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买澳州龙虾遇“冒牌货”,新长兴市场这样说……
近日,大连市民刘女士在新长兴市场购买龙虾时,想买澳州龙虾,但买回的却是墨西哥龙虾。刘女士认为,这是市场以次充好,忽悠消费者。
大连新长兴市场
据刘女士介绍,11月8日那天,她要宴请宾客,考虑到宾客的身份,打算到新长兴市场买一条龙虾撑撑席面。她对龙虾的了解也不太多,只大概了解到现在上点档次的龙虾当属澳龙,活澳龙市场售价大概在500元/斤左右。刘女士下午来到市场,买完螃蟹等海鲜之后,询问哪家商铺有卖澳龙的。经销售员引荐,找到一家名叫叶红云的海鲜店铺。经简单询问后,叶红云销售人员挑出一条三四斤重,不太兴奋,濒死的龙虾。刘女士觉得刚死的海鲜,肉质还保持着新鲜,但价格比活海鲜就会便宜许多。销售人员更直接给出了不到400元/斤的低价。刘女士以为自己捡到便宜,便兴冲冲掏钱买下这条龙虾。
“回家后,我把这龙虾做成了龙虾刺身。制作过程中,我就觉得这条龙虾肉质发黄,好像跟自己之前见过的不太一样,闻起来味道上也不相同。但由于实在不懂龙虾,以为是自己少见多怪。”刘女士说。
但刘女士精心准备的这道大菜,却在餐桌上遭到了冷遇。这也让刘女士感到非常没有面子。
“客人夹起一片龙虾肉,闻了一闻,就把肉片放到一旁碟子中,整个晚宴再一口未动这个龙虾。”刘女士说。
刘女士通过自己上网查询,以及询问较懂龙虾的朋友,才知道自己所购龙虾更接近一种产于墨西哥的断沟龙虾,而非传说中的澳龙。而且这种龙虾的市场价格也就在每斤两百元左右。
“我又来到买龙虾的那家叶红云海鲜店铺与销售人员对质,销售人员还硬说,这种龙虾是红龙,也是澳龙的一种。”刘女士说。
刘女士十分生气,本以为买龙虾时,销售人员办事敞亮,是自己捡了个便宜,结果却出现这个问题。自己为买这个龙虾已经花了冤枉钱,难道还要再花一份钱找一个什么权威机构来证明这个龙虾不是澳龙?而且不管是不是澳龙,这个龙虾市场价格也就在200元/斤左右,可卖给自己的这只居然将近400元/斤,翻了将近一倍的价格买龙虾这事就没有个说法么?
对于刘女士遇到的问题,11月9日下午,二三里资讯电话联系到该市场一位经理。对方表示,已经对刘女士和商铺之间的争执进行了调解,但刘女士不接受调解结果。
“我们反复听了刘女士购买龙虾时的监控视频,确定叶红云的员工在卖给她龙虾时,是明确说了这是红龙的。当时店里现存的澳龙个头都太小,刘女士不满意。于是销售员向她推荐了红龙,刘女士知道这是红龙,也接受了。”经理说。
经理表示,经过调解,商贩同意赔偿刘女士1500元钱。但刘女士不同意,自己走了。
对于这位负责人说法,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刘女士说:“当时销售员是看我不懂龙虾,用这些名目来忽悠我。而实际上,商家出示的进货单上,写的是墨西哥龙虾,根本不是澳龙。这就是欺骗。”
对于赔偿1500元的调解结果,刘女士表示她是接受的,但商铺很不情愿返还这1500元钱,磨磨唧唧一下午两个多小时,商贩这1500元钱也没有掏出来。所以刘女士才愤而离去。
对于刘女士在长兴市场购买龙虾时,遇到被商贩以次充好的情况,辽宁知泰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新长兴市场海鲜摊主以远低于澳龙市场价的其他品种龙虾冒充澳龙,且按澳龙市场价销售。从而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该行为有构成欺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华商报记者张海舟)
近日,大连市民刘女士在新长兴市场购买龙虾时,想买澳州龙虾,但买回的却是墨西哥龙虾。刘女士认为,这是市场以次充好,忽悠消费者。
大连新长兴市场
据刘女士介绍,11月8日那天,她要宴请宾客,考虑到宾客的身份,打算到新长兴市场买一条龙虾撑撑席面。她对龙虾的了解也不太多,只大概了解到现在上点档次的龙虾当属澳龙,活澳龙市场售价大概在500元/斤左右。刘女士下午来到市场,买完螃蟹等海鲜之后,询问哪家商铺有卖澳龙的。经销售员引荐,找到一家名叫叶红云的海鲜店铺。经简单询问后,叶红云销售人员挑出一条三四斤重,不太兴奋,濒死的龙虾。刘女士觉得刚死的海鲜,肉质还保持着新鲜,但价格比活海鲜就会便宜许多。销售人员更直接给出了不到400元/斤的低价。刘女士以为自己捡到便宜,便兴冲冲掏钱买下这条龙虾。
“回家后,我把这龙虾做成了龙虾刺身。制作过程中,我就觉得这条龙虾肉质发黄,好像跟自己之前见过的不太一样,闻起来味道上也不相同。但由于实在不懂龙虾,以为是自己少见多怪。”刘女士说。
但刘女士精心准备的这道大菜,却在餐桌上遭到了冷遇。这也让刘女士感到非常没有面子。
“客人夹起一片龙虾肉,闻了一闻,就把肉片放到一旁碟子中,整个晚宴再一口未动这个龙虾。”刘女士说。
刘女士通过自己上网查询,以及询问较懂龙虾的朋友,才知道自己所购龙虾更接近一种产于墨西哥的断沟龙虾,而非传说中的澳龙。而且这种龙虾的市场价格也就在每斤两百元左右。
“我又来到买龙虾的那家叶红云海鲜店铺与销售人员对质,销售人员还硬说,这种龙虾是红龙,也是澳龙的一种。”刘女士说。
刘女士十分生气,本以为买龙虾时,销售人员办事敞亮,是自己捡了个便宜,结果却出现这个问题。自己为买这个龙虾已经花了冤枉钱,难道还要再花一份钱找一个什么权威机构来证明这个龙虾不是澳龙?而且不管是不是澳龙,这个龙虾市场价格也就在200元/斤左右,可卖给自己的这只居然将近400元/斤,翻了将近一倍的价格买龙虾这事就没有个说法么?
对于刘女士遇到的问题,11月9日下午,二三里资讯电话联系到该市场一位经理。对方表示,已经对刘女士和商铺之间的争执进行了调解,但刘女士不接受调解结果。
“我们反复听了刘女士购买龙虾时的监控视频,确定叶红云的员工在卖给她龙虾时,是明确说了这是红龙的。当时店里现存的澳龙个头都太小,刘女士不满意。于是销售员向她推荐了红龙,刘女士知道这是红龙,也接受了。”经理说。
经理表示,经过调解,商贩同意赔偿刘女士1500元钱。但刘女士不同意,自己走了。
对于这位负责人说法,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刘女士说:“当时销售员是看我不懂龙虾,用这些名目来忽悠我。而实际上,商家出示的进货单上,写的是墨西哥龙虾,根本不是澳龙。这就是欺骗。”
对于赔偿1500元的调解结果,刘女士表示她是接受的,但商铺很不情愿返还这1500元钱,磨磨唧唧一下午两个多小时,商贩这1500元钱也没有掏出来。所以刘女士才愤而离去。
对于刘女士在长兴市场购买龙虾时,遇到被商贩以次充好的情况,辽宁知泰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新长兴市场海鲜摊主以远低于澳龙市场价的其他品种龙虾冒充澳龙,且按澳龙市场价销售。从而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该行为有构成欺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华商报记者张海舟)
#职场# 职场-
事件背景如下:平时主任吃饭都是律所另一律师做了中午喊他吃(至于为什么,不便多说),某次跟大家一起说话的过程移中还聊到说她出差了,主任吃饭都没人管[哼],然后上周她出差了,周二我回家后心血来潮,也做了饭带饭,次日就喊主任一起吃的,没提前跟其他同事说,也没提前喊其他同事,后面喊了他们不过来。对于这个事情,我不否认我是存了私心的,起码让主任觉得我不是白眼狼,也会关心他,其次是因为他们平时吃饭也喊我,而且该做饭的律师还特意跟我说过,假如我没带饭的时候,就提前跟她讲,跟他们一块儿吃,所以我没觉得我这事儿办的有多大毛病,但是确实是让人有点恶心,好像是背后搞小动作阿谀奉承。
今天其他同事就在平时大家私下聊天的群里开始阴阳怪气怼我了,我看的真是很生气,但我也是活该,后来一想,我怎么做人做事是我的事,还轮不到你来指指点点,果断怼了回去,我不舒服,她应该也不会舒服。何况我并没有觉得我这事儿办的有多对不起人,一没损害别人利益,二没在背地里搞鬼,我坦坦荡荡的做,你就少阴阳怪气的评价,你要是阴阳怪气,也别怪我不是啥好玩意儿。
是的,平时我们都对该律师的办案水平嗤之以鼻,也无数次吐槽过,但是是否办她的案子,怎么办她的案子,要忍还是要说,这是我的原则,我也有我自己做人的准则,用不着别人上纲上线来评论,并不是说她怼了,我就要跟着她的步伐去怼,而是我可以觉得你怼的很有个性很刚,但我怼不怼,我怎么应对这个事情,是我的选择。
少阴阳我,我不是啥好东西。
事件背景如下:平时主任吃饭都是律所另一律师做了中午喊他吃(至于为什么,不便多说),某次跟大家一起说话的过程移中还聊到说她出差了,主任吃饭都没人管[哼],然后上周她出差了,周二我回家后心血来潮,也做了饭带饭,次日就喊主任一起吃的,没提前跟其他同事说,也没提前喊其他同事,后面喊了他们不过来。对于这个事情,我不否认我是存了私心的,起码让主任觉得我不是白眼狼,也会关心他,其次是因为他们平时吃饭也喊我,而且该做饭的律师还特意跟我说过,假如我没带饭的时候,就提前跟她讲,跟他们一块儿吃,所以我没觉得我这事儿办的有多大毛病,但是确实是让人有点恶心,好像是背后搞小动作阿谀奉承。
今天其他同事就在平时大家私下聊天的群里开始阴阳怪气怼我了,我看的真是很生气,但我也是活该,后来一想,我怎么做人做事是我的事,还轮不到你来指指点点,果断怼了回去,我不舒服,她应该也不会舒服。何况我并没有觉得我这事儿办的有多对不起人,一没损害别人利益,二没在背地里搞鬼,我坦坦荡荡的做,你就少阴阳怪气的评价,你要是阴阳怪气,也别怪我不是啥好玩意儿。
是的,平时我们都对该律师的办案水平嗤之以鼻,也无数次吐槽过,但是是否办她的案子,怎么办她的案子,要忍还是要说,这是我的原则,我也有我自己做人的准则,用不着别人上纲上线来评论,并不是说她怼了,我就要跟着她的步伐去怼,而是我可以觉得你怼的很有个性很刚,但我怼不怼,我怎么应对这个事情,是我的选择。
少阴阳我,我不是啥好东西。
#沪漂女孩# NO.016 “律师和歌手”
沪漂名片♀️|SIYA
沪漂基因|重庆-长寿
沪漂启程⏱|2018冬
沪漂角色|律师
沪漂留声机:
“你可以喜欢这个地方,在这里生活,但不需要把自己束缚住,只需要尽情的享受这里的生活。人生是允许你用一段时间来等待一个东西的,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繁忙的城市里,我希望自己可以偶尔暂停,找到生活的节奏。”
我们是一个自由至上勇于挑战的小团体
在此呼唤同为沪漂女孩的你一起留下沪漂印记
来与家乡的路牌做合影挑战吧>>>
更多活动消息请见:https://t.cn/A6SQ9nE8
欢迎联系我们讲述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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