙区:薛家小学扩建项目目前已启动方案设计、规划选址等前期建设准备阶段。
- 海曙洞桥镇初中迁建
编号为“143350”的网友:海曙区洞桥镇初中迁建具体选址是否已经出来?
海曙区:洞桥镇初级中学迁建初步选址在洞宣雅苑北面,最终以上级的选址意见书为准。
- 海曙集士港广昇新村旁幼儿园
网友“海曙新形象”:集士港广昇新村旁幼儿园何时开建?
海曙区:目前正在土地报批,计划今年开工。
- 海曙鄞江初中迁建
编号为“143352”的网友:鄞江初中迁建已经开工,请问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预计明年12月完工。
- 鄞州宁江粉末地块小学
编号为“144101”的网友:2020年有关部门回复说宁江粉末地块小学“已具备建设条件,进行前期设计调研,去年列入政府投资计划”,请问该项目目前进度如何?
鄞州区:宁江粉末地块小学已列入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并安排建设资金,计划于今年底动工。
- 东部新城青少年宫新宫
网友“hpdove”:请问东部新城文化广场青少年宫何时建成招生?
团市委:青少年宫新宫建设工作目前正全力按计划推进,根据工程建设安排,预计春节节后完成施工招标,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完成装修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开放条件后,我们将尽快向全市少年儿童开放。
-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
宁波实验学校
多名网友:江北中学挂牌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何时招生?
江北区: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小学部预计今年开始招生,学区的划分以每年招生文件为准。
- 江北孔浦中学
多名网友:孔浦中学后续如何打造是否有定论?
江北区:孔浦中学将在本届初三毕业后暂停招生,启动学校扩建工程,学校后续发展将纳入文创港整体规划。
- 镇海实验小学
多名网友:镇海区庄市街道片区2022-2024年小学红色预警已久,且镇海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早有规划,相关规划调整也已完成,但为何迟迟未能施工建设?
镇海区:镇海区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去年12月底开工建设,计划明年秋季投入使用。
- 奉化金海路小学
网友“彤晟”:岳林街道正在建造的金海路小学是不是舒家小学迁建工程?还是成为舒家小学的分校?
奉化区:待金海路小学建成,新城实验小学将整体迁入。
- 慈溪新城河九年一贯制学校
编号为“143890”的网友:慈溪白沙街道新城河九年一贯制学校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慈溪市: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处于前期设计阶段,将根据实际征地拆迁进度适时启动,预计于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 余姚北站区域学校
网友“姚江姚江7878”:余姚北站这里同时有6个楼盘售卖,且购买者很多是年轻刚需族。请问该地块是否有规划建设学校?
余姚市:凤山小学将扩建12班,今年底可竣工交付。同时,已经在谋划建设永丰小学(高铁南),占地54.4亩,规划36班。
No.3快速路及桥梁
- 鄞州大道西延快速路
多名网友:鄞州大道西延穿过机场路后是高架形式还是地面形式?
市住建局:鄞州大道西延(机场路至秋实路)快速路根据相关规划及建设方案,主线拟采用高架建设形式,于聚才路以西与鄞县大道并线。目前受现状机场DVOR导航台净高限制及空铁枢纽布局调整影响,秋实快速路需局部改线,现阶段暂无建设计划,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相关动态,及时调整深化工程方案。
- 鄞州大道快速路
编号为“143258”的网友:鄞州大道快速路进度如何?
市住建局:鄞州大道快速路西起海曙区机场路,东至鄞州区鄞横线,全长度约9.2公里,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建设形式,高架双向6车道,标准断面25.5米,地面双向6车道,标准断面52米。全线设3座互通立交[机场路立交、广德湖路立交(预留)、世纪大道南延立交(预留)]和5对平行匝道。目前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今年春节前开工建设,力争2024年底建成通车。
- 环城南路西延快速路
多名网友:环城南路西延(联丰中路—高桥段)与(联丰路-望童路段的高架路)建设进度如何?
市住建局:环城南路西延(联丰中路-高桥段)和环城南路西延(联丰路-望童路段),已基本完成现场施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以及工程验收程序,争取早日通车。
- 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
网友“破晓0908”: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规划在2030年前建成,请问现在工程已处在什么阶段?规划完成了吗?
市交通运输局: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即沪甬跨海通道,列入了“十四五”前期谋划类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规划方案研究。
- G228跨余姚江大桥
多名网友:G228(高桥到洞桥)目前进度如何?是不是江北民丰路南延跨江?
海曙区:规划G228跨余姚江大桥已初步形成多种比选方案。G228跨余姚江大桥是江北民丰路南延跨江。
- 四明路过江通道
多名网友:请问四明路过江通道什么时候开工建设?
市住建局:目前我局正结合丁家地块城市设计方案研究开展四明路过江通道方案设计。
No.4城区道路
- 海曙高桥镇幸福路“白改黑”
网友“xxd305529318”:高桥镇幸福路的白改黑工程怎样了?之前有关部门回复说是去年12月进场施工,为何到现在还没动静?
海曙区:幸福路(新丰路-银亿朗境东侧道路)“白改黑”工程已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 海曙望童路改造
网友“xyouro”:轨道交通6号线招标在即,当初回复的望童路改造将配合6号线同步进行,现在是否有眉目了?
市住建局:望童路是轨道交通6号线共线道路,将结合轨道建设同步改造。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望童路方案设计工作。
- 海曙联丰中路改造
网友“心静如水123”:联丰中路(机场路-薛家路)段改造工程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目前联丰中路(机场路-薛家路)南侧道路、桥梁已完成施工,已开放交通,整体项目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
- 江北云飞路西延
网友“leejane”:云飞路西延工程到底何时进场施工?
市国资委:根据招标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招标流程时间要求,预计今年3月上旬完成招标工作,争取3月底进场。
- 鄞州下应街道开物路
网友“jiajiaxixi123”:下应街道开物路什么时候正式通车?
鄞州区:目前已完成车道面层,力争春节前具备通车条件。
- 鄞州百宁街桥洞改造
编号为“143028”的网友:请问百宁街(永达路-兴宁路段)桥洞何时能通车?
鄞州区:百宁街下穿涵洞封道施工涉及铁路拓宽和泵站迁建工程,预计工期10个月。具体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
- 东部新城海晏北路
网友“hailang915”:轨道交通5号线已经开通了,请问海晏北路(宁东路-民安东路)南往北方向什么时候可以通车?
东部新城指挥部:民安东路口的西侧部分,受轨道交通7号线站台施工影响,海晏北路部分路面,轨道交通仍在使用。根据去年年底与轨道交通对接的移交时间,和济街至民安东路段的海晏北路路面,轨道交通计划在2月15日后移交场地。因此,该段道路争取4月份开通。
- 东部新城百丈东路改造
网友“dadeng8”:邱隘福庆南路东边的百丈东路正在改造,请问何时可以通车?
东部新城指挥部:邱隘福庆南路东边的百丈东路初步计划于明年第一季度建成通车。
- 东钱湖莫枝北路改扩建
编号为“143230”的网友:莫枝北路红林两侧道路什么时候修完?
东钱湖管委会:莫枝北路红林两侧道路为莫枝北路(鄞城大道—环湖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万金人家一侧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原计划去年12月中旬施工完成。因疫情影响,该段施工进度滞后,并计划延期至今年1月中旬完成。
- 高新区院士路
网友“huangt212”:请问地铁院士路站附近的院士路何时能完全恢复?
高新区管委会:院士路恢复提升工程计划今年初进行,预计于今年底施工完成。
- 高新区海晏北路北延
网友“zz8008”:海晏北路北延与杨木碶路对接的道路已经开工建设,请问何时能完工开通?
高新区管委会:预计今年下半年竣工通车。
- 北仑329国道改建
编号为“139458”的网友:329国道陈华加油站路段何时加宽及拆迁?
北仑区:该段属于329国道(富春江路-陈华)改建工程三期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329国道(富春江路-陈华)改建工程一期二期完成后启动建设。
- 奉化溪口龙溪线拓宽
编号为“144014”的网友:溪口龙溪线拓宽停工事件说是土地没有审批,请问溪口镇目前进度如何?
奉化区:龙溪线公路拓宽项目因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因,部分工程计划在3个月后竣工。(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周应玮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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