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续上涨,有没有遏制的好办法?专家解读来了】
自2016年中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后,“房住不炒”定位如今已深入人心。
但近几个月以来,楼市持续升温,热点城市房价的持续上涨,让不少民众疑问:有没有办法能遏制热点城市房价上涨?
楼市热度向二三线城市传导
近日,“合肥+35岁”成为热门话题。有网友表达了对于安徽合肥新房摇号资格“刚需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政策的困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回应称,合肥市房产调控新政并未排除35周岁以上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对于35周岁以上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可参加普通购房者摇号购房。
这其实起源于合肥4月6日发布的楼市新政,涵盖了学位制、热门区域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的“摇号+限售”等8个方面,其核心目的就是压制合肥上涨的房价。因为合肥这个二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连涨了10个月。
“今年以来,一线城市纷纷加码调控,楼市热度有从一线城市向热点二线城市过渡迹象。”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
“大城市房价高不可攀,不如转头去二线城市寻找‘巴适’的生活。”合肥正是二线三线城市房价持续见涨的代表之一。
《中国住房大数据分析报告(2021年一季度)》显示,2021年3月,二线城市综合房价环比上涨2.5%,上涨速度比2月增加1.6个百分点,领跑各能级城市。其中,宁波、东莞、杭州、西安、大连等热点二线城市实现领涨。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二线城市降温难度较大,需要更多政策干预,预计二季度热点城市政策从紧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房价上涨压力增加,调控持续加码
过去4个月,超强的政策压力从一线城市开始,已经覆盖到重点二线城市。
据机构粗略统计,截至目前,从住建部、银保监会到各重点城市,年内限购、限价、限售(增值税)、限贷等各类房地产调控举措已经超过150次,各地政策核心聚焦在严查经营贷等违规资金流入、人才落户、土地供应、整顿中介等方面。
同时,住建部今年以来已约谈、督导和调研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成都、西安、深圳、上海、北京、杭州、无锡、南昌等13个城市楼市调控,相比以往的楼市调控,实属罕见。
梳理发现,这些城市基本都处于全国房价上涨的前列。如,3月份,北京、广州二手房价格涨幅再次领跑全国,环比涨幅均为1.4%;其次为徐州、杭州、上海,分别环比上涨1.3%、1.2%、1.1%;福州和广州新房房价涨幅则并列全国第一。
同时,住建部约谈范围“走大”也“走细”,从一线向二线乃至三四线城市扩大。监管重压,地方楼市调控已精准到区,如广州、上海、南通等城市提出“分区调控”“一区一策”。
除了加强对各地房价的监测,对有组织的炒房团进行严打也在进行,最近关注度颇高的便是“深房理被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房理被查”,对各类购房投资群和小区业主炒房群的震慑也不言而喻。
遏制房价上涨,有没有好办法?
“从短期看,严肃购房纪律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是比较关键的地方;从中长期看,则要在土地方面积极供应,尤其是大城市,在土地总量供应和结构方面需要持续发力。”严跃进向中新网表示。
过去的十几年,随着房地产的火爆,卖地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进而成了许多城市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有些城市患上了严重的“土地依赖症”。
格隆汇勾股大数据显示,其统计的44个主要城市中,2020年高于100%的“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有20个,土地财政依赖度在50%-100%之间的主要城市有19个。
“在过去数十年中,这些急剧膨胀的‘土地政策’帮助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起原始资本。同时,这些卖地收入支撑了中国几百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守英认为。
“但是随着城市化速度下降以及‘以地谋发展’模式潜在的诸多问题不断累积,土地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功能将不再继续,新一轮的土地管理制度应契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化。”刘守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梳理显示,2021年以来,“双集中”土地供应制度已在多地落地,22城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土地调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实施了土地限价,防止“土地面粉”价格上涨带动“房屋面包”价格的上涨。
北京市住建委就披露,将构建“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将房价引导前置到土地出让环节。
“预计在金融政策和‘双集中’政策作用下,各地调控不断收紧,二季度房价总体将保持平稳,尤其是房价环比涨幅回落现象将更为普遍。”张波说。
在一些业内分析人士看来,4月份或成为楼市涨跌的重要节点。
“房地产调控工作没有松懈空间。当前全国房地产调控基调是明确的,对各地政府的要求也是明确的,即‘扛起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严跃进认为,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升温苗头、及时出台调控政策,才能巩固既有调控成果,同时促进市场后续的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自2016年中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后,“房住不炒”定位如今已深入人心。
但近几个月以来,楼市持续升温,热点城市房价的持续上涨,让不少民众疑问:有没有办法能遏制热点城市房价上涨?
楼市热度向二三线城市传导
近日,“合肥+35岁”成为热门话题。有网友表达了对于安徽合肥新房摇号资格“刚需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政策的困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回应称,合肥市房产调控新政并未排除35周岁以上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对于35周岁以上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可参加普通购房者摇号购房。
这其实起源于合肥4月6日发布的楼市新政,涵盖了学位制、热门区域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的“摇号+限售”等8个方面,其核心目的就是压制合肥上涨的房价。因为合肥这个二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连涨了10个月。
“今年以来,一线城市纷纷加码调控,楼市热度有从一线城市向热点二线城市过渡迹象。”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
“大城市房价高不可攀,不如转头去二线城市寻找‘巴适’的生活。”合肥正是二线三线城市房价持续见涨的代表之一。
《中国住房大数据分析报告(2021年一季度)》显示,2021年3月,二线城市综合房价环比上涨2.5%,上涨速度比2月增加1.6个百分点,领跑各能级城市。其中,宁波、东莞、杭州、西安、大连等热点二线城市实现领涨。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二线城市降温难度较大,需要更多政策干预,预计二季度热点城市政策从紧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房价上涨压力增加,调控持续加码
过去4个月,超强的政策压力从一线城市开始,已经覆盖到重点二线城市。
据机构粗略统计,截至目前,从住建部、银保监会到各重点城市,年内限购、限价、限售(增值税)、限贷等各类房地产调控举措已经超过150次,各地政策核心聚焦在严查经营贷等违规资金流入、人才落户、土地供应、整顿中介等方面。
同时,住建部今年以来已约谈、督导和调研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成都、西安、深圳、上海、北京、杭州、无锡、南昌等13个城市楼市调控,相比以往的楼市调控,实属罕见。
梳理发现,这些城市基本都处于全国房价上涨的前列。如,3月份,北京、广州二手房价格涨幅再次领跑全国,环比涨幅均为1.4%;其次为徐州、杭州、上海,分别环比上涨1.3%、1.2%、1.1%;福州和广州新房房价涨幅则并列全国第一。
同时,住建部约谈范围“走大”也“走细”,从一线向二线乃至三四线城市扩大。监管重压,地方楼市调控已精准到区,如广州、上海、南通等城市提出“分区调控”“一区一策”。
除了加强对各地房价的监测,对有组织的炒房团进行严打也在进行,最近关注度颇高的便是“深房理被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房理被查”,对各类购房投资群和小区业主炒房群的震慑也不言而喻。
遏制房价上涨,有没有好办法?
“从短期看,严肃购房纪律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是比较关键的地方;从中长期看,则要在土地方面积极供应,尤其是大城市,在土地总量供应和结构方面需要持续发力。”严跃进向中新网表示。
过去的十几年,随着房地产的火爆,卖地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进而成了许多城市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有些城市患上了严重的“土地依赖症”。
格隆汇勾股大数据显示,其统计的44个主要城市中,2020年高于100%的“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有20个,土地财政依赖度在50%-100%之间的主要城市有19个。
“在过去数十年中,这些急剧膨胀的‘土地政策’帮助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起原始资本。同时,这些卖地收入支撑了中国几百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守英认为。
“但是随着城市化速度下降以及‘以地谋发展’模式潜在的诸多问题不断累积,土地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功能将不再继续,新一轮的土地管理制度应契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化。”刘守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梳理显示,2021年以来,“双集中”土地供应制度已在多地落地,22城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土地调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实施了土地限价,防止“土地面粉”价格上涨带动“房屋面包”价格的上涨。
北京市住建委就披露,将构建“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将房价引导前置到土地出让环节。
“预计在金融政策和‘双集中’政策作用下,各地调控不断收紧,二季度房价总体将保持平稳,尤其是房价环比涨幅回落现象将更为普遍。”张波说。
在一些业内分析人士看来,4月份或成为楼市涨跌的重要节点。
“房地产调控工作没有松懈空间。当前全国房地产调控基调是明确的,对各地政府的要求也是明确的,即‘扛起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严跃进认为,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升温苗头、及时出台调控政策,才能巩固既有调控成果,同时促进市场后续的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南通发布楼市新政:全市域地价房价“双控”】为促进南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2日,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等制度,给投资投机购房者带上“紧箍咒”。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该《通知》包括10条细则,涵盖用地出让方式、房价备案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1.调整用地出让方式。总结市区2020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2.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完善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测算核定。
二、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
3. 建立市场监测平台。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以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信贷、住房供应等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月度分析、季度评价、年度考核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4.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破旧片区更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居住条件;扩大人才公寓建设规模,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6.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强化房地联动,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7.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8. 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9. 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要编制本地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把“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0.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1.调整用地出让方式。总结市区2020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2.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完善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测算核定。
二、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
3. 建立市场监测平台。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以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信贷、住房供应等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月度分析、季度评价、年度考核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4.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破旧片区更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居住条件;扩大人才公寓建设规模,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6.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强化房地联动,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7.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8. 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9. 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要编制本地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把“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0.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到精准调控、长效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1. 调整用地出让方式。总结市区2020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 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2. 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完善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测算核定。
二、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
3. 建立市场监测平台。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以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信贷、住房供应等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月度分析、季度评价、年度考核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4.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破旧片区更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居住条件;扩大人才公寓建设规模,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6.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强化房地联动,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7.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8. 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9. 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要编制本地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把“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0.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到精准调控、长效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1. 调整用地出让方式。总结市区2020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 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2. 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完善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测算核定。
二、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
3. 建立市场监测平台。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以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信贷、住房供应等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月度分析、季度评价、年度考核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4.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破旧片区更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居住条件;扩大人才公寓建设规模,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6.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强化房地联动,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7.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8. 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9. 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要编制本地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把“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0.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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