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开展“春节”“两会”期间旅游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
根据呈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1月17日,由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出动车辆4台次,人员13人次,对辖区内所有宾馆酒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对企业餐厅、厨房、仓库、台账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看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检查原料采购、包装、操作间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是否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瘦肉精”畜禽产品及内部管理情况等。针对重点节日消费特点,加大了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在“春节”“两会”期间,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并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呈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1月17日,由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出动车辆4台次,人员13人次,对辖区内所有宾馆酒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对企业餐厅、厨房、仓库、台账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看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检查原料采购、包装、操作间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是否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瘦肉精”畜禽产品及内部管理情况等。针对重点节日消费特点,加大了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在“春节”“两会”期间,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并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许昌身边事# 【许昌2018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出炉】#百城过大年# 2018年,我市共接收群众投诉举报信息1185件(去年同期893件,同比增长32.7%),其中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1033件、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18件、药品类投诉举报信息92件、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信息19件、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信息23件。按照投诉举报信息类型统计,投诉举报类共1163件(受理1162件、不受理1件),咨询类22件。受理的投诉举报均已及时办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涉嫌违法的已经立案查处(立案31件,已办结23件),群众咨询也均已给予满意答复,并做好了咨询记录。
在1033件食品类投诉举报中,生产环节投诉举报148件,占比14.33%,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生产的食品中混有异物、营养成分表标注错误、涉嫌超范围添加、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流通环节投诉举报465件,占比46.08%,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生产日期疑似被人为涂改、产品在国家局网站查询不到备案信息、冒用其他生产厂家信息、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经营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反应等;餐饮环节投诉举报399件,占比39.59%,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未设置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经营混有异物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使用的餐具未彻底清洗消毒、餐后出现呕吐腹泻反应等。
在18件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中,生产环节投诉举报4件,占比22.22%,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超范围添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经营环节投诉举报14件,占比77.78%,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产品过期、虚假宣传、进货手续不齐全等。
在92件药品类投诉举报中,生产环节投诉举报12件,占比13.04%,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超范围添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经营环节投诉举报57件,占比61.96%,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过期、进货手续不齐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使用环节投诉举报23件,占比25%,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产品过期等。
在19件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中,经营环节投诉举报10件,占比52.63%,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经营的化妆品为“三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标签不符合规定、进货手续不全等;使用环节投诉举报8件,占比47.37%,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等。
在23件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反映中,经营环节投诉举报17件,占比73.91%,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使用环节投诉举报6件,占比26.09%,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套用正规手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
在22件群众咨询中,主要涉及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健康证,如何鉴别、检测地沟油,哪里可以检验食品,采购食品需要索取哪些手续,如何区分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化妆品是否需要取得许可等问题。来源:市食药监局
在1033件食品类投诉举报中,生产环节投诉举报148件,占比14.33%,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生产的食品中混有异物、营养成分表标注错误、涉嫌超范围添加、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流通环节投诉举报465件,占比46.08%,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生产日期疑似被人为涂改、产品在国家局网站查询不到备案信息、冒用其他生产厂家信息、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经营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反应等;餐饮环节投诉举报399件,占比39.59%,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未设置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经营混有异物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使用的餐具未彻底清洗消毒、餐后出现呕吐腹泻反应等。
在18件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中,生产环节投诉举报4件,占比22.22%,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超范围添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经营环节投诉举报14件,占比77.78%,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产品过期、虚假宣传、进货手续不齐全等。
在92件药品类投诉举报中,生产环节投诉举报12件,占比13.04%,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超范围添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经营环节投诉举报57件,占比61.96%,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过期、进货手续不齐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使用环节投诉举报23件,占比25%,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产品过期等。
在19件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中,经营环节投诉举报10件,占比52.63%,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经营的化妆品为“三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标签不符合规定、进货手续不全等;使用环节投诉举报8件,占比47.37%,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等。
在23件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反映中,经营环节投诉举报17件,占比73.91%,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使用环节投诉举报6件,占比26.09%,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套用正规手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
在22件群众咨询中,主要涉及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健康证,如何鉴别、检测地沟油,哪里可以检验食品,采购食品需要索取哪些手续,如何区分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化妆品是否需要取得许可等问题。来源:市食药监局
安康一火锅店从泔水中提取“老油” 老板克扣工资后被员工揭发
12月28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5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为了达到“惩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还特别邀请安康市城区内50余名餐饮店经营者旁听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于2017年开设了“渝都印象”火锅店。2017年3月至4月16日,被告人马某参与该火锅店管理;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应聘为该火锅店厨师长;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3月至7月、3月至5月应聘为该火锅店员工。经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马某、张某商议决定,将客人用过的油加工后重新端上餐桌给顾客食用。被告人张某在该火锅店任厨师长期间,安排员工即被告人刘某、陈某等人每日从火锅店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锅中过滤分离火锅残渣,并将泔水分离冷却后提取“老油”,经加工再次使用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自2017年3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渝都印象”火锅店营业实收总额数为 963457元。其中实收菜品金额687819元、酒水金额60097元、锅底金额215541元。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马某以“只为兴趣而生00”的网名在网络上发了“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克扣我工资不给我。”的帖子。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到该帖后,于2017年8月25日对“渝都印象”火锅店进行核查,并对该店泔水桶、火锅香料残渣盆、火锅油料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马某、张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餐厨垃圾加工提炼“地沟油”,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予以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邹某为“渝都印象”火锅店实际经营者,被告人马某在该店从业期间从事管理工作,被告人张某作为厨师长安排并传授被告人刘某、陈某实际操作进行泔水分离、提取“老油”(地沟油)工序,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某、马某、张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陈某系从犯。在定罪量刑时,汉滨区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案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青网
12月28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5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为了达到“惩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还特别邀请安康市城区内50余名餐饮店经营者旁听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于2017年开设了“渝都印象”火锅店。2017年3月至4月16日,被告人马某参与该火锅店管理;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应聘为该火锅店厨师长;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3月至7月、3月至5月应聘为该火锅店员工。经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马某、张某商议决定,将客人用过的油加工后重新端上餐桌给顾客食用。被告人张某在该火锅店任厨师长期间,安排员工即被告人刘某、陈某等人每日从火锅店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锅中过滤分离火锅残渣,并将泔水分离冷却后提取“老油”,经加工再次使用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自2017年3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渝都印象”火锅店营业实收总额数为 963457元。其中实收菜品金额687819元、酒水金额60097元、锅底金额215541元。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马某以“只为兴趣而生00”的网名在网络上发了“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克扣我工资不给我。”的帖子。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到该帖后,于2017年8月25日对“渝都印象”火锅店进行核查,并对该店泔水桶、火锅香料残渣盆、火锅油料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马某、张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餐厨垃圾加工提炼“地沟油”,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予以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邹某为“渝都印象”火锅店实际经营者,被告人马某在该店从业期间从事管理工作,被告人张某作为厨师长安排并传授被告人刘某、陈某实际操作进行泔水分离、提取“老油”(地沟油)工序,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某、马某、张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陈某系从犯。在定罪量刑时,汉滨区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案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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