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些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公共场所被处罚】
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曝光台
(2020年第一批)
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相对人)和公共场所,因违反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海省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给予警告、罚款(金额从500元到40000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一、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29家)
青海省藏医院(使用的物品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使用的物品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青海省交通医院(使用的物品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青海仁济医院(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西宁市城西区尖扎县干休所医务室(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西宁王成焕内科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西宁朱冬梅口腔诊所(未开展消毒灭菌监测工作);青海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例资料);青海麦穗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西宁市城北区蒋文轩中西医门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疗废物未在48小时内转运);西宁市城北区欣乐社区卫生服务站(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吴海宁中西医结合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康瑞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靳永瑞未经亲自诊断签署彩超诊断书);张永德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刘延兰妇科诊所(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大通华阳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湟中县甘河滩镇上营村卫生室(开具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鲁沙尔镇顺宁家园卫生室(超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及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田家寨镇黄蒿台村卫生室(开具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上新庄镇下台村卫生室(开具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田家寨镇田家寨村卫生室(将医疗垃圾混放入生活垃圾中);湟中县鲁沙尔镇东村卫生室(医疗垃圾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湟中县鲁沙尔镇水滩村卫生室(医疗垃圾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马青跃(个人,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阎领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赵全林(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赫生福(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黄玉珠(个人,非医师行医)。
二、公共场所(40家)
古熙造型(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东区凤芳美容美体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进行消毒);独领视野美容美发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蒲佳媛、郑磊等7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进行消毒);花都美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4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西区君月滢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青海悦几生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西宁万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方城)(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城西区椰一岛理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剪刀、梳子、推子等公共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西宁城西风新格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西区慕涵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西区发之魅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西区嘉鑫丽达家庭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柏桦酒店有限公司(擅自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青海安深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西区逸可宾馆(擅自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西宁市城西区发无名造型(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并且逾期不改);西宁市城西区薇佳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阿伟美发室(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消毒等设施设备擅自停止使用、挪作他用);西宁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西宁市城中区魅控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1月28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青海万悦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中区尚美源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欣荣商务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中区一起嗨室内娱乐(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月20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南川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5月13日至2020年2月3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西宁市城中区蓝天祥羚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3月12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西宁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2月13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芳霏格雅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大通县黄河源商务宾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4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床单、被套、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大通县双莲美发(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大通县晓雯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大通县佳怡美发(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湟源城关潮流理发店(未按照规定设置消毒、清洗、保洁等设施);湟源城关国珍健康养生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湟中区玉禾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甘河怡都商务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湟中区甘河滩镇西宁雅泓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湟中区甘河滩镇西宁甘河宾馆(宾馆内未设置消洗间、布草间);湟中县云来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湟中县鲁沙尔镇湟城假日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及塑料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4日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 #曝光#
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曝光台
(2020年第一批)
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相对人)和公共场所,因违反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海省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给予警告、罚款(金额从500元到40000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一、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29家)
青海省藏医院(使用的物品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使用的物品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青海省交通医院(使用的物品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青海仁济医院(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西宁市城西区尖扎县干休所医务室(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西宁王成焕内科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西宁朱冬梅口腔诊所(未开展消毒灭菌监测工作);青海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例资料);青海麦穗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西宁市城北区蒋文轩中西医门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疗废物未在48小时内转运);西宁市城北区欣乐社区卫生服务站(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吴海宁中西医结合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康瑞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靳永瑞未经亲自诊断签署彩超诊断书);张永德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刘延兰妇科诊所(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大通华阳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湟中县甘河滩镇上营村卫生室(开具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鲁沙尔镇顺宁家园卫生室(超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及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田家寨镇黄蒿台村卫生室(开具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上新庄镇下台村卫生室(开具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湟中县田家寨镇田家寨村卫生室(将医疗垃圾混放入生活垃圾中);湟中县鲁沙尔镇东村卫生室(医疗垃圾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湟中县鲁沙尔镇水滩村卫生室(医疗垃圾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马青跃(个人,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阎领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赵全林(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赫生福(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黄玉珠(个人,非医师行医)。
二、公共场所(40家)
古熙造型(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东区凤芳美容美体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进行消毒);独领视野美容美发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蒲佳媛、郑磊等7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进行消毒);花都美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4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西区君月滢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青海悦几生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西宁万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方城)(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城西区椰一岛理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剪刀、梳子、推子等公共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西宁城西风新格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西区慕涵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西区发之魅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西区嘉鑫丽达家庭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柏桦酒店有限公司(擅自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青海安深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西区逸可宾馆(擅自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西宁市城西区发无名造型(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并且逾期不改);西宁市城西区薇佳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阿伟美发室(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消毒等设施设备擅自停止使用、挪作他用);西宁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西宁市城中区魅控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1月28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青海万悦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西宁市城中区尚美源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欣荣商务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西宁市城中区一起嗨室内娱乐(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月20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南川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5月13日至2020年2月3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西宁市城中区蓝天祥羚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3月12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西宁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2月13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芳霏格雅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大通县黄河源商务宾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4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床单、被套、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大通县双莲美发(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大通县晓雯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大通县佳怡美发(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湟源城关潮流理发店(未按照规定设置消毒、清洗、保洁等设施);湟源城关国珍健康养生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湟中区玉禾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甘河怡都商务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湟中区甘河滩镇西宁雅泓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湟中区甘河滩镇西宁甘河宾馆(宾馆内未设置消洗间、布草间);湟中县云来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湟中县鲁沙尔镇湟城假日宾馆(为顾客提供的茶杯、口杯及塑料拖鞋未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4日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 #曝光#
【公告】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平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流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汇报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和新媒体编辑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其中:男性、女性各2名),新媒体编辑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五官端正,仪态端庄,形象俱佳,其中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目录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现场策划、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有一定的播音、采访主持专长;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附件1)。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计10天。
2.报名地点:崇信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县医院对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须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择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照3张,报考广播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并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网络报名需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表格扫描件,其中近期2寸彩照提交电子版,所需资料一并发送至邮箱(2573243329@qq.com)。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形式
1.广播电视主持人
(1)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普通话测试、模拟试镜、模拟主持、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播音知识、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试播。试播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试播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2:1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全部进入试播。试播时间一周,总分100分,试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分,确定试播成绩。
(4)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试播成绩5:4:1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40%+试播成绩×10%。面试、笔试、试播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三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2.新媒体编辑
(1)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新媒体产品策划、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新媒体产品策划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最终成绩排序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在崇信门户网、平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四、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聘用人员须在县融媒体中心工作满5年。
五、注意事项
1.崇信门户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试播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4905 监督电话:0933-6121535
附件1: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平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流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汇报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和新媒体编辑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其中:男性、女性各2名),新媒体编辑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五官端正,仪态端庄,形象俱佳,其中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目录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现场策划、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有一定的播音、采访主持专长;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附件1)。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计10天。
2.报名地点:崇信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县医院对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须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择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照3张,报考广播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并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网络报名需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表格扫描件,其中近期2寸彩照提交电子版,所需资料一并发送至邮箱(2573243329@qq.com)。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形式
1.广播电视主持人
(1)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普通话测试、模拟试镜、模拟主持、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播音知识、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试播。试播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试播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2:1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全部进入试播。试播时间一周,总分100分,试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分,确定试播成绩。
(4)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试播成绩5:4:1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40%+试播成绩×10%。面试、笔试、试播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三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2.新媒体编辑
(1)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新媒体产品策划、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新媒体产品策划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最终成绩排序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在崇信门户网、平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四、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聘用人员须在县融媒体中心工作满5年。
五、注意事项
1.崇信门户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试播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4905 监督电话:0933-6121535
附件1: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公告】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平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流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汇报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和新媒体编辑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其中:男性、女性各2名),新媒体编辑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五官端正,仪态端庄,形象俱佳,其中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目录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现场策划、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有一定的播音、采访主持专长;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附件1)。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计10天。
2.报名地点:崇信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县医院对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须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择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照3张,报考广播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并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网络报名需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表格扫描件,其中近期2寸彩照提交电子版,所需资料一并发送至邮箱(2573243329@qq.com)。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形式
1.广播电视主持人
(1)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普通话测试、模拟试镜、模拟主持、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播音知识、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试播。试播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试播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2:1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全部进入试播。试播时间一周,总分100分,试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分,确定试播成绩。
(4)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试播成绩5:4:1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40%+试播成绩×10%。面试、笔试、试播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三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2.新媒体编辑
(1)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新媒体产品策划、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新媒体产品策划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最终成绩排序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在崇信门户网、平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四、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聘用人员须在县融媒体中心工作满5年。
五、注意事项
1.崇信门户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试播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4905 监督电话:0933-6121535
附件1: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平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流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汇报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和新媒体编辑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广播电视主持人4名(其中:男性、女性各2名),新媒体编辑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五官端正,仪态端庄,形象俱佳,其中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目录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现场策划、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广播电视主持人要求有一定的播音、采访主持专长;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附件1)。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计10天。
2.报名地点:崇信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县医院对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须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择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照3张,报考广播电视主持人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并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网络报名需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表格扫描件,其中近期2寸彩照提交电子版,所需资料一并发送至邮箱(2573243329@qq.com)。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形式
1.广播电视主持人
(1)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普通话测试、模拟试镜、模拟主持、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播音知识、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试播。试播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试播人选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2:1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全部进入试播。试播时间一周,总分100分,试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分,确定试播成绩。
(4)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面试、笔试、试播成绩5:4:1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40%+试播成绩×10%。面试、笔试、试播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三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2.新媒体编辑
(1)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新闻知识、新媒体产品策划、语言文字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计时、计分。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项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新媒体产品策划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合格线,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最终成绩排序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在崇信门户网、平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四、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聘用人员须在县融媒体中心工作满5年。
五、注意事项
1.崇信门户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试播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4905 监督电话:0933-6121535
附件1: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平凉市事业单位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主持人和新媒体编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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